《浙江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2020年)》
商务部解读《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 年版)》
商务部解读《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 年版)》作者:暂无来源:《稀土信息》 2021年第1期2020年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
与2019年版相比,2020年版的总条目增加了127条、修改88条,增幅超过10%,重点增加了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中西部地区等条目,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其中,在稀土相关领域,“稀土硫化铈红色染料”以及“符合稀土新材料要求的稀土高端应用产品加工”位列目录中。
为了解《鼓励目录》出台有关情况,结合各界关注的问题,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2020年版《鼓励目录》出台的背景情况。
答: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
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鼓励目录》是我国外商投资促进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外国投资者、外资企业享受优惠待遇的主要依据之一。
2019年,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首次将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合并,发布2019年版鼓励目录,并大幅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对于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年3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多措并举稳外贸稳外资,并审议通过一批稳外资政策举措。
这些政策举措中既包括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还包括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使更多符合我国国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向的外商投资能够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20年6月,发展改革委与商务部修订发布2020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条目分别缩减至33项和30项,大幅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扩建年产扬声器50万只技改项目环评报告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 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明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 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 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2018.1.1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6.11.7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2.29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改)》(2016.7.2起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正)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10.1);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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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以及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及2016修改单; (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 (1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3.1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2010)-浙价法[2010]239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2010)正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10〕2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重新修订后的《浙江省定价目录》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颁发给你们,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我局原下发的《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02〕331号)同时废止。
二○一○年八月五日浙江省定价目录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形式定价部门定价范围备注1重要商品食盐零售价格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销售的食盐两碱外工业用盐供应价格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销售的两碱以外工业用盐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及配送服务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省属民爆经营企业销售的民爆器材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民爆经营企业销售的民爆器材省属经营企业除外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出版销售的、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学生用书非处方药、地方医保用药零售价格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销售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的非处方药(不含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的医疗保障用药。
具体按《浙江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执行医院制剂零售价格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省属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医疗机构销售的医院制剂省属医疗机构除外2部分资源产品电力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中央定价以外的,未实行竞价上网的上网电量和销售电量电力体制改革后,电价定价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管道燃气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高、中压输气管网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终端用户中的居民用气政府指导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终端用户中的非居民用气其他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政府指导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城市公共管网供气水利工程供水供水价格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商省水利主管部门省内跨市的国有水利工程供水市人民政府辖区内及市内跨县的国有水利工程供水县人民政府辖区内的国有水利工程供水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商省水利主管部门省内跨市的民营水利工程供水市人民政府辖区内及市内跨县的民营水利工程供水县人民政府辖区内的民营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销售价格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公共管网供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太湖流域城市公共管网的非居民用水的污水处理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城市公共管网供水的污水处理省定价除外33重要公用事业重要公用事业地方铁路客货运输、铁路专用线共用运价率、票价率、客货运杂费标准、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铁道部授权机构省内地方铁路和地方控股铁路的旅客运输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铁道部授权机构省内地方铁路和地方控股铁路货物运输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铁路专用线共用、专用铁路兼办公共客货运输车、船通行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人民政府省内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隧道)、船舶过闸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内经营性公路(含桥梁、隧道)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省内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公路运输、客运站服务运价、票价、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跨省、市道路班车客运;客运代理服务市人民政府市内除农村道路客运外的跨县道路班车客运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客货运输;补票、退票、旅客站务服务政府定价市人民政府市内跨县农村道路客运;除省定价外的客运站场服务项目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车票价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船渡)和客运出租车港口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除中央定价以外港口的内贸服务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城市占道停车、住宅小区停车、自然垄断和公共(益)性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停车服务电信服务资费标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省通信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省级部门定价的电信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具体项目见有关文件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市人民政府市内固体废物处置服务、放射性废物送贮服务;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卫服务县人民政府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卫服务44重要公益性服务重要公益性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主管部门、省人力社保主管部门省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和省内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市人民政府市内除省属外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部分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教育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省教育主管部门省内公办高等学历教育学校,省属公办幼儿园(含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经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含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经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省属学校除外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民办高等学历教育学校,省属民办学历教育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经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民办学历教育的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经省以上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省属学校除外体育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服务有线电视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有线电视网络传输服务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普通服务项目殡仪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殡仪服务机构提供的经省权限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服务项目公墓及相关服务销售价格、收费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公墓、骨灰存放处、乡村公益性墓地的使用及相关服务游览参观点及游览参观点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门票价格、收费标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历史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国内外知名度较高、游览人数较多的部分高等级游览参观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具体项目见有关文件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历史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省定价除外5重要专业服务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除中央定价外的认证、检测、咨询、电子口岸、交易、招投标、机动车驾驶培训、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等少数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具体项目见有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市内除中央和省定价外的水文服务,集装箱查验相关服务,企业登记、报检、签证、人力资源事务、土地事务等服务;辖区内定点屠宰,一般道路车辆救援,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定点屠宰,一般道路车辆救援,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公用事业营业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部门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省内城市住宅小区供电的预埋或改造市人民政府市内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部门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市内城市住宅小区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的预埋或改造铁路、民航、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铁路、民航、邮政主营业务相关的部分延伸服务6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政府定价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省建设的向特定居民出售的住房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除省建设外的向特定居民出售的住房省定价除外公有住房房改房出售价格、租金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按国家房改政策出售和出租的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政府定价市、县人民政府辖区内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建设、向特定居民出租的住房说明:一、本定价目录不包括中央定价目录内容,在我省区域内凡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范围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总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技术进步,分类有序推进,努力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高效、使用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新建集中式充换电站80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21万个以上,具备满足23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
——依托公共服务领域自有停车场站(位)建设专用充换电设施,满足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到2020年,建成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换电站400座以上。
——在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位加快推进以交流慢充为主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满足普通电动乘用车基本充电需求。
到2020年,发展用户自用充电桩19.8万个以上。
——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边临时停车位发展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适度建设独立占地充换电站和其他类型充换电站,满足电动汽车补充充电需求。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促产“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促产“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26•【字号】温政办〔2023〕55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促产“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3〕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促产“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促开工”流程图.2.“促投产”流程图.3.“促融资”流程图.4.企业投资项目工业厂房促投产项目合同.5.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26日温州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促产“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一、总则(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48号)、《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7号)、《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投资项目促产“一件事”(以下简称促产“一件事”)是指新建、在建企业投资类工业企业项目(以下简称“工业企业项目”)“促开工、促投产、促融资”。
1.“促开工”是指工业企业招拍挂项目,意向企业利用地块出让公告期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准备期,可先行开展项目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审批职能部门采取“预审查”方式,对意向企业的工程设计方案提前审查,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交地确认书后,同步办理开工前许可手续。
2020年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讲义教程-第一章绪论
2020年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讲义教程-第一章绪论第一章绪论教材结构简介第一章绪论★★第二章项目规划报告的编制★第三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四章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第五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第六章项目评估★★第七章建设方案研究与比选★★★第八章资源及环境可持续性评价★★第九章社会评价★★第十章不确定性分析与风险分析★★★第十一章项目后评价★补充资料(课外部分)★(2018年考试1单选1多选,共3分)考试分值分配:单选60题(60分),多选35题(70分),总分130分。
及格分数:78分第一章绪论【本章教材结构】第一节项目目标与项目决策第二节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的任务和基本要求第三节项目前期咨询成果预测分值:9-12分第一节项目目标与项目决策一、项目的含义和目标本书所称的项目,是指投资于工程建设的项目,也称投资项目或工程项目。
项目目标有两个层次:宏观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项目的宏观目标★项目的宏观目标是指项目建设对国家、地区、部门或行业要达到的整体发展目标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和作用。
(二)项目的具体目标★★★项目的具体目标是指项目建设要达到的直接效果。
具体目标主要有:1.效益目标效益目标指项目要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生态效益的目标值。
项目类型效益目标举例经营性项目投资收益的具体目标值财务内部收益率达到10%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满足客观需要的程度或提供服务的范围满足城东区所有单位及30万居民的供水需求环境治理项目环境治理的效果城市污水处理率从36%提高到70%2.规模目标规模目标指对项目建设规模确定的目标值。
如某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项目确定其建设规模为全长18.7公里,设车站17座和一个车辆基地等。
3.功能目标功能目标指对项目功能的定位。
(非量化)企业投资项目可供选择的功能目标主要有:(1)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单位产品成本。
(2)向前延伸,生产所需原材料,降低产品成本和经营风险。
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
1.4.1 项目区位 ....................................... 10 1.4.2 项目总投资...................................... 11 1.4.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4 1.4.4 建设产出质量标准................................ 20 1.4.5 运营产出质量标准................................ 22 1.5 项目绩效考核 ....................................... 23 1.5.1 绩效评价主体.................................... 23 1.5.2 绩效考核对象.................................... 23 1.5.3 绩效考核原则.....3 1.5.4 绩效考核办法.................................... 25 二、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 .................. 37 2.1 物有所值评价 ....................................... 37 2.2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 37 三、风险分配框架 .......................................39
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试题及答案(最新)
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试题及答案(最新)1、[选择题]投保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施工单位与保险公司双方应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保险费率,实行()。
A.差别费率和最低费率B.浮动费率和标准费率C.标准费率和浮动费率D.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答案】D【解析】施工单位和保险公司双方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2、[单选题]下列属于流水施工参数中工艺参数的是()。
A.施工过程B.工作面C.施工段D.流水节拍【答案】A【解析】2020版教材P108工艺参数主要是指在组织流水施工时,用以表达流水施工在施工工艺方面进展状态的参数,通常包括施工过程和流水强度两个参数。
3、[选择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情形有()。
A.企业跨行政区域承接业务B.企业名称发生变更C.企业新增注册造价工程师D.企业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E,企业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答案】BDE【解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4、[选择题]下列工作中,属于工程项目策划阶段造价管理内容的是()。
A.投资方案经济评价B.编制工程量清单及确定投标报价C.审核工程概算D.进行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管理【答案】A5、[单选题]()是从BOT方式演变而来的一种新型方式,具体是指用民营资金购买某个项目资金的经营权,购买者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该资产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后再将项目无偿移交给原产权所有人。
A.TOTB.ABSC.PPPD.BOT【答案】A【解析】2020版教材P252本题考查的是概念性的知识,TOT是从BOT方式演变而来的一种新型方式,具体是指用民营资金购买某个项目资金的经营权,购买者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该资产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后再将项目无偿移交给原产权所有人6、[单选题]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是()。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安
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4.25
•【字号】浙政办发〔2016〕44号
•【施行日期】2016.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的通
知
浙政办发〔2016〕4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
2016年共安排省重点建设项目1715个,年度计划投资4077亿元,其中续建项目1230个,年度计划投资2955亿元;新增项目485个,年度计划投资1122亿元。
另外,预安排58个省重点建设项目。
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按照年度项目安排落实责任措施,依法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
附件:1.201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略)
2.2016年省重点建设预安排项目名单(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
2017年本)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14
【摘要】<正>浙政发[2017]1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
【总页数】9页(P6-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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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青岛市2017年本)的通知[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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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试题:第一章第二节
2020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考点试题:第一章第二节第二节工程建设程序及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一、工程建设程序策划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发展时期。
(一)策划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例题】关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和审批属于建设工程( )的工作内容。
A.工程保修阶段B.建设实施阶段C.策划决策阶段D.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策划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策划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报和审批。
参见教材P6。
1.编报项目建议书【例题】拟建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议文件,并且是对工程项目建设轮廓设想的文件是( )。
A.可行性研究报告B.投资项目决策管理书C.勘察设计文件D.项目建议书『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策划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
项目建议书是拟建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
参见教材P7。
【例题】项目建议书是拟建项目单位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工程项目的建议文件,应包括的内容有( )。
A.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B.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C.项目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D.项目的进度安排E.项目融资风险分析『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策划决策阶段的工作内容。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工程项目不同而有繁有简,但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设备技术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设想;(5)项目进度安排;(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7)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参见教材P7。
2.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3.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例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采用直接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 )。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1.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①表中“适用范围”栏中未注明的,均适用于所有中央预算单位。
②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1.2.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
各中央预算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1.3.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1.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立项分类(2020年整理).pdf
项目立项分类审批类项目:各项预算内投资项目,各类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统借国外贷款项目等都属于政府投资项目。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仍按原有审批程序实行审批制,审批的程序和内容主要有:①审批项目建议书②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审批初步设计④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核准类项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
1、项目核准需申报的材料:①项目申请报告书②规划选址意见书③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④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2、核准内容:项目是否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②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③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④地区布局合理⑤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⑥未影响国家经济安全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⑧生态环境和自然遗产得到有效保护⑨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公众利益产生重大影响3、核准效力: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对应该核准而未申报核准的项目或核准文件失效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4、核准项目的调整:对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核准内容进行调整,需以书面形式报原核准机关出具局面确认意见或重新核准。
5、核准法律责任:对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常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单位可依法撤消对该项目的核准。
对应该核准而未申报核准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发改部门应立即责令其停业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备案类项目:1、备案范围: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2、备案申报材料:①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②项目单位法人工商登记证明3、备案审查内容: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规定③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④是否属于政府审批或核准而不应进行备案项目4、备案证有效期:二年5、备案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投资主体发生变化②建设地点发生变化③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原备案证撤消。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操作说明-V1.0
省内:铁路工程、机电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冶金工程 省外:机电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冶金工程
注意:省内其他未发放施工许可的总承包,通过省诚信平台,填写有关业绩指标 信息,同时上传“附件材料”所需内容,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于 10 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 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 资料 1 工程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 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如直接发包通知书(备案表)和工程项目立 项文件;确未发放工程中标通知书的专业承包项目可以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由总 承包单位予以确认。); 资料 2 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资料 3 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工程质量鉴定书或境外工程真实性证 明文件 ; 资料 4 反应技术指标的图纸或工程结算单; 资料 5 工程款发票(不低于全额工程款项的 30%)。 5、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承包项目 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承包项目分类: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 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 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 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 (1)录入监管库
省内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新申报项 目,先由建设单位通过“浙江省工程项目在线投资审批平台”申报施工许可事 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服务部门用户统一工作平台 ——“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化管理系统”或 “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 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3.0(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 2.0)”受理、审批、 打印施工许可证,审批后的施工许可信息推送至“省诚信平台”。
输入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证编号关联总承包项目有关信息,同时添加专业承包项 目信息,上传专业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附件材料后,上 报总承包单位进行信息确认。 注:总承包单位超过 3 个工作日未进行确认,项目所在地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建设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共13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制定本办法。
张东伟律师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遵循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新管理、改善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境内各类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第五条企业投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各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规定,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其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第六条各级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是企业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
各级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
各级政府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省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
王雄武律师编辑第七条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动的企业投资项目服务管理体系,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
第二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第八条按照国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的规定,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申请人应当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经项目所在地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或省以下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省属企业投资项目可直接报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并附项目所在地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浙江、北京等6省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创新应用典型经验
附件浙江省依托在线平台优化审批服务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是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的改革初心和最终检验标准。
浙江省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整体智治、高效协同、主动服务理念,持续迭代建设在线平台3.0版本,最大程度“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最大程度创新提升服务投资主体水平。
一、整体智治:建设省市县一体化在线平台,为全省企业提供最普惠便利服务(一)实现一个系统审批。
坚持“先立后破”,除保留6个省级3个国家统建系统与在线平台3.0实时对接外,对其他123个(包括11个市工程建设审批系统在内)数量众多、技术规范不一、孤立的审批系统,集成优化为“一个系统”;嵌入自然资源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全省施工图联审系统,支撑带图审批功能,实现了“一个政府”整体对外审批服务,突破了地方和部门“各自为政、数据分割”的局面。
目前,省市县16个条线已经全覆盖,全省共有1921个审批部门、约1.5万名审批人员、超25万家企业用户,共同应用在线平台3.0进行项目申报和审批。
—4—(二)实现一张清单管理。
为配合“一个系统”审批,浙江省统一了全省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审批流程、报批材料的标准,形成全省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全省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和统一办理材料。
(三)实现“两个包”全程共享。
规范应用项目代码,通过“一项一码”关联项目全流程办理材料,应用“三个电子”(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归档)。
将政府出具批文统一归纳到证照包,将业主申报材料统一归纳到材料包,“材料+证照”全程共享,实现“两个不得”(即凡是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另行提交;凡是项目单位提交过一次的材料,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
从办件情况统计,政府部门已共享批文42153份次。
二、利民为本: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最优化服务(一)按照“大胆探索”理念,先行先试低风险小型项目“一表”审批。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简要说明(一)本目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下简称国家《目录》),结合浙江实际,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作出了规定,与国家《目录》配套实施。
(二)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四)本目录规定“由省以下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各设区的市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市、县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但目录明确规定“由市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的,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五)宁波市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原则上享受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的权限,但宁波、舟山港口一体化规划范围项目、涉及由省平衡建设和运行条件的能源项目、跨设区市的高速公路项目和铁路项目除外。
一、农林水利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小型水库项目由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其它水事工程:需省政府协调的省管河流、涉及跨设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百年一遇的海塘、五十年一遇的堤防、流域性的骨干河道整治、10万亩以上的灌溉工程、300公顷以上的滩涂围垦项目由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以下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一)电力。
水电站:总装机容量5000千瓦(含)—25万千瓦(不含)的项目由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以下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非燃煤项目由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电网工程:35千伏(不含)—330千伏(不含)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项目由省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企业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核准。
(二)煤炭。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4.07•【字号】•【施行日期】2015.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省发改委关于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安吉县发改委: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的请示》(安发经投〔2015〕7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受我委委托进行咨询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浙规划院咨〔2015〕11号)。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意见如下:一、随着安吉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加快推进,目前,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已超负荷运行。
为及时有效处理安吉县生活垃圾,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同意建设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符合《安吉城市总体规划》、《安吉县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4-2020)》,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版)中的鼓励类项目。
项目单位为安吉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吉县递铺镇长弄口,安吉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厂区内,不新增建设用地。
三、本期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增一条250吨/日的机械炉排炉焚烧生产线,配套一台6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非催化还原脱销(SNCR)+半干法(石灰浆脱酸)+活性碳喷射+袋式除尘器”烟气净化系统及自控、电器等辅助设施。
四、本期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862万元,资金筹措方案为项目业主自筹2365万元,其余商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环保和节能措施基本可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安吉县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的选址意见》和省建设厅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第〔2010〕127号),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安吉县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二期扩建工程的情况说明》、湖州市经信委出具的《关于安吉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湖市经信发〔2014〕91号)、湖州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安吉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安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湖环建〔201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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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24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许可-19715-00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10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许可-197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9-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9
海域使用许可
11
海域使用许可(许可-19710-000)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2.《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
省、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
新增
16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审批(许可-00284-007-02)
省、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
新增
17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许可-00284-008)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批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审批(许可-00161-00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
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省、设区市、县(市)自然资源部门
省、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
10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2
建设用地(含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许可-19711-00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2.《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
设区市、县(市)自然资源部门
省、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
子项名称调整为“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建设审批”。
21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许可-19975-000)
《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
省、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
新增
13
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许可
22
建设项目使用港口岸线许可(许可-00241-005)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2.《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省交通运输厅、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
23
临时使用港口岸线许可(许可-00241-002)
《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80号)
省交通运输厅、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
省、设区市、县(市、区)委政法委
事项名称由“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调整为“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7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9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其他-19708-000)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省、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8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
省、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
新增
19
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其他-01409-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
省水利厅
新增
20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许可-19713-003)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
省、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
1.主项名称调整为“涉河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2.子项名称由“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调整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1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备案(许可-00284-007-01)
11
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
13
建设用地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其他-1971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
省、设区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
12
涉河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14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许可-19713-001)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浙江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目录(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主项序号
投资目录主项名称
子项
序号
子项
设立依据
实施机关
备注
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基本建设)(其他-19700-001)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新增合并事项,合并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5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7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许可-19705-000)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2014年11月28日修正)
省、设区市、县(市、区)林业部门
6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8
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其他-19707-000)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3.《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
省、设区市、县(市、区)水利部门
新增
18
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许可-00284-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省、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4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许可-19701-002)
省、设区市、县(市、区)经信部门
3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5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其他-19702-000)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省、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省、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2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技术改造)(其他-19700-002)
省、设区市、县(市、区)经信部门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3
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许可-197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