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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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深圳市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深圳市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深圳市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包括以下几项:
1. 完成工程设计与合约规定的内容:绿色建筑需要依据建筑施工方案,并依据合同规定,来完成各项指标,验收时需要对照具体的项目,一一进行评判和检验。

2. 相应资料是否完善:所有建筑施工都要有相应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存档,以供检查。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查需要进行相应记录,以输入到相应的技术档案中去。

检查过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一些设计标准进行,看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撰写竣工验收报告,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记录。

3. 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相应的问题,自查或者通过外部机构检查后,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

监理单位过程中提出的质量评估报告中,也会有相应的问题,工程建设单位应该随时进行整改完成。

4. 其他方面认可是否到位:建筑施工过程还应该由消防、环保和规划部门出具相关认可文件,符合要求后方可验收通过。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或咨询当地建筑部门工作人员。

深圳市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深圳市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深圳市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17 深圳前言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自查与审查工作,提高我市绿色建筑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由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与深圳国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原《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2015版)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审查要点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内绿色建筑审查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市绿色建筑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编制了本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审查材料;5.审查要点;附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的要求,修订了评价对象、评价建筑类别界定的原则、评价等级的划分以及审查材料和审查要点的内容。

2.修订了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告、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的内容。

本审查要点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条文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地址: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509;邮政编码:518031;电子邮箱:cjzxgreen@),以便今后修订和完善。

编制单位: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深圳国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唐振忠、李泽武、王蕾、庞观艺、张成绪、许媛媛、陈辉虎、周晓璐、黄旭阳、魏泽科、方聪、刘培、李鑫、袁玉华、许鹏远、杨武、张进、邓萝瑰、张沙沙、吴英诺主要审查人员:刘建平、朱宝峰、邢凤春、田智华、鲁艺、凌智敏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5)4 审查材料 (9)4.1 基本要求 (9)4.2 施工图设计要求 (10)4.3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要求 (12)4.4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要求 (13)4.5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告要求 (14)5 审查要点 (15)5.1 规划(建筑)专业 (15)5.2 建筑专业 (26)5.3 结构专业 (44)5.4暖通空调专业 (50)5.5 给排水专业 (68)5.6 电气专业 (83)5.7 景观专业 (90)附录 (95)附录A 标准条文按专业划分索引表 (95)附录B 标准条文按顺序划分索引表 (100)附录C 设计阶段不参评条文 (106)附录D 审查流程 (107)附录E 参考标准及政策文件名录 (108)1.0.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的总体要求,为贯彻执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推进深圳市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和统一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自查与审查,制定本审查要点。

深圳市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深圳市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深圳市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17 深圳前言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自查与审查工作,提高我市绿色建筑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受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委托,由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与深圳国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原《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2015版)基础上进行修订。

本审查要点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内绿色建筑审查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市绿色建筑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编制了本审查要点。

本审查要点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审查材料;5.审查要点;附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的要求,修订了评价对象、评价建筑类别界定的原则、评价等级的划分以及审查材料和审查要点的内容。

2.修订了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告、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的内容。

本审查要点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条文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地址: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509;邮政编码:518031;电子邮箱:cjzxgreen@),以便今后修订和完善。

编制单位: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深圳国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编制人员:唐振忠、李泽武、王蕾、庞观艺、张成绪、许媛媛、陈辉虎、周晓璐、黄旭阳、魏泽科、方聪、刘培、李鑫、袁玉华、许鹏远、杨武、张进、邓萝瑰、张沙沙、吴英诺主要审查人员:刘建平、朱宝峰、邢凤春、田智华、鲁艺、凌智敏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5)4 审查材料 (9)4.1 基本要求 (9)4.2 施工图设计要求 (10)4.3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要求 (12)4.4 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要求 (13)4.5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告要求 (14)5 审查要点 (15)5.1 规划(建筑)专业 (15)5.2 建筑专业 (26)5.3 结构专业 (44)5.4暖通空调专业 (50)5.5 给排水专业 (68)5.6 电气专业 (83)5.7 景观专业 (90)附录 (95)附录A 标准条文按专业划分索引表 (95)附录B 标准条文按顺序划分索引表 (100)附录C 设计阶段不参评条文 (106)附录D 审查流程 (107)附录E 参考标准及政策文件名录 (108)1.0.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的总体要求,为贯彻执行《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推进深圳市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和统一深圳市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自查与审查,制定本审查要点。

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一直以其开放包容、创新发展的城市形象
而闻名。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也逐渐成为深圳建筑行业的重要指导。

首先,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
境和资源利用,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在选材方面,应优先选择可再生资源和环保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同时,建筑设计还应充分考虑自然通风、采光和节能等因素,以降低建筑物的能耗,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其次,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强调建筑物的生态环境和健康性能。

建筑物的设
计应充分考虑周边植被、景观和水体,以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同时,建筑内部空间的布局和装饰应注重人体工程学和健康性能,提高居住和工作环境的舒适度和健康性。

另外,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也要求建筑物在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具有较高的环
境适应性和可持续性。

建筑物的运行和维护应考虑到节能、节水、减少污染等因素,以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降低维护成本,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是建筑行业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
责任和承诺。

通过遵循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可以有效减少建筑物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筑物的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推动建筑行业向着更加环保、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在未来,我们相信深圳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将会不断完善和提升,成为深圳建筑
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城市的绿色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打造更美好的城市环境而不懈奋斗!。

深圳市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深圳市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深圳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深圳市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引擎,改造既有建筑也成为深圳发展的重要思路之一。

为此,深圳市积极开展既有建筑的绿色改造,加强改造效果的评价,出台了《深圳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以促进深圳既有建筑规范绿色改造。

一、评价标准1.能改造:既有建筑对能源利用率进行改造,评价根据投入能源使用改变程度及投入能源使用量、住宅企业能源使用量、增加新能源占比等指标进行考核。

2.色建筑:既有建筑应满足于国家建筑节能标准,达到一定的绿色建筑的水平,包括建筑物外立面、玻璃窗及屋顶绿化等指标。

3.境效益:既有建筑在改造过程中应达到国家相关环境标准,通过空气污染减少、水资源节约等指标考核。

4.全质量: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要保证改造安全,包括建筑物结构安全、不宜损坏的物项安全、空调换气频率等指标进行考核。

二、评价办法1.价目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的目的在于,鼓励改造的质量和效益,规范改造运行,提高改造绩效。

2.价内容: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以上述四个评价标准进行考核,会针对改造前后的能源使用率、绿色建筑水平、环境效益、安全质量等指标进行评价。

3.价办法: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由深圳市建设部门根据规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内容,按规定的办法进行评价,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书》,以确认改造的质量和效果。

三、评价结果1.合评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根据规定的作业流程和指标范围,对整个改造项目给出综合评估结果,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给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

2.分评估: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还会给出改造项目部分指标的检测结果,以便给出更明确、准确的评价结果。

3.加建议: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还会根据评定的结果,给出可以提高改造质量的附加建议,以提高改造项目的效益。

综上所述,《深圳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的出台,既有建筑的规范绿色改造得到进一步促进,同时也使改造运行得到更有效规范,以最大限度提升改造质量。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规划局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2009年5月光明新区全面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与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区合作框架协议,实现光明新区绿色新城建设目标,结合光明新区实际情况,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光明新区政府投资建筑项目、光明新区光明新城中心区(约8平方公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约20平方公里)、光明新区公明中心区(约4.1平方公里)及重要路段和景观节点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办公、商场和旅馆建筑的立项、方案招标、方案设计及审查、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以及绿色建筑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光明新区内研发和科技厂房暂按公共建筑执行。

其他类型建筑参照执行。

(重要路段和景观节点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用地规划许可或提出规划条件时注明。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四条(管理部门)光明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光明新区绿色建筑设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光明新区国土、建设、环保、发改和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光明新区规划及审批时应当充分考虑资源(土地、能源、水资源、材料资源等)的综合利用以及对室内外环境的影响,并对城镇布局、功能区设置、建筑特征,基础设施配置的影响进行研究论证。

第六条(导则基本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不同建筑类型以及光明新区实际情况,确定《导则》的基本条文与推荐性条文,基本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基本条文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和支持深圳市的持续
发展。

它的核心理念是以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能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助力建设绿色城市。

该导则以绿色建筑为工作的有效做法,涵盖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
操作和维护等多个环节,分为总则、基本原则、评价体系和管理要求四部分。

总则部分规定了绿色建筑设计思路;基本原则部分根据绿色建筑概念
和理念,对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提出基本要求;评价体系部分对绿色建筑
进行系统评价,按照不同要素设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管理要求部分规定
了对绿色建筑的监管要求,促进绿色建筑落实。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提出,建筑的节能要求,需要按照实际情况
确定,应采取综合节能措施,如采用节能立面材料、玻璃夹层钢化玻璃、
光伏发电、节水等绿色建筑装置,合理利用建筑位置、建筑架空部分、天
然环境能源、内外部温度差和天窗等,实现建筑节能。

同时,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还强调了绿色建筑的立面。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模板(居住建筑)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模板(居住建筑)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说明一、设计依据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062. 《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 30-20093.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4.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5.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01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7.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8.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9. 《建筑幕墙》GB21086-200710.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11.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6-200812.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0151-200813. 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二、工程概况1. 申报绿色建筑的区域范围示意图:(应注明北向角度)2. 项目用地面积:㎡3. 项目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地下:㎡,计入容积率面积㎡,容积率:4. 是否有旧建筑:有□无□三、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汇总四、绿色施工的技术要求1. 绿色施工对环境影响控制的要求1) 施工单位需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计划;2) 施工单位需提供环境保护结果自评报告;3) 施工单位需做好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取证工作,如相应记录表及照片。

2. 绿色施工对废弃物管理的要求1) 施工单位需编制废弃物管理计划;2) 施工单位需按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尽量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3) 施工单位需按废弃物管理技术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如相应记录表及照片。

3. 绿色施工室内空气质量管理的要求1) 施工单位需制定室内空气品质管理计划;2) 施工单位采购材料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中的有关规定;3) 室内施工现场保证良好自然通风或采取强制排风措施。

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指对建筑项目进行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考量,从而评价建筑的绿色程度。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
1. 节能标准:评价建筑节能性能,包括建筑外墙保温、建筑隔热、建筑夜间散热等指标,并要求建筑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节能标准。

2. 资源节约:评价建筑对水、电和材料的合理使用程度,包括建筑节水设施、节电设备、可再生能源设施等指标,并要求建筑在资源利用效率上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要求。

3. 环境污染控制:评价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情况,包括建筑材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控制、室内空气质量、噪音控制等指标。

4. 健康与舒适性:评价建筑内部环境对居住者健康和舒适性的影响,包括建筑采光、通风、温湿度控制等指标,并要求建筑满足相关健康和舒适性要求。

5. 可持续发展:评价建筑的可持续性,包括建筑对城市发展、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以及建筑的环境承载能力等指标。

6. 创新性和示范性:评价建筑的创新性和示范性,包括建筑设计理念、技术创新、可复制性和示范效应等指标。

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评价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和科技的进步而逐步完善和更新。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9•【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施行日期】2013.08.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八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20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3年7月19日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等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评价标识以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建筑。

第三条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二)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推行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绿色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相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绿色建筑等级比例要求;组织编制绿色建筑技术规范;发布绿色建筑造价标准和相关价格信息;负责对全市绿色建筑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科技创新、人居环境、城管、水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绿色建筑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按照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绿色建筑发展任务和要求,制定本辖区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专篇-民用建筑(规划阶段)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专篇-民用建筑(规划阶段)

绿色专篇(规划阶段)(适用于民用建筑)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告日期:编制说明:1.本《绿色专篇》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方案文本中的一个章节。

2.各条文措施说明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不可直接抄写条文要求。

一、基本情况1.建筑类型: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综合性建筑2.绿色建筑建设目标: 基本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3.装配式建筑评分:4.建筑现状: 新建建筑 改建建筑 扩建建筑二、设计依据1.《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技术细则》4.《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5.《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6.《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深规〔2007〕92号)7.《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8.《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10.《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441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SJG45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4.《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1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1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1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18.《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19.《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2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2.《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23.《预制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SJG182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连接节点构造》(15G310-1)27.《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28.《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29.国家、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三、建筑节能设计说明1.建筑节能率依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规定,居住建筑节能率应为65%以上,公共建筑节能率应为72%以上。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专篇-工业建筑(立项阶段)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专篇-工业建筑(立项阶段)

XX项目立项阶段绿色专篇编制说明:1.本《绿色专篇》为《项目建议书》中的一个章节。

2.各条文措施说明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不可直接抄写条文要求。

一、主要依据文件1.《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2.《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3.《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550154.《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6.《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7.《深圳市重点区域建设工程设计导则》8.《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9.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二、建筑节能说明依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进行节能设计。

本项目建筑节能率目标:本项目拟采用节能措施:三、绿色建筑说明(一)绿色建筑目标项目将绿色环保的理念贯穿到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的全寿命周期,并将以人为本、关注环境、降低资源消耗的绿色建筑内涵延伸到整个项目的建设中,凸显本项目的绿色特质。

本项目绿色建筑建设目标为:《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 星级(二)绿色建筑主要指标(节地与可持续发展场地)总体规划:项目合国家现行产业发展、区域发展、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规划的要求。

厂址选择:场地无滑坡、泥石流、洪涝等自然危险,场地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的危害。

节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国家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项目合理提高建设场地利用系数,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均不低于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交通运输共享社会资源:建设场地邻近公路、铁路、码头或空港;生产原料、废料与产品仓储物流采用社会综合运输体系;公用动力站房的位置合理,靠近市政基础设施或厂区负荷中心。

物流与交通组织:物流运输与交通组织合理,满足生产要求;物流运行顺畅、线路短捷,减少污染。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草案)》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草案)》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草案)》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等法规和发展绿色建筑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本市绿色建筑的建设、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三条【部门职责】市政府建立推行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处理绿色建筑发展重大问题,并监督考核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城管、水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绿色建筑管理工作。

各区(含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根据市、区权限划分,负责各辖区内绿色建筑发展有关工作。

第四条【绿色建筑发展重点领域】下列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一)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二)社会投资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三)按有关协议或文件确定为国家、省和市绿色建筑示范区内的全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四)新建、改建、扩建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旅游建筑;(五)所有新增城市更新建筑。

鼓励其他社会投资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五条【技术产品研发推广】鼓励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

鼓励高等院校设置绿色建筑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培训。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一号)《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2022年3月28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运行和改造第四章性能和评价第五章促进和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深圳经济特区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拆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第三条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标准引领、因地制宜;(二)以人为本、节能低碳、健康宜居;(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公众参与。

在建筑全寿命期内,应当在保证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能源和资源消耗,降低碳排放。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将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情况列为综合考核评价指标。

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绿色建筑活动,制订全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绿色建筑地方技术规范和标准。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专篇-民用建筑(设计阶段)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绿色专篇-民用建筑(设计阶段)

深圳市绿色专篇(民用建筑设计阶段)一、基本情况1.建筑类型: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综合性建筑2. 绿色建筑建设目标: 基本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3. 装配式建筑评分:4. 建筑现状: 新建建筑 改建建筑 扩建建筑二、设计依据1.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2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3.《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 45-2018 2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4.《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 44—2018)2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2016 2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86.《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20082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7.《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 2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8.《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 51161-2016 2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9.《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 7106-20192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10.《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29.《城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1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20073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12.《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2020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13.《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3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3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 34.《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应用技术标准》JGJ/T458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35.《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技术规程》DBJ1517.《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20203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深化设计技术规程》DBJ/T1518.《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 37.《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38.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标准20.《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39. 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情况自行补充)三、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说明(居住建筑)(一)节能计算软件及版本清华斯维尔建筑节能计算分析软件版本:PKPM建筑节能计算分析软件PBECA 版本:天正建筑节能计算分析软件TBEC(广东版) 版本:其他:(二)节能评定结果1.节能合规性判定2.建筑碳排放计算结果(三)建筑节能热工设计1.外墙热工性能:外墙外表面平均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 W/(㎡·K)平均热惰性指标D:2.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玻璃门及天窗外窗可开启面积:;最不利房间位置、名称;其外窗(包括阳台门)的可开启面积A ;该房间地面面积B ;该房间外窗总面积C ;A/B= ;A/C= ;C/B= ;该房间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外门窗面积统计及遮阳系数的计算详节能计算书。

深圳市绿色建筑标准

深圳市绿色建筑标准

深圳市绿色建筑标准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近年来在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绿色建筑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深圳市建筑行业的热门话题。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深圳市制定了一系列绿色建筑标准,以引导和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提高建筑的环保性能,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首先,深圳市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建筑的朝向、采光、通风等设计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的气候特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空调、照明等能耗设备的依赖,降低建筑的能耗。

其次,深圳市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建筑材料应尽量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

建筑材料的选择应考虑其环保性能和可再生性,尽量减少对非可再生资源的使用,降低建筑对资源的依赖,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此外,深圳市绿色建筑标准还要求建筑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要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噪音、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周围环境的生态平衡。

建筑的运营管理应注重节能减排,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深圳市绿色建筑标准的制定旨在推动建筑行业向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

这不仅是对建筑行业的规范,更是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行业将承担更大的环境责任,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将为城市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深圳市的绿色建筑标准不仅对建筑行业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也为其他城市的建筑行业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

希望通过深圳市的努力和实践,能够推动全国乃至全球的绿色建筑发展,为人类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深圳市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深圳市 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深圳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深圳市是中国经济开放的窗口和前沿创新的试验田,深圳的发展离不开大量节能减排的投入,其中绿色改造项目是一站式提升建筑节能效益的重要途径。

为了激发更多建筑业内主体的积极性,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5月1日公布了《深圳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将绿色改造的评估标准从绩效报酬到多项节能减排,发挥了主体参与的作用,实现绿色改造的可持续发展。

《评价标准》的有效实施将分三个阶段,即绿色改造评估、建筑绿色改造实施以及绿色改造绩效评估。

其中,绿色改造评估包括省能改造项目设计、投资可行性分析、绿色改造计划实施、基础保持等;建筑绿色改造实施需要根据各个省份具体的政策要求,建立专业的技术团队,并积极辅助引导参与单位实施绿色改造;绿色改造绩效评估包括建筑能耗评估、节能减排绩效评估、能耗评估体系建设等。

深圳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认真履行政府职责,从投资管理、技术保障、资金扶持、衔接外部资金等多方面,给予了全力支持。

从投资管理方面,深圳市将资金使用,重点投入对能效有改善影响的改造项目,减少改造开支,促进投资降低;从技术保障方面,根据实施步骤,为各个改造项目提供技术支持,指导落实各改造部位的改造工作;从资金扶持方面,加大对绿色改造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节能减排效益;从衔接外部资金方面,深圳市将利用多种融资模式,降低参与主体投资,更有利地发挥社会资本的有效作用。

深圳市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是深圳大力发展绿色改造,推动深圳市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深圳市以此为契机,将持续稳步推进绿色建筑改造事业,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一个绿色发展的先行城市。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jg67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jg67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jg67摘要:,最后根据撰写一篇文章。

提供文本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JG672019为了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目标,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统一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保障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绿色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改建或扩建的绿色民用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

绿色建筑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等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

一、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概述二、标准适用范围及目标三、工程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文件要求四、保障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的措施正文:一、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概述为了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其中,SJG672019 是一项具有代表性的标准,它旨在落实绿色建筑设计目标,加强绿色建筑工程管理,并保障绿色建筑工程质量。

二、标准适用范围及目标SJG672019 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绿色民用建筑工程验收。

改建或扩建的绿色民用建筑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这项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三、工程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文件要求在绿色建筑工程中,工程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

根据SJG672019 标准,工程技术文件和承包合同文件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

这有助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保障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的措施为了保障绿色建筑工程质量,SJG672019 标准规定了一系列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加强对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以提高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加强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确保工程材料的质量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

总之,SJG672019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于保障绿色建筑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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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5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6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
7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2006.11
8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2005.3
9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10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
1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12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13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14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SJG10-2003
15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15-2005
1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17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工程设计规范》GB50019-2004
1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9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条例》1993.12
2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2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
2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23 《绿色照明工程技术规程》DBJ01-607-2001
2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5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26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2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9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3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
3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3-2002
3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3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7-2001
3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GB18580∽18588-2001
3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37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GB50011-2001
38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39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2003
40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41 《深圳市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级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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