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AFP病例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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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p监测实施方案

afp监测实施方案

afp监测实施方案AFP监测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AFP(Alpha-fetoprotein)是一种胎儿蛋白,通常在胎儿发育过程中由胎盘分泌。

在成人中,高水平的AFP通常与肝癌、睾丸癌等疾病相关联。

因此,AFP监测成为一种重要的肿瘤标志物监测手段。

二、实施方案。

1. 确定监测对象。

根据临床需求和病人情况,确定需要进行AFP监测的对象。

通常包括肝癌、睾丸癌等患者,以及高危人群。

2. 选择监测方法。

AFP监测可以采用血清学方法,通过血清中AFP水平的检测来进行监测。

也可以采用影像学方法,如超声、CT、MRI等影像学检查来辅助监测。

3. 制定监测频率。

根据患者病情和医生建议,制定AFP监测的频率。

通常情况下,监测频率为每3-6个月进行一次。

4. 确定监测结果的解读标准。

根据不同的疾病类型和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监测结果的解读标准。

一般来说,AFP水平的升高可能意味着肿瘤的存在或复发,需要及时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5. 建立监测档案。

对于进行AFP监测的患者,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包括监测结果、医生建议、治疗方案等信息,以便于日后的跟踪和分析。

6. 定期评估监测效果。

定期评估AFP监测的效果,包括监测结果与病情的关联性、监测频率的合理性等,及时调整监测方案,以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7. 完善监测报告。

对于每一次AFP监测的结果,及时编制监测报告,并向患者和医生进行详细解读,以便于患者了解自身病情,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8. 加强宣教工作。

加强对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宣教工作,提高对AFP监测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以便于更好地开展AFP监测工作。

三、总结。

AFP监测作为一种重要的肿瘤标志物监测手段,在临床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监测方案,加强监测工作的实施,可以提高对肿瘤的早期发现和诊断,为患者的治疗和康复提供有力支持。

因此,各医疗机构应重视AFP监测工作,不断完善监测方案,提高监测水平,为患者的健康保驾护航。

AFP监测工作总结

AFP监测工作总结

AFP监测工作总结AFP监测工作总结1,我市AFP监测系统整体运转正常,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

一、AFP病例监测情况(一)AFP监测系统运行情况截止10月29日全市共报告AFP病例4例,AFP报告发病率为1。

6/10万,达到了国家要求的1/10万标准。

以市为单位,便标本7天内及时送达率为100%,48小时调查率为100%,合格便标本采集率为100%,75天随访表及时送达率100%,均达到了国家要求的标准。

详细情况见附表1。

,全市AFP病例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共29个,报告率为100%。

详细情况见附表2。

(二)AFP监测系统统计分析,全市共有4个县区报告了AFP病例,占所有报告县区的57。

14%。

AFP病例发病月份是3月(1例)、4月(1例)、6月(1例)、 7月(2例);发病年龄别分布为<24月龄的1例、4-9岁的2例;10岁1例。

男2例,女2例,男女性别比为1:1;病例免疫史情况为4剂次1例、5剂次2、6剂次1例;病例报告单位省级1例、市级报告1例、乡级报告2例。

病例调查单位县级调查4例。

截止10月29日,全市未发现临床高度怀疑脊灰(AFP)病例也未发现聚集病例。

(三)实验室检测情况1、AFP病例病原学检测结果截止到10月29日,4例AFP病例共向省脊灰实验室送粪便标本8份。

病毒分离阳性0例。

二、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情况为了有效防控脊髓灰质炎输入性疫情,确保适龄儿童的身体健康,按照辽宁省卫生厅《度辽宁省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实施方案》(辽卫函字【】752号文件)的要求,丹东市于1月9—10日、2月9—10日进行两轮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经过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市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度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卫生局有关领导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

常住儿童中第一轮应种儿童数65338人,实种儿童数64785人,接种率99。

15%,第二轮应种儿童数65481人,实种儿童数64907人,接种率99。

AFP病例监测与报告工作制度

AFP病例监测与报告工作制度

AFP病例监测与报告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的急性松果腺炎(AFP)是一种可能导致严重且持久的酸中毒症状的疾病。

由于其潜在的传染性和显著的健康风险,对AFP病例进行监测和报告至关重要。

本工作制度旨在确保及时、准确和全面的AFP病例监测与报告,以帮助预防和控制该病的传播和爆发。

二、监测和报告的主体1.单位:AFP监测与报告工作由卫生部门或类似部门负责,确保监测工作能够全面覆盖并得到有效执行。

2.个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和实验室人员应积极参与AFP病例的监测与报告工作。

个人应持有相关的证书和资格,确保能准确识别和报告AFP病例。

三、监测的方式1.主动监测:卫生部门通过调查研究、旅行史检查和医院报告系统等主动寻找AFP病例。

2.被动监测:所有医疗机构和实验室均有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和流程报告确诊或怀疑的AFP病例。

四、报告的内容1.个案报告: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等)、症状、发病日期、就诊机构、诊断结果等。

个案报告应及时完成,并按规定的格式和流程上报卫生部门。

2.统计报告:卫生部门应每月、每季度和每年分别上报相关统计数据,包括报告的AFP病例数、发病趋势、受影响区域等信息,以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组织制定预防措施和应对策略。

五、监测和报告的流程2.统计报告:卫生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机构或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并按时上报给上级部门。

六、监测与报告的质量控制1.培训和教育:AFP监测与报告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教育,了解最新的监测和报告要求,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2.审核和反馈:卫生部门应定期对报告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和偏差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向相关医疗机构和实验室反馈情况,以便改善报告质量和准确性。

七、监测与报告的法律责任1.医疗机构和实验室:如有违反相关监测和报告规定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2.个人:如有个人故意瞒报、漏报或虚报,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和纪律处分,影响个人职业和声誉。

AFP病例定义及监测

AFP病例定义及监测

9 病毒学检测

省级实验室收到便标本后,及时进行病 毒分离和定型工作,发现脊灰病毒要尽 早送国家脊灰实验室进行型内鉴别,其 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省级脊灰实验室。并 由理

发生脊灰野病毒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病 毒循环的疫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和卫生部的有关要求处理。要立即开展 流行病学调查与AFP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 根据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和人群免疫状 况,开展脊灰疫苗应急强化免疫活动。

1.2 高危AFP病例 年龄小于5岁、接种OPV次数少于3次或服 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 本、临床怀疑为脊髓灰质炎的AFP病例。

1.3 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 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发现2例或 2例以上的临床符合病例,发病时间间隔 不满2个月。


2 AFP病例的病毒学分类标准


4.3.3 在病例发生的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医院 和病例所在村进行 AFP 病例主动搜索工作,调 查了解本地和病例周围儿童 AFP 病例的发生情 况,搜索是否有脊灰野病毒输入或具有神经毒 力的脊灰疫苗衍生株循环的证据。 4.3.4 采用入户调查方法,在病例居住地区至 少调查 30 名 5 岁以下儿童,若本村儿童不足 30 名,要调查此年龄段的所有儿童,评价脊灰疫 苗接种率。
8 主动监测和“零”病例报告


8.1 实行“零”病例报告制度,即各级 各类医疗机构在无AFP病例时,也应每10 天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AFP“零”病例报告。 8.2 无论医疗机构是否报告AFP病例,县 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应每10天派人对 辖区内的重点医院进行主动搜索,若仍 未发现病例,才进行AFP“零”病例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AFP病例监测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AFP病例监测工作的通知
5.各市州疾控中心要定期对监测系统运转情况进行分析评 价,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并及时解决,保证监测系统工作 的顺利开展。
附件:表 1.各级 AFP 病例主动搜索医院情况 表 2.各级 AFP 病例主动搜索漏报情况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AFP 监测 通知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 年 5 月 21 日印发
甘疾控免疫发〔2010〕185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 AFP 病例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在各级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自 1993 年至今已连续 17 年未发
生由脊髓灰质炎(脊灰) 野病毒引起的病例,各项监测指标均达 到 WHO 规定的标准,并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但由于近年来我国周 边国家仍有脊灰野毒病例的流行,尤其是今年上半年与我国毗邻 的塔吉克斯坦发生脊髓灰质炎的暴发流行,对我国保持无脊灰状 态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为了巩固维持无脊灰状态的成果,根据卫 生部《关于防范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我国的通知》(卫发明电 [2010]51 号)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全省 AFP 病 例监测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2—
的专项督导工作,督导续做好高危病例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发现的高危 AFP 病 例,各县(区)级疾控中心应及时组织调查小组开展病例的调查 工作,市级疾控中心进行协助或参与调查,省级将根据调查情况 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必要时省级将派调查小组深入现场进行调 查。各级应严格按照卫生部下发的《高危 AFP 和聚集性临床符合 病例调查指南》的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及时将调查报告逐级进 行上报。
一、认真贯彻落实《2003-2010 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 态行动计划》,加大对各级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制度、措 施落实到位,并做好人员的培训工作。

防保科麻疹、afp病例监测自查总结

防保科麻疹、afp病例监测自查总结

防保科麻疹、afp病例监测自查总结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然而,在这片蓝天下,仍有一些不容忽视的公共卫生问题需要我们关注和防控。

其中,防保科麻疹和AFP病例的监测自查工作尤为重要。

防保科麻疹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具有亚急性或慢性起病,继而多器官受累的症状。

由于其接触传播的属性,一旦发生暴发,病例数目将急速攀升,对社会的威胁和危害巨大。

为此,卫生部门一直在抓好防控工作,尤其是开展疫苗接种和病例监测自查工作。

在疫苗接种方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卫生服务站和社区保健中心的作用,加强疫苗储备、及时配送和接种工作。

在病例监测自查方面,各级卫生部门通过加强可疑疾病监测、及时报告和对疫情的调查处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有效遏制了病情的传播。

AFP是急性无力症,在我国的疫苗接种制度还未建立前,是我国儿童瘫痪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我国积极推广婴幼儿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呈现出传染来源发生率和患者发生率双双下降的趋势。

然而,仍有一些受众对疫苗接种产生疑虑或怀疑,并出现了一些严重的疫情。

为此,各级卫生部门千方百计推广婴幼儿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在接种技术、免疫方案、免疫讲解和接种科普等方面加强培训,提高全社会的接种意识和保护意识,同时,积极加强AFP病例监测自查工作,严密监测病情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查和控制疫情的扩散,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贡献力量。

总之,防保科麻疹和AFP病例监测自查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动员群众参与,全面加强疫苗接种和病例监测自查工作,坚决打击传染病的侵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

关于加强输入性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输入性脊灰疫苗高变异株病例的紧急通知

四、AFP监测
AFP即急性弛缓性麻痹的简称,是一系列
与脊髓灰质炎临床特征类似的以急性起病、
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等为特征的疾病的统称,包括了14种常见疾
病。AFP监测是及时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
监测脊灰病毒变异情况、采取措施防止病毒
传播,保持无脊灰状态的重要手段。
四、AFP监测
监测病例定义 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 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 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 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的诊断要点:急性起病、肌张力 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情处置工作方案,全面强化防控工作机制, 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组建应急工作队 伍,迅速做好疫情处置,做好患儿隔离治 疗、流行病学调查、环境消毒、重点人群 排查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目前我区暂 无密切接触者)。
三、加强医疗机构防控工作
一是要提高AFP报告意识,市局发出 了AFP病例预警(具体工作要求另文下 发),各医疗机构要提高警惕,及时发现 疑似病人,特别是来自省内阿坝、甘孜、 凉山,省外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区病人 要仔细询问,一旦确认为AFP病例,第一 时间报告辖区疾控机构,同时按照规范对 AFP病例及时采集标本,及时送检。
五、我国脊髓灰质炎防治进展
1988年世界卫生大会决定在全球范围内消
灭脊髓灰质炎,我国于1988年开始开展消灭
脊髓灰质炎工作,我市于1999年证实全市无
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循环,我国于2000年证实
无本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循环,因而全国进
入到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阶段。
五、我国脊髓灰质炎防治进展
但近年来与我国接壤的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时
(7)单神经炎;

AFP主动监测报告制度

AFP主动监测报告制度

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主动监测报告制度脊髓灰质炎(下称脊灰)是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

2003年,我国积极响应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消灭脊灰目标,在《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中明确规定发生脊灰野病毒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的疫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北京市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对《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主动监测报告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1、监测目的:及时发现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避免迟报、漏报现象。

2、监测病例定义:2.1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任何小于15岁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髓灰质炎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不是一个单一的疾病种类,而是以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和腱反射减弱或消失为主要特征的一组症候群。

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1)脊髓灰质炎;(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5)神经根炎;(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7)单神经炎;(8)神经丛炎;(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11)急性多发性肌炎;(12)肉毒中毒;(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14)短暂性肢体麻痹。

2.2高危AFP病例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定为高危AFP病例:(1)年龄小于5岁、接种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的AFP病例;(2)临床高度怀疑为脊灰的病例(年龄小于5岁,发热3天后出现弛缓性麻痹,麻痹时伴有发热,退热后,出现躯体或四肢肌张力减弱、深部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并出现不对称性或双侧弛缓性麻痹,重症伴有呼吸肌麻痹,无感觉障碍,后期肌肉萎缩,临床上不能排除脊灰的AFP病例)。

麻疹afp监测报告程序和相关工作制度

麻疹afp监测报告程序和相关工作制度

麻疹afp监测报告程序和相关工作制度
麻疹AFP监测报告程序及相关工作制度主要如下:
1. 疑似麻疹病例监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专业人员,定期对报告的疑似麻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了解病例的发病经过,详细询问病例的麻疹接触史、既往史和预防接种史,了解病例的就诊经过、治疗情况等。

2. 麻疹疑似病例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麻疹病例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 麻疹确诊病例报告: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现麻疹确诊病例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 麻疹暴发疫情监测: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医疗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所有疑似麻疹病例进行调查,核实诊断,填写个案调查表,并按照规定报告。

5. 麻疹暴发疫情报告: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麻疹暴发疫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6. 麻疹暴发疫情调查处理: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麻疹暴发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调查,核实诊断,了解病例的发病经过,详细询问病例的麻疹接触史、既往史和预防接种史,了解病例的就诊经过、治疗情况等。

7. 疑似麻疹暴发疫情监测和处理: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医疗机构对辖区内发生的所有疑似麻疹病例进行调查,核实诊断,填写个案调查表,并按照规定报告。

8. 疑似麻疹暴发疫情报告: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疑似麻疹暴发疫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9. 疑似麻疹暴发疫情调查处理: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麻疹暴发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调查核实。

如需了解更多内容,建议到当地卫生部门官网查询或咨询相关人员。

2024年卫生院接种疫苗工作计划(二篇)

2024年卫生院接种疫苗工作计划(二篇)

2024年卫生院接种疫苗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1、“四苗”免疫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____%以上。

____月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城镇达____%,农村达____%;新生儿首次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城镇达____%,农村达____%。

2、冷链运转按时完成率____%。

3、启用新的计划免疫监测报表,报表及时,数据准确。

4、推行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免疫金卡工程。

5、加强AFP监测,接到AFP报告后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6、疑似麻疹病例个案调查率____%。

7、百日咳发病率<0.5/____万,消除白喉、新生儿破伤风。

二、具体措施1、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

区各接种点继续实行按日接种、随时接种的方法,其它各个接种点每年至少提供____次以上免疫服务,接种期间采取定点、入户、流动等多种服务形式,结合查漏补种,提高免疫接种率;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和免疫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等特殊人群;加强免疫接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包括卡证登记、资料管理、器材正确使用与管理,接种率监测与报告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加强冷链建设,及时更新和补充必需的冷链设备,加强设备的操作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保证疫苗质量,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加强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2、继续实施强化免疫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在统一时间内继续开展脊髓灰质炎、麻疹强化免疫活动。

3、加强计划免疫知识的信息传播与社会动员。

利用各种宣传日或其它有利时机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协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免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各接种点要利用日常接种的机会,加强与儿童家长面对面的人际传播,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各种疫苗接种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高其主动寻求接种服务的意识。

4、继续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的监测工作。

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是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的重要措施。

各医疗单位要加强AFP监测,加强督导,定期开展AFP病例漏报调查工作。

继续实施加速控制麻疹规划,进一步降低麻疹发病率,提高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监测质量。

AFP病例监测与报告工作制度

AFP病例监测与报告工作制度

AFP病例监测与报告工作制度
一、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AFP病例的监测工作,并固定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及上报。

二、首诊医务人员发现15岁以F儿童患脊髓灰质炎,格林巴利综合症、横贯性脊髓炎,多神经病,神经根炎,外伤性神经炎,单神经炎,神经丛炎,周期性麻痹、肌病、急性多发性肌炎,肉毒中毒、四肢瘫、截瘫和单瘫、短暂性肢体麻痹疾病时,城镇在12小时内、农村24小时内,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当地卫生防疫站。

三、凡住院AFP病人应采集其粪便标本2份,间隔24-48小时,每份重约8g,在2-8冷藏条件下及时送当地卫生防疫站。

门诊病例由首诊医务人员采集第一份粪便标本或通知防疫站采集。

四、院预防保健科和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应主动配合防疫部门对本院AFP病例的个案调查,采样和主动搜索。

五、院预防保健科每隔10天,要对儿科、内科、外科、病案室等有关科室进行主动搜索,对发现漏报的科室要责令限期改正,并补报AFP病例。

六、新参加工作医务人员必须先进行AFP病例知识的培训,掌握AFP病例报告知识和要求。

相关科室也应定期组织学习。

七、实行AFP病例报告奖惩制度,凡按规定要求报告AFP 病例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该医务人员一定的奖金。

对发现漏报AFP病例的医务人员,医院除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外,所在科室与个人不得评为先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院AFP监测工作制度

医院AFP监测工作制度

医院AFP监测工作制度
一、健全组织管理。

由医院主管院长负责 AFP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协调组织有关科室进行监测工作。

有院感办负责具体各项工作的实施。

二、搞好本院的业务培训,有院感办组织实施,在疾控机构部门的指导下对本院儿科、神经内科、病案室等相关科室和人员或全体医务人员定期开展AFP 监测相关知识及技术规定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三、积极做好病例监测与报告工作,督导本院儿科、神经内科、等相关临床科室按照要求时限进行病例报告。

每天要及时了解掌握本院的 AFP病例报告情况,主动到临床科室进行AFP病例的搜索并进行数据汇总。

每句定期上报《AFP 监测医院句报表》到辖区疾控中心。

四、配合疾控中心做好AFP病例监测、网络报告及个案调查工作,对辖区疾控中心每句进行的病例主动搜索工作提供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监测资料。

积极协助疾控中心进行AFP病例调查、标本采集工作;收集、补充 AFP病例的临床资料,提供给辖区疾控机构。

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定期评价本院AFP监测工作开展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卫生部关于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11•【文号】卫疾控发[2006]269号•【施行日期】2006.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关于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269号2006年7月1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巩固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工作成果,落实好《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急性弛缓性麻痹(以下简称AFP)病例监测与管理工作,确保维持无脊灰状态各项策略措施落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AFP病例监测工作各地应按照《全国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AFP 病例监测工作。

1.加强对AFP病例的报告和标本采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一旦发现15岁以下的AFP病例,城市应在12小时、农村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到当地县级疾控机构,并按要求采集双份合格大便标本。

2.加强对AFP病例的调查与处理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AFP病例报告后,应在48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对病例开展个案调查;及时将采集的大便标本送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尽快对AFP病例大便标本进行病毒分离等工作。

各地还应按时对报告的AFP病例进行随访。

省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应按照要求定期组织活动,及时审查所有的AFP病例,结合临床、实验室和流行病学资料,对AFP病例进行最终分类。

二、规范医疗机构儿童麻痹病例诊断各级医疗机构在诊治过程中凡遇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必须慎重诊断,在不能明确病因的情况下,均作为“急性弛缓性麻痹(原因待查)”诊断,不应做出“类脊灰”和“脊灰(原因待查)”等其他诊断。

三、妥善处理疫苗相关病例1.各地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

公卫二培训免疫针对性疾病612

公卫二培训免疫针对性疾病612
监测工作要求:
指标要求:
AFP病例漏报率为0。 AFP病例监测报告(包括“零”病例报告)及时率≥90%。 AFP病例14天内双份合格大便标本采集率≥90%。 相关科室临床医生AFP监测知识培训覆盖率100%。 按周开展AFP主动监测完成率100%。
对医院的几点建议
各级医院不得做出“脊灰”或者“类脊灰”的临床诊断 不得将AFP病例通过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按照“脊灰”进行上报 脊灰确诊必须要有病毒学依据,切忌只依据临床经验就轻易对家长做出类似和疫苗有关的病因解释 AFP病例的临床病历中,一定要有相应的神经系统检查记录,为省AFP专家诊断小组在排除病例时提供依据 在没有明确诊断的情况下,先根据症状判断是否是AFP,不要受监测病名的约束,避免AFP病例的漏报
2012年全球只有3个国家有脊灰野病毒流行
流行国家
野病毒3型
再次感染国家
野病毒1型
巴基斯坦& 阿富汗
尼日利亚
*2012年 10月底
1999年以来全球无脊灰2型野病毒病例报告
2013年脊灰野病毒病例分布情况
2013年: 416例 WPV病例,分布于 8个国家 3 个本土流行国家160例,占总病例数 38%; 索马里194例,占42%; 无WPV3病例(最后检出:2012年11月10日)
病例报告:医务人员发现AFP病例后,2h内报告防保科,防保科6h内报告疾控中心,同时网络直报。 主动搜索:按周开展AFP病例主动搜索,每周五到儿科、神经内科、传染科、感染科等相关门诊或病房,查阅上周五至本周四的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或病案,主动搜索AFP病例,并详细记录监测结果。记录内容包括主动监测时间、监测科室、搜索病例数、发现AFP病例数、漏报数、实施监测人和被监测科室负责人或经办责任人双方签字。 标本采集:要求在麻痹出现后14天内采集;两份标本采集时间至少间隔24 小时;每份标本重量≥5 克(约为成人的大拇指末节大小),冰冻保存。住院病例由医院采集,门诊病例由疾控采集。 医务人员培训

医疗单位加强AFP监测工作要求[1]

医疗单位加强AFP监测工作要求[1]

医疗单位加强AFP监测工作要求[1]医疗单位加强afp监测工作要求针对新疆输入性脊灰疫情,卫生部确定为ⅱ级事件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为全面做好我区输入性脊灰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并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医疗单位工作实际,现就全国应急响应期间我区加强afp监测与防范脊灰输入性疫情工作,对我区医疗单位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责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脊灰相关事件应急处置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报告、诊断和救治工作,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具体内容(一)监测病例定义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afp病例的确诊要点:急性发病、肌张力弱化、肌力上升、腱散射弱化或消失。

常见的afp病例包括以下疾病:(1)脊髓灰质炎;(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3)纵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5)神经根炎;(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7)单神经炎;(8)神经丛炎;(9)周期性麻痺(包含高钾性麻痺、低钾性麻痺、正常钾性麻痺);(10)肌病(包含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未明性肌病);(11)急性多发性肌炎;(12)肉毒中毒;(13)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14)短暂性肢体麻痹。

(一)加强afp主动监测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据《脊髓灰质炎确诊标准》(ws294-2021)和《全国急性迟缓性麻痺病例监测方案》,对急性迟缓性麻痺病例展开常规监测,afp主动监测医院每旬积极开展本院的afp病例主动搜寻并搞好自查监测记录,重点科室包含儿科、神经内科(或内科)、传染病、骨科、急诊科等门诊和病房、病案室等,例如辨认出漏报的afp病例,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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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
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卫函[2011] 号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机构:
自我国2000年10月成功实现无脊灰目标以来,我省一直维持无脊灰状态。

2010年,全球报告脊灰1293例,与我国相邻的阿富汗、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塔吉克斯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7个国家均有脊灰病例报告,随时存在发生输入我国并引起暴发流行的危险。

近期新疆和田地区发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此次疫情累计报告6例病例。

鉴于当前全球脊灰流行态势和人员流动日益频繁,针对少数医疗机构对AFP病例监测工作有所麻痹松懈的现状,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AFP病例监测工作,严防输入性髓灰质炎野病毒在我县发生,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工作,落实《全国AFP病例监测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

各医疗单位要认真组织辖区内临床医生学习AFP监测的有关要求,提高医务人员对AFP病例的监测水平,强化临床医生的报病意识,健全监测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科室、到人,使其充分认识监
测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克服麻痹思想和厌烦情绪。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一)病例报告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接诊时发现15岁以下AFP病例后,城市应在12小时,农村在24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报告可能出现急性驰缓性麻痹的病种包括:(1)脊髓灰质炎;(2)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4)多神经病;(5)神经根炎;(6)外伤性神经炎;(7)单神经炎;(8)神经丛炎;(9)周期性麻痹;(1 0)肌病;
(11)急性多发性肌炎;(12)肉毒中毒:(13)四肢瘫、单瘫和截瘫;
(14)短暂性肢体麻痹;(15)原因不明的所有急性驰缓性麻痹病例。

各级医疗机构在诊治过程中凡遇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必须慎重诊断,在不能明确病因的情况下,均作为“急性弛缓性麻痹(原因待查)”诊断,不应做出“类脊灰”和“脊灰(原因待查)”等其他诊断,并在2小时内报告县疾控中心。

(二)病例调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AFP病例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开展病例调查。

对诊断为AFP病例的患儿,疾控中心还应做好随访工作。

(三)资料提供
县CDC开展病例调查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向调
查人员提供病例有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历、首次病程记录、每日查房记录、病历小结、出院小结、相关检查如B超、CT、MRI、脑脊液等的复印件。

因患者尚未出院,临床资料不完整的,应在患者出院后,进一步提供和完善相关临床资料。

(四)标本采集
县CDC在开展病例调查时,应按照要求采集患者双份粪便标本,可视情况采集血液、脑脊液标本,医疗机构应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标本采集工作。

(五)资料管理
AFP病例临床资料复印件要随《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由县CDC报市CDC。

AFP病例临床资料复印件仅作为上级AFP 专家诊断组病例诊断、分类之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三、加强监督,依法问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照AFP监测、报告的有关要求,对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经常性监督和评价工作;我局将对各单位AFP监测、报告工作质量做为医院评审和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医疗单位要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推行报病奖励制度,以调动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

对于工作不负责任,因漏报、迟报和不报导致处置工作不及时,造成疫情扩散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责任。

南县卫生局
20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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