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49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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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及GB7718解读ppt

食品安全法及GB7718解读ppt

1.2新食品安全法亮点
• 网络销售食品首次纳入监管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 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 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消费者通 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 生产者要求赔偿。 • 补充了监管空白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 费者权益
2 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Ø 目前执行的标准GB 7718-2011 Ø 应用广泛
2 .1GB 7718解读
4.3 标识内容豁免 4.3.1 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 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 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4.3.2 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 表面面积小于10c㎡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 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 地址。
1.3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困境
Ø 食品安全工作面临检验检测能力不足、乡镇街道 执法能力薄弱、食品犯罪入罪难追诉 Ø 新食品安全法对轻微违法的罚款额度偏高、执行 存在困难问题 Ø 转基因食品标签标识过于简单,现实中大部分消 费者对转基因食品了解不够,造成谈“基”色变 Ø 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激素等源头污染问题未 能从根本上解决,应从种植养殖环节加强监管力 度
2 .2 特殊膳食类食品标签标示
Ø 4 .4.1 应标示预包装特殊 膳食用食品的食用方法、 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必要 时应标示调配方法或复水 再制方法。 Ø 4.4.2 应标示预包装特殊 膳食用食品的适宜人群。 对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婴 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 途配方食品,适宜人群按 产品标准要求标示
2 .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
Ø 根据GB 29922-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要 求: Ø 4.1.2 标签中应对产品的配方特点或营养学特征进 行描述,并应标示产品的配别和适用人群,同时还 应标示“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解析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解析

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
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 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 期和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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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贮存条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 注:必选 食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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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注:GB 255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HG 2616-2005 《食品添加剂 复合疏松剂》 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20
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 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 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 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 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 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 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 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 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则应在配料表中 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 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 21
36
• 4.1.6.2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
者的联系方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 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 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
注:邮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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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1 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和保质期……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讲解PPT演示课件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讲解PPT演示课件
36
GB7718-2011
1.2.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 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 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 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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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名称”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的名称,如 果茶、果珍等。
“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希奇古怪的名称 。 “音译名称”是指根据外文发音直接译过来的名称,如克力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1
我国现有的标签标准
1.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2. GB 13432-2004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标签通则》
3. GB 10344-2005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2
食品标签的作用
1.规范食品标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2.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3.是商品的小广告,起到促销作用。 4.制造者通过标签向消费者进行承诺。 5.防止假冒,维护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6.为市场管理和监督提供执法依据。
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醒目位置”即食品标签最引人注目,消费 者购买或食用时一目了然的部位。
“真实属性”即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 特征,使消费者一看名称就能联想到食品的 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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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上食品名称比较混乱的是饮料和乳制品。 命名饮料产品名称应以依据GB 10789-1996《软
饮料的分类》为准则。 碳酸饮料 果汁、果汁饮料类: 果汁 浓缩果汁 果浆 浓缩果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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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肉(果浆)饮料 果汁饮料 果粒果汁饮料 水果饮料浓浆 水果饮料 含乳饮料类 : 配制型含乳饮料 发酵型乳酸菌乳饮料 发酵型乳酸菌饮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要求及常见错误简要介绍(批注)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要求及常见错误简要介绍(批注)
3.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 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 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3.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 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 高度不得小于1.8mm。
产品标准中规定标示的信息:如产品类型、质量等级等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推荐标示的有哪些项目?
4.4.1 批号 根据产品需要,可以食用方法
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容器的开启方法、食用方法、烹调方法、复水再制方法等对消费者有帮助 的说明。 4.4.3 致敏物质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强制要求标识的有哪些项目?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 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 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 要标示的内容。——GB7718 4.1.1
注: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适用范
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 处没收违法所得。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
GB7718规定: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不合格会受到哪些处罚?
食品标识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 行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 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 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 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依照本章有关规定处罚。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解析

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解析

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
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 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 期和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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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贮存条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编号
33
4.1.5.7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
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 标示规格。 注:规格 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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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单元包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 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 标签标示要求 ?
同时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如果该销售单
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包 装上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 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示。 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 外包装(或大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物(或 容器)的所有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 外包装(或大包装)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
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 2760 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 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注:酱油(…苯甲酸钠、山梨酸钾…)
25
4.1.3.1.5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
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 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注:饮料 固液相食品 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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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6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
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 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 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注:果绿 吉士粉 面包乳化剂 巧克力(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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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3 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 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最新(完整版)ppt课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最新(完整版)ppt课件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1 - 04 - 20 发布 2012 - 04 - 20 实施
精品课件
标准内容结构
精品课件
1.范围
精品课件
食品:指各种供2人.食术用语或者饮用的成品和
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 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 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 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 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 积标识的食品。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 号及一切说明物。
2.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 2% 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3.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 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 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 品总量的 25 %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精品课件
国标、行准、地标、企标编号举例
GB 19297-2003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T 21733-2008 茶饮料
精品课件
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解读: 2.配料表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 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 导词。 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 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代替“配料”或“配料表”,并按本标 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PPT)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PPT)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注:不定量的包装食品就不是预包装食品 不向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品企业(qǐyè)和餐饮业使用的
原料、辅料,现新版中属于本标准界定的预包装食品。
第十五页,共六十四页。
GB7718-2011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和灌装日期,即
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 元的日期。 “最终产品”是完成了全部生产工序的产品。 成品检验是必要的生产工序,一批成品经过检验(一天 或数天),签发合格证后才能称其为最终产品;不经过检 验只能是成品,而不是产品。有的产品的生产工序还包括 保温、降温、后发酵(发酵型酸牛乳),这些工序需要的 时间都应该计算在生产日期之内,不能强制要求封口(fēng kǒu)(封罐)完成后就是生产日期。
第九页,共六十四页。
GB7718-2011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cúnzài)(包括以改性的
形式存在(cúnzài))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第十页,共六十四页。
1、食品标签上的配料表是一个产品的原料构 成,包括名称和量化的信息。 。
2、“以改性形式存在”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 的原料、辅料经过加
如用淀粉生产谷氨酸钠(纯味精),经过 化学变化,淀粉转化为谷氨酸钠。谷氨酸钠 的性质、成分与淀粉的性质、成分完全不同。
第十一页,共六十四页。
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tiáojiàn)下,保持品 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 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水果饮料
含乳饮料类 : 配制型含乳饮料
发酵型乳酸菌乳饮料
发酵型乳酸菌饮料
第二十五页,共六十四页。
植物蛋白饮料类: 植物蛋白饮料

【精编】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解析ppt课件

【精编】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常见错误)解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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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 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 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 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 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 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 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 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 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
➢ 4.1.3.1.3 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 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注:GB 255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HG 2616-2005 《食品添加剂 复合疏松剂》
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 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 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3
➢ 2.2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 物。 注:防止歧义、误导
4
➢ 2.6 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 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注:组合食品,礼品盒
5
➢ 2.7 主要展示版面
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注:100%
递减顺序
18
➢ 4.1.3.1.3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
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 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 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注:果绿 吉士粉 面包乳化剂 巧克力(附录B)

7718培训课件

7718培训课件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培训课件
适用范围: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的定义:预先定量包
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 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 制作在包装材 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 定量限范围内具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统一的质量或体积 标识的食品。
NOTE: 1.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2. 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 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 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 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 健作用。 4.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所有外文不得大于 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5.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 于 35cm2时,强 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 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经典案例
利用休息的时间,又做了一个 模板,只是用来做底图的,里面的 图表几乎没有。等我做不想做模板 了,再开始研究图表。大家喜欢的 下吧。

(PPT)-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PPT)-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预包装食品
2004版: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 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011版: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 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何种标识的食品。
注:不定量的包装食品就不是预包装食品 不向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品企业和餐饮业使用
3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有科学 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 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GB7718-2011
4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 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 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 导消费者。
5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 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购买的食 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的原料、辅料,现新版中属于本标准界定的预包装 食品。
GB7718-2011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和灌装日
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 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最终产品”是完成了全部生产工序的产品。 成品检验是必要的生产工序,一批成品经过检验 (一天或数天),签发合格证后才能称其为最终产 品;不经过检验只能是成品,而不是产品。有的产 品的生产工序还包括保温、降温、后发酵(发酵型 酸牛乳),这些工序需要的时间都应该计算在生产 日期之内,不能强制要求封口(封罐)完成后就是 生产日期。
GB7718-2011
6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应标注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 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新增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ppt课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解读ppt课件
一是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二 是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 食品。进口商经营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也应按照上 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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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九、关于不属于本标准管理的标示标签情形
一是散装食品标签;二是在储藏运输过程中以提供保 护和方便搬运为目的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三是现制 现售食品标签。以上情形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
16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十六、强制标示内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时, 如何判断字体高度是否满足大于等于1.8mm字高 要求?
中文字高应大于等于1.8mm,kg、mL等单位或其他强 制标示字符应按其中的大写字母或“k、f、l”等小写 字母判断是否大于等于1.8mm。
7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解读
七、关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 情形
一是生产者直接或通过食品经营者(包括餐饮服务) 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既提供给消费者, 也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进口商经营 的此类进口预包装食品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8
八、关于“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的情形
(一)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 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 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 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 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 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如“酱油 (含焦糖色)”。

预包装食品标签用通要求及常见错误简要介绍批注

预包装食品标签用通要求及常见错误简要介绍批注

03
常见错误介绍
标签内容错误
食品名称不准确
如将“饼干”标注为“甜点”,导致消费者对食品的 真实属性产生误解。
配料表不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整
未按照规定将食品的全部配料一一列出,遗漏某些重 要成分。
净含量标注不规范
如未按照规定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或者净含量标注位 置不明显。
标签格式错误
标签格式不统一
如同一批次或同一系列的食品,标签格式不 一致,影响整体美观。
对于关注健康的消费者来说,食 品营养成分表是重要的参考依据, 未标注则会影响其购买决策。
04
案例分析
案例一:标签内容错误
错误一
未标示食品生产日期或保质 期。
错误二
标示的食品生产日期或保质 期不清晰或容易误导消费者 。
错误三
未标示食品成分表或标示不 全。
案例二:标签格式错误
错误一
标签格式不符合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
字体、字号、颜色不符合规定
如使用过小、过浅或与背景色相近的字体, 导致消费者难以辨识。
标签布局不合理
如标签内容过于拥挤或留白过多,影响整体 协调性。
其他错误
01
未标注生产日期或 保质期
导致消费者无法了解食品的保存 期限。
02
未标注生产厂家或 地址
导致消费者无法追溯食品的来源 和生产过程。
03
未标注食品营养成 分表
错误二
标签字体大小、颜色、排列不符合标准要求,影 响消费者阅读。
错误三
标签上未标示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案例三:其他错误
错误一
标签上使用了虚假宣传或误导性语言。
01
错误二
标签上未标示食品营养信息或标示不准 确。

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对照7718强制性标识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对照7718强制性标识内容

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集锦
食品标签不合格案例集锦
一、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基本要求不合格案例:
1、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2、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6、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

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外文,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7、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二、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标示项目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
3、“食品添加剂”项格式不对
4、强调营养成分的情况
5、净含量和规格
6、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7、进口食品信息标示不规范
8、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9、生产许可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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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3 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 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注:GB 25591-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HG 2616-2019 《食品添加剂 复合疏松剂》
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
当使用的商品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
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
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
专用名称。如果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而易使人
误解时,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
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15
• 4.1.3.1.1 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
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 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 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 代替“配料”、“配料表”

注:销售单元包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时,直接向
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标签标示要求:

外包装(或大包装)上同时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如
果该销售单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包装上
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可将共有信息统
一标示。

若外包装(或大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
注: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多单件以最早为准) 两个日期 加贴 提前 月、日应标示2 位数字(6.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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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 期的独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 日期和保质期如何标示 ?
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
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
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增加了“不应标注或
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细化了食品添加剂标
示要求,明确食品添加剂应标示其在《食品添加剂使 用标准》(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标准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质推
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或者该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 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则应在配料表中 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并在其后加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 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21
复合配料需要标示其原始配料的, 如果部分原始配料与食品中的其他 配料相同,如何标示?
24
4.1.3.1.4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
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 2760 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 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注:酱油(…苯甲酸钠、山梨酸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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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5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
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 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
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 于辨认
注:“规范的汉字”指《通用规范汉字表》 中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食品标签可以 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 体字。
“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包括篆 书、隶书、草书、手书体字、美术字、变 体字、古文字等。使用这些艺术字时应书 写正确、易于辨认、不易混淆。
复合香辛料添加量超过2%时,按照复合配
料标示方式进行标示。 23
4.1.3.1.4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注:脱氢醋酸(乙酸)钠、羧(羟)丙基二 ຫໍສະໝຸດ 粉脂(酯)、羟(羧)甲基纤维素纳(钠)
丙二醇:CNS 18.004;INS 1520 GB 12493-1990 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
注:燕窝月饼 调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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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
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4.1.5.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
注:整体(“净含量”+“数字”+“单 位”)
体积:升(L、l )、毫升(mL、ml ) 质量:克(g)、千克(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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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4 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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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7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
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 标示规格。
注:规格 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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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单元包含若干可独立销售的预包装食品 时,直接向消费者交付的外包装(或大包装) 标签标示要求 ?
同时按照本标准要求标示。如果该销售单
元内的多件食品为不同品种时,应在外包 装上标示每个品种食品的所有强制标示内 容,可将共有信息统一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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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
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 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 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注: 杯装食品 文字、符号、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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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
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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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5 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
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注:分离太远 多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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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6 容器中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
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时,除标示净 含量外,还应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 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标示形式参 见附录C)
注:1. 固、液相 2. 固相为主 酱腌菜、水果罐头等
(非独立)
③ 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及产地(非独立) 委托加工 ① 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② 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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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6.2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
者的联系方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 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 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
注:邮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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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用清晰醒目的文字加以说明。
8
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
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 示具有保健作用
注:健脾胃、降血压、防高血压、增强免疫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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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注:粘贴不严 打印标签
10
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
注:饮料 固液相食品 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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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6 可食用的包装物也应在配料表中
标示原始配料
注:结合产品和配料表判断 糯米纸 雪糕甜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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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
注:化学改性淀粉(幸烯基琥珀酸铝淀粉、醋 酸酯淀粉) 伍仁月饼
28
• 4.1.4.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
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 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 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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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 产品标准代号
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 (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 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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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
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注:蓝莓果(李子)、鸡翅(豆制品)、 蜂蜜 (蜂产品)
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通常是指: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 品分类名称,若上述名称有多个时,可选择其中 的任意一个,或不引起歧义的等效的名称;在没 有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应使用能够帮助消费者理 解食品真实属性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4.1.7.1 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和保质期……
注:考虑特定产品标准要求 免除:最大表面面积<10cm×cm 酒精度≥10%的饮料酒 食醋 食用盐 味精 固态食糖类(白、绵、红和冰,不包括
糖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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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1 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日
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标示形式参 见附录C)。
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
期和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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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贮存条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 注:必选
食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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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 号的,标示形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注:QS+编号 质量安全 色差 超范围生产
GB 7718-2019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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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完善的主要内容
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
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 标识
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标准修改了“预包装食品”
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定义和“规 格”标示方式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 到的版面。 注:勿隐蔽,偏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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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
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注:喷墨打印(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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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
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 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 导消费者。
注:字号大小(小字容易忽略) 色差(无法辨识) 当使用的图形或文字可能使消费者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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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
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则不需 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 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 标准》(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 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 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 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 名称,如“酱油(含焦糖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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