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教学辅导资料(一)教学文案
证据法学教案
附件2:
教案
云南警官学院课程教案
课程名称:证据法学
课程类型:
开课系部:
主讲教师:金学艳
教师职称:
开课时间:二○一二年三月至二○一二年六月月
二○ 10 年 8 月编
第 1 次(2课时)教案
第 2 次(2课时)教案
第 3 次(2课时)教案
第 4 次(2课时)教案
第 5 次(2课时)教案
第 6 次(2课时)教案
第 7 次(2课时)教案
第 8 次(2课时)教案
第 9 次(2课时)教案
第 10 次(2课时)教案
第 11 次(2课时)教案
第 12 次(2课时)教案
第 13 次(2课时)教案
第 14 次(2课时)教案
第 15 次(2课时)教案
第 16 次(2课时)教案
第 17 次(2课时)教案
第 18 次(2课时)教案
第 19 次(2课时)教案
第 20 次(2课时)教案
第 21 次(2课时)教案
第 22 次(2课时)教案
第 23 次(2课时)教案
第 24 次(2课时)教案
第 25 次(2课时)教案
第 26 次(2课时)教案
第 27 次(2课时)教案
第 28 次(2课时)教案
第 29 次(2课时)教案
第 30 次(2课时)教案
第 31 次(2课时)教案
第 32 次(2课时)教案
第 33 次(
2课时)教案
第 34 次(2课时)教案。
证据法教案
第一章证据学概述一、教学目的及要求:1.了解证据学的体系、证据法学与邻近部门法学的关系;2.领会证据学的研究方法;3.掌握证据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二、重难点问题:1.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2.证据学的研究方法。
3.证据法的体系。
三、教学时间:3课时。
四、教学方式:以讲授为主,适当的进行一些提问和讨论。
五、教学内容:第一节证据学的研究对象证据学是研究诉讼过程中如何正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规范的学科,又称为证据法学。
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活动和证据法规范,曾长期是诉讼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立法的发展,研究的深入,把有关证据的内容从各诉讼法学中划分出来,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是学术界一个普遍的倾向,也是法学不断深入发展的一个体现。
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诉讼中的证明活动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要依法进行,受到法律规范的制约,因此有关证据的法律规范及其证明规则是我们首要的研究对象。
在这里我们不仅要研究我国的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也要研究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以吸取其有益、先进的成分,为我所用。
二、证据本身在诉讼活动中,能否搜集到证据以及搜集到什么样的证据不仅决定着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能否成立,而且决定着诉讼活动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已经成为所有人的共识。
因此证据学的第二个研究重点就是证据本身。
具体包括证据的种类、分类、各种证据的特点、证据的资格及证明力等问题。
三、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也是证据学的一个重要研究方面。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形式和内容是辩证统一的一对矛盾范畴。
从证据的内容和形式来看,绝大多数国家实行证据形式法定主义,即哪些事实可以作为证据是由法律规定好的。
这样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方便制定统一的证据规则。
虽然证据的内容千差万别,但在统一证据形式的制约下,各种证据的特点、运用、审查判断就能有一个较为统一的标准,有利于在诉讼中实现法律的调控。
证据学辅导1
证据学》课程第一次教学辅导第一章绪论第一章需要了解掌握哪些内容?一、了解:1、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中与证据有关的规定和规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和特征必然要受国家法律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的影响。
证据属于历史范畴,证据是伴随着诉讼活动发展而来的。
证据的发展不是孤立地独自形成,它不可避免地根植于特定国家的法律文化和社会意识形态之中。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不同国家曾经建立了不同类型的证据制度。
传统文化背景在证据制度的形成和运用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
就我国的文明史而言,法律为君主所控制;法官崇尚儒术,实行人治;民众信奉鬼神,少有反抗意识。
两千年封建文化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我国法律的内涵。
封建社会的证据背景,虽然略有进步,但受制于惯有的文化背景,其本质没有实质的变化,由此造成证据背景的诸多特征。
如重刑轻民、口供至上、重情轻法、主观擅断等。
与我国显著不同的欧洲社会,构筑了与自身文化相融合的证据体系。
其证据特点表现在:首先,西方推崇罪刑法定,这与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中的人治理念是不相融的;其次,西方推崇严格的司法程序,而中国的传统是轻程序,重结果;第三,西方重视审判中的技巧和运用,轻视证据理论的研究。
我们从东西方的证据文化的区别中可以直接看到这种影响的存在。
2、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1)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关系证据制度与经济制度分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证据制度需要建立在一个相应的经济基础之上,经济的发达程度,决定证据的获得能力、侦查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经济的发达程度,决定国家对司法资源的投人多寡,进而对诉讼效率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纵观人类社会历史,经济制度的进步,必然会带来诉讼制度乃至证据制度的发展。
这是证据制度发展的一个必然规律。
当然,证据制度对经济制度也有反作用。
证据制度对于稳定社会关系、保证国家安定,也具有重要作用,并间接地为经济的发展服务。
(2)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
证据学教桉
二、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刑事证据按不同标 准分类,为了研究各类这个证据运用规律,便于指导办 案工作。下边重点讲三种证据的划分: 1、以证据来源分: 原始证据:直接来源案件事实。如物证的原件、书证的原 本直接目击犯罪的证人证眼言、被告人陈述、被告人口 供等。 传来证据:经复制等环节形成的证据。如:书证的副本、 物证的复制品、物证的照片、录象。 2、以表现形式分: 言词证据:即人证,“是物证”的对称。凡是和案件有关 的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证明)。包括:证人证言、 被告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鉴定结论。辨认笔录。 实物证据(即物证)是广义上的物证,包括物证和书证。 包括:物证、书证、音像证据、勘验笔录。
教学重点: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教学要求:1、了解与证据概念相关的几个概念以及证
据的意义临;2、掌握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
第四章
证据的种类
教学内容: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的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供述和辩解;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结论; 八、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笔录;九、视听资料; 教学重点:本章所列各种法定证据的概念、范 围及对案件事实证明价值和作用,证明力的特点。 教学要求:1、了解各种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 概念、意义。2、领会各种证据在诉讼中大运用 及调查、审查判断,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3、 掌握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对案件实事的证明价 值和作用,并结合案件能较熟练的运用。
而万妻、女的陈述不能与此吻合,宋否认此情节, 且有证据证明宋未接触过欠条原件。经查: 2001年10月8日前,宋与万吵过架,他有不可能 独自上万家。另外,在收回欠款时直接退还欠条 的做法是与财务制度不符。 问: 1、本案原、被告双方的举证那份有效? 2、按照程序,法院应当怎样判决? 3、就本案的事实与最后处理结果对你有何启 示? A、本案的事实是什么? B、本案的最后处理结果怎样? C、对你的启示
《证据学》第六~十章的教学辅导重点内容提示第六章证据的分类
《证据学》第六~十章的教学辅导一、重点内容提示第六章证据的分类本章要求学生能够掌握证据种类的概念和意义以及证据的不同分类。
重点在于证据分类和证据种类的区别,并借此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两者;其次在于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区别;再次在于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最后为各种证据的概念。
可以通过证据分类和证据种类的区别,化解学生的对两者的模糊认识,以免混淆。
在证据的运用方面,传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运用难度要大于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的运用,对于传来证据的运用,必须要坚持a、传来证据具有证明力;b、传来证据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c、运用传来证据定案,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则,这是由传来证据的特性所决定的。
对于间接证据的运用,必须要注意a、每个间接证据必须真是可靠;b、每个间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有可能存在或然性,但各个间接证据间必须能够形成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c、所有间接证据结合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不能出现或然性的结果,而且还要注意不同诉讼对此的不同要求。
第七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第一节证据的收集1、收集证据的概念2、收集证据的原则A、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B、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C、司法人员收集证据和当事人举证相结合。
3、收集证据的要求A、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其中包括法律对收集证据的行为规范、法律在质量上的要求和法律对证据审查、运用等方面的规定B、必须主动、及时;C、必须客观、全面;D、必须深入、细致;E、必须依靠群众;F、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G、要抓住本质,分清主次,并要注意保密。
第二节证据开示和举证时限1、刑事证据开示制度(1)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概念和意义(2)英美法系的证据开示制度(3)构建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原则以及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完善对于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据开示方式,应结合我国实际,秉承追求效率、维护法官中立予以确定。
司法实践中,证据交换一般在庭审前,由公诉方和辩护方自行进行,法官不参与。
证据学
一、课程基本说明证据学是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的一门限制性选修课。
证据学早在十九世纪的英国,就形成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相比,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是专门研究如何运用诉讼证据和有关法律规范的学科。
具体地讲包括:①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中运用证据的经验;②各种证据制度和理论;③三大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④研究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都要从国内和国外,历史和现状予以综合研究,坚持“洋为中用”,古为今用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以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法学体系。
二、网络考核方案1.考核方式网络考核包括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
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成绩的50% ,终结性考核占课程成绩的50% 。
形成性考核成绩与终结性考核成绩均及格方为本课程考试及格。
2.形成性考核形成性考核由五次网络考核构成,考核采取开卷答题方式进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形成性考核成绩以百分计。
涵盖内容及所占比例见表:形成性考核的重点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网上形成性考核可以促使学生主动学习,帮助学生更好的自主学习、自助学习,更好地实现教学互动。
通过网上形成性考核也可以加强对地方电大教学过程的指导与监督、教学效果的了解与评估。
3.终结性考试终结性考核采取网络考核形式,考核采取开卷的形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
终结性考核以百分计。
终结性考核的重点是考察学生对证据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三、网络考核实施方案(一)形成性考核实施方案1.第一次形成性考核2.第二次形成性考核3.第三次形成性考核4.第四次形成性考核5.第五次形成性考核(二)终结性考核实施方案终结性考核采取网络考核形式,考核采取开卷的形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
考核时间:参见中央电大考试中心通知。
考核内容:参见证据学考核说明。
证据学教案
教学重点: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教学要求:1、了解与证据概念相关的几个概念以及证
据的意义临;2、掌握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
第四章 证据的种类
教学内容: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的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供述和辩解;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结论; 八、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笔录;九、视听资料;
2、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情的人向办案人员陈述。 也就是证人所讲的话,其讲话内容必须是与案体 有关的事实。我目击或有别人转告,但不是道听 图说。证人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一般具有客 观性。
3、被还人陈述和当事人陈述:
无论是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还是民事双 方 当事人,因与案件都有直接利害关系,其陈 述均可能具有二重性。
下面请看案例:
一、个体户万明山于2002年2月25日向某公司贸易货栈 借款四万元,同年3月30日归还32597.41万元,对尚欠 的7402。59元出具欠条交给货栈。2001年11月货栈以 万明山出具欠条为证据,诉请法院判令万明山还欠。在 诉讼中,万出示存贸易货栈处的欠条原件为证据,称欠 款已经还清。对此,货栈辩称:在起诉前,由公司丁主 任从货栈取出原件交孙律师去复印。孙律师复印后将原 件与复印件交丁主任带回,由于不慎将此件遗失,此件 如何到被告手中我们不得而知。万明山则称:此欠款是
证
证据法及证明规则
据
证据力和证明力
学
的
内容和形式的一致性
研
究
证据制度及文化背景
对 象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关系
运用证据的理论
借鉴、创新方法
证
据 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学
的 研
系统、全面方法
证据学第一讲
练习题
1.无论是( ),在诉讼证据制度上都采用 自由心证原则。 A.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 B.控诉式诉讼与神示证据制度 C.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 D.控诉式诉讼还是混合式诉讼
2.自由心证理论主要内容有( ) A.法官的理性和良心 B.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 C.盖然性优势 D.自由判断
分析
证据力又称证据能力,是证据材料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 件。 证明力是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它是证据本身固有的 内在的证明能力。 证据力和证明力的关系:证据力是证据必须具有的形式要件,证明力是 证据必须具有的内容和实质要件。证据材料,只有同时具备证据力和证明力, 才能被采纳为定案根据。 此案发生在1998年,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其谈 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而该录音带由于收集程序不合法,不 具备证据力。但该录音带真实再现了当时家具店向王某承诺“家具为实木” 的情况,具有真实性,而且与本案争议事实有密切关系,因而该录音带是有 证明力的。 但如果本案发生在2002年4月1日之后,则该录音带具备证据力。因为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 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 依据。”由于此案中,王某的偷录行为并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 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而具备证据力。加之该材料具备证明力,所以该录 音带可以采纳为证据。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森回 警察局时,发现本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不知去 向。随后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见了难忘的镜头:天 上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对全面出动,几小时终于 发现辛普森的白色小车。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 上展开飞车追逐。最后辛普森被逮捕。
《证据法学》讲稿
《证据法学》讲稿第一章绪论证据是一个法律用语,但证据并非仅存在于法律事务之中。
其实,在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证据都在默默地发挥着作用,贡献着自己的力量,譬如,历史学家在研究和探索历史事件的真相时,必须千方百计收集有关的各种证据——史料,然后再根据这些史料去“重建”或“再现”历史事件的本来面目。
又譬如,医生诊断病情必须以各种症状为根据,而这些症状也就是证据。
无论是中医的望、闻、问、切,还是西医的仪器检验,都是在为确认病情发现证据和收集证据。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人的工作与历史学家和医生的工作确有许多相通之处。
然而,证据对于法律事务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诉讼活动中“证据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证据却是万万不能的。
”对于当事人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于法律人来说,办案就是办证据,审案就是审证据。
虽然诉讼“号称”是解决法律纠纷的,但是诉讼的核心内容却是由证据而构成的。
诉讼如此,仲裁、公证、行政执法等亦然。
众所周知,引起法律争议的案件事实一般都是发生在过去的事件,办案人员不可能直接去感知那些案件事实,而只能间接地通过各种证据来认识案件事实。
如果我们把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活动比喻为过河,即由认识的此案抵达认识的彼案。
那么证据就是他们过河的“桥和船”,没有这“桥和船”,他们就不可能到达认识的“彼案”,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无论是侦查员还是律师,他们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就是围绕这“桥和船”展开的。
他们首先是要找到合适的“桥和船”,然后再采取恰当的方式“过桥”或“渡船”。
由此可见,关于“桥和船”的知识和技能应该是那些涉足诉讼活动的法律人必须熟练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然而,受法律文化传统的影响,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
由于证据基本上属于程序法的范畴,所以在很长历史时期内也一直没有收到应有的重视,时至今日,一些司法人员仍然认为,只要熟悉实体法律的规定以便能准确地适用法律就行了。
证据法学 卞建林 教案模板
证据法学卞建林教案模板一、背景介绍证据法学是法学中的重要分支,旨在研究和规范法庭上的证据运用。
卞建林教授是该领域的专家,他的教案为学生提供了深入了解证据法学的机会。
本文档将按照卞建林教案的模板,简要介绍证据法学的相关内容。
二、证据的定义与分类证据是指用于证明或证伪事实的各种材料、资料、信息或方法。
根据其来源和性质,证据可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几种类型。
物证是通过观察或实验得到的客观存在的物质证据,如字迹、痕迹、血迹等;书证是指书面材料,如合同、票据、证件等;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或第三人通过口头陈述提供的证据;鉴定结论是通过专门鉴定机构或人员提供的科学鉴定结果。
三、证据的重要性与功能证据在法庭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证据是法院认定事实的基础,只有通过证据才能推定、确认或排除某一事实的存在;其次,证据有助于法庭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确保判决公正准确;最后,证据还可以帮助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为了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收集和保全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收集证据的渠道可以包括自行搜集、委托调查、申请鉴定等方式。
在保全证据方面,法律提供了相应的规定和制度,如证据保全申请、现场勘验等。
五、证据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方法在刑事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自己提供证据证明所主张的事实。
常见的证明方法包括证人证言、书证、物证以及鉴定结论等。
举证时需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信度,以便更有效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六、案例分析与实践应用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与讨论,可以更好地理解证据法学的具体应用及其实践价值。
案例分析有助于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辨别证据的能力,并培养判断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证据法学作为法学中的重要学科,对于培养法律人才和推动法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卞建林教授的教案模板,我们可以更系统地学习和理解证据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实务知识,为今后的学习和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证据学电子教桉-PPT课件
手术室专科护士培训大纲2014版
摘要:
一、手术室专科护士培训的目标和意义
二、培训对象和条件
三、培训内容与要求
四、培训方法及考核标准
正文:
手术室专科护士培训大纲2014 版旨在提高手术室护士的专业技术和护理水平,以满足临床护理工作的需求。
该培训大纲对手术室专科护士的培训目标、对象、内容、方法和考核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手术室专科护士培训的目标和意义
手术室专科护士培训的目标是培养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专长,能较好地解决手术室护理问题并指导其他护士开展相关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护理事业,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临床专业化护理骨干。
通过培训,使手术室护士在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实践技能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为患者提供更优质、更安全的护理服务。
二、培训对象和条件
培训对象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手术室工作两年以上的护士。
学员需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热爱护理事业,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培训内容与要求
手术室专科护士培训内容涵盖手术病人护理、感染预防与控制、手术室管理等专业领域,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两个方面。
培训要求学员全面掌握手术室护理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四、培训方法及考核标准
培训采用集中授课、实践操作、病例讨论、学术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
学员需完成规定的学时,通过考试、操作考核、临床实践等环节,达到培训大纲的要求。
考核标准分为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综合能力等方面,全面评价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果。
《证据学》课程教学大纲
《证据学》课程教学大纲《证据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证据学》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130018 (二)课程英文名称:Evidence Law (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四)课程性质:《证据学》是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是针对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的本科生开设的专业教育课。
本课是为适应法治的要求,培养具有法治理念的法律人才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中的必要组成部分。
《证据学》是一门与程序法学密不可分的独立学科,应在讲授过《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课程的基础上开设。
教学或学习中应注意本学科与上述学科的课程的相互衔接、区别与联系,以便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五)教学目的:通过本门课的教学,应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证据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证据制度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与证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证据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证据学理论研究素养,以便在将来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司法实践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主要有:1、理解基本概念:证据制度、证据、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证明、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证据规则的内容。
2、掌握证明责任的标准:三种不同的诉讼对证明标准的要求。
3、熟练学会运用证据规则:运用相关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排除非法证据。
4、学会搜集证据: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审查判断。
5、掌握证据分类:证据分类对各种证据的运用的意义及与证据种类的关系。
6、了解举证责任的分配:各种不同的诉讼的举证责任的不同以及责任倒置的规定。
7、学会分析案例:进行案例教学,贴近实践教学,掌握综合运用证据法学理论、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案例的能力。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 32学时分数: 2学分学时数具体分配:第一章证据法的理论基础第二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第四章证据概念与证据资格讲授 2 2 2 实验/实践合计2 4 6 1第五章证据的学理分类第六章证据的法定形式第七章司法证明的概念与对象第八章司法证明的环节第九章司法证明的方法第十章司法证明的责任第十一章司法证明的标准第十二章司法证明的规则第十三章证据证明力的审查评断合计(八)教学方式2 6 2 4 2 4 4 2 32 8 14 16 20 22 26 30 32 32 1、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
证据法学电子教案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包括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
04
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证据法学的基本原则
01
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
02
客观性原则:证据必须真实、客观,不得伪造、篡改
03
关联性原则: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关联,具有证明力
04
充分性原则:证据必须充分,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学生发表观点,教师进行点评和引导
03
2022
教师总结讨论内容,帮助学生加深理解
04
实践教学法
01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让学生了解证据法学的应用
Hale Waihona Puke 02模拟法庭: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03
实践实习:安排学生到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实习,了解证据法学的实际应用
04
课堂讨论: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
04
证据的运用:在法庭上运用证据进行证明,以支持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主张
证据的证明责任
3
2
4
1
证明责任:指在诉讼中,当事人承担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证明责任的转移:在某些情况下,证明责任可能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证明责任的分配:根据案件性质、证据类型等因素进行分配
证明责任的承担:当事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证据的种类
01
物证:实物证据,如物品、文件等
02
书证:书面证据,如合同、信件等
03
证人证言:证人提供的证词
04
鉴定意见:专家对证据进行分析和鉴定的结果
05
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照片等视听资料
06
证据法学教案(本科)
《证据法学》教案(本科)第一部分说明一、课程概述: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即如何借助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如实地反映和再现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
证据法学的特点是由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和特有任务所决定的,主要是:(一)证据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它不仅是部门诉讼法学的交叉学科,而且还处于法学与哲学的交汇点上。
即它在处于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的证据制度研究的交汇点的同时,并不仅仅是将哲学的一般原理用于证据法学的研究上,而是要突破一般的哲学规则,建立其特有的诉讼证明规则、证明方法及证明标准。
(二)它是应用法学部门,其生命力存在于诉讼程序之中。
作为研究对象的证据制度主要规定在诉讼法之中,证据法学只有不断深入和渗入到诉讼案件之中,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并不断发展自身学科。
(三)证据法学既要研究证据法的法律规则,同时也要研究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认识方法的某些规则。
研究证据法学,不仅应具有法律和法学知识,也应具有相当的自然科学知识,这是因为证据本身有些是社会现象,有些是自然现象。
(四)证据法学既要研究不同诉讼的特有证据制度,也要研究诉讼的共同证据规则和原理。
部门诉讼的证据制度可以在各该诉讼法学中加以研究,共同的证据规则和理论必须在更高层次上才能深入研究,证据法学使证据制度和理论的研究上升到证据的理性高度,使诉讼证明的理论统一起来。
二、教学目的:我国目前的证据制度还很不完善,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和使用证据时还有一定的混乱性和盲目性。
本课程的开设,旨在通过对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证据规则、证据种类、证据的审查判断以及证明制度等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较好地理解掌握证据法学的核心问题,培养学生良好的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促进证据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有机结合,为学生将来从事各项法律实践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证 据 学 教 学 大 纲
证据学教学大纲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证据学》是普通专科法学专业的选修课。
它是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应用型的专科层次的专业人才服务的,本课程4学分。
《证据学》是一门古老又现代的学科,早在十九世纪的英国,它就形成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学了。
与其他部门法学相比,《证据学》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它是专门研究如何运用诉讼证据和有关法律规范的学科。
具体包括:1、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中运用证据的经验;2、各种证据制度和理论;3、三大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
研究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都要从国内和国外,历史和现状予以综合研究,坚持“洋为中用”,“古为今用”,“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以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学体系。
二、与相关课程的关系《证据学》是以《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为基础建立的一门独立学科。
它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是进行“三大”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
因此,《证据学》的学习,必须同上述三门课程紧密结合,必须明确只有学好《证据学》才能保证“三大”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1、正确认识和理解本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体系、结构,这是学好本课程的关键,要认识到,《证据学》是“三大”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学好证据学,诉讼活动及案件的质量才有保。
2、学习要紧紧围绕“三个基本”,即每章节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方法,打好基础,在理解的基础上,再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3、鉴于本课程属应用学科,因此,在学习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紧密联系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活动中,各个阶段各个程序中证据的运用,而生动活泼的学习。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建议《证据学》属应用性学科。
因此在教学中要强化实践环节:1、要系统、全面、准确地阐述证据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实务,在原理阐述的基础上,联系司法活动的实际,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讲解,不脱离中国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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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学》教学辅导资料(一)
【案情】张某杀人案
1992年6月3日下午5时,在某市一处居民楼里发现一具男尸体。
尸体是卧状,着浅灰色毛衣,距尸体3米处的一张桌子上有血迹,血迹距地面80厘米,两条血痕下流,桌上附有一血指纹。
尸体胸前及腹部有大片血液,左胸心脏部位有一伤口,经鉴定为匕首所刺。
现场桌上留有一打火机,打火机上附有一指纹。
地上留有数根头发和一枚黑色钮扣,鉴定结论为他杀。
经查,死者名叫李某,32岁,某市贸易公司职员,是该居民房房主。
经进一步侦查,又收集到如下证据:
一、某贸易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因经济问题长期不和,李某遇害那天,张某是公休日,张某在证明案发当天下午活动时,支支吾吾,表现反常,先说是修车,后又说是看电影,经查都不是事实。
二、发案当天晚上,张某回家后,其妻发现张某衣服上有血迹。
问怎么回事,他说:“与别人打了一架”。
三、某贸易公司刘某证明,案发前一天,张某与李某发生激烈争吵。
张某扬言要干掉李某。
四、从张某家中搜查出匕首一把,匕首上有血纹一枚,经鉴定为张某所留,将该指纹与作案现场提取的血指纹和打火机上的指纹进行鉴定比较,经鉴定均为张某所留。
又将匕首与李某左胸伤口进行比对鉴定,认定伤口为该匕首所致。
五、对现场遗留头发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张某所留。
六、搜查出张某的日记一本,发案前一天日记记载以下内容:“李某实在太过分,非干掉不可。
”
七、搜查出张某西服一套,西服上衣少一钮扣,对现场提取的黑色钮扣与西服钮扣进行鉴定比较,经鉴定为同一型号。
八、张某被拘捕之后,经反复审讯,最后承认是他杀了李某。
【分析】本案的物证为:a.现场提取的打火机、头发、钮扣;b.从张某家中搜查出的匕首、西服。
本案的书证为:张某所写日记。
本案的证人证言为:a.张某妻子对张某行为的证明;b.贸易公司刘某对张某行为的证明。
本案的鉴定结论为:a.鉴定结论为他杀;b.对现场提取的指纹和匕首上指纹的比对鉴定结论;c.对现场遗留头发的鉴定结论;d.对现场留有的钮扣和西服钮扣鉴定结论。
本案的勘验现场后,对现场情况的记录就是检查笔记这种证据。
被告人张某供述自己杀死被害人。
【案情】前几年有一天上午,在某工厂单身宿舍里发现职工叶××被杀。
侦查过程中,通过勘验现场发现有模压底小波浪花纹鞋印,长28厘米,还发现一个棕色纽扣和一只打火机,上有指印一枚,室内抽屉被撬开。
死者家属证明,丢失现金2000元。
经侦查,发现嫌疑人赵××,某饭店职工,26岁。
刚被解除劳教。
发案当天,他休息,不值班,有作案时间。
当年“五一”准备结婚,急需钱用。
现场打火机上所取指纹同赵××劳教档案中指纹进行鉴定,认定属同一人指纹。
对赵家进行搜查,发现一件灰色上衣上少一纽扣。
其他纽扣同现场遗留的棕色纽扣完全
相同。
又发现模压底布鞋一双,经鉴定此鞋印与现场小波浪鞋印为同一鞋印。
拘留赵××以后,从其手表的表链夹缝中发现有血迹,经鉴定血型同被害人为同一血型,与赵××血型不一致。
据赵××的11岁的外甥女说,15日早晨8点多钟,赵××到她家,看见他的上衣、裤子、帽子上沾有红油漆似的东西。
赵××要了她父亲的衣服换上就走了。
被告人赵XX被捕后,拒不承认杀人事实。
【分析】
本案涉及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以及其证明力的问题。
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主要是根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
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
这里所说的案件主要事实,在刑事诉讼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二是该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
也就是说,根据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接地了解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
例如在本案中,赵XX(被告人)不承认其杀人的供述是直接证据。
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
例如,犯罪分子在现场留下的物品或痕迹,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被害人伤害情况等。
在本案中,间接证据有:a.死者叶XX的尸体;b.现场的鞋印;c.现场的纽扣;d.打火机上的指纹;e.死者家属的证言;f.对指纹、血型、鞋印的鉴定;g.赵XX11岁外甥女的证言;h.现场被撬开的抽屉;i.手表上表链里残存的血迹。
在理解这种分类标准时,要注意几个问题:
1.分类的范围内只涉及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2.所渭案件主要事实的两个方面,是指肯定意义上的直接证据而言。
而否定性直接证据则不然,只要能据以否定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内容,就是直接证据。
例如本案中赵XX的供述,就是否定其杀害了叶XX;
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都可以是原始证据或是传来证据,其划分同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无关。
案情:某年某月某天,高某带着女儿去娱乐场玩,顺便把手提包存在娱乐场提供的存包的地方。
高某玩完以后取包,取包时发现手提包里的像机、一个快易通、一对礼品表、一台随身听这些东西没了。
同时他还发现他的手提包手拉锁住裂开了。
他当场要求娱乐场赔偿,遭到了娱乐场的拒绝,他就马上到当地公安局报案。
报案后事隔几个月一点消息也没有。
高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娱乐场返还丢失的物品或者赔偿经济损失。
结果法院受理案件后,就要求高某在二十天之内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
但是高某没有能够在指定的期间内向法院提供娱乐场应该承担过错责任的证据。
结果法院就判高某败诉。
高某不服,提起上诉,然后进入到二审阶段。
结果在二审期间,当地的公安局在破获一起盗案,清理脏物时,发现快易通,根据快易通的信息,公安局与高某取得联系,高某取回了快易通,高某将这一情况告诉了二审的合议庭,二审的承办法官在当地的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调查、收集了与这个案件相关的证据,并且及时开庭审理此案。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后认为:上诉人高某将自有的财物放在手提包内,并把手提包交给了娱乐场进行保管,娱乐场也接受了委托,这样实际上双方订立了保管的协议,娱乐场就应该对高某的存物实施保管义务,由于娱乐场的疏忽,没有将物品保管好,导致物品被盗,鉴于此,娱乐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公安机关追回了快易通并且返还,但其它东西没有追回,所以二审法院判决娱乐场对高某的实际损失赔偿民事的经济损失。
可以问1)什么是举证责任?
2)举证责任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以及无法证明时,所要承担的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负担的一般原则。
具体说,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被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第三人对自己的主张也负有举证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高某之所以一审败诉,是因为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而在二审中,由于一起盗窃案的告破,高某原本难以获得的证据有了线索。
但高某仍难自行通过公安机关收集或调取相关证据。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之规定,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
据此,人民法院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依职权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使本案事实得以查清,从而客观、公正地解决了本案。
一般而言,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承担的主体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都不同,它既不是由双方当事人承担,也不是由原告负担,而是由被告承担,这被称为证明责任的倒置。
但是这种倒置与民事诉讼的倒置有着本质的不同,在民事诉讼中的倒置是谁主张谁举证的一种例外,不是普遍原则。
而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是原则,而不是一种例外。
[案情]
被告人过某因犯侵占罪和商业受贿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过某在任某科技开发公司经理期间,与深圳某公司达成购买空调机100台的协议,以加大货款形式,侵占公司财产2万元,并用此款购买一台进口一拖二空调机;[2]过某在任经理期间,多次向承包该公司下属酒店装修工程的刘某索要现金共5万元据为己有。
案发后,过某与刘某密谋,串通刘某做伪证,此情况被检察机关在秘密侦查时用录音方式取得;[3]过某将公司收入的部分款项4万元以公司互助金名义存入银行,并将存折交给副经理张某保管。
并嘱张某保密。
后过某三次取款共2400元,挥霍一空。
开庭时张某出庭作证证实了此情况。
[问题]
1.本案的证据有哪几种?
2.该案中的存折是物证还是书证?
[答案要点]
1.本案的证据有:[1]物证、书证:一拖二空调机、购买空调机协议、存折;[2]证人证言:该公司副经理张某的证言;[3]视听资料:检察机关获得的录音带。
2.该案中的存折不是物证而是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