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合同]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外文商标审查准那么、外文商标审查标准文档编号:____文档名称:外文商标审查准那么与标准发布机构:____发布日期:____生效日期:____修订记录:____前言本文档旨在为商标审查员提供一套明晰的外文商标审查准那么和标准,以确保商标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通过遵循本准那么和标准,审查员可以高效、准确地评估外文商标的注册申请,保护商标申请人和公众的利益。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准那么和标准旨在指导商标审查员对外文商标的审查工作,适用于所有外文商标的注册审查。
第二条根本原那么外文商标的审查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和效率的原那么。
第二章审查流程第三条申请接收审查机构应接收并登记所有外文商标的注册申请。
第四条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进展形式审查,确保申请符合根本要求。
第五条本质审查对商标的显著性、原创性、合法性等进展深化审查。
第三章审查标准第六条显著性标准外文商标应具备足够的显著性,以便消费者可以识别商品或效劳的来。
第七条原创性标准外文商标不得与已注册或已申请的商标一样或近似,以防止混淆。
第八条合法性标准外文商标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特殊情况处理第九条知名商标保护对于知名外文商标,应给予更高级别的保护。
第十条含有地理名称的商标含有地理名称的外文商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展审查。
第五章审查结果第十一条审查结果通知审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明确指出审查的根据和结果。
第十二条异议程序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依法提出异议。
第六章附那么第十三条准那么和标准的修订本准那么和标准可根据商标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审查理论的需要进展修订。
第十四条生效时间本准那么和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解释权本准那么和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发布机构所有。
第十六条其他本准那么和标准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1.10•【文号】法释〔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商标诉讼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7〕2号为正确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是指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商标撤销复审、商标无效宣告及无效宣告复审等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一般应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确定。
原告在诉讼中未提出主张,但商标评审委员会相关认定存在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在各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后,可以对相关事由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
第三条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是指商标标志整体上与国家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
对于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等,但整体上并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标志,如果该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可能导致损害国家尊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第四条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属于2001年修正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高级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试卷编号221)
高级经济师考试知识产权(试卷编号221)1.[单选题]美国甲公司对其发明在美国拥有一项专利,但它从未在中国申请并获得过专利,则其能否在中国得到保护( )。
A)在中国同样可以得到专利保护B)尽管没有专利,但在中国可以得到商业秘密保护C)不能得到任何保护答案:C解析:2.[单选题]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以什么为准( )A)以权利要求的范围为保护依据B)以权利要求的范围为基础,可向外扩展一定幅度C)以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为准,其他申请文件可用来说明保护范围答案:A解析:3.[单选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74年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其总部位于( )。
A)瑞士日内瓦B)瑞士洛桑C)美国纽约答案:A解析:4.[单选题]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6个月B)2个月C)3个月答案:C解析:5.[单选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应向专利局提交的份数是( )A)2份B)3份C)4份答案:A解析:B)独创性C)显著性答案:B解析:7.[单选题]以下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最早订立的是( )。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B)《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C)《世界版权公约》答案:A解析:8.[单选题]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 )申请商标注册。
A)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商标局C)商标评审委员会答案:B解析:9.[单选题]产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而为生产经营目的( )其专利产品。
A)制造,使用,销售,进口B)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C)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答案:C解析:10.[单选题]依据《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表》,商品与服务项目共分为( )个类别。
A)42B)45C)34答案:B解析:11.[单选题]同我国的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
有关国际商标许可合同格式7篇
有关国际商标许可合同格式7篇篇1甲方(商标许可方):[公司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商标被许可方):[公司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甲方是注册号为________的商标(以下简称“该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并有意向乙方许可使用该商标;乙方有意获得甲方授权在国际范围内使用该商标,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商标许可范围1. 甲方授权乙方在国际范围内使用该商标,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制造、销售、分销、广告推广等商业活动。
2. 乙方不得将商标用于任何违法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活动。
二、商标使用条件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乙方应确保使用该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甲方的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 乙方应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材料上明确标注商标,并维护商标的声誉。
4. 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甲方授予的商标使用权,除非得到甲方的明确书面同意。
三、商标许可期限1. 商标许可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双方可在许可期限届满前协商续展商标许可。
四、保证与责任1. 甲方保证其为该商标的合法持有人,有权授予乙方使用。
2. 乙方应保证合法合规使用商标,并对因不当使用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 若因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声誉受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五、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1. 若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2.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标申请代理合同6篇
商标申请代理合同6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在商标领域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现委托乙方代理商标申请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一、代理事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甲方的商标申请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的查询、申请、公告、异议等环节的代理工作。
二、代理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商标申请事务完成或合同终止时止。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申请商标的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2)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3)甲方应对乙方从事的代理工作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本着专业、高效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代理事项。
(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时进行商标的查询、申请等工作。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并遵守甲方的指示。
(4)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代理费用: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用。
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费用清单》。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费用延迟支付,乙方有权相应调整代理进度。
3.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查询费、公告费等),应由甲方另行支付。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1. 如因乙方的过失或疏忽导致甲方商标申请未能成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商标审查标准3
但整体含义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指定使用服务:饭店)(指定使用服务:饭店)(指定使用商品:服装)(指定使用商品:服装)(指定使用商品:化妆品)(指定使用商品:化妆品)(指定使用商品:油漆)(指定使用商品:漆)(指定使用商品:葡萄酒)(指定使用商品:葡萄酒)(二)图形商标的审查1.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2.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指定使用商品:服装)(指定使用商品:服装)(三)组合商标的审查1.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指定使用商品:医疗器械和仪器)(指定使用商品:医用诊断设备)2.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FISHER”译为“渔夫”,“SCIENTIFIC”译为“科学的”HERITAGE译为“遗产”,CASHMERE译为“羊绒”但整体呼叫、含义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3.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例如:(译为“繁荣”)(HOPE译为“希望”)(译为“老板”)(译为“绅士企鹅”)但整体构成、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WELL & WELL译为“好和好”)(HAPPYTREE可译为“快乐树、开心树、幸福树”等)(miss me译为“思念我”)(UNIQUE译为“唯一的、独特的”,与“不二”有一定对应关系)4.商标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外文商标审查标准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商标是标识商品来源和质量的重要标识。
出于保护商标权益和避免商标混淆的目的,许多国家都实行了商标注册制度。
在商标注册之前,需要进行商标审查以确定商标是否可注册。
在进行外文商标审查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审查标准。
本文将介绍外文商标审查标准的相关内容。
相似度比较原则首先,在进行外文商标审查时,需要考虑到商标的相似度。
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需要优先保护已注册商标的权利。
如果所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过于相似,就会造成商标混淆,影响市场秩序。
一般来说,商标的相似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商标名称相似度:商标名称是商标最独特和醒目的部分,如果所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的名称存在近似或相同的情况,就会被视为过于相似。
2.商品和服务相似度:在商标注册中,需要考虑申请商标所涉及的商品和服务的相似度。
如果所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明显的相似性,就有可能造成商标混淆。
3.商标构成相似度:商标的构成包括商标字形、颜色和图形等,如果所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商标存在构成相似度,就会被视为过于相似。
词义理解原则其次,外文商标申请需要考虑到词义理解。
在审查外文商标时,需要考虑外文商标的词义和既有商标的词义是否相近,如果两者词义相近或者相同,就会被视为过于相似。
例如,某商家在申请商标时使用了“Lion”作为商标名称,而“Lion”在英文中的意思是“狮子”,如果既有商标中已经有类似于“狮子”这样的商标,就有可能会导致商标混淆。
在进行词义理解时,还需要注意不同语言之间的词义差异。
例如,一些汉语中常见的词汇在西方语言中可能对应着不同的词义。
因此,进行外文商标审查时需要特别留意这些差异。
商标可注册原则最后,在进行外文商标审查时,还需要考虑到商标的可注册性。
一般来说,商标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商标必须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和独特性,不能过于普通或者模糊不清。
2.商标不能含有政治、宗教和不良等不合法或者不道德的内容,且不能侵犯他人权益。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和标准通常指的是对外文商标的审查和评估的指导方针和标准。
不
同国家和地区的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外文商
标审查准则和标准:
1. 相似性原则:外文商标应与已存在的商标进行比较,避免与已经注册或申请的商标
有太大的相似度。
2. 可区分性原则:外文商标应该具有足够的独特性和区分性,能够与其他商标进行区分。
3. 合法性原则:外文商标应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如不涉及非法或违反伦理的内容。
4. 语言规则:外文商标应满足当地语言规则,包括语法、拼写和发音等。
5. 文化敏感性:外文商标应避免使用与当地文化和传统相冲突的词语或符号。
6. 品牌价值原则:外文商标应具有一定的品牌价值和商业吸引力,能够在市场中获得
一定的竞争优势。
7. 公共利益原则:外文商标不应具有欺骗性或误导性,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其独立的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和标准,具体的要求
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申请外文商标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或咨询机构,以确保符合当地的审查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都包括哪些
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都包括哪些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一、专利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中国的基础专利法律法规,规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申请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
2.《专利实施细则》:该细则对专利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细节进行规定,包括专利申请、审查、实施许可等方面。
3.《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审查指南是指导专利审查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包括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的详细说明。
二、商标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范围、注册条件、保护措施等内容。
2.《商标申请受理规则》:该规则规定了商标申请的受理程序和相关要求。
3.《商标审查指南》:商标审查指南是指导商标审查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包括对商标注册的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的说明。
三、著作权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保护著作权的基础法律法规,规定了著作权的对象、权利、限制和保护措施等内容。
2.《著作权合同备案规定》:该规定规定了著作权合同备案的程序和要求。
3.《著作权登记管理规定》: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了著作权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四、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和相关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技术合同法规定了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的经营行为、网络交易的权利和责任等事项。
附件列表:1. 专利申请表格2. 商标注册申请表格3. 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专利:指对新的技术、设计、新品种等创造性的发明进行保护,该保护包括独占权和利用权。
2. 商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商标、标志、图案等。
3. 著作权:指文学、艺术、科学及其他作品的原创性表达,并享有相关权利。
4. 不正当竞争:指在商业活动中,通过虚假宣传、抄袭他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手段进行的竞争行为。
商标评审规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7号
商标评审规则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7号)《商标评审规则》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厚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日商标评审规则第一条为保证正确、及时地处理商标评审事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定的负责商标确权评审的行政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终局裁决权。
第三条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
第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商标评审事宜。
第五条当事人在商标评审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约款除外。
第七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商标评审事宜,采取委员投票表决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八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实行书面审理。
第九条当事人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第十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就下列事宜提出的评审申请:(一)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三)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四)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五)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六)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的;(七)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标确权评审事宜。
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
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是指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和审理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具有标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因此商标的审查和审理标准对于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商标审查标准包括商标的注册资格、商标的可注册性以及商标的审查程序。
商标的注册资格主要包括商标的申请主体资格、商标的注册申请基本要求等方面,申请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包括商标申请文件、商标申请费用等基本要求。
商标的可注册性是指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律法规对商标注册的条件,主要包括商标的真实性、独创性、显著性、合法性等方面。
商标的审查程序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审查流程和程序,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异议等环节。
其次,商标审理标准包括商标的审理程序、商标的审理标准以及商标的审理结果。
商标的审理程序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审理流程和程序,包括受理、审查、公告、注册等环节。
商标的审理标准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理时所遵循的标准和规定,主要包括商标的相似性、专用性、不得注册的标志等方面。
商标的审理结果是指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包括核准注册、拒绝注册等。
最后,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商标的功能和作用,既要保护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审查和审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综上所述,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对于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商标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既要保护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希望本文对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有所启发,谢谢阅读!。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指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和审理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程序。
商标的审查及审理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因此,了解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于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包括了对商标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初步审查主要是对商标申请材料的形式和法定要求进行审查,包括是否提交了商标申请书、商标图样、商品或服务清单以及付费凭证等必要材料,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而实质审查则是对商标申请的商标图样、商品或服务的描述进行审查,主要是检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区分性和可注册性。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要求商标图样不能与他人商标权产生混淆,商品或服务描述要明确清晰,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其次,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还包括了对商标的审理程序和时限的规定。
商标局在接受商标注册申请后,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审理。
审理程序一般包括了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异议、复审等环节。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要求商标局在审理商标注册申请时,要依法依规进行审理,不能超出法定时限,同时要保证审理程序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另外,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还包括了对商标异议、撤销和无效宣告的审理程序和标准。
在商标注册后,如果他人认为商标不符合法定要求,便可以提出商标异议或者申请商标撤销、无效宣告。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要求商标局在接受商标异议、撤销和无效宣告申请后,要依法依规进行审理,听取双方意见,进行调查核实,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定。
总的来说,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商标注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了解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于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至关重要。
只有充分了解并遵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才能顺利申请注册商标,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也为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做出贡献。
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
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商标审理标准)第二部分商标审理标准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根据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及2002年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1994年制定的《商标审查准则》和商标评审委员会2001年制定的《商标评审基准(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多年的商标审查和审理实践,借鉴国外的商标审查标准,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制定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此标准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现予印发,供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的全体审查人员在审查商标及审理商标案件时执行。
目录一、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审理标准 (2)二、擅自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审理标准 (10)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审理标准 (15)四、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审理标准 (23)五、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审理标准 (27)六、撤销注册商标案件审理标准 (30)七、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审理标准 (39)八、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审理标准 (44)一、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审理标准《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注册。
商标审查标准
商标审查标准(2005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发布)说明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商标审查和商标审理工作,根据2001年修改后的《商标法》及2002年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1994年制定的《商标审查准则》和商标评审委员会2001年制定的《商标评审基准(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多年的商标审查和审理实践,借鉴国外的商标审查标准,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制定了《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此标准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现予印发,供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的全体审查人员在审查商标及审理商标案件时执行。
目录第一部分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的审查 (1)一、法律依据 (1)二、相关解释 (1)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一)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2)1.商标的文字、字母构成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
2 2.商标的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我国国家名称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3)3.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
3 (二)同我国的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的 (5)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国旗(五星红旗)、国徽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者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我国国旗、国徽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5)2.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
(5)(三)同我国的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6)1.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与我国军旗的名称或者图案相同或近似,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军旗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我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外文商标审查标准前言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外国商标在中国市场越来越普遍。
为了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我国的商标局对外国商标进行了严格的审查。
本文旨在解释我国商标局审查外文商标时的标准和程序。
商标的定义商标是指用于标示商品和服务的特定符号或标志,如字母、数字、图形、拼音等。
商标的注册可以保护商家对其商品和服务的独占权利。
商标的分类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三维商标等多种类型。
其中,外文商标属于文字商标范畴。
外文商标的审查标准外文商标在审查时,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可以被认为是商标,即符合商标的定义。
•不得与已经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不得使用与公共道德准则相抵触的词汇。
•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或者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和权益。
•不得使用国家的名称、旗帜、徽章等具有明显国家象征意义的标志。
•不得使用与注册商品或服务相似的词语。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还有一些其他的审查标准,如商标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外文商标的审查标准还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与调整。
外文商标的审查程序在提交外文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需要根据商标局的要求提供标准化的材料。
在进行审查时,商标局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首先,商标局将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初审、实质审查和公告期。
2.其次,商标局将对商标进行汉语翻译,以确定该商标是否存在注册冲突。
3.然后,商标局将对商标在国际分类系统下的适用类别进行确定操作,并将该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进行比对。
4.最后,商标局还会参照商业风俗习惯、知名度、代表性等多个因素,对商标进行人为的判断,来进一步确定该商标能否注册。
结语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商标局审查外文商标时的标准和程序。
可以看出,在追求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对于申请人而言,很多方面都需要考虑到。
除了各种规定和标准之外,还应当注重商标的设计和创新,从而使商标更加突出、有魅力、贴合市场需求。
商标字母审查要点
商标字母审查要点
商标字母审查要点是指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对商标中包含的字母进行审查的一些重要标准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审查要点:
1. 三个字母相互不一样,不近似。
这意味着商标中的三个字母应该有明显的区别,不能与其他已注册或已申请的商标相似。
2. 三个字母组成一样,但排列顺序不一样,不近似。
即使三个字母的顺序不同,只要它们的组合方式相同并且与其他已注册或已申请的商标不相似,也不会被认为是近似的。
3. 三个字母中有个别字母字型一样,会判为近似。
例如:Q和O、D和
E、F和P、R和C、G和I、T等,这些字母在形状上非常接近,可能会被认为是相似的。
此外,为确保商标审查的公正性和一致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制定了《商标审查审理指南》。
这份指南为商标审查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和判断标准,确保了商标审查的透明度和一致性。
在提交商标申请时,申请人还需要注意其他关键要素,如确保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提交申请、确保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符合规定等。
CCAA注册审核员《管理体系认证基础》模拟试卷一
CCAA注册审核员《管理体系认证基础》模拟试卷一[单选题]1.监督审核通常不会少于()个审核人日,否则会影响审核的有效性。
A.1B.1.5C.2D.2.5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管理体系认证(江南博哥)基础》P251。
[单选题]2.审核后续活动能够促使受审核方针对已发现的不符合项认真分析,找出不符合的原因并采取适当的()防止类似不符合再次发生,从而改进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A.纠正措施B.预防措施C.改进措施D.A+B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审核概论138页:促使受审核方针对已发现的不符合项认真分析,找出不符合的原因,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不符合再次发生,从而改进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单选题]3.[标准化法]标准应当按照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制定并公布。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B.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C.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D.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正确答案:D[单选题]4.[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组织由(),负责标准的草拟,参加标准草案的审查工作。
A.专家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B.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政府主管部门组成的标准化委员会D.企业技术骨干组成的指标起草组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19条[单选题]5.[标准化法]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超过()。
A.行业标准B.国家标准C.国际标准D.以上都是正确答案:D[单选题]6.到销售部门审核时,进行抽样时,()。
A.至少抽3分重要销售合同B.至少抽3份销售合同C.了解销售合同总数D.严格执行检查表设计的抽样方案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理解题,想要抽样,先要知道总数[单选题]7.如果认证机构在审核中需进行多场所抽样,则应制定()以确保对管理体系的正确审核。
A.审核计划B.检查表C.抽样方法D.抽样方案正确答案:D[单选题]8.审核抽样是一个()过程,审核抽样样本的合理性对审核结果的有效性有重要影响。
商标法实施细则
商标法实施细则
商标法实施细则是商标法的补充细化规定,详细阐述了商标法的具体实施和操作细节。
以下是商标法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商标注册申请: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内容、提交程序、费用等。
详细说明了
商标注册申请的要求和程序。
2. 商标审查: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和标准,包括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等。
确
保商标注册申请的合法性和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3. 商标公告和异议:规定商标公告的程序和期限,以及商标异议的申请条件和处理程序。
4. 商标续展、变更和转让:规定商标续展、变更和转让的程序和条件,包括续展手续、变更登记和转让备案等。
5. 商标使用和保护:规定商标的使用要求和保护措施,阐述了商标使用的义务和权利,以及商标的保护范围和维权方式。
6. 商标授权和许可:规定商标授权和许可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商标授权合同的签订和
备案等。
7. 商标侵权和纠纷解决:详细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商标纠纷的解决方式,
包括行政诉讼和司法诉讼等。
商标法实施细则是对商标法的具体解释和操作指南,对商标注册、使用、保护和纠纷
解决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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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勋章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一、显著性审查(一)仅以一个或两个标准印刷字体的拉丁字母构成的无含义商标,因过于简单,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的除外);b mx但下列情况不在此限:1、有含义的商标:on my no2、数字+字母构成的商标(与行业特点发生冲突的除外,如表示型号、质量等级(3a)的);u2 4u f-1 3m3、一个或两个字母加上其他符号构成的商标;…t……m…j!mxa+b a&b(二)非标准印刷字体的字母,或者三个以上的字母组成的商标具有显著性,可以注册;例:abc(三)过于复杂的文字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mit der qualitat von henkel)(四)仅由贸易场所的普通名称作为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market(意译:市场)shop(意译:商店)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例:schafer shop(五)仅由企业的组织形式或企业名称中公知公用部分构成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pany(意译:公司)inc.(意译:有限公司)studio(意译:工作室)club(意译:俱乐部)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例:irwin sealing panyyosbitakeinc.(六)仅由常用于商贸中的语言或标志构成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brand(意译:牌)collection(系列)system(系统)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riverbrand(意译:江河牌)(七)非独创性的广告用语,或描述商品或服务的某些特点的用语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let's make it better(意译:让我们做得更好)we take it personally(意译:我们亲自做)但独创性的广告用语,或含有其他显著部分的不受此限:例:brother at your side(意译:兄弟在你身边)(八)表示行业或技术标准的文字构成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例:mp3(商品:音像设备)i.s.o.9002(商品:化工原料)二、禁用条款审查(一)国名的全称、简称或缩写,或与国名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例:allemagne(意译:德国)u.s.a.(意译:美国)(二)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或与其简称、缩写相同的,禁用为商标:例:benelux(意译:比荷卢经济联盟)wto(意译:世界贸易组织)(三)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及与国际局提请我国保护的有关标志相同或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例:aladi(四)仅由本商品或服务的能用名称构成的文字禁用为商标:例:csntrol systems(意译:控制系统)trademark service(意译:商标事务所)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受此限:例:tau ceramica (意译:tau/陶瓷)(商品:陶瓷)vacation services investment(意译:vsi/假期服务投资)(服务:资本投资)(五)仅仅直接表示本商品或服务的特点的文字,禁用为商标:1、表示质量的(即使带有其他显著部分也不予核准注册):例:super(意译:超级)(商品:茶)advanced services(意译:先进服务)(服务:金融)2、表示原料的:例:pure cotton (意译:纯棉)(商品:服装)all wheat (意译:全麦)(商品:面包)3、表示功能或用途的:例:pressure contact(意译:压力接触)(商品:血压计)spray&wash(意译:喷洗)(商品:洗涤剂)但带有其他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例:pritt correct-it(意译:修正它)(商品:修正液)4、表示商品型号的:例:c2588(商品:移动电话)wng1-0.7-aiii(商品:卧式内燃固定炉排)但带有其他显著部分的不在此限:例:hyundaj h 1005、表示商品颜色的:例:green(意译:绿色)(服务:餐饮)red(意译:红色)(商品:唇膏)但带有其他显著部分或用在与颜色无关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不在此限:例:black magic(意译:黑色魔力)(商品:服装)the blue (意译:兰色)(服务:餐饮)6、表示价格的:例:24usd(意:24美元)(商品:t恤)7、表示服务内容和范围的:例:first business travel international(意译:第一国际商务旅游)(服务:旅游安排)8、表示特定消费者的:例:baby(意译:婴儿)(商品:婴儿食品)women(意译:女人)(商品:服务)但带有其他显著部分的不受此限:例:阳光女人sunshine women(意译:阳光女人)(商品:服装)9、表示其他特点的:例:natural (意译:天然)(商品:化妆品)three ine one (意译:三合一)(商品:香波)但带有显著部分的不受此限:例:somat 3in1(商品:洗涤剂)(六)具有不良影响的:(1)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例:number one (意译:第一)(2)具有政府不良影响的,包括涉及国家党、政、军职务和军衔的:例:chairman mao(意译:毛主席)secretary general (意译:总书记)colonel(意译:上校)major general(意译:少将)但非军衔序列的除外:例:general(意译:将军)general smith(史密斯将军)(3)以各国货币的名称或标志做商标的:例: rouble (意译:卢布)(4)以宗教派别的名称、偶像做商标,有伤宗教感情的:例:buddha(意译:佛)catholic(意译:天主教)(5)侵犯名人的姓名权的:例:bill clinton (意译:比尔克林顿)abraham lincoln (意译:亚伯拉汗.林肯)但本人自己注册、本人授权他人注册、常用的姓名以及已丧失权利的除外:例:john smith (意译:约翰史密斯)beethoven(意译:贝多芬)(6)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例:strip tease (意译:脱衣舞)opium(意译:鸦片)(7)用民族或种族名称作为商标,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某民族或表示民族特色,或者用在某些商品上具有歧视性:例:tibetan(意译:西藏人)(服务:餐馆)(非西藏申请人)darkie(意译:黑鬼)eskimo(爱斯基摩人)(七)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
就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的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
例:ball(商品:花卉种子)(八)以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的:例:california(意译:加利福尼亚)manhattan(意译:曼哈顿)三、相同、近似商标审查(一)相同商标:文字商标的读音、含义和字体都相同,且视觉上无法区分的,视为相同商标。
(二)近似商标;文字商标的读音、含义和字形只要其中一个方面近似,判为近似商标。
(1)同一种语言文字,读音、含义相同,字体不同判为近似商标:excell excell含义完全相同且是唯一的,即使读音、字形不同也判为近似商标。
例:hippopotamus和river horse(意译:河马)但含义不完全对应的,不判为近似:例:rabbit(意译:兔)和hare(意译:野兔)eagle(意译:鹰)和hawk(意译:隼)(2)中、外文词汇常用含义相同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例:皇冠和crown美人鱼和mermaid(3)含义和字形都近似的,判为近似商标:例:petition(意译:竞争)与petitor(意译:竞争者)jet(意译:喷气式飞机)与jet's(喷气式飞机的)(4)含义不同或无含义商标,发音和/或字形近似,易造成误认的,判为近似商标例:deka与dekoaxcentra与excentramoon与moomfibrex与fibre四、报刊杂志及特殊服务行业商标审查冠以国家名称、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商品或服务确实来自该国家或地区的,或者由叙述性文字组成的商标用于特殊行业,如果整体具有识别性,申请人确实属本行业的,可以核准注册,相关商品或服务范围可适当放宽。
(一)报刊、杂志例:netguide(意译:网络指南)women's weekly(意译:妇女周刊)(二)电视台:例:btv(意译:北京电视台)(三)银行:例:bank austria(奥地利银行)(商品和服务类别:35,36,42) holderbank(持有者银行)(商品和服务类别:1,9,17,19,35,36,37,41,42)(四)航空公司例:american airlines(意译:美国航空公司)(商品和服务类别:14,39)(五)其他:例:deutsche pst(意译:德意志邮政)(商品和服务类别:6,8,9,16,20,25,28,35,36,38,39,42)deutsche telekom(德意志电信)(商品和服务类别:9,14,16,18,25,28,36,37,38,41,42)五、语言问题(一)英文和法文构成的商标应确定其有无含义,有含义的应成中文:例:silversea(意译:银海)ami (意译:朋友)(二)其他语种构成的商标,明显具有含义的,应译成中文:例:deutsche telekom(意译:德意志电信)natur kosmetik(意译:天然化妆品)(三)由常见的几个有含义的外文词汇连成一个整体的,应视为有含义:例:nethotels(意译:网络旅馆)travelbook(意译:旅行书)herbag(意译:她的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