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征缴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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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社会保险业务指南

如皋社会保险业务指南

如皋社会保险业务指南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需要的资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4、下列资料之一: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企业);②有权部门批准成立的证件或文件复印件一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宗教活动场所等);③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一份(机关、事业单位);④《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

(二)填写的表格: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二、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需要的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2、修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人或负责人、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单位地址等项目,需要提供有关批准批准机关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3、修改组织机构代码,需提供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社会保险险种增加、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可直接办理基本信息调整。

(二)、填写的表格: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三、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首次参保?(一)、需要的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参加医保的另备一张,工本费15元/人);3、下列资料之一:①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新增参保职工须提供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②个体工商户以个人新增须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有效期内);③新增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组织人保部门的分配介绍信(或调令、或人保部门增人计划卡)及人保部门审批的工资表复印件一份,是公务员性质的还须经组织或人保部门认定的书面资料复印件一份。

(二)、填写的表格;填写《社会保险(增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有新办医保的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意的事项:1、新参保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 岁,女干部满55岁,女工人满50岁);2、企业单位新增参保人员除农民工可以工伤保险单险种先行参保以为,其余应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同步。

行政事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指南

行政事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指南

行政事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指南社会保险常识一、什么是社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筹集各方资金或通过财政预算,对劳动者在遭遇生、老、病、死、伤残等劳动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从而失去工资收入或经营收入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我市已建立的社会保险项目有哪些?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依附于上述保险项目的遗属保险。

目前,我市已建立的社会保险的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我市的社会保险费为什么要移交地税部门征收?答: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厦府办发[2003]133号《关于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工作移交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的通知》精神,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由地税部门负责,形成“地税征收、社保使用、财政监督”的社会保险管理新模式。

这一改革(1)可以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保险费的收支两条线,彻底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交叉,职能重复的问题;(2)可以更好发挥地税部门优势,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征缴率。

(3)可以使劳动保障部门集中精力搞好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社会化发放、失业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服务。

(4)可以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费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征税网络化的优势,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方便缴费人,同时通过与劳动保险部门、银行、金库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四、我市地税与劳动保障(社保)部门在社会保险费管理中的职责如何划分?答:根据市政府规定,地税机关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征缴、检查;劳动保障(社保)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记帐、待遇的审核和支付,以及核定政策性补缴、协保费、超龄养老保险费的金额。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保险条例》,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便利性和效率,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三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指南的规定,保护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禁止泄露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信息系统,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理服务。

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七条参保登记的办理时限为自参保人员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缴费第九条参保人员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基数不能低于最低缴费基数。

第十条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包括现金缴费、银行代收、网上支付等。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应当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应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章待遇享受第十二条参保人员满足相关条件后,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当按时提供相应的领取材料。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核定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机构核实后发放相应的待遇。

第五章维权申诉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机构提起申诉,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办理其社会保险业务,参保人员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5、《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6、《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1、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生育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8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指南

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指南

1.办理参保单位缴费人员增减变动服务指南一、政策法规依据(一)《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二、提交材料(一)新参保:1、《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职工增加表》;2、劳动合同书、调令、转业及退伍军人安置单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续保:1、《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职工增加表》;2、劳动合同书、调令、转业及退伍军人安置单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跨统筹范围转入:1、《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职工增加表》;2、劳动合同或调令等相关材料;3、转出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4、转出地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

(四)中断参保:1、《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职工减少表》;2、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调令、入伍通知书、刑事判决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终止参保:1、《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职工减少表》;2、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农民工退保申请、出国定居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在职转退休:1、《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职工减少表》;2、《退休审批表》;3、退休人员档案。

(七)跨统筹范围转出:1、转入地社保机构接受函;2、转入地户籍证明;3、《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职工减少表》;4、与转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调出函。

(八)离退休人员减少:1、《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职工减少表》;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刑事判决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办事程序(一)新参保。

应及时填报《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职工增加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调令、转业及退伍军人安置单等),新参保超过5人的除填报以上材料外,还应按规定报送电子表格(在填报人员前携带u盘等存储工具在我中心先拷贝录入程序并购买光盘)。

(二)续保。

应及时填报《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职工增加表》(填表时请将续保人员的养老帐号和医保卡号填写清楚),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调令、转业及退伍军人安置单等);如续保人员以前通过代理机构个人参保的,须在续保前到代理机构填写减少表并报送征缴结算科室(窗口)(三)跨统筹范围转入(在外地市或行业统筹参保的职工转入本单位等情况)。

社保费征收业务办理流程

社保费征收业务办理流程

社保费征收业务办理流程一、引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则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办理流程复杂,需要依据相关法规进行规范操作。

下面将对社保费征收业务的办理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二、社保费征收业务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社会保险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收对于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以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社保费征收业务办理流程及规范操作1.社保费征收业务的办理程序1)单位开户单位在办理社保费征收业务时,首先需要前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费开户手续。

在单位开户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例如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经审核通过后,单位即可获得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单位账户。

2)员工登记单位在领取社会保险费开户账户之后,需要将员工的个人信息报送至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

员工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参保方式等。

在员工登记过程中,单位需要提供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并填写员工信息报告表。

3)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征收的核心环节,单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时限,将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及单位缴费部分存入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开户账户中。

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时限进行缴费,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4)社会保险费核算单位在每个缴费周期结束后,需要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核算,包括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部分。

并按照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将核算结果报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5)社会保险费征收审核通过后,单位需要将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及单位缴费部分存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定账户,完成社会保险费的征收。

2.社保费征收业务的规范操作1)依法办理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办理,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时,需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限,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四年三月1前言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社会保险政策及业务内容的不断细化,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了更好的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进行了机构改革,扩增了人员编制,做到科室职责明确,岗位相互制约,人员权责分明。

为使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把握社保政策、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水平,确保轮岗交流的通畅和首问负责制的落实,同时帮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经社保中心各业务科室共同努力,由社保中心咨询服务科牵头梳理绘制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指南和业务办理流程图,方便大家学习查阅。

由于时间紧、内容多,水平所限,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随着社保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社会系统的不断升级,社保政策和业务流程也会不断发生变化,我们将持续关注法律法规、业务政策的不断变化,及时对内容进行调整、充实。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2014年3月版,2014年3月第一次印刷)温馨提示目录1.登记科经办业务内容 (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 (6)3.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流程图 (7)4.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办事指南 (8)5.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流程图 (9)6.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办事指南 (12)7.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流程图 (13)8.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办事指南 (14)9.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流程图 (15)10.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办事指南 (16)11.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流程图 (18)1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办事指南 (19)1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流程图 (20)1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21)1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流程图 (23)16.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办事指南 (24)17.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流程图 (25)18.社保退休减员办事指南 (26)19.社保退休减员流程图 (28)20.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办事指南 (29)21.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流程图 (31)22.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办事指南 (32)323.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流程图 (33)2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办事指南 (33)2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流程图 (35)26.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办事指南 (36)27.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流程图 (37)28.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办事指南 (38)29.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图 (39)30.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办事指南 (40)31.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流程图 (41)32.社保卡信息同步办事指南 (42)33.社保卡信息同步流程图 (43)3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办事指南 (44)3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流程图 (45)36.用人单位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办事指南 (46)37.当前网上申报可以操作的业务 (47)3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48)3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 (49)40.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50)41.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流程图 (51)1.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主要内容序号业务内容备注1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新参保开户)2 购买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续费3 网上申报开户(激活数字证书)4 单位登记信息变更5 单位社会保险整体跨区转移6 建筑施工单位工伤趸缴7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8 社保登记证补办9 参保单位月报补缴(还欠)10 职介人才存档人员持档减员打印社会保险转移单1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一老一小)12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新参保)13 单位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变更14 单位参保人员增加15 单位参保人员减少16 医疗在职转退休17 社保卡同步18 参保人员社保卡信息采集(社保卡制卡信息)19 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信息采集20 社会保险险种批量登记21 社保缴费基数核定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第一步:用人单位网上登记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网站主界面点击“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选择“初次登录”,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点击“确定”。

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业务简介

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业务简介

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业务简介首先,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二是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征缴。

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是由企事业单位负责,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是由个人自主承担的。

征缴社会保险费的主体有企业、员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方,各方的合作和协调是保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正常进行的关键。

企业单位征缴社会保险费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注册登记。

企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完成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然后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单位需要在登记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变更登记、单位变更登记等。

接下来是核定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计算方法,企业单位要核定员工的缴纳基数,并向员工告知。

最后是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按月或按季度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金额要准确计算,缴费时间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的程序也有一定的规定:首先是参保登记。

个人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包括填写参保申请表、提供相关证件等。

然后是选择缴费方式。

个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按月缴费或按季度缴费等不同缴费方式。

接下来是缴费基数的确定。

个人需要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和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范围,在规定时间内确定缴费基数。

最后是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要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按月或按季度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起着重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征缴工作的规范和公平。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负责征缴工作的实施,包括核定缴费基数、计算缴费金额、接收缴费等。

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要及时处理参保人员的申诉和投诉,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

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业务是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保障全体公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

社会保险(四险)征缴业务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四险)征缴业务办理流程

社会保险(四险)征缴业务办理流程[ 所属科室:社保中心收缴部]无社会保险(四险)征缴业务办理须知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一)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6、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二)社保登记变更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办理: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2、《社会保险登记证》;3、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4、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因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三)单位注销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在办理注销社保登记前,参保单位应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税务社保缴费指南和操作规程建议

税务社保缴费指南和操作规程建议

税务社保缴费指南和操作规程建议【事项名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描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包括参保信息传递、变更和注销。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是指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变更、注销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进行关联登记的过程。

【政策依据】1.晋税发〔2020〕5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有关业务事项的通知》2.晋税发〔2020〕6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试行)的通知》【办理材料】1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1份【办理时间】工作日【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办理流程】【操作指引】1.参保信息传递缴费人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信息将通过信息系统传递至税务部门。

2.缴费信息变更、注销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参保登记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先行前往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缴费人办理参保注销(或转移)的,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社保、医保部门已核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再由社保、医保部门办理参保注销(或转移),税务机关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转移信息,同步更新相关登记状态。

【办理规范】1.受理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办理缴费人信息登记、变更、注销业务。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二、申报缴费【事项名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描述】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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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 趸缴业务(附表)
市军转办认定军转干部身份 → 市社 保办养老处领取《企业军转干部提 前退休申请表》→ 市人社局劳动 关系处认定是否为困难企业军转干 部和缴费标准 → 社保办养老处认 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趸缴月数 → 社保办统筹处做差额补缴或无纪录 补缴 →
社保办征缴处做减员补缴、趸缴 → 社保办统筹处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困难企业)→ 社保办征缴处做 到账处理并确认 → 社保办养老处 办理退休手续并计发待遇 → 社保 办退管处发放养老金
4.“误缴费”退费业务(附 表)
5. “误申报”删除业务
四、 《社保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 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 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 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 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 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
3. 企业离休人员“两费” 征缴业(附说明)

依据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文件:济办发 [2019]13号。《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等9部门 关于做好市局企业离休干部医疗和统筹对 生活经费征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说明
1.
2.
3. 4. 5. 6. 7. 8.
企业离休干部医疗和统筹外 生活经费筹集项目、标准 医疗费:每人每年12500元。 城市开放费:每人每月20元。 健康查体费:每人每年200元。 特殊生活补贴:月人均333元。 住房补贴:按其基本养老金的35%发给。 职岗补贴:月人均146元。 岗位津贴:月人均259元。 驻济补贴:每人每月36元。
一、前言

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

本文将从指南的背景和目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指南的背景和目的北京市是中国的首都,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涉及到数百万市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稳定。

为了提高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效率和水平,北京市将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作为一项重要的举措。

指南的目的是统一各类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标准,规范社会保险的经办工作,提高社会保险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建立规范的流程和标准,避免人为因素对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造成的延误和错误,提高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主要内容指南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材料准备和办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1.参保登记参保登记是社会保险的第一步,指南规定了参保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明确了办理参保登记的要求和时限。

2.缴费核定缴费核定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环节,指南规定了缴费核定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明确了办理缴费核定的要求和时限。

3.参保待遇申领参保待遇申领是社会保险的核心内容,指南规定了参保待遇申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明确了办理参保待遇申领的要求和时限。

4.社会保险互认、转移接续社会保险互认和转移接续是社会保险的重要机制,指南规定了社会保险互认和转移接续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明确了办理社会保险互认和转移接续的要求和时限。

三、实施效果指南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保险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减少了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时间和成本,方便了市民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步骤和流程。

指南的实施还增强了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避免了人为因素对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造成的延误和错误,确保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总的来说,北京市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是为了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措施。

指南在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的同时,也为市民提供了更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险办理服务。

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指引

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指引

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指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逐步增加。

为了保证广大民众的社会保障权益,各级政府推出了多项社会保障政策和相关工作。

在这些政策和工作中,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成了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本文就围绕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指引展开讨论,希望为广大民众提供参考。

一、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重要性社会保险是指政府为保障劳动者在退休、疾病、工伤、失业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保障措施和政策。

社会保险的涉及面非常广,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这些保险制度对于广大劳动者的生活非常重要,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指的是个人、企业等申请参保、缴费、领取保险金、查询保险记录等相关服务的一系列办理过程。

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政府实施社会保险政策的重要环节。

然而,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流程繁琐,要求申请人必须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才能正确办理。

因此,建立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指引显得尤为重要,它既可以协助申请人正确办理相关业务,也可以提高办理效率,为政府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提供支持。

二、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指引的内容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指引,就是对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流程、要求、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让申请人更好地了解社会保险制度,更顺畅地办理相关业务。

下面,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详细介绍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指引的内容: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是对参保人在退休后提供一定的养老金保障,使其在退休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

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申请退休,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社保局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包括:参保人应遵守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保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免影响退休资格。

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对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就业培训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

办理流程包括: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失业保险金,向社保局提交申请。

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

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

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
一、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一)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二)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份最后一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年度缴费工资,并于办理新增职工参保登记当月最后一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

(三)用人单位应于每月最后一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用人单位存在补缴2024年1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应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缴费渠道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应缴费额申报确认及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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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征缴业务办理指南[2012-01-18]参保单位办理五险人员新参保、人员增减、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以及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等业务必须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4.2.1及最新版升级补丁)(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报盘、报表并于每月5日至25日之间排队报送到社保中心或在本单位直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操作,系统提示“报送成功”即可。

注意事项:1、请各参保单位每月到开户银行领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

2、未能托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请到海淀区社保中心及时办理补缴,避免加收滞纳金。

3、各参保单位应于每年三月至四月期间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业务。

4、请各参保单位核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身份(工人或干部),在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及时办理人员退休或减少业务。

一、准备工作1、下载企业版软件:请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特色栏目→下载中心→软件下载→点击“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升级补丁”→点击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4.2.1)”,并请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的升级补丁。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 五险企业版采集软件用户名:Admin 密码:12、社会保险征缴表格:需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特色栏目→下载中心→表格下载→社会保险征缴表格进行下载。

(所有表格不能涂改、不能修改表格样式和边距)3、单位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及各项业务操作流程:详情请参照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服务手册。

二、人员增加(一)企业版软件操作1、个人信息录入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保存→不打印报表。

注意事项:(1)单位在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时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为准,必须准确录入参保人员五项个人基本信息(即: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同时按要求采集录入其他个人相关信息;(2)“个人身份”指标项必须录入,只能选择“工人”或“干部”。

2、增员操作个人变更登记→增员→确定增员单位→查询→在增员标识处勾选需增加人员→分别设置四险、医疗个人缴费原因→单击设置→增员→不打印报表注意事项:分别设置医疗及四险个人缴费原因:(1)新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原因选择“新参统”;(2)曾在本市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四险的人员,个人缴费原因应选择“本区调(转)入”或“外区调(转)入”;(3)每一个参保人的“增员原因”必须选对,否则无法为其办理增加业务。

3、信息报盘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四个页签分别核对需报盘的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增员(续保)、减员]→报盘→设置存盘路径→确定数据导出成功(五险生成一个文件且为dat格式)注:信息报盘工作请在单位信息变更、人员新参统、增员、减员业务均操作完毕后,统一生成报盘文件。

4、打印报表在“报表打印”模块中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新参保人员还需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均一式三份且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外埠城镇职工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

照片具体要求如下:照片具体要求: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三)提交的材料:1、首次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18位公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2、存有增加人员报盘文件的U盘;3、《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员需申报此报表且需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并将参保人员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其中一张《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背面,同时将符合要求的照片粘贴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中指定位置。

粘贴要求:将一份粘贴照片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右侧背面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上方背面单边粘贴。

(四)定点医院的选择: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

(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五)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2、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六)城镇户口人员参保:1、城镇户口人员参加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个人缴纳0.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是根据个人工资基数乘以本单位的工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2、城镇户口人员参加的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医疗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纳2%+3元;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0.8%,个人不缴费;3、城镇户口人员参加的五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均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七)农村户口人员参保:1、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四险:(1)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纳8%;(2)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失业保险单位缴纳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1%,个人不缴费;(3)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是根据个人工资基数乘以本单位的工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0.8%,个人不缴费;(4)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均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方式,可自行选择:方式一:缴费人员类别和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均选“本市农民工”或“外地农民工”。

①缴费与农民工享受的待遇: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不累计缴费年限,不享受普通门诊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当期主要享受住院的医疗保险待遇。

②选医院:单位统一选择海淀区辖区内的2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单位农民工的医疗定点医院。

不对个人发放《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单位从社保领取《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供要住院的农民工使用(就医卡上盖钢印)。

方式二:缴费人员类别选择“本市农村劳动力”或“外埠农村劳动力”。

①缴费与享受的待遇: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纳2%+3元;享受的待遇与城镇人员一样。

②选医院:同“第四步中定点医院的选择”。

(八)外籍人员参保:1、提交的材料:(1)本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2)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原件和复印件;(3)外国人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4)两张本人照片(照片格式请参见“照片具体要求”)2、提交的表格:(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3、注意事项:(1)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录入外籍人员的护照号码为其派生社会保障号码;(2)外籍人员姓名以《外国人就业证》的姓名为准;(3)持《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的外国人及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参保登记只需提交本人护照复印件、两张本人照片及表格;(4)所有表格不能涂改,提交时需加盖单位公章;(5)外籍人员参保的险种为单位登记险种。

(6)“外国人就业证”上的单位名称与参保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7)“德籍人员”和“韩籍人员”如提供协议国参保证明(需公证处公证),参加协议外的险种,否则无协议国参保证明则等同其他国籍人员参加险种。

(九)统一领取和发放医保存折:1、单位必须及时统一领取、发放医保存折,确保参保人员能享受待遇。

单位经办人在单位初次缴费的次月(即办理新参保手续两月后)的25日至月底,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海淀双榆树东里甲22号,双安商场对面往东200米)领取新参保人员医保存折。

曾经在单位参保过,之后又调转单位的人员使用原存折。

农民工没有医保存折。

银行联系电话:8211.6611 存折初始密码:0000002、在职长期驻外职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此两类人员不发放存折,社保中心将以邮政储蓄银行入账汇款的方式按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底进行个人账户汇款,异地参保人员可在邮政储蓄银行开立一个个人结算户的邮政储蓄存折,参保人必须提供正确的邮局名称、存折帐号和开户邮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注: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提供养老金代发的邮储存折信息,接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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