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保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docx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四年三月前言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社会保险政策及业务内容的不断细化,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了更好的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进行了机构改革,扩增了人员编制,做到科室职责明确,岗位相互制约,人员权责分明。
为使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把握社保政策、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水平,确保轮岗交流的通畅和首问负责制的落实,同时帮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经社保中心各业务科室共同努力,由社保中心咨询服务科牵头梳理绘制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指南和业务办理流程图,方便大家学习查阅。
由于时间紧、内容多,水平所限,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随着社保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社会系统的不断升级,社保政策和业务流程也会不断发生变化,我们将持续关注法律法规、业务政策的不断变化,及时对内容进行调整、充实。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2014年3月版,2014年3月第一次印刷)温馨提示目录1.登记科经办业务内容 (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 (6)3.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流程图 (7)4.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办事指南 (8)5.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流程图 (8)6.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办事指南 (11)7.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流程图 (12)8.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办事指南 (13)9.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流程图 (14)10.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办事指南 (15)11.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流程图 (17)1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办事指南 (18)1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流程图 (19)1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20)1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流程图 (22)16.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办事指南 (23)17.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流程图 (24)18.社保退休减员办事指南 (25)19.社保退休减员流程图 (26)20.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办事指南 (27)21.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流程图 (29)22.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办事指南 (30)23.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流程图 (31)2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办事指南 (32)2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流程图 (33)26.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办事指南 (34)27.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流程图 (35)28.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办事指南 (36)29.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图 (37)30.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办事指南 (38)31.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流程图 (39)32.社保卡信息同步办事指南 (40)33.社保卡信息同步流程图 (41)3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办事指南 (42)3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流程图 (43)36.用人单位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办事指南 (44)37.当前网上申报可以操作的业务 (45)3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46)3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 (47)40.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48)41.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流程图 (49)1.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主要内容序号业务内容备注1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新参保开户)2 购买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续费3 网上申报开户(激活数字证书)4 单位登记信息变更5 单位社会保险整体跨区转移6 建筑施工单位工伤趸缴7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8 社保登记证补办9 参保单位月报补缴(还欠)10 职介人才存档人员持档减员打印社会保险转移单1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一老一小)12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新参保)13 单位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变更14 单位参保人员增加15 单位参保人员减少16 医疗在职转退休17 社保卡同步18 参保人员社保卡信息采集(社保卡制卡信息)19 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信息采集20 社会保险险种批量登记21 社保缴费基数核定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第一步:用人单位网上登记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网站主界面点击“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选择“初次登录”,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点击“确定”。
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
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方面的经济和社会帮助。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制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以规范各方的行为。
一、社会保险登记:1.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单位应及时将其个人信息录入社会保险系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劳动者个人信息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单位,单位需要及时更新信息并向社会保险部门报备。
3. 劳动者转岗、调动或离职时,单位需要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二、社会保险缴费:1. 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按时发放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 劳动者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三、社会保险待遇申领:1. 劳动者满足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时,应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社会保险部门应及时受理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3. 社会保险部门应及时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并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
四、社会保险投保咨询:1. 社会保险部门应向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制度的相关咨询和解答疑问。
2. 社会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提高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的了解和意识。
3. 社会保险部门应向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投保操作指南,并帮助劳动者解决相关问题。
五、社会保险违规处理:1. 对故意虚报、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保险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2. 对于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社会保险部门应依法责令其补缴,并按照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对劳动者未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社会保险部门应及时提醒并催缴。
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单位和劳动者应共同遵守规程,加强沟通和合作,确保社会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并落实社会保险制度的具体要求,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一、人员增加(一)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照片具体要求: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二)提交的材料:1、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2、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U盘。
(三)应填写的表单: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需参保人签字确认〕(四)定点医院的选择: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
北京社会保险主要业务统一经办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保险条例》,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便利性和效率,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三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指南的规定,保护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禁止泄露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信息系统,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理服务。
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七条参保登记的办理时限为自参保人员提交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缴费第九条参保人员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基数不能低于最低缴费基数。
第十条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包括现金缴费、银行代收、网上支付等。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应当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应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章待遇享受第十二条参保人员满足相关条件后,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应当按时提供相应的领取材料。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核定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机构核实后发放相应的待遇。
第五章维权申诉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机构提起申诉,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资料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办理其社会保险业务,参保人员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5、《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6、《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1、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生育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8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
社保缴费指南
社保缴费指南缴费登记变更(J2)一、适用范围缴费单位纳入税务机关管理后,涉及行业分类、缴费单位类型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单位登记变更手续。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部门批准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机关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及个体户:《地方税务机关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惠州市社保费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流程1、缴费单位备齐上述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2、对资料齐全的,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在当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须知1、业务受理时间:每月1号至月末。
2、除行业分类及缴费单位类型两个登记项目外,对其它涉及税务登记信息需要变更的,如:单位名称、经营地址等,按税务登记变更程序及要求办理(见附件一);3、缴费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事项变更的,对正常社保年审单位,在地税部门办完变更业务5个工作日后,凭变更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到主管社保机构领取新证。
缴费登记注销(J2)一、适用范围缴费单位因解散、破产、撤消或其他情形需终止缴费的,应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社保缴费登记注销。
二、所需资料1、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注销的证明材料;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填写《惠州市社保费注销缴费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三、办理流程1、缴费单位备齐上述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2、对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登记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办理须知1、业务受理时间:每月1号至月末。
2、对未缴清社保费款(滞纳金、利息、罚款)的不能办理注销手续;3、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必须先办理全员减员手续。
4、涉及社保机构跨区变更的,先在原社保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再到新参保机构办理缴费登记手续。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一、人员增加(一)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照片具体要求: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二)提交的材料:1、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2、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U盘。
(三)应填写的表单: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需参保人签字确认〕(四)定点医院的选择: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山东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
温馨小提示: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关于山东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的文章,文章是由本店铺通过查阅资料,经过精心整理撰写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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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支持!(Thank you for downloading and checking it out!)山东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一、山东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概述社会保险定义及重要性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和社会稳定,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
它是一种社会风险分担机制,通过集中筹集资金,为参加保险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健服务,以减轻他们在面临生、老、病、死、失业等社会风险时的经济负担。
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会保险能够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社会保险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最后,社会保险是社会公平的体现,能够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和谐。
灵活就业人员定义及范围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以非全日制、非固定岗位、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从事各种合法劳动的就业人员。
他们不受企业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约束,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相对灵活。
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个体经营者,如小商贩、摊贩等。
其次,自由职业者,如作家、艺术家、律师等。
再次,家政服务员、快递员、外卖员等从事服务业的就业人员。
此外,还包括那些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非正规渠道就业的人员。
二、社会保险费缴费种类山东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中的社会保险费缴费种类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吴中区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吴中区社会保险办事指南一、征缴结算大厅(1号大厅)(一)、社会保险登记(社保开户)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附复印件一份)(劳务派遣公司还需提供《中介许可证》)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复印件一份)3、地方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原件,附复印件一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四级网络登记用人单位信息证明》6、社会保险登记表(盖公章)7、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表(盖公章)注:参保单位必须于每年3月10日前按上一自然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总额申报年度缴费基数(单位可于每年2月初带U盘到社保中心拷贝参保职工工资申报花名册),逾期未申报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缴费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基数后进行结算。
(二)、单位员工首次参保凡单位新增人员未在吴中区参加过社保的(含已退保、已办理异地转出人员),经审核符合参保和异地转入条件的均应填报《吴中区企业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办理首次参保手续。
注:为方便操作和保证数据准确,单位可带U盘拷贝首次参保的电子档格式,纸质首次参加表填写完整并盖章后与U盘一起报送社保经办机构。
(三)、参保人员在吴中区内转移步骤:1、原单位办理社保中断手续,开具区内转移单;2、转入单位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增加表》,带原单位开具的区内转移单,到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增加手续。
(四)、失地农民续保失地农民续保由单位直接填写《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到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增加手续。
其中参加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需先到农村合作医疗科办理合作医疗的转移手续,再由单位带农村合作医疗转移单和增加表办理转入。
(五)、企业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参保职工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企业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缴。
社保开户成功后,请于次月凭0516+社保单位编号(共11位号码)至税费银行(实现税库银横向联网的银行均可)签订扣缴社保协议。
(六)、单位与员工中断社保关系步骤:1、至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窗口办理退工备案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四年三月1前言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社会保险政策及业务内容的不断细化,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了更好的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进行了机构改革,扩增了人员编制,做到科室职责明确,岗位相互制约,人员权责分明。
为使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把握社保政策、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水平,确保轮岗交流的通畅和首问负责制的落实,同时帮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经社保中心各业务科室共同努力,由社保中心咨询服务科牵头梳理绘制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指南和业务办理流程图,方便大家学习查阅。
由于时间紧、内容多,水平所限,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随着社保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社会系统的不断升级,社保政策和业务流程也会不断发生变化,我们将持续关注法律法规、业务政策的不断变化,及时对内容进行调整、充实。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2014年3月版,2014年3月第一次印刷)温馨提示目录1.登记科经办业务内容 (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 (6)3.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流程图 (7)4.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办事指南 (8)5.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流程图 (9)6.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办事指南 (12)7.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流程图 (13)8.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办事指南 (14)9.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流程图 (15)10.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办事指南 (16)11.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流程图 (18)1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办事指南 (19)1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流程图 (20)1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21)1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流程图 (23)16.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办事指南 (24)17.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流程图 (25)18.社保退休减员办事指南 (26)19.社保退休减员流程图 (28)20.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办事指南 (29)21.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流程图 (31)22.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办事指南 (32)323.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流程图 (33)2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办事指南 (33)2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流程图 (35)26.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办事指南 (36)27.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流程图 (37)28.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办事指南 (38)29.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图 (39)30.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办事指南 (40)31.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流程图 (41)32.社保卡信息同步办事指南 (42)33.社保卡信息同步流程图 (43)3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办事指南 (44)3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流程图 (45)36.用人单位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办事指南 (46)37.当前网上申报可以操作的业务 (47)3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48)3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 (49)40.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50)41.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流程图 (51)1.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主要内容序号业务内容备注1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新参保开户)2 购买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续费3 网上申报开户(激活数字证书)4 单位登记信息变更5 单位社会保险整体跨区转移6 建筑施工单位工伤趸缴7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8 社保登记证补办9 参保单位月报补缴(还欠)10 职介人才存档人员持档减员打印社会保险转移单1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一老一小)12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新参保)13 单位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变更14 单位参保人员增加15 单位参保人员减少16 医疗在职转退休17 社保卡同步18 参保人员社保卡信息采集(社保卡制卡信息)19 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信息采集20 社会保险险种批量登记21 社保缴费基数核定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第一步:用人单位网上登记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网站主界面点击“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选择“初次登录”,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点击“确定”。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一.社会保险登记(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银行帐号证明;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缴费单位携带地税机关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两份和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个人不能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所录用的人员未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过登记备案的,可携带《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和《劳动合同》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同时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
电子表格可携带U盘拷贝或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缴费单位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须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变更登记。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缴费单位关、停、并、转、破产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和主管地税机关结算清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注销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手册--城乡居民(电子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手册
--城乡居民(电子税务局)
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缴费方式适用于已实名认证的居民缴费人。
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
1.登录
网站地址:
https:///portal/
操作方式:
第一步:进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按钮。
第二步:选择“用户登录”或“证书登录”,输入信息,点击“登录”按钮。
2.缴费
2.1. 缴费
操作方式
第一步:登录后进入首页,点击菜单栏“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
第二步:在“核定信息”中选择要缴费的事项,点击“查看
详情”。
第三步:选择缴费方式。
点击“缴费”。
显示处理成功。
2.2 缴费查询
操作方式
第一步:登录后进入首页,点击菜单栏“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
重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参保业务办事指南(2010版)
重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参保业务办事指南(2010版)(一)参保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二)缴费标准: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20%(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缴费比例按15%执行,另5个百分点实行缓缴)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农民工养老:单位缴费比例为10%, 个人缴费比例为5%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缴纳6%)、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2元。
农民工医疗:单位缴费比例为1.5%, 个人缴费为5元.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1、农业户口合同工个人不缴费,单位要缴费;2、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时间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按1%执行.)。
工伤保险:0.5-2.5%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7%单位全额缴纳。
(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时间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按0.5%执行)(三)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应带上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的U 盘一个)凡地方税务关系隶属于高新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的规定及时到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操作指南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操作指南一、服务概述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全体劳动者和其他人员建立的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是所有单位和个人的义务,也是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
为了方便各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事务,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服务中心提供了一套完善的操作指南,以确保缴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服务内容1. 缴费方式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服务中心提供了多种缴费方式,包括全球信息站缴费、银行柜台缴费、自助终端缴费、邮局汇款等。
单位和个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操作。
2. 缴费时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间为每个月的1日至15日,单位和个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若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缴费时间会有相应调整,需及时关注冠方通知。
3. 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单位和个人需根据自身的缴费标准进行缴费操作。
4. 缴费流程缴费流程包括办理缴费手续、填写缴费单据、选择缴费方式、及时缴费并保留缴费凭证等步骤。
单位和个人需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确保缴费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操作指南1. 单位缴费操作指南(1)单位需提前了解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缴费操作;(2)单位可选择全球信息站缴费、柜台缴费等多种方式进行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3)在办理缴费手续时,单位需提供相关资料,如单位登记证明、纳税人识别号等;(4)缴费完成后,单位需及时保留好缴费凭证,以备日后查询和备案使用。
2. 个人缴费操作指南(1)个人在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需提前了解自身的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2)个人可选择全球信息站缴费、自助终端缴费等多种方式进行操作,需保留好缴费单据;(3)缴费时需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如尊称、唯一识别信息码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4)个人在缴费完成后,需保留好缴费凭证和相关单据,以备日后查询和备案使用。
税务社保缴费指南和操作规程建议
税务社保缴费指南和操作规程建议【事项名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描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包括参保信息传递、变更和注销。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是指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变更、注销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进行关联登记的过程。
【政策依据】1.晋税发〔2020〕5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后有关业务事项的通知》2.晋税发〔2020〕63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流程(试行)的通知》【办理材料】1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1份【办理时间】工作日【办理地点】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办理流程】【操作指引】1.参保信息传递缴费人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参保信息将通过信息系统传递至税务部门。
2.缴费信息变更、注销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参保登记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先行前往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缴费人办理参保注销(或转移)的,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社保、医保部门已核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再由社保、医保部门办理参保注销(或转移),税务机关根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传递的转移信息,同步更新相关登记状态。
【办理规范】1.受理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办理缴费人信息登记、变更、注销业务。
2.办结时限即时办结二、申报缴费【事项名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描述】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
厦门市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指南
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指南社会保险常识1、什么是社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筹集各方资金或通过财政预算,对劳动者在遭遇生、老、病、死、伤残等劳动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从而失去工资收入或经营收入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我市已建立的社会保险项目有哪些?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依附于上述保险项目的遗属保险。
目前,我市已建立的社会保险的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我市的社会保险费为什么要移交地税部门征收?答: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厦府办发[2003]133号《关于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工作移交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的通知》精神,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由地税部门负责,形成“地税征收、社保使用、财政监督”的社会保险管理新模式。
这一改革(1)可以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保险费的收支两条线,彻底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交叉,职能重复的问题;(2)可以更好发挥地税部门优势,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征缴率。
(3)可以使劳动保障部门集中精力搞好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社会化发放、失业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服务。
(4)可以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费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征税网络化的优势,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方便缴费人,同时通过与劳动保险部门、银行、金库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4、我市地税与劳动保障(社保)部门在社会保险费管理中的职责如何划分?答:根据市政府规定,地税机关负责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征缴、检查;劳动保障(社保)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记帐、待遇的审核和支付,以及核定政策性补缴、协保费、超龄养老保险费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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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一、人员增加(一)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证件复印件二份和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照片具体要求: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二)提交的材料:1、未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2、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U盘。
(三)应填写的表单: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填写〕2、《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填写、需参保人签字确认〕(四)定点医院的选择: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
(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五)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2、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3、本市及外埠城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09年缴费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4、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5、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六)农村户口人员参保:1、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方式,单位可自行选择:(1)方式一:缴费人员类别和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均选“外地农民工”或“本市农民工”。
①缴费与农民工享受的待遇: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单位缴纳1%(即: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单位每月交纳22.36元),个人不缴费,不建个人账户,不累计缴费年限,不享受普通门诊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当期主要享受住院的医疗保险待遇。
②选医院:单位统一选择海淀区辖区内的2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单位农民工的医疗定点医院。
不发放《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单位从社保领取《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供要住院的农民工使用(就医卡上盖钢印)。
(2)方式二:缴费人员类别选择“外埠农村劳动力”或“本市农村劳动力”①缴费与享受的待遇: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纳2%+3元;享受的待遇与城镇人员一样。
②选医院:同“第(四)条定点医院的选择”2、本市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有两种方式:(1)方式一:缴费人员类别选择“本市农村劳动力”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09年度为800元/月),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2)方式二:缴费人员类别选择“本市农村劳动力(24号文)”。
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2009年缴费年度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3、外地农民户口人员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2009年度为800元/月),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统一领取和发放医保存折:1、单位必须及时统一领取、发放医保存折,确保参保人员能享受待遇。
单位经办人在单位初次缴费的次月(即办理新参保手续两月后)的25日至月底,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海淀双榆树东里甲22号,双安商场对面往东200米)领取新参保人员医保存折。
曾经在单位参保过,之后又调转单位的人员使用原存折。
农民工没有医保存折。
银行联系电话:8211.6611 存折密码:0000002、在职长期驻外职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此两类人员不发放存折,社保中心将以邮寄汇款的方式按季度每季度末邮寄给本人。
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通过汇款单的方式领取,参保人必须提供正确的居住地地址和邮编;二是通过邮政储蓄的存折领取,参保人可在当地邮局开立一个结算户的邮政储蓄存折。
(如需更改,请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做变更)邮储开折要求:(1)在邮局开存折时,必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2)存折必须为结算户存折;(3)存折账号必须为“60”开头;(4)办理存折之后个人需申请入账汇款标识。
3、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八)注意事项:1、非本市户籍职工如已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企业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
在办理该项业务时,无论其本人之前是否参加过生育保险,均需提供该职工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复印件一份;2、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参保范围;3、选择“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到咨询台领取“农民工选择医院名单”,并在办理完农民工新参保手续后,到指定窗口领取就医卡;4、农民工看病时,需要填写就医卡上的所有信息,并且单位加盖公章。
就医卡使用完毕后,在领取新的就医卡时,须将已使用的就医卡交回;5、医疗保险缴费人员类别由“农民工”变更为“农村劳动力”、“城镇职工”时,需同时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信息及《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核定缴费工资基数;6、农村户口人员以“外埠农村劳动力”或“本市农村劳动力”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缴费高,享受的待遇也高,允许调整为“外地农民工”或“本市农民工”身份,但不退费;7、农村户口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由农村劳动力转为农民工时,需将劳动力本年度发生的门、急诊医药费报销后,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信息;8、办理人员新参保手续后需领取《北京市医疗手册》和条形码;以前参加过医保的调入人员使用原存折、原手册、原条形码,需重新打印手册贴纸;9、单位如有新参保人员的,须在次月登录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是否需个人信息二次采集,并请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二、参保人员减少(一)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停止缴费1、提交的材料:(1)存有减少人员信息的U盘;(2)死亡减员需提供北京市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2、应填写的表单:《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3、注意事项:(1)办理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死亡减员的,如退休人员是办理减员当月之前死亡的,需要向社保中心退回个人账户金额;(2)办理“失业转街道”手续的要在减少表中注明转入街道名称;(3)参保单位办理减员业务后,单位如为空户,还需提供最后一个月缴费《银行托收单》。
(二)城保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清算转移1、提交的材料:转入区县农保机构出具的接收函2、应填写的表单:《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3、注意事项:(1)参保人员须到达退休年龄后方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转移至户口所在区县农保机构;(2)参保单位应及时将社保中心收缴业务岗打印的《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清算单》交到区社保中心财务基金转移柜台,经社保中心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移手续。
(三)参保人员跨省市调动(转往外省)、转往部队1、提交的材料:(1)由转入地接收单位及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的《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2)转往部队的需提交由接收部队开具《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介绍信》原件一份(加盖师级含副师级以上单位公章)。
2、应填写的表单:《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3、注意事项:办理参保人员转往外省市或部队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将社保中心征缴业务岗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第一联及《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异地转出确认表》原件交到区社保中心财务基金转移柜台,经社保中心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为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转移手续。
(四)办理参保人员一次性领取减少1、提交的材料:(1)转外国籍需提供国籍证明复印件一份和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版原件;(2)农民工退保需提供单位说明一式二份,本人申请一式二份,本人申请须本人签字确认(如需清算失业需一式三份);(3)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式二份,本人申请一式二份,本人申请须本人签字确认;(4)在职死亡减员需提供北京市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2、应填写的表单:《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3、注意事项:(1)参保单位应及时持社保中心收缴业务岗打印的保险清算单及相关材料到支付业务柜台办理相关业务,业务办理流程参见支付业务指南;(2)如单位存在欠费须还清所有欠款后方可办理清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