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申报指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1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申报指南
来源:社会发展科技处发布时间:2010-09-10
一、指导思想
2011年是“十二五”计划的起步年,我市科普工作应进一步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四个着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加快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要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大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从科普能力建设和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两个方面,动员全社会大力推进科普工作的发展,积极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营造有利于科普事业发展的环境,进而带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基础条件,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贡献。
二、本次申报所支持的重点领域
1.科学技术普及项目:重点支持科普教育基地能力建设、科普示范校创建及能力建设、科普公共资源研究开发等领域的项目。
2.科学技术普及活动:重点支持创新方法推广普及以及针对重点科普人群的大型专题科普宣传示范活动。
三、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的申报内容
1.科普教育基地能力建设。
支持本市科普教育基地开发具有自身展教功能优势的产品,整体提升科学传播能力。
申报的基础条件:要求申报单位为市科委、市教委和市科协共同认定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具有特色科普资源、设施条件好、有固定受众、有一支具有较强研究能力的科普专兼职人员队伍,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和运行经费保障。
所申报的项目应同时包括以下内容:
科学知识脚本创作、展示设施设计与研发、户外科普标识和参观路线设计、讲解词及宣传资料开发;场所定期开放、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的长效保障机制建设;特色科普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2.科普示范校创建及能力建设。
继续推动我市各中小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及科技教育特色,开展青少年科学素质示范校创建及能力建设。
申报的基础条件:具有较好的科技教育基础条件。
有1门以上具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自然科学类学科;学生科技实践活动成绩优秀;有一支稳定的科技教师队伍;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和运行经费保障。
所申报的项目应同时包括以下内容:
(1)开展创新性科技校本课程的研发和实践工作,编写出一套适应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科技校本课程教材。
(2)围绕校本课程,提出明确的项目实施和设备购置的方案。
建设或改建成不少于1间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创新操作室,能够满足青少年进行科学实验、创新设计、科学观测与测试等的集体学习和探究活动。
(3)依托校本课程和创新操作室,策划、组织并实施一批特色青少年科普活动。
(4)总结出具有较强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的科技教育指导模式和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的模式。
建立并完善科技校本课程教学安排、科技教师绩效评价、科技教育资金投入、科普活动安全管理等长效保障机制。
(5)建立校外科学顾问制度。
科学顾问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在科技创新工作中曾取得重要科研成果。
3.科普公共资源研究开发。
继续推动和支持我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围绕我市科普工作的重点内容进行科普资源的研究、开发工作。
申报的基础条件:具有良好的科普创作与研究基础;有一支高水平的科普研发创作人员队伍。
所申报的项目应同时具包括以下内容:
根据我市科普工作的重点任务和需求,围绕创新方法、前沿科技、节能环保、卫生健康、减灾防灾、气候变化等科普主题,支持流动科技馆、科普实验套材、科普影视片和软件、科普图书的开发及推广;开展科普政策、工作方法等的研究。
四、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的备案内容
支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县、科普教育基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大型专题科普示范活动。
申报活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针对青少年、农民、职工、干部以及社区居民等重点科普人群,围绕创新方法、前沿科技、节能环保、卫生健康、减灾防灾、气候变化等科普主题,与自身工作重点相结合,策划、组织实施专题活动。
2.活动体现新创意、新思路和新方式,对全市科普活动开展具有示范作用;活动效果突出,受到公众普遍欢迎;得到国家和市相关部门重视和主要媒体关注。
3.组织单位确保场地、人力和资金等投入。
五、支持方式
市科委对科普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科普活动采用后补贴方式进行资助。
科普项目支持经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科普活动补贴经费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资金申请额应符合以下要求。
1.预算编制合理性是科普项目评估立项和科普活动备案的关键指标和重要依据之一,项目和活动的申报单位应科学、客观地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合理申报。
2.项目和活动所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对申请补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3.自筹资金比例:各单位申请科普项目和科普活动,申请资助额不超过总资金的50%。
同时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对科普工作的投入。
六、申报程序
市科委授权天津市科普中心受理本次科普项目申报和科普活动备案。
申报单位填写申请书时应按法人单位填写,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所有项目申请书、活动备案表须经局级(含局级以上)单位或注册地所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盖章推荐。
不受理个人申请。
申报科普项目须填写《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申报科普活动的须填写《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具体格式和要求可从天津市科委网站()或天津科普网()下载。
1.受理时间:2010年09月13日—2010年10月29日。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受理期内提交。
超过上述时间将不再受理申报。
2.受理地点:项目申报材料(《建议书》或《备案表》)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1份,报送至天津市科普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七楼天津市科普中心。
联系人:陈佳、李娜;联系电话:23529856—602/601)。
3.形式审查:对申报的所有项目和活动,市科委委托天津市科普中心进行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和活动,市科委将进行立项重复性审查,对于在近阶段内得到过资助的项目和活动不予支持。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