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及支持项目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23•【字号】东丽政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东丽政发〔2021〕5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东丽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2月23日东丽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融入新发展格局提供科技支撑,助推东丽绿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天津市“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和“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把科技创新摆在核心地位,作为新动能引育的战略力量,加快实现“科创绿谷·临空新城”定位,力争成为京津冀协同创新引领、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科技创新主体云集、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的天津创新创业高地。
二、总体目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3.2%以上;全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2000件。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明显提升。
到2022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500家,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分别达到270家、22家和18家,科技型上市企业1家。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填报说明-详细

一、单位基本情况
以上为PDF打印表单,国家省市财政全部支持情况(近3年)点击“新增/修改”弹出以下窗口填写:
二、单位财务状况(企业类填报,前年和大前年财务数据系统根据历史填报情况自动获取,如为空请根据指示先切换到对应年份填写,确保历史的单位统计信息已填写并成功提交)
二、单位财务状况(事业类填报,事业类填报,前年和大前年财务数据系统根据历史填报情况自动获取,如为空请根据指示先切换到对应年份填写,确保历史的单位统计信息已填写并成功提交)
三、单位科研活动情况
四、研发费用汇总表(应与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金额一致,单位为万元)
特别提醒:
1.上年度研发费用由申请单位如实填报,并与申请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中的研究开发费用保持一致,请特别注意金额单位为万元,研发费用申报数为0的,不予资助。
2.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申报金额比税务部门确认的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金额多20%及以上的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测企业,我委将致函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下一年度重点抽查对象。
五、本申请所附材料上传清单。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有关落实举措的通知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有关落实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有关落实举措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有关落实举措》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20年6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河北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有关落实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若干举措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6号),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举措。
一、发挥投资关键性作用(一)加强项目谋划建设。
精准服务全区各类项目,对49个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包保服务机制,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对16个重点储备项目,全面做好项目调度,积极采取以函代证、容缺后补、信用承诺、送审批上门等措施,优化前期手续,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对7个市级重大项目,全力保障项目实施。
聚焦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编制“十四五”规划、更好发挥中心城区引领作用等重点领域,连续不断谋划和推进高水平项目,形成滚动接续的项目储备。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发挥投资拉动效应。
有效对接国家开发银行,推动到期债务本金缓释工作,为地块出让争取时间、稳住全区经济基本盘。
充分利用“多规合一”平台,做好大运河管控区域项目的意见征求工作,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河北分局、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二)加快谋划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5•【字号】津滨政办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5日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力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精神,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结合滨海新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区委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稳定就业总量,提升就业质量,开发更多岗位,为经济平稳运行和民生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
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共建共享,推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重点群体就业技能。
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行动等稳就业政策措施加快落实落地,发挥最大政策效应,确保就业形势稳定。
二、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2021年7月31日。
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宝坻政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坻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宝坻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已经区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21年6月28日宝坻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本区科技创新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四个面向”要求,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为引领,坚持“科创之区”发展目标,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深入开展创新人才队伍引育,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借助北京科创资源,深化“通宝唐”科创协作,引领我区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到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2%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8亿元。
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基本保障作用,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体系化、专业化、特色化优势更加突出。
新动能群体规模显著提升。
到2022年,全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39家以上。
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家、雏鹰企业80家、瞪羚企业16家、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累计16家。
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责任分工表【模板】

(三)建设天津科技大学科技园
3
依托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优势学科,在滨海新区拓展新设空间载体。引入泰达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滨海产业基金,与专业机构深度合作联动,吸引国际创新创业人才,整合校内、校友和产业资源,聚焦营养与健康、石油化工、生物可降解材料、人工智能、新能源、文创等领域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群,加快建设大学科技园。
方面
任务
序号
具体工作
责任部门
一、重点任务
(一)提升天津大学科技园能级
1
依托人工智能、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等优势学科,在南开区、津南区拓展新设空间载体。壮大北洋海棠创业投资基金规模并引入多支产业基金,加强与龙头企业、校友企业合作,培育集成电路、手术机器人、智能制造、绿色化工等产业,进入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第一梯队。
市科技局、市教委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15
鼓励高校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在大学科技园内建设技术转移机构,按照绩效对运营机构给予补助。
相关高校,市科技局、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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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校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
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等科研院所,滨海新区等相关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相关部门
12
支持京冀大学在本市建设大学科技园分园。
市科技局、市教委,相关区人民政府
13
支持滨海新区与高校加强合作,助力“双城”建设。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相关高校,市科技局、市教委
关于国家财政补贴政策和标准(天津)

关于国家补贴政策项目详单关于申报详细说明一、主要计划项目及支持方式和额度1.国家主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部:86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97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各领域专项等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住建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等2.支持方式及额度支持方式: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形式支持额度:不同的计划项目对企业的支持额度不同,通常一般项目国家资金额度为70-200万,重点项目200-300万元,重大项目500万元以上,如:863、973、科技支撑等国家重大项目经费额度都为500万元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额度为70-200万元;二、供热行业相关资金简介1.资源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指南摘要:节能方面燃煤锅炉改造。
主要包括北方采暖地区锅炉房系统改造,采用高效燃煤锅炉替代低效锅炉。
选项条件: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前期工作扎实。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齐全。
地方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申请500万元及以上资金的项目原则上需要进行招投标。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指南摘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科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共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包括热泵关键部件(压缩机、高效换热器)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基于吸收式热泵的供暖技术及设备研发和产业化、区域制冷/制热系统能效提高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太阳能高效热利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等。
申报条件:企业研发实力较强,具有一定规模。
关于天津补贴政策项目详单备注说明:关于相关扶持、贴息、创新、专利、节能减排、技术革新等申报口都分别在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委、经信委、科委、财政局、环保局、环境司等部门根据不同地域有不同政策,关于项目详细概要以及申报方式就不一一列举,同时获取最新的相关扶持补贴等资金政策,必须与个口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长期紧密联系,便于获取最新信息。
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落实举措(2020年)

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落实举措(2020年)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大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1.积极引进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基础能力。
为鼓励高校院所落地,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申请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2.支持在滨海高新区建设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创新平台。
3.依托龙头企业新建一批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4.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在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组建产业(人才)联盟。
(二)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5.支持滨海高新区内骨干企业与大学院校共同建立高端人才培养机制,实现定向定点就业、校企共赢。
6.进一步落实好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放宽至65岁。
7.滨海高新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可申请换发R字(人才)签证,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8.对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和我市高等院校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在滨海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创新创业确认函、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相关材料,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国内知名企业事业单位邀请来津实习的国际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在读的外国学生,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实习确认函、境外高校在读证明和实习相关材料,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80天的私人事务类签证。
9.支持将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认定权限下放至滨海高新区,给予更多企业急需型人才引进落户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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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及支持项目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加快培育新动能,引导全市科技型企业做优做强做大,现启动2020年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及支持项目的征集工作。
一、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技领军培育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亿元(含)以上,科技领军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5亿元(含)以上。
(二)申报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不低于3%。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具有一定增长性(正增长)。
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2×(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1。
如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四)申报企业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五)申报企业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
(六)申报企业须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合理的成长规划。
(七)申报企业须有实施项目的重大需求、条件和能力,通过项目实施,综合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八)申报企业近三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支持方式及内容(一)支持方式1.对于认定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含创新平台建设),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市和区财政(或企业所属的局级主管部门)各负担50%。
2.对于已获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支持的企业,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市财政资金补助。
(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支持内容旨在支持企业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主要包括研发机构建设,如企业重点实验室、海外研发机构建设等;企业创新活动,如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杀手锏”产品、改进工艺流程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国内外科技合作。
2.提升企业产业化水平。
主要包括承接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企业科技型产品扩产等。
3.企业市场开拓能力。
主要包括建立市场营销渠道,政府采购,开展国内外兼并重组和并购等。
4.规范企业运营能力。
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研究、高水平人才引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商业模式创新等。
5.提升企业融资能力。
主要包括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企业挂牌上市等。
6.其他能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的重点方面或领域。
(三)科技领军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支持内容旨在支持企业制定具备战略性、指导性、操作性的品牌战略发展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品牌诊断和定位。
包括品牌所在市场环境、品牌与消费者的关系、品牌与竞争品牌的关系、品牌的资产情况以及品牌的战略目标、品牌架构、品牌组织等。
2.规划品牌愿景和目标。
包括品牌未来的发展方向、未来的目标、未来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提炼品牌核心价值。
包括高度差异化的个性、紧扣消费者需求、为品牌延伸服务的包容性等。
4.制定品牌中长期战略。
包括品牌战略架构、紧扣消费者需求品牌识别系统、与企业日常活动的有效对接等。
5.品牌实施及落实。
包括组织架构、实施步骤、配合部门等。
6.品牌传播和推广。
包括合理布局推广手段、确定媒体沟通策略、持久持续的品牌传播等。
三、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有关要求(一)申报项目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11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二)申报项目资金要求1.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在此基础上参照资助档次合理申报,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资金的数量和比例。
申请财政资金额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2.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项目财政资金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
(三)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报的项目。
3.根据《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津科规〔2017〕10号)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
4.不属于研发、研究、研制、中试、技术开发等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的项目,以及一般技术应用与规模化量产项目。
(四)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1. 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 项目申报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诚信状况良好,无项目逾期一年未申请验收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
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四、申报书附件内容(一)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1.企业近三年(不含申报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即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或601表),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即《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上述三类表自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格式文件)。
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2.企业综合实力。
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与产品采用标准以及参与制定标准情况,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及相关证书,企业科技创新情况及相关文件、证书,企业人力资源情况,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及创新激励机制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信誉、荣誉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各自情况酌情提供,评审专家将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予以评审,无相关佐证材料的,专家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1.合作协议书。
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
2.企业资质。
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提供。
3.其他说明材料。
包括项目前期专利、小试成果报告、科技查新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的材料;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五、申报流程(一)单位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
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
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
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重大项目”(或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认定及重大项目、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品牌培育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科技领军企业重大项目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三年(2020年4月—2023年3月)。
(四)申报截止时间1.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9日9:00至5月11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5月12日9:00至5月20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
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 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00至2020年5月29日17:00。
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
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
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
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
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纸质材料报送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答辩)评审(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单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六)立项与发布1.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拟认定及立项支持名单,并通过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颁发“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和“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证书,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