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07•【字号】京科发〔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科发〔2017〕64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和《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加强本市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第1次市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3月7日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和《关于深化首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6〕15号),加强本市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并培养学术道德高尚、科研能力突出、科研水平领先和国际视野开阔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构建富有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全力推进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委按照合理布局、个性培养、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紧密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实施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科技领军工程)。
第三条科技领军工程选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旨在为自然科学领域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提供支持。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申报科技领军工程的科技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应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具有较强的科研带动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率领的创新团队结构合理、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工作在科研一线,具有很强的原始创新能力,带领团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中,创造性地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为国内外同行公认。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锦政发〔2017〕52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锦政发〔2017〕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锦州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19日锦州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锦州市委、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锦委发〔2017〕13号)精神,加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引进培育人才范围为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重点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产业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二章组织领导、主要职责及分工第三条引进培育“双创”人才工作由锦州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引进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牵头抓总,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及市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分工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形成合力。
第四条主要职责市科技局负责前期需求调研,受理并初步审核申报资料,负责组织专家审查核实领军人才(团队)申报的科技成果、专利等资料,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初审阶段工作,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提出项目评审意见。
负责项目预算评审工作。
市人才办负责协调抓好各项任务的督促落实。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通知

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通知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室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2020年4月10日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高水平打造创新引领发展示范区,开放再出发,做强科技创新主阵地,加快引进、集聚科技人才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大健康、大数据和高端制造等产业领域,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团队)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切实提升区域科技人才综合竞争力。
第三条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为两大类别:顶尖领军人才(团队)、领军人才(团队)。
其中,顶尖领军人才(团队)分为三类:重大创新团队;诺贝尔奖获得者、海内外院士及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地方培养的院士。
领军人才(团队)分为五类:重点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领军、孵化、成长);创新领军人才。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四条顶尖领军人才(团队)(一)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拥有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苏州高新区产业跨越发展的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团队。
团队成员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并具有博士学位。
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强,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
团队应为近年来苏州高新区创业或全职到苏州高新区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领衔创新。
自主创业的团队,企业须已正式设立,领军人才需符合区创业领军人才条件;相关核心成员应全职或占股。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呼政字〔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现将《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16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呼政发〈2016〉161号),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强市战略,特制定《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申报时间所有申报主体申报事项的时间需在《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印发后,即2017年1月1日之后。
二、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组织、团队和个人。
三、工作流程(一)申报:市科技局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三)会商:市科技局将各单位、组织、团队及个人申报的奖补事项及金额进行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会商。
(四)审批:市科技局将会商确认的奖补名单及金额统一报送市政府研究批准。
(五)公示: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市科技局将奖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奖补: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报请市政府拨付奖补资金。
四、奖补标准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呼政发〈2016〉161号)规定的奖补标准执行。
五、具体申报要求与审核程序(一)意见第1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机制1.申报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马政秘〔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人才团队招引培育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转移及转型升级机遇,将科技人才工作与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紧密结合,激发和释放科技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服务产业转型发展需求,推动实体经济再上新台阶。
立足现阶段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加快创新主体培育和成果转化,引导重点产业集聚,助力构建产业定位清晰、比较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进一步创新投资方式(二)科技人才团队来马创新创业,根据项目高、精、尖、缺和投资情况,县区、园区对落户的科技人才团队项目自主投资决策,按A、B、C三类,分别落实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扶持资金。
扶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
(三)积极设立或利用现有产业基金,按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科技人才团队项目。
三、进一步拓宽招引渠道(四)充分发挥县区、园区对科技人才团队招引的投资和培育主体作用。
创新招商机制,整合招商资源,实施“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创新项目”的精准引才模式,对标高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以省科技人才团队申报条件为基本条件,加大对科技人才团队的招引力度。
在资金、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和生活场所提供以及团队成员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扶持。
(五)充分发挥专业招商小组招引科技人才团队的前线作用。
在通信通讯、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加强对科技人才团队招引线索的摸排,结合实际提出科技人才团队招引方案。
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2011)

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批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军和拔尖人才,根据《宁波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2020年)》(甬党〔2010〕16号)要求,现就实施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推进“六个加快”和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以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建设为依托,以我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创新创业为重点,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保障,优化发展环境,按照“滚动培养、动态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在我市经济社会重点发展领域培育一批领军和拔尖人才,实现人才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二、培养目标2011年--2020年期间,根据我市“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和造就能跻身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宁波市杰出人才行列的一批领军人才,以及学术技术造诣高、引领作用突出、创新实力强劲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引领和支撑。
以5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个周期按3个层次选拔和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1400名。
第一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名能跟踪国际、国内科技前沿,引领本学科和产业发展,能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序列和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为:选拔和培养300名具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学科建设、引领产业发展、推进科技创新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为:选拔和培养1000名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
三、人选选拔(一)选拔范围和对象工程培养人选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在甬的部省属单位中选拔,重点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中选拔。
在选拔过程中加大省、市各类创新团队中的核心成员,承担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课题的核心研究人员及在甬工作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从事过博士后研究的高端群体的比例。
科技领军人才实施方案

科技领军人才实施方案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变得愈发重要。
科技领军人才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他们的作用不可忽视。
因此,制定并实施科技领军人才的实施方案,对于培养更多的科技领军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科技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
这个体系应该包括科技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学术成就、科研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标准,以及相应的选拔和培养机制。
只有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价,才能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军能力的科技人才,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和资源支持。
其次,要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和支持。
这包括对科技领军人才的科研项目、团队、实验室等方面的支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科研经费、人才支持和政策倾斜。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提升科研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领军作用。
另外,要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的激励机制。
科技领军人才往往在科研创新、技术转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应该通过各种途径给予他们相应的荣誉和奖励,激励他们继续投身科技创新,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要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的引进和留用。
对于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应该加大引进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他们来我国从事科技研究和创新。
同时,要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的留用和激励,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使他们能够在我国长期从事科技创新工作。
总之,科技领军人才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中流砥柱,制定和实施科技领军人才的实施方案,对于培养更多的科技领军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科学完善的评价体系、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的培养和支持、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的激励机制、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的引进和留用,才能够真正培养出更多的科技领军人才,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浙江省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07•【字号】浙委办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11号2014年2月7日)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培育和造就一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合作共享成为主流,诸多领域的创新日益成为社会化、集成化的系统工程,创新团队已成为集聚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和途径。
近年来,我省通过大力实施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创新创业团队培养支持力度,提升了我省创新创业能力,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存在创新创业团队带动力不强、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难等问题。
面对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亟需引进、培育和造就一批以领军人才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以从事企业创新研究和创业活动为目标,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对我省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通过团队式的人才引进和培育,实现人才工作从个体到团队的深度发展,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引进、培育和造就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力举措,努力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适应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和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核心,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为东莞产业升级转型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从2009年开始用5年时间,努力实现两个目标:
一是每年培养造就15-20名各行各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和50名科技领军后备人才;二是每年培养造就3-5个由科技领军人才带领的创新团队。
三、培养范围科技创新团队是指在我市支柱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及重点学科中,以科技项目为纽带,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的科技人才团队;科技领军人才是指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的科技发展并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团队带头人。
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培养对象面向所有在莞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具体选拔条件如下:
(一)科技创新团队的选拔范围以我市支柱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及重点学科为基础,围绕我市确定的创新方向、优先发展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重点培养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参与我市科技创新活动的科技人才团队。
(二)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范围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在所有在莞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中选拔,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必须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科技领军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愿意在所在单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科技领军人才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国家、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东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在我市八大支柱行业中(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纺织服装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食品饮料制造业、化工制造业)处于领军地位的企业高级技术人员;
4、在我市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机构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影响力或突出贡献的人员。
科技领军后备人才的条件是:
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四、选拔程序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每年1次,每次选拔科技创新团队3-5个、科技领军人才15-20人、科技领军后备人才50人。
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包括社会公告、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推荐等程序,科技领军后备人才采取各行业协会和企业推荐的方式产生。
五、培养措施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后备人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培养:
(一)研修深造。
每年选送行业或学科领军人才、后备人才分别到海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著名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
(二)交流学习。
每年开展1-2期培训交流活动,集中组织科技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学习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搭建科技人才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平台和搭建科技人才与政府领导之间交流对话的平台。
同时,鼓励各行业协会举办行业交流会,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交流学习。
(三)项目带动。
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重点项目,或根据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的需要,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研究。
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其创新能力和领军能力。
(四)团队建设。
每年培育3-5个科技创新团队,在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尊重科技领军人才的自主权,对团队建设所需要的经费,给予适当的资助,并在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人才聘用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组织领导与实施保障(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东莞市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设东莞市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主要职能是联合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相关培养任务分工具体负责,加强指导和协调各项培养工作。
(二)落实经费,严格管理。
市财政从2009年起,连续5年每年投入1000万元,扶持资助科技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的研修深造、培训活动以及对团队建设所需经费、市八大支柱行业举办的行业交流会、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的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
制定科技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培养经费的年度预算方案,加强经费管理,保证经费严格按项目投放。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我市人才政策、人才强市战略及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优秀成果和先进事迹,宣传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对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重
要贡献,提高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七、管理考核(一)目标管理。
在培养期内,科技创新团队或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和培养方案,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3至5年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落实培养措施;同时,要明确培养工作的分管领导,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培养工作的联络、协调和管理。
科技创新团队或科技领军人才要与其所在单位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并报工作办公室。
科技创新团队或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与工作办公室签订培养合同书,作为计划目标管理中资金拨付、监督考核等工作的依据。
(二)动态管理。
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跟踪服务,要建立和完善科技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数据库,录入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基本情况。
科技创新团队或科技领军人才每年应以书面形式向工作办公室和所在单位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情况。
(三)监督考核。
要对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科技领军人才的职业道德、工作进展、科研业绩、团队建设、经费使用与投入、科研平台建设、单位配套服务等情况。
对考核为优秀的科技创新团队或领军人才,按照《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授予市长奖、科技进步奖,并颁发奖金。
培养期届满,由工作办公室组织考核,对科技创新团队或领军人才的培养总体效果、科技领军能力、社会影响力、经济贡献力等方面做出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