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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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3•【字号】鲁政办字〔2023〕146号•【施行日期】202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3日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就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开新局”战略指引和实践要求,坚持党管人才,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全面建设“技能山东”,构筑技能人才培育聚集的“新高地”。

到“十四五”末,全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到2030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到2035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2.实施“技能兴鲁”百万工匠培育行动。

深化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逐步扩大高级工以上政府补贴性技能人才培训规模。

突出产业链、新兴产业需求,动态调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

推广求学圆梦行动,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社会力量综合优势,到2030年培育百万名以上“技能兴鲁”新工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分工负责)3.培育塑造高技能领军人才。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3.03.26•【文号】财会[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13]6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学员: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我部制定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精心培养、确保质量,全力推动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附件: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财政部2013年3月26日附件: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事业改革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持续推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能力素质提升,发现、培养、推举一批优秀领军人才切实担当行业领军重任,现制定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进一步优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持续提升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持续发挥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实现会计强国目标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和人才储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鲁人社字[2012]66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2.10.30
【实施日期】2012.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推荐工
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666号)
各有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6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10月25日召开的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遴选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
按照“国家特支计划”的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围绕国家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需要,重点推荐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从事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领军人才。

基础学科的范围为: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学、生物、医学和其他8个学科组。

基础研究是指认识自然现象,揭示自然规律、社会发展基本规律,获取新知识。

中医领军人才培训计划

中医领军人才培训计划

中医领军人才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1、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全面技术能力的中医领军人才;2、提高中医领军人才的临床水平和科研能力;3、加强中医领军人才的管理和组织能力;4、增进中医领军人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

二、培训内容1、理论培训(1)中医基础理论(2)中医临床理论(3)中医典籍与经典名家学习(4)中医现代化发展理论2、临床培训(1)临床技能培训(2)临床经验交流(3)临床案例分析3、科研培训(1)科学研究方法与技术(2)科研团队合作(3)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4、管理培训(1)中医医院管理与领导能力(2)健康管理业务(3)国际医疗合作与国际组织管理5、国际交流与合作(1)国际医学会议参加与论文发表(2)国际中医项目合作(3)国际中医人才交流与合作三、培训方式1、院校教育通过中医院校的相关专业本科或研究生教育,进行系统的中医理论、临床技能、科研方法和管理知识培训。

学员可以获得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成为中医领军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

2、专业培训由专业中医机构举办的中医专业技能培训,包括中医临床技能、中医药鉴定、中医诊断、中药熟练配制等,学员可以通过专业的培训获得实质性的技术水平提升。

3、实践培训学员通过参加临床实习,亲身参与临床工作,积累临床经验,提高临床实践能力。

同时,学员还可以参与科研项目,锻炼科研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4、国际交流学员可以通过国际中医学术交流会议、国际中医项目合作等方式,增进国际视野,提高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

四、培训实施1、确立培训负责人建立中医领军人才培训机构,选派具有丰富中医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培训负责人,负责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培训活动的组织实施。

2、制定教学大纲培训机构根据中医领军人才培训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全面的教学大纲,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长,为培训活动的开展奠定基础。

3、进行严格选拔对参加中医领军人才培训的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确保学员具有较高的中医理论和实践水平,为培训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各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才制度改革攻坚行动重点任务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遴选数量及方式、范围2020年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遴选确定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100人(其中中医药领域25人左右,公共卫生、卫生管理领域25人左右),齐鲁卫生与健康杰出青年人才(以下简称“杰青人才”)300人(其中中医药领域75人左右,公共卫生、卫生管理领域75人左右)。

遴选领军人才和杰青人才,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在审核合格的申报者中评审产生。

鼓励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实现人人成才,人尽其才。

二、申报人选条件(一)领军人才1.人选是我省卫生健康机构在岗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优先推荐40周岁左右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家。

2.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现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正高级职称资格。

3.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较强的科研攻关能力,能够处理本学科、本领域的复杂疑难问题。

临床水平高超,外科系列人员具备开展本学科主要四级手术能力,提供近3年作为主刀开展的疑难危重四级手术病历3份,内科系列人员提供本人主持完成的多学科疑难病例诊断、治疗典型病历3份。

泰山领军人才申报要求

泰山领军人才申报要求

泰山领军人才申报要求一、引言泰山领军人才是指在某一领域具有卓越能力和影响力,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人才。

为了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到泰山地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泰山地区制定了领军人才申报要求,以便选拔和培养更多的领军人才。

二、申报要求总览泰山领军人才申报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报条件•具备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水平的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或专业背景;•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

2. 申报材料•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研究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获奖成果等;•推荐信:来自相关领域的专家或学者的推荐信;•自荐信:对申报泰山领军人才的意向、目标和计划的陈述。

3. 申报流程•提交申报材料:将个人简历、研究成果、推荐信和自荐信等材料提交给泰山地区人才管理部门;•材料审核:由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面试评审:通过面试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评审,考察其组织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终审评定:由泰山地区领导小组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确定是否获得泰山领军人才称号。

三、申报条件详解1. 申报条件1.1 博士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泰山领军人才需要具备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水平的专业技术职称,这是基本的学术背景要求,旨在确保申请人具备深入研究和领导团队的能力。

1.2 学术或专业背景申报人需要在相关领域具备良好的学术或专业背景,这意味着申请人需要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或工作经验,并且对该领域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1.3 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这是成为领军人才的基本要求。

申请人需要具备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能够在相关领域做出具有创新性的贡献。

1.4 组织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这是领军人才必备的能力素质。

申请人需要能够组织和管理团队,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青人社规[2019]2号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青人社规[2019]2号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正文:---------------------------------------------------------------------------------------------------------------------------------------------------- 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2019年1月8日青岛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健全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制度,打造技能人才集聚高地,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坚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根据《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青厅字〔2018〕33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技能领军人才。

其中国家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技能类)的人员以及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和铜牌的人员。

省级技能领军人才是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技能类奖项获奖人员。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引进包括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情形。

全职引进是指本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为“本市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调入手续,或者签订3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在青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柔性引进是指本市单位通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的方式,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技能领军人才,且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属于技能技术职业范围。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07•【字号】鲁卫医字〔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委属(管)医疗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我省医疗能力,努力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健康山东建设,打造卫生健康强省,我委制定了《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5月7日关于实施山东省医疗能力“攀登计划”的意见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和我省实际,经研究,确定2019-2021年在全省实施区域医疗能力“攀登计划”。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实施区域医疗能力“攀登计划”,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高点定位、走在前列,按照“攀高峰、登高地”的总体思路,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加快卫生健康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推动若干家医疗机构、临床专科建成国内领先的医院和专科,带动区域诊疗服务能力快速提升,为实现我省医疗服务走在全国前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争创1-2个综合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争创12个专科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成心脑血管疾病、急危重症、呼吸、肿瘤等4个国家疑难病症诊治中心;建设10个综合类别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30个左右专业类别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成10个高水平专病专科医院;争创6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50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100个省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完成10+1中西医结合重点疾病防治工作项目;争取有5家医院进入全国百强医院,15个专业进入国内专科排名前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鲁人社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的人才观,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培养更多高质量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坚持遵循规律。

适应新时代人才融合发展趋势,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二)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问题,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改变人才发展独木桥、天花板现象,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三)坚持科学评价。

破除身份、学历、论文、资历等障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建立体现两类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

两类人才贯通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四)坚持以用为本。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鲁政办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加快推进我省医学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高水平医学学科建设。

深入实施山东省高等学校高水平学科建设计划,重点支持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等学科争创国内一流,支持其他医学类学科特色发展;依托预防医学类高水平学科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提升疫情防控人才培养能力;高标准推进康复大学(筹)建设。

加大医学类省重点实验室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力度,力争新增建设2—3个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积极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优化医学学科专业布局。

鼓励涉医类高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建设一批优势特色医学类学科专业,优先设置中医学、临床药学、全科医学(含中医全科医学,下同)和康复医学、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等学科专业(方向)。

鼓励高校新增设置一批具有山东特色的新医科专业。

加强医学类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促进医工、医理、医文交叉融合,将中医药课程列入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程。

(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医学专业学历层次。

“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方案

佳木斯大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的精神和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战略要求,深入推进我校的人才强校战略,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开拓创新的高层次、高水平人才队伍,学校决定实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1234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重点支持投入及引入激励竞争机制,通过实施“1234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国内、省内具有领先水平且有较大影响的学术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不断提升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为培养创新人才、为学校的可持续和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总体目标是:瞄准一流,强化培养,提高层次,占领高地,引领“十二五”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实施“1234工程”,培养10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和后备领军人才。

(一)选拔培养国内知名的领军人才10名选拔10名左右教学科研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外有较高声誉且德才兼备的学科带头人,通过超常规的、全面的支持和培养,使其能够接近或达到长江学者后备人选或龙江学者的学术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一流水平行列。

(二)选拔培养省内知名的领军人才20名选拔20名左右科研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通过重点支持、全面培养和扶持,使其接近或达到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内先进水平行列。

(三)选拔培养校内教学科研骨干30名选拔30名左右科研成果达到校内先进水平,通过培养支持,使其接近或达到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水平,能带领本学科进入省内先进水平行列。

(四)选拔培养后备领军人才40名选拔40名左右理论基础雄厚,创新意识强,能够承担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从事较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高学历的优秀青年后备骨干,通过培养扶持,成为后备领军人物。

三、遴选条件基础条件:遴选对象要求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诚信守法,为人师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热爱佳大,献身佳大,治学严谨,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学质量好,教学水平得到学校师生的一致认可;身心健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8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8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科教国合发〔2010〕8号)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为促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我厅组织制订了《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体系,促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开展,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管理。

第三条申请作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应当是具备以下5个条件的二级或三级学科: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予点;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或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中心。

㈡近5年内获得过至少2项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㈢申报时承担着至少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㈣连续3年举办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㈤有专人负责基地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先进的教学设备和条件。

第四条经省卫生厅批准的临床技能培训中心,连续3年举办过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可以申请成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

第五条申请成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须填写《山东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请表》,经所在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可直接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专家组评审合格的,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公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4•【字号】鲁政办字[2013]126号•【施行日期】201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以改革招生考试制度为突破口,建立上下衔接贯通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路径1.逐步扩大3年高等职业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2”)、3年中等职业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范围和专业覆盖面,单列招生计划,2013年12月底前制定转段考核测试办法和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实施办法。

逐步实现“专升本”与职业教育贯通培养模式的对接。

(省教育厅负责)2.以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为取向,完善春季招生考试制度。

2014年春季高考进行专业技能实操考试,开展“3+2”试点。

对获得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技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免试技能和专业知识,根据语文、数学、英语3科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

建立职业院校优秀学生推荐升学制度。

启动高职院校注册入学,争取省属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

调整高等院校生源计划,从2014年起逐年增加并单列春季高考本科招生计划。

(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3.加快本科院校分类建设,加强应用型特色名校建设,积极支持省属本科院校整体向应用型本科教育转型,督促本科院校选择部分学院或专业,对接产业需求,突出职教特色,培养高端应用型人才,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有效载体。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12.22•【字号】鲁卫科教国合字[2009]56号•【施行日期】2009.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情况的通报(鲁卫科教国合字〔2009〕56号)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了解近年来全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总结成绩,发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研究制定发展策略和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

根据单位自评和省专家组现场评估意见,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自1994年实施重点学科建设以来,全省共建设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70个。

根据要求,所有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应按照《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测表》对2005-2007年的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在自评基础上省专家组进行现场复评。

本次评估共有66个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参加自评和复评;另有山东大学病原微生物学、营养与食品学、遗传病3个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因属于国家重点学科和实验室,退出省级评估。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肛肠外科未参加评估。

二、评估结果㈠组织管理各建设单位都设有专门机构负责重点学科和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确定了学科发展规划、建设目标、研究方向,建立了学科管理规章制度,设立了学科档案、经费使用专帐等,为促进重点学科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上、措施上的保证。

85.3%的重点学科和实验室获得满分。

㈡项目效益1、人才队伍建设。

各单位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点,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着力构建一批结构合理、学术视野开阔、创新思维活跃、团结协作的学科团队,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的层次和水平得到提升。

截至2007年底,66个重点学科、实验室共有技术人员172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774人,占45.1%,硕士以上学历人员826人,占48.1%。

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卫生健康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卫生健康行业对具备高素质经济管理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

为了适应这一形势,培养一批能够引领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创新和发展的领军人才,特制定本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本培养计划旨在培养具有深厚的卫生健康专业知识、卓越的经济管理能力、宽广的国际视野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

通过系统的培训和实践锻炼,使学员能够掌握先进的经济管理理论和方法,具备战略规划、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能够在卫生健康行业的管理决策、政策制定、机构运营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卫生健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培养对象本培养计划面向全国卫生健康行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医院院长、副院长、科室主任、医疗机构运营管理人员、医药企业管理人员等。

选拔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管理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参加培训。

三、培养方式(一)课程学习1. 理论课程设置涵盖卫生经济学、医院财务管理、卫生资源配置与管理、卫生政策与法规、市场营销学、战略管理、运营管理等多个学科领域的核心课程,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授课,采用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实地调研等多种教学方法,确保学员系统掌握经济管理理论知识。

2. 专题讲座邀请行业内的资深专家、企业家、政策制定者等举办专题讲座,共享最新的行业动态、实践经验和政策解读,拓宽学员的视野和思维。

3. 国际交流组织学员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学习,了解国际卫生健康行业经济管理的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提升学员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二)实践教学1. 医院管理实践安排学员到国内知名医院进行实地考察和管理实践,学习医院运营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参与医院管理决策过程,提升学员的实际管理能力。

2. 企业实践组织学员到医药企业进行实践学习,了解企业的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战略规划等方面的运作,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交流互动,探讨企业在卫生健康行业中的发展策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0.20•【字号】鲁政办字〔2023〕167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67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20日山东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结合《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照国家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任务,确保山东省国家重大项目全覆盖。

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配套实施一批省级重点项目。

到2025年,高质量完成重大工程项目,激发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巨大潜力和活力,带动全省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中医药强省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二、主要任务(一)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

1. 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支持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济南医院、西苑医院济宁医院和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方医院枣庄医院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指导东营市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泰山领军人才政策解读

泰山领军人才政策解读

泰山领军人才政策解读泰山地区是中国山东省的一片重要经济区域,近年来不断引进和培养优秀的领军人才,以推动该地区的经济发展。

泰山领军人才政策的出台旨在吸引更多的高层次、高技能的人才来到泰山地区,为当地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泰山领军人才政策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策面向范围广泛。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不论是海外华人还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泰山领军人才计划。

这种开放的政策面向,为泰山地区吸引了更多的优秀人才,有助于加快当地产业的升级和创新。

政策对人才的要求高。

泰山领军人才政策要求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历背景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同时要求申请人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影响力和成果。

这些要求确保了泰山地区引进的人才具备创新和领导能力,能够为当地经济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政策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泰山领军人才政策提供了丰厚的科研经费、优惠的税收政策、免费的住房和医疗等福利待遇。

此外,政策还鼓励企业与人才签订长期合同,保障人才的权益和稳定性。

这些支持措施为人才的创新研发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增强了人才来泰山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政策实行分类管理。

泰山领军人才政策根据人才的不同需求和贡献程度进行了分类,并对不同类别的人才提供了不同的优惠政策。

比如,对于杰出人才,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青年拔尖人才,政策则提供创业资金和科研项目支持等。

这种分类管理的做法,更加精准地满足了不同人才的需求,也更有利于实现人才的最大价值。

通过以上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出泰山领军人才政策在吸引和培养人才方面有着明确的目标和政策支持。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为泰山地区带来更多的创新力量和领导人才,推动当地的产业升级与发展。

同时,这些政策也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机遇,为有志于发展的人才提供了更好的发展平台。

关于做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关于做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关于做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是山东杏林医学院与日照市政府共同发起的一项产业人才培养计划。

该计划旨在为泰山行业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产业化的领军人才,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提高产业竞争力。

该计划实施于2017年,自启动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如何更好地做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首先,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层层细化任务分解。

一个好的计划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任务。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和专业化的人才,带动泰山地区的经济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明确的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明确所需人才的类型、数量和素质,为后续的实现提供保障。

其次,建设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高效开展人才培训。

人才培训的关键是教师。

因此,我们必须要建设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同时,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过程的顺利开展。

通过技能比赛、模拟操作和实践考核等方式,逐步提高学员的技术能力和实践经验。

接着,优化培养模式,提高产业与高校融合程度。

产业的需求是人才培养的目标,因此,我们必须通过优化培养模式和加强产学研融合,让培养计划更符合产业需求,更加实用可行。

我们可以通过开展工程实训、产业实践、工学结合、行业合作等形式,增加学习内容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也可以通过企业、高校合作、产学研成果转化等方式,增强产业与高校的融合度。

最后,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人才积极性和创造力。

激励机制是引导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关键。

我们可以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职业发展通道、实行绩效考核等方式,激励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也可以通过加强人才交流、提高行业知名度和效益,提升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只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让人才在泰山产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是一个需要长期实施的计划,需要我们持续关注和努力。

只有在明确目标、建设师资队伍、优化培养模式、建立激励机制的基础上,才能不断提高产业领军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当地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科创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科创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科创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鲁卫科教字〔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健康科创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4〕1号各市卫生健康委、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属各单位、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各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驻鲁各医疗机构,有关医学高等院校:为深入推进全省卫生健康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培育医学科技新质生产力,积极落实《山东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规划》,通过整合优势卫生健康科技资源和高素质人才团队,开展多学科、多专业、多机构交叉融合科学研究,为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储备高层次科研攻关创新团队,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山东省卫生健康科创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4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三章管理与资助第四章考核与验收第五章附则山东省卫生健康科创团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省卫生健康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培育医学科技新质生产力,积极落实《“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及《山东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规划》,通过整合优势卫生健康科技资源和高素质人才团队,开展多学科、多专业、多机构交叉融合科学研究,为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卫生健康科创团队(以下简称“科创团队”)建设的目标是:以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创新驱动发展为抓手,组建一批优秀的科技创新群体,促进学科交叉、注重医工融合,在卫生健康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具有开创性、探索性、前瞻性的临床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快推进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协同攻关、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提升卫生健康领域科技创新能力。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鲁卫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做好全省公费医学生教育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精神,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9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生录取第三章教育培养第四章就业管理第五章履约管理第六章激励措施第七章保障措施第八章附则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优秀基层卫生人才,健全完善我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学生公费教育,是指在山东省面向本专科医学专业实行的,由省财政承担医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教育费用,医学生按照协议履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责任的培养管理制度。

医学生公费教育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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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加快实施人才强医战略,推进卫生科技创新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实现卫生强省建设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目标任务是:在全省范围内选拔20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卫生科技人才,经过5年的培养,造就成为具有创新性思维、医德高尚、学术精湛,在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特别是疑难重症救治方面具有独特技术和卓越疗效、在全国有显著学术地位和较高知名度的领军人才。

第三条省卫生厅、财政厅成立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负责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同时成立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医学领军人才初选人员的评议。

第二章遴选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面向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遴选。

两院院士不在遴选范围。

第六条拟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应具备支持相应学科发展和入选人才培养的综合实力及支撑条件,能够提供匹配经费,并列入单位预算。

拟申请人员所在学科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发展优势;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良好的发展潜力,综合实力和学术地位居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具有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学术团队;具有较完备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研究场地等相关条件。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㈠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医德高尚。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㈡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意识,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㈢具有较强的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重大学术价值和国内外重要影响的创新性成果。

㈣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

㈤近五年首位主持过国家级课题(国家“863”、“973”、“十五”科技攻关计划、“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或首位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含2项),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技术效益。

㈥近五年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
1、作为主研人员(前3位)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作为首研人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2项以上(含2项)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发表研究论著5篇以上、在国内核心期刊或统计源期刊发表论著15篇以上。

3、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出版2部以上(含2部)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全国统编高等院校教材。

4、在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八条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遴选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

㈠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申请书》,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㈡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意见并作出承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报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评审专家委员会。

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对初选人员进行同行评议、面试答辩和综合打分,在规定限额内择优拟定入选人员,报领导小组。

㈣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并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入选人员名单。

㈤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山东省卫生厅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由省财政专项经费、单位匹配经费连续五年给予资助。

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专项支持,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1:1比例进行匹配。

支持和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对入选人员进行资助。

第十条根据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培养计划、内容、实施进度和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分年度拨付财政专项经费。

第十一条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专项经费(含单位匹配经费)主要用于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入选人员的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业务培训、学术交流、出国研修、国际合作交流等,不包括办公设施、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用;不得用于清偿债务、发放或变相发放福利等与工程无关的项目支出。

第十二条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享有专项经费的支配权。

专项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单独记账,专项核算。

纳入审计部门审计。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入选人员要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各项计划,每年12月底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评估,考核未达到责任书要求,或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准则的,随时予以淘汰,并退还已拨付的财政专项经费。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为入选人员创造有利条件,在科研立项、学术研究、学科建设、成果推广与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积极宣传表彰他们取得的重大成果和工作成绩,提高其在国内外学术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他们脱颖而出、尽快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第十五条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任期内取得的成果权归我省聘用单位所有。

由山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专项经费资助取得的成果需标注:“山东省
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专项经费资助(英文为:Supported by Shandong Provincial Outstanding Medical Academic Professional Program)”字样。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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