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星铁塔: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0-08-21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5月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5月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2015年5月关于对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经查明,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星铁塔”)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3年6月2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星集团”)为归还银行贷款短期拆借公司资金800万元,2013年6月27日,齐星集团归还前述资金。
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齐星集团为归还银行贷款短期拆借公司资金累计47,080.9万元,截至2014年12月29日,齐星集团已在拆借公司资金后陆续归还前述资金和利息。
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直到2014年11月4日、2014年12月9日、2015年2月17日才分别予以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0.2.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0.2.5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5条的规定。
公司原控股股东齐星集团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条、第4.2.3条、第4.2.6条、第4.2.10条、第4.2.11条的规定,以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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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机构是否使用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向下游银行提供清算服务(即代理行嵌套账户业务)?若是,请说明如何管控下游银行洗钱风险。下游银行是指在贵机构开立清算账户并经过贵机构在我行开立的清算账户进行清算业务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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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受益人(指最终拥有或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或客户所办理的交易最终受益的自然人,包括对客户施加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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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_中金公司_侯振海_策略研究:投资策略报告,2010年四季度投资策略,股市“再泡沫化”能否实现?_20
2009 年 10 月 10 日
A 股策略
研究部
侯振海
分析员,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209100102
houzh@
王慧
张博
分析员,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210030003 分析员,SAC 执业证书编号:S0080209080100
wanghui@
zhangbo@
股市“再泡沫化”能否实现?
2010 年四季度投资策略
投资要点: ► 我们认为 A 股的走势 “长期取决于经济面,中期取决于资金面,短期取决于政策面”。 ► 从经济面上看,人口结构和资源要素限制继续制约发达国家经济增速及其经济政策效果,使得“贬值本币”成
为其普遍采用的策略,货币政策的目标开始向转嫁矛盾性的汇率博弈。货币供应增速的内生性特点加强,已过 人口拐点的发达国家宽松的货币政策无法推升本国货币供应,只能使大量资金流向资本市场和国外,推升新兴 市场国家通胀和资产价格水平。在这一国际背景下,中国房地产矛盾更趋突出。中国居民住宅总市值已超名义 GDP 的 2 倍,占居民财富总值的 6 成以上。而中国的人口结构拐点也将在 2014 年发生,因此如何避免房价近期 大涨未来大跌是政府的重要政策目标。在政府无法采取真正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来抑制房价短期内过快上涨的前 提下,行政性措施和区域差别性措施将是唯一选择。 ► 从资金供应上看,根据居民对于收入进行消费和投资配置的数据进行测算显示:当前居民储蓄意愿已经偏低(仅 略高于 07 年),进一步储蓄搬家的空间不大。而且今年居民部门配置于股市的新增资金量实际上并不低。个别 权重股滞涨拖累了大盘股指,实际上掩盖了今年市场整体流通市值大幅增加的事实。我们的测算结果显示,2011 年居民部门可流入股市的资金将大体将与今年持平。从资金需求上看,四季度中小盘股票的限售解禁股将取代 银行融资成为市场主要的资金需求压力来源。按照自由流通市值测算,如果不考虑解禁和新股需求,至年底市 场仍有约 15%的市值上升空间,如考虑解禁和新股的资金需求,则空间将缩小至 7%。 ► 从政策上看,促转型将是“十二五”规划的核心,其两大主线内容一是消费规模扩大与结构升级+产业结构升级, 二是区域经济+城镇化。投资者可关注包括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政策扶持的新兴产业的 投资机会。 ► 在升值、经济下滑、资产价格泡沫和通胀的选择中,目前市场预期的方向只能是资产价格泡沫和通胀。因而, 股市将出现较强的“再泡沫化”预期。在这种预期的驱使下,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市场资金面压力相对较轻的 四季度前期,A 股市场会有相对良好的表现。A 股四季度出现先上涨后调整的走势概率较大。这是因为四季度 前期是有利因素集中体现的时期,这些有利条件包括:房地产政策处于出台后的一段观察期、短期经济走势向 好、海外资金风险偏好上升(美元贬值)。而到了四季度后期,有利因素将逐渐减少,不利因素将逐渐增多。这 些不利因素主要包括:房地产政策再度进入博弈期、如房地产销量大幅下滑,则政策风险降低但经济增速将出 现反复、在美国中期大选和美联储量化宽松政策宣布之后,美元可能开始反弹,届时海外市场风险偏好也可能 将有所回落、市场资金面的压力在四季度中后期将逐步加大。 ► 估值提升的机会有望从小盘股转向中盘股。大盘股也有望先走出一波估值回归的行情。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走 势将出现分化。从行业板块配置上讲,我们认为四季度前期需要突出的是“通胀预期”、“政策利好预期”和“超 跌反弹”三大主线。从通胀主题上看,主要包括:农业、食品饮料、零售消费、有色金属和煤炭等资源类股票。 政策利好预期涵盖的板块主要包括:节能减排相关板块和产业转移中西部开发概念。超跌反弹主要以估值修复 为主题,主要包括部分前期超跌的周期性股票的反弹,我们相对更为看好地产、煤炭和保险。本轮行情可能持 续性不强,但短期力度较大,建议投资者近期可配置高贝塔的周期性股票,而四季度后期,我们依然看好盈利 增长确定性强的消费和医药类个股。
英威腾:关于《年新增500套高压变频器扩建项目》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4-27
证券代码:002334 证券简称:英威腾公告编号:2011-26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新增500套高压变频器扩建项目》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59号”文核准,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6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7,105,329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0,894,671元。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10]007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管理。
(详见2010年2月20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年新增500套高压变频器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实施该项目。
项目名称为:年新增500套高压变频器扩建项目,投资总额7,200万元人民币,具体详见2011年4月1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年新增500套高压变频器扩建项目”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连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三方经协商,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公司已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5906986310602,截止2011年4月13日,专户余额为7,200.00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新增500套高压变频器扩建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BARCLAYS BANK PLC
齐星铁塔 借壳新戏法
控 制人为 陈岩 ,其 间接 持有北讯 电信
6 3 8 9 7 % 的股 权 。预 计能 获 得 2 2 . 6 8亿 元 的股 权 收 购款 。而从 公司历 次股 权 变 更 情 况来 看 ,陈 岩 投资 北 讯 电信 的资 本 为: 3 . 2 0亿 元 ,也 就 是 说 本 次 股 权 出 让 陈岩 预 计将 获得 1 9 . 4 8亿 元 的收 益 。 当 然 , 陈 岩 的 独 资 公 司 信 利 隆 科 技 将 参 与 本 次 定 增 , 认 购 金 额 为 北 汛 电信 的收 购价 格 进 行 补偿 。 简单 的说 ,如 果 2 0 1 5 年 北 讯 电信 的税 后 利 润 为 8 6 1 0万元 ,达 到 承诺 利 润6 0 %, 则 补 偿 利 润 规 模 为 5 7 4 0万 的4 1 , 6 8 0万股 变为 1 4 3 , 9 5 2 . 7 3 万股。 其 次 ,主 导 本 次 增 发 的 龙 跃 投 资 累 计投 入 2 9 . 4 8亿 元 ,分别 是 7 . 6 亿 元 I 办议 收 购 股 权 、1 . 1 1 亿 元 二 级 市 场 增
股本 2 9 8 2 %, 平 均 成本 为 6 . 8 7 元/ 股。
1 3 . 1 9 5亿元。其投 资规模 仅 占其 股权
收购 款 ( 2 2 . 6 8 亿 元 )的 5 8 . 1 8 %。
北 汛 电信 按照 征监 会 2 0 1 2年颁
的 行 业 划 分 属 于 信 息 传 输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服 务业 ,该 行 业 2 0 1 2 —2 O 1 4
齐 星 铁 塔 借 壳新 戏 法
随 着 股 票 二 级 市 场 的 活 跃 ,发 生 1 股 票 二级 市场 的风 投 模式 也 多样 化 。 以往 A股 市 场 利 用 壳 资 源 的 方 式
东方铁塔: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1-03-01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公告编号:2011-008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8号文核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2月1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1,78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666.6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164,114.90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1月28日出具的天恒信验报字(2011)1301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79,371.70万元,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为84,743.2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调整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财务压力,减少公司利息支出,经公司审慎研究,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执行方案如下:一、偿还银行贷款情况(一)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计划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29,700.00万元,拟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方支行、恒丰银行青岛福州路支行、华夏银行青岛胶州支行分别给公司出具了关于提前归还以上相应金额贷款的同意意见。
齐星铁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0-02-04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2月3日在深圳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签摇号仪式。
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三”位数:914 414 663
末“四”位数:9633 4633
末“五”位数:44628 57128 69628 82128 94628 07128 19628 32128 末“六”位数:422671 622671 822671 022671 222671 333728 583728 833728 083728
末“七”位数:5203590
末“八”位数:09824086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中签号码共有44,0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发行人: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2月4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文字号】证监许可[2013]38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1.16
【实施日期】2013.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
(证监许可〔2013〕38号)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报告》(铁塔发字〔2012〕6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
1 / 1。
齐星铁塔:国家电网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2010-10-27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0-054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网中标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10月26日,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公告了“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10年第五批项目一次设备/材料招标中标人名单”,在国家电网此次招标中我公司为第十三分标“铁塔”中标人,共中2个包,中标角钢塔合计4689.56吨,中标价合计人民币约3089.49万元,占本公司2009年营业收入的7.21%。
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如下:一、项目概况国家电网公司本次招标共分 14个标,其中:第一分标,变压器(共47个包);第二分标,电抗器(共11个包);第三分标,互感器(共39个包);第四分标,组合电器(共32个包);第五分标,断路器(共31个包);第六分标,隔离开关(共26个包);第七分标,电容器(共3个包);第八分标,避雷器(共26个包);第九分标,复合绝缘子(共21个包);第十分标,盘形绝缘子(共42个包);第十一分标,导、地线(共66个包);第十二分标,OPGW(共33个包);第十三分标,铁塔(共91个包);第十四分标,电缆(共24个包)。
二、中标公示主要内容本次中标公示媒体是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网,招标人是国家电网公司,详细内容请查看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网:/jsp/detail?fileName=9000000000000 02436.jsp三、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该项目中标后,其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0年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四、中标项目风险提示该项目的执行期限以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为准,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齐星铁塔:关于签订重大对外投资协议的公告 2010-05-11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公告编号:2010-024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对外投资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胶州市九龙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九龙镇人民政府”)于2010年5月10日签署《年产20万吨铁塔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胶州市隶属于山东省青岛市,位于胶州湾畔,现辖11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1210平方公里,总人口78万,是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之一。
九龙镇位于胶州市区南部,北靠新城区和国际社区,南接胶南市,辖50个行政村,3万人口,总面积72.6平方公里。
九龙镇工业园规划12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全部达到“八通一平三化”,目前已落户园区150多家企业。
全镇铸造、建筑、防腐等传统工业发达,个体私营经济、第三产业活跃。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铁塔项目(具体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2、项目用地:九龙镇人民政府出让给公司位于园区内的约450~500亩建设用土地(净有效使用面积),以九龙镇人民政府协助公司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面积为准。
公司在本协议前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每亩2万元的土地款定金,其余款项在办理土地手续报件时按照11.2万元/亩缴纳费用。
九龙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公司缴纳土地定金后6个月内办理完备土地使用证,确保7月1日前具备开工条件并协调顺利施工。
公司自九龙镇人民政府土地交付使用之日起1个月内开工建设,土地容积率不低于0.7,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亩。
3、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设立铁塔及相关钢结构产品的研发和制造项目(具体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总设计年生产能力20万吨,年销售收入15亿元左右,年利税约2.5亿元,其中税收1.2亿元以上。
投资认购协议
本《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签订。
住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认购方在充分了解并清晰知晓发行方发行的投资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自愿认购本产品。
为了明确本产品发行方与认购方的权利义务,规范本产品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保护本产品认购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方与认购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正的原则,就本产品认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在本产品认购协议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本产品:指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由发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的、在东北亚创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东金中心”) 挂牌发行并备案的产品。
本产品的具体细节详见对应的产品说明书。
1.2.产品说明书:指通过东金中心或者东金中心指定或者授权的其他第三方平台发布的,旨在详实说明产品内容的产品说明书。
1.3.本协议:指本产品认购协议、产品说明书及其他附属文件以及其后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及补充等。
1.4.发行方:指【发行方名称】。
1.5.认购方:指购买本产品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根据东金中心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以上认购方认购本产品时需同时成为东金中心会员。
1.6.受托管理人:指经认购方授权委托,办理担保手续 (如有) 、监管本产品募集资金用途、产品执行情况、产品发生逾期,代认购方追诉 (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诉讼等)等事宜的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
双方确认本产品【未/已】礼聘受托管理人,则本协议中关于受托管理人的约定【不合用/合用】。
1.7.资金专户:指发行方专门开设的用来接收本产品认购资金,在产品兑付日偿还到期本金及利息的银行账户。
1.8.交易结算账户:指用于归集认购方的认购资金并在产品到期日接收发行方的兑付资金并完成兑付资金划转的银行【存管/托管/监管】账户。
1.9.产品成立日:指产品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产品规模等成立条件且未浮现产品不成立的情形,认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00037 歌华有线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编号:临2013-023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年11月25日公开发行了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于2010年12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公告刊登在2010年1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经与上述银行及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荐人”)协商,近日内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都体育馆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200053729200113675)中部分闲置资金共计人民币1.5亿元转为定期存款,定期存款账号0200053714200005626(“单位定期存款账户”)。
存款方式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记载为准。
二、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1090520500120109155202)中部分闲置资金共计人民币3.5亿元转为定期存款,定期存款账号:01090520500120501173460(“单位定期存款账户”),实际存款金额、存期等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记载为准。
三、为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公司、银行、保荐人三方同意:公司上述所有以单位定期证实书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按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银行的同期利率执行,并在上述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到期解除后及时转入原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方式续存,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
601126 _ 四方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公告编号:2013-017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在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名,上述9名董事均参与表决。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9800万元,其中6000万元用于上游供应商保理融资的买方承保额度,3000万元用于自身保理融资,800万元敞口非融资担保额度用于开立保函,存入20%保证金。
担保方式为自身信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并授权相关子公司使用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向浦发银行北京宣武支行申请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6500万元,其中3200万元用于上游供应商保理融资的买方承保额度,2500万元用于自身保理融资,800万元敞口非融资担保额度用于开立保函,存入20%保证金。
授权公司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该笔授信敞口额度,公司为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保证担保。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雅宝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雅宝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一年,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5000万元)、全口径贸易融资及非融资类保函(不超过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不超过3000万元)、资金保值业务(不超过1000万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08•【文号】证监许可[2010]178号•【施行日期】2010.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78号)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募集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请》(工银瑞信发[2008 ]298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4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你公司募集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核准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同意你公司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三、你公司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布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销售机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认购、申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
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活动中应当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虚假陈述或欺骗性宣传,不得误导投资人买卖基金。
对投资人进行有关基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的宣传必须符合基金的实际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募集资金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乙方(监管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丙方(投资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丁方(托管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第一章:四方基本信息第一条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本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章:监管范围及目的第二条本协议监管的范围为甲方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所涉及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收益款等。
第三条本协议监管的目的为保证甲方募集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保护丙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投资风险。
第三章:四方职责第四条甲方职责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丙方、丁方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3. 甲方应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五条乙方职责1. 乙方负责对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2. 乙方应定期对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3. 乙方发觉甲方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时,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改正。
第六条丙方职责1. 丙方作为投资方,有权了解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 丙方发觉甲方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时,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改正;3. 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投资款。
第七条丁方职责1. 丁方作为托管方,应保证甲方募集资金的安全存放;2. 丁方应根据甲方的指令,及时划拨募集资金;3. 丁方应对甲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觉违规行为,及时向乙方、丙方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正文:
---------------------------------------------------------------------------------------------------------------------------------------------------- 关于对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作为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存在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未及时将重大事项书面告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归集基础资产现金流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8年4月13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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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公告编号:200-046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1号文核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2,7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98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69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52.6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42.35万元,较原16,572万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人民币27,070.35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0年2月4日出具的天恒信验报字【2010】第32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2010年6月23日,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年产20万吨铁塔项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利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铁塔项目”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11,170.35万元及利息28.03万元投资于该项目,并设立青岛齐星铁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齐星铁塔”,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青岛齐星铁塔、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青岛齐星铁塔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803028229200265792,并将原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11,198.38万元经验资后于2010年8月11日转入该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铁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开户银行、青岛齐星铁塔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海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青岛齐星铁塔双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东海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青岛齐星铁塔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东海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东海证券每季度对公司、青岛齐星铁塔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青岛齐星铁塔授权东海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冯文敏、杨茂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青岛齐星铁塔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青岛齐星铁塔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海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青岛齐星铁塔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和青岛齐星铁塔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海证券。
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青岛齐星铁塔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公司、青岛齐星铁塔和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海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海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东海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海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海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海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和青岛齐星铁塔可以主动或在东海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东海证券发现公司、开户银行和青岛齐星铁塔未按约定履行
本协议的,将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东海证券、青岛齐星铁塔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东海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2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