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代理和时效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一、国际货运代理基础1. 定义: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在货物进出口过程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办理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业务活动。
2. 起源与发展:国际货运代理起源于15世纪的欧洲,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行业。
3. 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合同关系,代理人必须遵循委托人的指示办理业务。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1. 企业类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包括货运代理公司、报关行、船务代理公司等。
2. 设立条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和办公场所。
3. 业务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揽货、订舱、报关、报检、保险、仓储、装卸、中转、多式联运等。
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其责任保险1. 责任类型: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包括合同责任、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
2. 责任限制: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国际公约等进行限制。
3. 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购买责任保险,以转移因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1. 保险类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等。
2. 保险条款: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
3. 保险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代理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1. 定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通过海上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地区)运输到另一个国家(地区)的运输活动。
2. 特点:运输能力大、运费低廉、运输速度相对较慢、受气候和季节影响较大。
3. 海上运输方式的分类:班轮运输、租船运输、海上集装箱运输等。
二、海运货物、海运集装箱和海运船舶1. 海运货物:分为普通货物、大宗货物、危险货物、冷冻货物等。
2. 海运集装箱:标准集装箱、特殊集装箱、冷冻集装箱等。
法学概论第五章民法官方笔记精讲
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 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 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 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布关程序终结吋起,诉讼时效 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债权
【知识点 1】债权概述 ☆ 1.债权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 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特征: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流转关系;债权关系的主体是特定 的双方当事人;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债权一般需要通过债务人的 行为才能实现。 2.种类: (1) 合同之债与法定之债 (2)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4) 主债与从债 3.发生与终止 引起债发生的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引起债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债务履行、互相抵销、混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 一方放弃债权或双方协议免除债务等。
【知识点 5】民事责任 ☆ 1.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构成民事责任的条件有以下四项: (1)民事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存在; (2)损害事实的存在; (3)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2.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形态。 3.侵权的民事责任 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使他人遭受损失时,行为人应承担 侵权责任。 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5.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因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 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4)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国际商法》第五章__国际货物运输法
(2)承运人的义务-管货
• 《海牙规则》第3条第二款: – 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 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 《海商法》第48条:承运人应当妥善地、 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 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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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A公司委托B公司所属的“新生轮”运输 6000箱冻鸡,经过月余航行,到达上海港卸 货后发现全部冻鸡结冻变质,造成损失 132000美元。B公司称货物装船前冷藏舱设 备已由当地船检局检查,整个航程中机器正 常,温度为负12-17度之间。货损原因是由 于冷却器冻塞,冷气打不进冷藏舱所致。并 主张管船过失免责。 • 问题 – 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35 – 提示:管船和管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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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规则
(1)承运人的最低责任和义务,适航和管 货义务; (2)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 ( 3 )承运人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单位 100英镑或相当于100英镑的等值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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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斯比规则
• 《维斯比规则》是对《海牙规则》的 修改和补充,在单位赔偿限额、提单的证 据效力、侵权行为之诉、承运人的受雇人 或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诉讼时效以及适用 范围等方面作了重要修订,但并未改变 《海牙规则》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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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抵达科伦坡港卸完货后,收货人以脏包 造成其损失为理由,向斯里兰卡高等法院 申请扣船并提起诉讼,船被扣达13天。 经与收货人多次交涉,终于达成由我公司 赔付162 366.67美元而收货人撤回起诉 的协议。后原告以被告出具的保函为依据, 起诉被告。 问题:(1)该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该保函能否对抗收货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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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单当事人的责任制度 • • • • (一)承运人的责任制度 1、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克尽职责,使船舶适航 妥善而谨慎地装载、搬运、积载、运输、 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 • 禁止不合理绕航 • 合理速遣 • 货交收货人
民法学重点
第一章:1.民法的性质(简答)1、民法是市民社会的人法。
经济人是民法的主体、2、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3、民法是私法,规定国家公务的为公共法,规定个人私利的为私法。
(私法的公法规范,就是对私法的干预,政府干预过多,就是对私法领域的入侵。
理解)4、民法是权利法,是保证私人权利的法。
2.民法的调整对象(简答)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特征(简答)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特征:1、非财产性。
人身关系是一种非财产关系,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不能直接用商品价值来衡量。
2、专属性。
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基于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这些人身权利很难与人分离,因此人身权一般不能转让、放弃或被剥夺。
3、平等性。
民法只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4、固有性,人格关系中的利益大多是民事主体必备的利益。
民法调整财产关系的特征:1、主体地位平等。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之间地位平等。
2、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基本内容。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直接反映出民事主体一定的财产利益诉求。
3、财产关系以主体意思表示自由为前提。
第二章:1.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简答)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2.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简答)1、内容的一般抽象性。
民法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民法的本质特征,负载了市民社会的根本价值,是对市民社会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
2、形式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3、效力的统帅性和贯穿性4、功能的补充性和强行性第三章:1. 民事法律关系(名词解释)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2. 民事法律事实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名词解释)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民商法》教学大纲免费下载
“本电子书仅供读者预览丆请在下载24小时内删除丆不得用作商业用途”《民商法》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民商法》英文名称:《Civil and Commercial Law》学分: 3 总学时: 60实验(上机)学时: 无开课专业: 物业管理专业一、课程性质、目的和培养目标:《民商法》是物业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和学位课程之一。
设置本课程的基本目的是,系统掌握我国民商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系统了解我国民、商事法的法律规定,对遇到的问题能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能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使学生能够系统了解我国民、商事法的基本结构、掌握民商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概念,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二、预修课程:法律基础三、课程内容和建议学时分配:(60学时。
含教学54学时,复习、考试6学时)章节内容学时第一章绪论3课时第一节民法的概念、演变及作用民法的概念。
民法原则的演变。
民法的作用。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私权神圣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3课时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第二节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分类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民事权利的得丧变更。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
行为。
人格利益。
智力成果。
第三章民事主体3课时第一节民事主体概述民事主体的概念。
民事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
民事责任能力。
第二节公民(自然人)公民的概念。
公民的民事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责任能力。
监护的概念。
监护人的设立。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的解除和撤销。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第三节法人法人的概念。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成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公布日期】1995.06.29【实施日期】1995.06.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于1995年6月6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施行。
部长吴仪1995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为,保障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第三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在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适应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合理布局;(二)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六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有关行业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立条件第七条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根据其行业特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民法典总则 条款汇总
民法典总则条款汇总
《民法典总则》共有7个章节,共计99条。
以下是各章节的条款汇总:
第一章:总则
条款1-16
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民法典的适用范围、法律主体、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等基本原则和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
条款17-29
自然人部分主要规定了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自然人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第三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条款30-44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部分规定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权利和义务、代表人和负责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
第四章:民事权利
条款45-73
民事权利部分规定了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各类民事权利的内容和保护。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条款74-88
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部分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
要件、效力和无效、撤销等,并确定了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规则。
第六章:民事责任
条款89-93
民事责任部分规定了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的基本规则和责任承担方式。
第七章:时效
条款94-99
时效部分规定了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和索赔的时效规则。
以上是《民法典总则》各章节的条款汇总。
【法考】民法通关笔记五章代理真题+解析(012-013)
2019年民法通关笔记第五章代理真题+解析(012-013)1.13-03-52(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下,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A.甲公司董事乙与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乙擅自在合同上加盖甲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B.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未盖公章,但乙公司已付款,且该款用于甲公司项目建设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的存款单办理质押贷款用于经营D.甲公司与乙约定,乙向甲公司交纳保证金,甲公司为乙贷款购买设备提供担保。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以个人名义收取该保证金并转交甲公司出纳员入账【参考答案】ABCD【考点】法人的责任能力;无权代理【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A中,乙虽然不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其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使用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对外签署合同,该合同应由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故A当选。
B中,虽然甲公司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盖公章,但是,依据《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可见,B当选。
C中,丙受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借用存款单去办理质押取得贷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故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由此,C当选。
D中,保证金虽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名义收取,但实际转交给了公司出纳员,且收取该保证金是履行甲、乙签订合同的结果,故由甲公司承担责任,故D当选。
综上,本题选ABCD。
2.14-03-52(多选题)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
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
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
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参考答案】CD【考点】表见代理【解析】表见代理是基于表见事由,相对人可以相信行为人享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因此,否定无权代理,必须否定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心态。
法律英语核心术语-第五章
第五章法律英语必学 2indemnify释义:indemnify是法律英语尤其是合同中一个常用单词,意思是补偿、赔偿,比compensate(补偿)的含义要广泛。
如Each party shall indemnify the other from any and all losses that may arise out of breach by such party of any of the warranties set forth in this Article.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条中的任何保证而使另一方发生损失,应向损失方做出赔偿。
infant/minor释义:infant的一般含义是婴儿,但在法律英语中表示未成年人,相当于minor.如the contract made by the an infant is voidabl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hinese law.information释义:information也是法律英语中经常用到一个单词,其含义与在普通英语中一样,都是信息,如information right知情权,confidential information保密信息,information disclosure信息披露等固定用法。
infringement释义:infringement的意思是侵犯、违反,通常指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侵害,如Distributor shall immediately notify Supplier, upon discovery thereof, of any infringement or potential infringement of Supplier’s interests in the Marks and undertakes to cooperate with Supplier in its efforts to cure such infringement.一旦发现存在侵犯或潜在侵犯供应商的商标权益的行为,经销商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应与供应商通力合作制止此类侵权行为。
民法实务(4-5)
例:甲于2000年3月1日打伤乙,当日花去 医疗费1000元人民币。同年8月1日,乙后 被丙打成植物人,一年后伤愈苏醒。问乙 应当最迟在哪一天起诉甲偿还1000元并获 支持?
答案:2002年2月1日
本来时效到2001年3月1日终止,3月2日即 为超期。2000年8月1日,乙发生障碍,此 时并不是在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还未导致诉 讼中止,(须从2000年9月1日起)。此时 已经过了5个月,尚余7个月。待乙2001年8 月2日苏醒后,继续计算剩下的6个月期间, 则截至2002年2月1日。
(二)法定代理 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 指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发生 的代理。——在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
二、以代理权是否被限定为标准,可以将 代理区分为概括代理与限定代理。 代理权范围无特别限定的代理,为概括代 理,又称一般代理。 代理权范围有特别 限定的代理,为限定代 理,又称特别代理。 ——实践中,若无明确,推定为一般代理。
代理人在复代理中的责任
在以下3种情形下,代理人仍对复代理人的 行为负责 1.选任责任 2.指示责任 3.转委托授权不明时的责任
案例:
甲委托乙购买特级铁观音一吨,乙后由于 身体不适,经甲同意转托乙的好友丙代买。 但乙给丙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仅说明购买 铁观音1吨。后丙向丁订立了一份购买一级 铁观音1吨的合同,丁备好货后,甲得知合 同详情表示拒收,由此导致丁损失各种费 用4000元,问丁的损失如何处理?
例:甲于2000年9月1日向乙借款1万元,约 定1年后偿还。 1年后后,甲未偿还,问乙 最迟应在那一天起诉甲以获得支持。 A 2003 9 1 2003年9月1日 B 2003年8月31日 C 2003年9月2日 D 2003年9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6.03.17•【文号】主席令第64号•【施行日期】1997.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通缉第九节侦查终结第十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文(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节个人合伙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企业法人第三节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第四节联营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代理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二节债权第三节知识产权第四节人身权第六章民事责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第三节侵权的民事责任第四节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七章诉讼时效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九章附则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公民(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8.2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三章形式和范围第四章程序和实施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第五章时效制度
•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
过十年;
•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核准。
•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 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 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 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海商法,旅客之人身伤害亦为3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9条 因国际货物买 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 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 一、起算 •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
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实践中由于客观情况复杂多变,诉 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也各不相同。 •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应从权利人 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1)规定了履行期限的债权关系,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因为履行期限未满,债权人利益不 会受到侵害,也就无所谓诉讼时效的计算。 • (2)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关系, 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 或者知道债务人表示不再向他履行义务之时开始计算。由于债权 关系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只要权利人没主张权利就可以认为其权 利没有被侵害, 所以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 但是不得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 (3)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时效应从条件成就之 时或期限到来之时开始计算。 • (4)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 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开始计算。
司考民法4—6习题与解析.doc
司考民法4-6习题与解析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情形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甲将乙的手表据为己有B.乙订立遗嘱c.丙发明了一项专利D. 丁家池塘的鱼因涨水流入戊家2.村民赖某与某信用社签订一份借款合同。
约定:若赖某种植棉花欠收,信用社则借给赖某一万元。
合同签订后,赖某游手好闲,疏于对棉花耕作管理。
结果棉花毫无收成。
赖某与某信用社的借款合同()=A.条件成就,信用社应履行义务B.条件成就,但信用社不必履行义务c.条件不成就,信用社可拒绝履行义务D.条件不成就,双方借款合同不生效力3.甲、乙订立运输合同,甲为乙运送一批货物,后甲因为车辆检修不能如期运送,甲遂委托同样为乙运货的丙,请丙告知乙需要延期运送,后丙因去外地送货,忘记告知乙该消息,致使乙因运输延期造成货物损失,则该损失应由()A.甲承担B.丙承担c.甲和丙负连带赔偿责任D.甲和丙各承担一半责任4.甲去某浴池洗澡,洗浴后离开时被前台服务人员拦住,要求加收10元,理由是在甲洗浴时,浴池工作人员给甲擦了皮鞋,甲应交擦鞋费,甲拒绝,认为自己并未要求擦鞋,则A.基于无因管理,甲应付10元B.基于合同关系,甲应付10元c.基于不当得利,甲应付10元D.甲无须支付10元5.甲、乙双方约定:松花江一解冻,乙方租给甲一条渔船,甲、乙之间的租赁行为属于()。
A.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D.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一日凌晨,瓜农张老汉挑着一担西瓜进城出售,走到城郊一路口,被吴法、吴天两青年拦住。
吴法、吴天手持木棒,强迫张老汉以十分低廉的价格出让该担西瓜。
张老汉出于无奈,被迫同意。
为此,张老汉有权请求法院()oA.确认该买卖行为无效B.责令对方赔偿损失c.变更该行为,责令对方补齐差价D.变更该行为,但法院可依据案情,对该行为予以撤销7.关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的“条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条件必须具有或然性,是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B.条件具有未来性,是将来发生的,附有既成条件的视为不附条件C.条件具有合法性,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社会利益、侵害他人权利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D.一方恶意阻止或促成条件实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8.某机关工作人员王青峰看中了同事李小强的一套房屋,遂向李小强表示:我要购买你这套房屋,若不同意,我将检举你收受贿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9.04.04•【文号】主席令第16号•【施行日期】1990.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4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9.03.15•【文号】主席令第15号•【施行日期】1999.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合同法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同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高检发释字〔2019〕4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已经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12月30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19〕4号(2019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通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一节拘传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三节监视居住第四节拘留第五节逮捕第六节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强制措施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七章案件受理第八章立案第一节立案审查第二节立案决定第九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被害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调取、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第七节鉴定第八节辨认第九节技术侦查措施第十节通缉第十一节侦查终结第十章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第三节审查批准逮捕第四节审查决定逮捕第五节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第六节核准追诉第七节审查起诉第八节起诉第九节不起诉第十一章出席法庭第一节出席第一审法庭第二节简易程序第三节速裁程序第四节出席第二审法庭第五节出席再审法庭第十二章特别程序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缺席审判程序第四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十三章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刑事立案监督第三节侦查活动监督第四节审判活动监督第五节羁押必要性审查第六节刑事判决、裁定监督第七节死刑复核监督第八节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监督第十四章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交付执行监督第三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第四节社区矫正监督第五节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第六节死刑执行监督第七节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第八节监管执法监督第九节事故检察第十五章案件管理第十六章刑事司法协助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通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招标代理时效控制制度模板
招标代理时效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业务,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招标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招标代理业务,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等各类招标项目。
第三条招标代理时效控制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时效要求第四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放1. 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文件的要求,确保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2. 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确保无遗漏和错误。
3. 招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发放,以确保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投标准备。
第五条招标项目的公告和投标报名1. 招标公告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发布,并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2. 投标报名应设置合理的时间,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都有机会参与投标。
3. 投标报名结束后,应及时通知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第六条投标文件的接收和审查1. 投标文件接收应设置明确的时间和地点,便于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
2. 接收投标文件后,应及时进行形式审查,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符合要求。
3. 投标文件审查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七条开标、评标和定标1. 开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2. 评标委员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标工作,并提交评标报告。
3. 定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时效管理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时效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时限要求,确保招标项目顺利进行。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合理安排招标项目的时间节点,确保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发放等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与招标人的沟通协作,确保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立即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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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代理权的行使
1 代理权行使的概念和原则 代理权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有
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达到被代理人希望的法 律效果。 原则:(1)亲自行使代理权 (2)在代理权限内 (3)谨慎、勤勉、忠实地行使代理权 (4)维护被代理人利益
2 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1)自己代理 所谓自己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
成为不必要。 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 力。 3.指定机关撤销对指定代理人的指定。 4.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 的监护关系消灭。
2 适用范围 适用:(1)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2)某些行政行为 (3)民事诉讼行为 不适用: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 约定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 没有被授权的行为和违法行为
三 代理的分类 1.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代
理区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 人的授权所发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 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 代理。 指定代理指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 为发生的代理。
(二)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名义进行活
动。 2.代理行为是法律行为 3.代理人须独立实施带来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5.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二 代理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1 意义 扩大民事主体的活动范围 补充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的不足
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①.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 ②.表见代理 (2)不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①.交易相对人行使撤销权 ②.被代理人拒绝行使追认权 无权代理行为发生后,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或 拒绝追认的选择权,代理行为处于效力未定状 态。
六 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 代理关系终止的效果 1.代理关系终止后,代理权归于消灭,代理
2 以代理权是否被限定为标准,可以将代
理区分为概括代理与限定代理。 代理权范围无特别限定的代理,为概括代 理,又称一般代理。 代理权范围有特别 限定的代理,为限定代 理,又称特别代理。
3 在有数个代理人时,以代理权的行使方式为
标准,可以将代理区分为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单独代理为各代理人得单独行使代理权。 数个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为共同代理。 如父母的法定代理权,原则上应共同行使。在 委托代理,代理人有数人的,也应共同行使代 理权。 在共同代理,若仅由其中一人行使代理权的, 为无权代理,非经本人或其他共同代理人承认, 通常不生效力。
人不得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活动,否则即 为无权代理。 2.代理关系终止后,代理人在必要和可能的 情况下,应向被代理人或其继承人、遗嘱执 行人、清算人、新代理人等,就其代理事务 及有关财产事宜作出报告和移交。 3.委托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交回代理证书及 其他证明代理权的凭证。
二、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一)委托代理关系消灭的原因 1.依据《民法通则》第69条的规定,委托
实施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1).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即当事人实 施代理行为,根本未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3).代理权已终止后的代理。
2、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1)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 基于如下两种情形,无权代理可以发生与有权
5.1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
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 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根据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方式,可以将代理
区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 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的代理制度,即是直接代理制度。 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 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 代理制度,即是间接代理制度。 我国《民通》仅承认直接代理制度。
代理关系消灭的一般原因为: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失去行为能力。 (5)被代理人或代理人为法人时,因法人 消灭而使代理关系消灭。
(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 1.被代理人已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使代理
己为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同时 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交易双方 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由一个人实施。 (2)双方代理 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指一个代理人同时 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的情况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无权代理,是指不具有代理权的当事人所
4 根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不同,可以将代
理区分为本代理和复代理。 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直接授予代 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以及有关 机关的指定,这种代理称为本代理。 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是代理人为了实施代 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名义 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该他人称 为复代理人,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 接归属于被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