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主任多次受贿 数罪并罚获刑5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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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某市三甲医院副院长陈某某贪污受贿案

案例1某市三甲医院副院长陈某某贪污受贿案

案例1
某市三甲医院副院长陈某某贪污受贿案
案件经过:
(1)2008年至2012年间,陈某某利用担任某三甲医院副院长、外科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负责某市医学会专科分会会务等工作中,通过医院工作人员蔡某及某旅行社总经理李某侵吞金条、美元,报销个人机票、旅游费,侵吞公款购买手表等共计159万余元。

(2)2005年至2012年间,陈某某利用担任医院副院长、外科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物业费用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医药销售人员、医疗器材公司销售经理、物业公司经理、医疗小组负责人等给予的现金、金条等款物共计318万余元。

(3)至案发时,陈某某的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1300余万元的差额不能说明来源。

案件解析:
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属严重违纪违规,因涉嫌犯罪于2014年8月25日被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根据上述案件,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决陈某某有期徒刑19年。

案件警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违纪违法的,必将受到法律纪律的严惩,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所有的职务权力、执业权力背后都存在着职务犯罪的巨大风险,不管是谁,在法律法规面前都应心存敬畏,否则,就会轻视法纪,心存侥幸,放纵自我,最终受到法纪的惩罚。

江苏连云港掀起医械反腐风暴

江苏连云港掀起医械反腐风暴

江苏连云港掀起医械反腐风暴
医药网5月31日讯江苏省在医疗器械领域的反腐还没有完!5月24 日,中国医疗器械曾经发布今年以来江苏省的反腐情况汇总,范围涵盖常州、扬州、南京、南通、镇江、徐州6个地级市。

加上卷入疫苗案的宿迁市,以及去年掀起检验科反腐大风暴的泰州市,江苏仅剩5个地级市没有卷起医疗反腐风暴。

不过,我们最新得知,在江苏省其实还有1个地级市也在今年4、5 月份掀起了医械反腐风暴。

这就是连云港市。

在连云港市,与常州市一样,被查的不仅有医院及科室主任,还有涉嫌行贿的医疗器械公司、医械销售人员。

以下为详情:5月27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公示,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医院检验科副主任刘徐桂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5月26日,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公示,近日,海州区检察院以单位受贿罪对被告单位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东院区)骨科、被告人寇某某提起公诉。

5月26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公示,日前,海州区检察院依法以单位行贿罪对被告单位江苏齐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告人朱某、凌某、李某某、胡某提起公诉。

5月9日,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公示,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时步卿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5月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案件公示,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南京市鼓楼区医疗器材销售人员张丽萍涉嫌行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医生吃回扣乱用药是自毁声誉

医生吃回扣乱用药是自毁声誉

医生吃回扣乱用药是自毁声誉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对房山区良乡医院肿瘤科主任闫秀云的受賄罪做出终审判决,判处闫秀云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闫秀云曾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到回扣73万余元,为了收回扣,她加大药品使用量,造成的社会影响巨大。

救死扶伤原本是医生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闫秀云这样的医生却为了金钱的利益将患者的生命健康推向一个未知的风险之中,患者轻则延误病情,重则身体受损。

这对医生而言是失职渎职,是对病人利益的侵犯。

吃回扣乱用药,这样的医生已经丧失了救死扶伤的基本道义,失去了作为一名医生的道德底线。

这样的行为比见死不救,或者庸医误诊更可怕。

身为医生,被病人寄托着希望,病人将自己交给医生是处于信任,放着患者的信任不顾,为了牟利不但不救治患者,反而乱用药危害患者健康性命,这样的医生难道不是侩子手吗?医生受贿乱开药是对“人道、博爱、奉献”的紅十字精神的极大羞辱,更是对国家法律的无情践踏。

可能有人会说,吃回扣基本上是社会上的通病,哪个国家没有,哪个行业没有。

但医生是特殊的行业,这个行业关系到人的性命,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如果忘了救死扶伤这个底线,为了金钱和利益,弃患者的健康而不顾,也绝不是拿回扣那么简单。

原本医生队伍是清白的,就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害群之马才让更多的医生蒙上不白之冤,也让医患关系变得冷漠紧张。

这样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医疗腐败说到底还是一个“利”字。

对应医疗腐败,国家需要加大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更需要加快医生薪酬制度改革进程。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

贫困县医院院长7个贪腐细节触目惊心!

贫困县医院院长7个贪腐细节触目惊心!

贫困县医院院长7个贪腐细节触目惊心!作者:来源:《新传奇》2020年第38期“苍蝇的体格,老虎的胃口”,精准地刻画出王明亮的贪腐无度。

勐腊县地处云南边陲,曾是国家级贫困县,王明亮在担任勐腊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欲熏心、疯狂敛财……该案刷新了西双版纳建州以来查处的贪腐案涉案金额最大的纪录。

今年4月,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王明亮,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违法所得1554.4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房产等依法没收。

这名34岁便当上县医院院长的当地名医,是如何一步步堕落的?一起来看7个触目惊心的贪腐细节。

第一次受贿时,连说几声“谢谢”王明亮,生于1964年9月。

17岁时,他考上州卫校医士专业,毕业后成为一名乡镇外科医师。

1998年,34岁的王明亮担任勐腊县人民医院院长。

工作初期,他曾被评为省级“劳动模范”、省级“优质服务先进个人”,获得多项州级、县级科技成果奖,是当时勐腊县有名的外科“一把刀”。

“我把3.8万元现金送给王明亮的时候,他表现得很激动,对我说了几声‘谢谢’,就把钱收下了。

”这是药商梁某供述的王明亮第一次收受贿赂的情形。

公立医院科室对外承包王明亮担任县医院院长长达18年,其滥权妄为、损公肥私的程度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1999年10月,勐腊县人民医院与刘某某签订了合同,约定由刘某某自筹资金在勐腊县医院内修建一栋二楼一底混合结构楼房,底层为医院职工食堂。

但房屋建好后,刘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将底层提供给医院作为职工食堂,造成勐腊县医院病人及职工长期无食堂就餐。

2012年,王明亮在刘某某承揽勐腊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20万元。

王明亮还严重违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勐腊县公立医院在2010年以“自身发展动力不足”为由,将医院的妇产科、皮肤科、五官科承包给商人王某某,王明亮收受好处费200多万元。

医院院长为升职多次行贿局长夫妇 三人均获刑

医院院长为升职多次行贿局长夫妇 三人均获刑

医院院长为升职多次行贿局长夫妇三人均获刑原河南省栾川县公疗医院院长王伟民为了在工作上得到提拔,对时任栾川县卫生局局长王花苹多次行贿,其中还向其丈夫郭某送瑞士名表和黄金。

近日,本案二审宣判:王伟民、王花苹、郭某分别获刑11年、8年、1年。

从2011年开始,时任栾川县公疗医院院长王伟民为感谢时任栾川县卫生局局长王花苹在工作职务安排、调动方面给予的照顾,先后多次前往王花苹家中行贿,行贿物品包括烟酒、购物卡、黄金等。

其中,王花苹的丈夫郭某也收了王伟民送来的价值10641.27元的瑞士表。

此外,2012年中秋节,王花苹主动要求王伟民购买2万元购物卡给她,而买购物卡的钱系公款。

王伟民的“投入”也确实得到了“回报”。

2012年底,王花苹将王伟民调至栾川县妇幼保健院任院长。

而王伟民在行贿的同时,自己也收受贿赂。

2011年底,县公疗医院招标采购医疗设备,洛阳某医疗设备公司在王伟民的帮助下顺利中标。

该公司经理张某分两次送给王伟民20万元。

案发后,王伟民退至检察机关15万元。

经调查,王花苹和丈夫郭某除了接受王伟民的贿赂外,也有其他受贿、贪污的事实。

2014年10月、11月,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分别对3人做出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人王伟民犯受贿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王花苹犯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郭某系受贿共犯,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一审判决后,3人均提起上诉。

同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对3人的判决结果。

医院“生病”,谁来开药?医院采购药品器械要收回扣,医院建楼也要捞一笔,各种“潜规则”在医院内部大行其道。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可如今不少的医院自身却已然“生病”,各种潜规则大行其道,上至院长下到普通医务人员的“塌方式”腐败屡见不鲜。

仅安徽一省去年就有16家公立医院院长落马,被拍的“苍蝇”更是不计其数,可见病情之严重,“治病”之迫切。

医院“生病”,都是绝对权力惹的祸。

要治病就得分权,变绝对权力为相对权力,让院长的权力在有制衡的民主制度下规范运行,杜绝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的可能性。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骨科原主任曾肖宾受贿案剖析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骨科原主任曾肖宾受贿案剖析

他曾年轻有为,是医院里最年轻的住院医师、最年轻的主治医师,还很有可能成为单位里最年轻的主任医师。

他心态失衡,在利益的诱惑下,心理防线逐渐瓦解。

他终自食苦果,因收受医疗器械经销商回扣356.57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医不自治”的名医——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骨科原主任曾肖宾受贿案剖析2013年05月10日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不是我主动要,而是对方执意要送钱给我。

后来认为‘不要白不要’,不要也就让销售商占了便宜,根本就不知道吃回扣属于犯罪行为……”2012年11月12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南川区人民医院骨科原主任曾肖宾面色苍白,身心交瘁的他希望通过辩论获得减刑。

但是,法不容情,等待他的将是11年的铁窗生涯。

经查,曾肖宾利用担任南川区人民医院骨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2008年至2012年间,收受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罗某、丁某贿赂共计人民币356.5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肖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案发后曾肖宾投案自首,并提供线索检举他人犯罪,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他还通过亲属主动退还赃款274.36万元。

因此,法院以其有自首、立功、清退大部分赃款等情节,对其从轻作出判决。

盲目攀比,防线失守面对一些“亲朋好友”的怂恿,曾肖宾渐渐地把持不住内心的宁静。

“我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家里经济条件不好,通过刻苦努力才考上大学。

在没有关系、没有背景的情况下,能走上人民医院骨科主任这个岗位,完全是靠深钻业务、踏实肯干……”回想自己一落千丈的人生,曾肖宾忍不住失声痛哭。

曾肖宾曾是南川区人民医院最年轻的住院医师、最年轻的主治医师,33岁便成为骨科主任,可谓年轻有为。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其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呢?“你一天到晚都在上班,工作到晚上十一二点是常事。

付出与工资严重不成正比,得多动点脑筋找钱”、“当了这么多年的医生,连新房子都买不起,难道不感到惭愧吗”……面对一些“亲朋好友”的怂恿,曾肖宾有些把持不住内心的宁静。

医院变身摇钱树 原院长受贿被判16年

医院变身摇钱树 原院长受贿被判16年

医院变身摇钱树原院长受贿被判16年日前,山东省惠民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建华贪污受贿案尘埃落定,滨州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多次索要“帮助费”却一直拒不认罪的王建华因单位受贿、受贿、贪污三宗罪,将要面临十六年有期徒刑的牢狱生活。

相识20年“互帮互助”从事建筑工程的赵利双与王建华20年前即已相识。

1995年9月,在业务上精益求精的王建华37岁就当上了山东省惠民县人民医院院长。

该医院搬迁到李庄镇后,赵利双开始通过王建华承揽医院的建设工程。

在赵利双发迹过程中,王建华无疑扮演了“贵人”的角色。

2010年,该医院在惠民县开发区建设新院区,赵利双的建筑公司顺利承揽了医院新区和卫生小区的建设工程,两项工程款高达1亿多元。

2013年交工时,尚有1000万元工程款没有支付。

在20多年的交往中,双方建立了比较深的信任关系。

王建华有事需要帮忙,第一个会想起赵利双。

而赵利双对王建华更是感恩戴德,只要王建华需要,一定想办法做到。

仅仅是朋友的互相帮助,那倒也无可厚非,然而,利益和身份让这些帮助复杂起来,并最终触碰了法律底线。

2014年3月,两人先后被山东省惠民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他们之间的利益交往逐渐浮出水面。

2011年11月,惠民县人民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扩建项目工程期间,王建华言谈中提出想换辆公车。

赵利双便让公司财务人员取出30万元现金买下一辆轿车,办完登记手续后送给了该医院,由院长专用。

据医院一位副院长证言,王建华原来乘坐的车换给了该副院长使用,新车的所有费用由医院承担。

案发后,该车在王建华司机家的楼下被查扣。

2013年5月,王建华到医院建筑工地找到赵利双,说在青岛给女儿买房子需要支付首付款。

赵利双毫不迟疑,把个人的银行卡交给了王建华。

之后几天,王建华用该卡在青岛某房地产公司刷卡消费6.2万余元。

2013年10月,王建华的外甥媳妇要开家具店找王建华帮忙筹款,王建华让赵利双给她转账30万元。

而小夫妻因开店意见不一吵架,外甥媳妇决定将30万元还给赵利双。

反腐在线

反腐在线

反腐在线作者:来源:《廉政瞭望》2013年第02期夫妇双双获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吴邦发,多年来在医院招聘护士、合作经营、药品采购、购买医疗器械、基建工程建设等环节,大肆收受贿赂84万元。

与此同时,其妻张洁清也成了药企行贿的对象。

从2008年至2011年间,逢年过节,某药业公司负责向琼山区人民医院供药的林某都会送给其现金红包,先后8次共计19万元。

近日,吴邦发及张洁清因受贿罪,被琼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5年。

高官因生活作风免职近日,中央编译局局长衣俊卿因生活作风问题,被认定不适合继续在现岗位工作,已被免去局长职务。

此前,网络曾曝出他同一女博士后保持不正当关系。

衣俊卿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长期从事马列主义研究,还兼任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副会长等职。

舆论分析,近年来省部级高官因作风问题受到撤职处理的情况非常鲜见,这也是干部作风建设深入的一个信号。

伪造身份证方便受贿原安徽省全椒县公安局副局长陶勇因涉嫌受贿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近日受审。

除非法收受贿赂15万元外,陶勇还指使凤阳县公安局西泉派出所所长等人,以“章伟”的名字,帮助其办理居民身份证一张,以便设立账户、收受回扣和将来隐匿房产。

在拿到“假身份”后,陶勇先后于合肥、南京分别开设了两个银行账户,一个用于存放自己的私房钱,另一个则专门用来收受贿赂。

铁道处长贪遍“全身”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原处长刘作琪因收受贿赂290余万元,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

由于刘作琪拥有对零部件供应商的审批权,故而曾向刘作琪行贿的企业几乎涉及火车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卫生间、餐车,乃至开水器和玻璃这些小零部件厂商。

在还是一名普通职员时,刘作琪便开始了权力寻租。

据查明,2006年至2011年间,刘利用职务便利,在客车零部件的生产业务过程中,为相关业务单位提供帮助,先后收受7人贿赂款物290万余元。

不雅视频高官集体被查处“雷政富事件”持续发酵。

海南曝光8起医疗系统违纪案件两医院院长被查医疗系统违纪套取医保资金收受红包

海南曝光8起医疗系统违纪案件两医院院长被查医疗系统违纪套取医保资金收受红包

海南曝光8 起医疗系统违纪案件两医院院长被查医疗系统违纪套取医保资金收受红包海南曝光8 起医疗系统违纪案件两医院院长被查2014 年01 月23 日11:01 海口网我有话说(51 人参与)海南曝光8 起违纪违法案件海口两医院院长被立案查处作者:张谯星通讯员刘刚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群众关注的民生焦点问题。

近年来,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呈多发上升趋势,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医药卫生管理秩序,破坏医患关系,社会反响强烈。

纠正医疗卫生系统不正之风,必须灭“蝇”除害,以儆效尤。

2013 年,省纪检监察系统通过深挖细查,连续查办了8 起医疗卫生系统套取医保资金、贪污受贿、收受“红包” 商业回扣等违纪违法案件。

省纪委监察厅通过开展廉洁从业警示教育和“红包” 、商业回扣清退活动,发挥宽严相济政策的作用,严厉惩治了极少数腐败分子,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医务人员,有效遏制了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不正之风。

雷霆之击方能标本兼治一家省级安宁医院,尽管条件优厚,却把黑手伸向病人的救命钱,4 年间通过虚开医嘱、虚开检查项目、虚列住院病人2962 人次,套取医保基金2414 万元。

调查人员发现,该医院8 个临床科室、门诊部、医保办以及财务科等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套取医保资金,大量收治挂床住院病人,形成一个利益链条。

如该院某科室共有86 张病床,2011 年该科住院病人最多时竟达225 人,是病床数的2.6 倍。

而身为医疗卫生专家的一院院长,不仅支持纵容套取医保资金的犯罪行为,而且在医疗器械、药品购销、工程建设、组织人事活动中收受人民币397 万元等贿赂。

2013 年4 月,省纪委监察厅对省安宁医院院长符某健诈骗公私财物及在医疗器械、药品采购等方面受贿问题进行立案检查。

同年8 月,符某健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马勇霞强调,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如果得不到有效惩治,就会丧失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医法汇医疗律师丨8年收回扣295万!医院科室集体受贿被院长举报

医法汇医疗律师丨8年收回扣295万!医院科室集体受贿被院长举报

8年收回扣295万!医院科室集体受贿被院长举报丨医法汇案情简介8年前,王某以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县医院签订《购销使用特殊植入性材料合作协议》,为该医院骨科提供高值耗材。

之后,王某找到该院骨科主任赵医生,希望其能够带领本科室的医生在做骨科手术时使用其公司提供的高值耗材,并约定按照供货价的20%给予现金回扣。

赵医生将王某给予高值耗材20%回扣一事先后告知了本科室的钱医生、李医生、周医生、郑医生等四人,并约定对回扣款的分配比例:两名医生做手术时“五、五”分配;三名医生做手术时“四、四、二”分配,即主刀医生和一助医生各8%,二助医生4%。

后王某将部分高值耗材的回扣比例提高到25%。

后县医院院长发现骨科主任赵医生涉嫌收受贿赂,向区检察院反贪局举报。

赵医生如实向反贪局交待了收受供应商贿赂的事实,其他四位医生也主动到反贪局交代自己在县医院骨科工作期间收受骨科耗材供应商贿赂的问题。

8年间,赵医生收取了王某给予的回扣并将收取的回扣进行了分配。

其中赵医生获款人民币200万元,钱医生获款35万元,李医生获款20万元,周医生获款20余万元,郑医生获款20万元。

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赵医生(53岁)、钱医生(54岁)、李医生(55岁)、周医生(61岁)、郑医生(46岁)犯受贿罪,向一审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医生,钱医生、李医生、周医生、郑医生作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疗器材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其中赵医生获款200万元,钱医生获款35万元,李医生获款20万元、周医生获款20余万元,郑医生获款20万元。

赵医生分别与其他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故赵医生的犯罪金额为295万,其余被告人的犯罪金额为其收取的金额。

赵医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

其余四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医生开药吃回扣70万 医院被判单位受贿罪

医生开药吃回扣70万  医院被判单位受贿罪

医生开药吃回扣70万医院被判单位受贿罪作者:暂无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5年第18期吴柳锋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属常见的消化道疾病,相应的治疗用药也品种繁多。

然而,成都大学附属医院消化内科的3位医生却最喜欢选择某一厂家的“泮托拉唑钠”。

因为,凡卖出一支,他们就可以得到4元钱的回扣。

该院消化内科在科室主任的带头下,主任收钱、主任医师记账、副主任医师管钱……从2012年到2014年的两年时间内,3人共收受医药代表回扣约70万元。

日前,成都中院二审宣判,该院消化内科及3名医生构成单位受贿罪,3名医生获刑、该科室被罚20万元。

除已退赔的赃款人民币23万余元予以没收外,其余赃款将继续追缴。

群众举报主任收钱医师管账3医生收回扣被诉案发前,蒲某是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的消化内科主任,主任医师岳某某是科室管理小组成员,董某某则是该科室的副主任医师。

经3人商议,从2012年1月起,消化内科在特定的医药代表处购买药品,然后按照药品实际用量收受回扣。

并商定由蒲某、岳某某主要负责收钱,岳某某负责记账,董某某负责管钱,收取的回扣主要按一定标准发放给科室内的医生,部分用于科务开销。

2014年6月前后,有人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举报此事。

6月25日,3人被通知到检察院接受调查。

其间,3人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随后,检察机关将行贿的医药代表抓获。

目前,行贿人杨某已另案起诉。

案发后,蒲某退出赃款人民币8.5万元、岳某某退出赃款人民币13.2万元、董某某退出赃款人民币8600元。

同时,消化内科其他部分医务人员退出赃款人民币1.01万元。

目前,上述款项由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扣押。

清单曝光买药收回扣消化内科两年收了70万10日,记者见到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其完整记录了3人收受回扣的金额。

据统计,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消化内科共使用132549支泮托拉唑钠,共收取医药代表给予的药品回扣530196元。

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消化内科在购买注射用头孢西丁钠时,每支收取14元作为回扣,共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87738元。

数罪并罚一个3年一个6个月怎么进行计算

数罪并罚一个3年一个6个月怎么进行计算

A lot of fatigue in life is because we chased ourselves for too long. We can't change our lives, but we can brightenour mood.(页眉可删)数罪并罚一个3年一个6个月怎么进行计算导读:数罪并罚一个3年一个6个月要遵循限制加重的原则,具体指的是数罪并罚的量刑需要在当中最严重的刑期以上,在数罪合并的刑期以内确定刑期。

所以进行数罪并罚量刑标准在三到五个月进行判决。

一、数罪并罚一个3年一个6个月怎么进行计算?数罪并罚是先并后减,在数罪并罚时要遵循限制加重原则——在数罪中最重的刑期以上,在数罪刑期之和以下的区间幅度内酌情确定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二、数罪并罚的罪名有哪些1、犯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实施刑法第销售伪劣产品之八种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妨害公务罪又非法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6、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偷税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税的规定处罚,二罪并罚。

江阴又曝医疗腐败案 已提起公诉

江阴又曝医疗腐败案 已提起公诉

江阴又曝医疗腐败案已提起公诉
佚名
【期刊名称】《健康大视野》
【年(卷),期】2017(000)007
【摘要】近日,江阴市人民医院部分科室及人员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已由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关被起诉对象包括:江阴市人民医院检验科、医疗器械科科长郭明权、检验科主任周剑波、检验科副主任张廷、检验科原主任陆美瑛、财务科原科长李祖英。

【总页数】1页(P9-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32
【相关文献】
1.浙江盐业系统曝建国来最大腐败案 [J], 孔令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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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一夫人”被曝丑闻相看两厌已分居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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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江阴夏氏宗谱》看夏氏先人对夏敬渠与《野叟曝言》的影响——夏敬渠与《野叟曝言》补论之一 [J], 王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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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36名医院院长6月落马

震惊!36名医院院长6月落马

震惊!36名医院院长6月落马作者:ispring来源:医药观察家网(《医学界》转载本文已获授权)6月份公示的关于医院院长受贿的案件共有36件,其中12个以涉嫌受贿罪或涉嫌贪污罪决定逮捕,15件为立案侦查,5件被移送审查公诉,3件为提起公诉,1件为获有罪判决。

一、被逮捕(12位)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蒋太军决定逮捕2015年6月30日,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遂宁市安居区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蒋太军,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张某某受贿案2015年6月3日,延边州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原吉林省某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张某某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康进玉决定逮捕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犯罪对吴忠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康进玉(正处级)决定逮捕。

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程德全涉嫌受贿罪被逮捕日前,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靖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办公室主任、预防保健所所长程德全以涉嫌受贿罪予以逮捕。

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东升决定逮捕日前,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对崇礼县狮子沟乡中心卫生院院长李东升决定逮捕。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眉山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涉嫌张乐柱以受贿罪予以逮捕2015年6月11日,经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彭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彭山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张乐柱,以涉嫌受贿罪予以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谢文决定逮捕6月5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犯罪对广元市昭化区妇幼保健院院长谢文依法决定逮捕。

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杨忠明决定逮捕日前,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汉中市留坝县人民医院院长杨忠明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平春决定逮捕日前,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安康市石泉县人民医院院长陈平春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收受贿赂人民币计59.9万元 赵学凤一审被判15年

收受贿赂人民币计59.9万元 赵学凤一审被判15年

收受贿赂人民币计59.9万元赵学凤一审被
判15年
以下是关于收受贿赂人民币计59.9万元赵学凤一审被判15年,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9月25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赵凤学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定,1994年至2001年,赵在担任原淮阴市委书记、副书记、市长和淮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职务升迁、工作调动、解决资金等过程中,收受贿赂人民币计59.9万元,构成受贿犯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2001年底,根据群众举报和有关案件带出的线索,江苏省纪委对赵学凤有关经济问题进行初查,发现其受贿等严重问题,遂于去年2月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02年9月,赵学凤被依法逮捕。

2003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全案共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21人,挽回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还指出,在庭审过程中,赵学凤全部推翻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受贿犯罪事实得到了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证实,证据相互印证且准确充分,证
·
实其犯罪事实成立。

赵学凤虽然主动交待了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且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但鉴于其在法院审判过程中认罪、悔罪态度不好,故不予从轻处罚。

·。

丁某某受贿案

丁某某受贿案

丁某某受贿案文章属性•【案由】受贿罪•【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13.05.17裁判规则国有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数据统计、传输、维护等信息管理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其统计、传输、维护的信息和数据系国有医疗机构对医疗业务进行管理、监督、决策的重要依据,属于医保信息,工作内容具有公务性质,该人员系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该类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他人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正文丁某某受贿案公诉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丁某某。

因本案于2011年5月24日被取保候审。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丁某某犯受贿罪,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某某在担任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信息管理员期间,利用其负责构建、维护计算机网络及日常信息统计工作等职务便利,于2006年至2011年间,分别收受许荣、张汉球、吴银兵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4.9万余元。

具体如下:1.2006年至2011年,陆续收受非洛地平片、伤湿止痛膏等医药销售代表许荣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7600元;2.2007年下半年至2011年的3、4月,陆续收受浙江海力生公司医药销售代表张汉球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0000元左右;3.2008年至2010年,先后3次收受电脑设备供应商上海银兵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吴银兵给予的礼券、消费卡,价值共计2000元。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5月17日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关于本市医疗系统贿赂案件线索通报后,发现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员丁某某有受贿嫌疑,于2011年5月18日开展初查。

2011年5月23日上午,嘉定区马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找丁某某谈话时,丁某某主动向单位组织交代其收受有关医药代表贿赂的犯罪事实,同日下午,丁某某经通知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谈话时,亦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XX年电大【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5篇范例][修改版]

20XX年电大【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5篇范例][修改版]

第一篇:2015年电大【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一:分析案例(每小题50分) 第一题:【案情】王某,男,44岁,某医院职工。

【问题】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对王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爆炸罪。

1、王某构成爆炸罪。

王某为了杀害刘某,实施爆炸,造成1死亡3伤,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构成爆炸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王某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本已构成犯罪,但由于该行为与爆炸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依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应依照爆炸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3、此前实施的故意伤害罪,因情节轻微,又有自首情节,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第二题:【案情】谢某,男,26岁,××市公交公司121路车队司机。

【问题】对于谢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为什么? 答案1:对于谢某的行为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犯. 这里有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罪名的想象竞合,区别这两者之间的主要点是区别两种罪名的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的的客体是固定的人,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指不特定的人群或者公\私财务.在此案中对于人群的数量和人员的出现是不确定的,因此应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处理原则应该是按一罪处罚,这个属于事实上的一罪,本案的情节和谢某的主观方面处罚,依据受伤群体的程度和国家受损害的程度,对谢某的行为进行处罚!在此案中也许有人会认为有过失的行为,另外要说明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存在过失的情形.因为本罪要求作案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 答案2:1、谢某构成交通肇事罪。

谢某为抢道,实施了超车的行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致12人被撞倒乱倒受伤,并与120路车发生碰撞,造成9人受伤。

2、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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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主任多次受贿数罪并罚获刑5年10个月
利用手中开处方的便利,辽宁省沈阳市某医院神经外一科主任刘某利先后收受、索要药品回扣款和医疗器械经销商好处费共计77万余元,其中51万余元发放给科室医生、护士。

2月28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公布刘某犯单位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科主任收回扣62万余元
2014年3月,沈阳市大东区相关部门在侦办“奥拉西坦”药品销售行贿案件过程中,发现某医院神经外一科主任刘某涉嫌受贿线索,遂移交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立案调查。

该医院网站资料显示,1968年出生的刘某,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普外科、神经外科专业近20年,是该院神经外科的学科带头人。

2010年,刘某被该医院任命为神经外一科主任。

2014年4月12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将刘某抓获。

经查,自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刘某与“奥拉西坦”药品销售人员王某(另案处理)约定,给予神经外一科使用“奥拉西坦”回扣。

期间,刘某在办公室内多次收受王某给予的回扣款共计626566元。

刘某将其中513785元分发给该科室医生、护士,其余112781元据为己有。

以“要竞聘”为由索贿15万
与此同时,反贪污贿赂工作人员发现刘某在任神经外一科主任期间,还曾向其科室医疗器械供应商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索要好处费15万元。

2010年,沈阳市卫生局集中采购医院医疗耗材。

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脑钢板和电凝镊都中标,但是否采用由各个医院自行决定。

后来,刘某所在的医院给各科室规定了耗材经销商。

因为电凝镊分一次性和多次性两种,而沈阳优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是一次性电凝镊。

随后,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时某找到了刘某,希望其在科室内能推广使用一次性电凝镊,刘某同意了。

2011年12月,时某接到刘某电话,说他要参加院里竞聘,想竞聘副院长,需要一些钱。

时某当即明白刘某的意思,并问刘某需要多少,刘某称还差15万元。

随后,时某将此事反映给了老板樊某,樊某将15万元给了时某,时某和公司员工李某一同来到银行并通过李某银行卡将钱转给了刘某。

受贿避重就轻庭审否认索要好处费
2014年7月29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所在的医院神经外一科涉嫌单位受贿罪、刘某涉嫌单位受贿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刘某在侦查阶段在大东区看守所时曾供述称:“因准备竞聘副院长需要一些资金,就跟时某要了15万。

他们公司在我科室销售钛网和一次性电凝镊,他们为了保证继续在科室销售产品,保障其销量,并和我处好关系、为以后扩展合作打下基础,时某经请示樊某,樊某出的这15万元。

竞聘的事没办成,现在办事的钱还在办事人手中。


庭审时,刘某对单位受贿犯罪没有异议,对自己索要15万元犯罪却拒不承认了。

刘某辩称,因为自己和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时某关系好,为了晋升才向她借的钱,后来钱已经还了。

同时,刘某辩护律师提出,刘某在侦查机关所作出的供述系侦查人员诱供取得,依法应予以排除,而刘某向时某借款并已返还,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犯罪。

对此,时某表示这15万是公司给刘某的好处费,以维护跟刘某的关系,拓展产品的销量,刘某至今并没有返还这些钱。

两罪并罚获刑5年10个月
针对刘某的辩解,法院经查确认,刘某在侦查阶段所作供述稳定,其在看守所内所作的供述应予采纳,且与时某证言能相互印证,结合其他证人的证言,足以证明刘某系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而收受贿赂,并且该贿赂款并未退还,因此对于刘某及辩护律师的意见不予以采纳。

大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医院神经外一科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26566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刘某系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该医院神经外一科及刘某的行为均构成了单位受贿罪。

刘某身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医疗用品经营者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该医院神经外一科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9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26566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刘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10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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