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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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浅议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益 的行为发 生, 切实保障 中小股东 的利益 。 而有 关独 立 董 事制 度 的 法律 、法 规 并 不完 善 。
有 利 于防止 控股 股 东利用 关联 交 易损害 其他 股 东利 产 生程 序 、 行权等 方 面独立 , 受控股 股 东和公 司管 不 司董事 会 、 事会 、 独或者 合 并持有 上市 公司 已发 监 单
三 、 防控股 股 东和 内部 人左右 独立董 事人选 预
独 立 董事最 根本 的特 征是独 立 性和专 业性 。所 谓“ 独立 性 ”, 指独 立董事 必 须在人 格 、 济利 益 、 是 经
理层 的限制 。 《 导意见 》中, 在 指 证监会规 定 , 市公 上
的透 明度 、交易价格 的公允性和 交易程序 的规 范性,
家 所 有权 的代 理行 使 问题 至 今没 有 得 到 很 好 的解 所 , 展独立 董事人 力 资源 市场 。 发 通过制 定具体执 业 决, “ 在 资本 多数决 ” 的原 则 下 , 事 会及 独立 董 事 准则 , 董 明确独 立董事 的执业 责任 。 选 举这 两个程 序 的最 终控 制权 ,都在 大 股 东手 上 。
20 年, 0 1 独立 董事 制度 正式 引入我 国 。从此 , 独
立 董事肩 负着完 善 中国 公司治理 的重 任 。 而 , 然 由于
《 导意见 》 中对 独立 董 事的任 职条件 做 了规 指
但 据 受各 种法 律框 架 、 管制和 股 票交 易上 市规 则 , 以及不 定 , 实 际情 况与 制度设 计初衷 却有 很大差 距 。 了 9% 同的企业 文化 、 会价值 观 等影 响 , 成熟 资本 市场 解 , 目前 在我 国的上市 公司 中 ,5 以上 的独立 董事 社 在

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基于发达国家的借鉴

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基于发达国家的借鉴

时有效地 控 制好项 目的财 务风 险 。 五、 通过 竞争 分析 改进 市场 战略-
本, 通 过 银 行 贷款 、 企 业 债 券等 不 同融 资产 品 的组 合 降 低融资成本 , 加 强利 用 非 付息 负 债 降低 财 务 费 用 , 通 过
有效的短期投资更好地实现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平衡等。
后 较早 引入 独立 董事 制度 的国家 , 1 9 9 2 年发 布 的 《 凯 德 人控制 、 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建立董事会 内部 的
¥本文 系江西省 高校人文项 目( G L 1 2 3 3 ) 和 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 项 目( YC 2 0 1 3 一 B 0 3 7 )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对于 竞争 性行 业来讲 , 收集 、 分析 市场 上其他 竞争 者 管理 费 用主 要是 工 资性 费用 和办 公 经费 , 具有 一定 的 刚 的信 息 , 有 助于 企 业正 确地 选 择市 场 战略 。竞 争分 析 一 性 。对 管理费 用 的管理 主要考 虑如何 将管 理费 用与企 业 方 面可 以 了解 竞争 对手 的动 向 , 从 而 采 取 有针 对 性 的 竞 的效益 挂钩 。比如 费用预 算 中规 定管 理费 用 的增 幅不 得
最大的产 品中; 另一方面要确定费用的合理规模并加强
六、 通 过费 用管理 降低 行政 成本 企 业在 开源 的同 时也要 节流 。费用 控制是 财务部 门
审计跟踪确保费用支出的真实性。
当然 , 企 业经 营管理 涉及很 多层 面 , 财务 管理所 能 发
的重 要职 责 之一 ,也 是 传统 的 为企 业创 造价 值 的领 域 。 挥 的价值创 造作 用也 绝不仅 仅 限于 以上六个 方面 。作 为 企 业 的 费用 主要 包 括财 务 费用 、管 理 费用 和销 售 费用 。 财务 经 理 乃 至 C F O, 应 该 以更积 极 开放 的心 态 , 以 战略 影响 财务 费 用 的主 要 因素是 利 率市 场 , 但 财务 部 门也 可 的高 度 , 打 造 价 值 创 造型 财 务会 计 管 理 体 系 , 构 筑财 会 以有所作为。I : L  ̄ n 通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企业的资本成 部 门专 业的核心 能 力。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征求意见稿)》解读新鲜出炉!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征求意见稿)》解读新鲜出炉!

近期“中国集体诉讼第一案”的判决在上市公司“独董圈”激起了千层浪——独董这一位置刹时沦为“烫手山芋”,30多家上市公司独董纷纷递交辞呈。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补齐发展短板,使其能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成为燃眉之急。

上月底,证监会在原有内容统一编排和改写的基础上,起草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下称《独董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时回应了“中国集体诉讼第一案”判决案之后市场对上市公司独董制度的热议和关切。

此次征求意见的《独董规则》,根据《独董指导意见》与《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下称《股东权益保护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保证法规之间的一致性。

同时,《独董规则》吸纳了散落别处的规则内容,对现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进行了修订。

下面给大家划重点啦,注意做好笔记噢~1、肯定现有的上市公司独董制度规则体系建设《独董规则》在第三条亮明观点, 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并保留了《指导意见》中的基本框架,形成了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独董独立性要求、独董任职条件、独董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独董的职权、独董的履职保障七个章节 。

2、明确独董“监督者”的法律定位由于目前大部分的企业对独董的定位还是倾向以“咨询顾问”为主,因而使得独董任职资格、职责及其应付的法律责任变得模糊。

因此在《独董规则》整合了《指导意见》关于独董独立性的阐述,强调“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3、整合更新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指导意见》和《股东权益保护规定》均规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因此在原有《指导意见》第四点“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的基础上,《独董规则》新增有关表述,与2019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完善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论文

完善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论文

完善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思考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5-340-01摘要我国的独立董事法律制度从西方较为成熟的独立董事制度移植而来,经过不断地发展,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管理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然而,从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实践中可以看出,其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如何根据我国的国情完善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成为了目前有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独立董事独立性法律制度一、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与管理十分重要,成为了目前各国通行的一种法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从产生至移植到我国,经过了长期实践,相关理论也得到了较为成熟的发展。

(一)独立董事的含义谈到独立董事法律制度,首先需要了解独立董事的含义。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由此可见,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与专业性的特点:独立董事的判断不受主要股东等人员的影响,可以独立地代表自身的意志;独立董事具有充分专业素养与能力,能够给出权威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的起源与发展独立董事产生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在美国的公司法中未设立监事会的状况下,规定投资公司董事会中需要有一定比例的独立人员,以实现对大股东及管理层的牵制。

随后,英国、德国、法国、荷兰等国家均采用了类似的法律制度。

从各国的实践可以发现,独立董事法律制度有利于公司科学、高效地进行决策,有效维护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将一种科学民主的公司运作理念也逐渐渗透到公司之中,促进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

二、独立董事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实践独立董事法律制度在我国发展的过程中,既给上市公司一种规范、合理的引导,同时也显现出了其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

我们需要深入了解独立董事法律制度,对其加以科学的剖析。

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独立董事制度研究独立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上市公司自2001年开始实施了独立董事制度,也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意义及作用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建立桥梁的专门委员会成员,其角色是代表公司所有股东监督经营者的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保护公司的长期发展。

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种重要安排,具有维护公正性、规范经营行为、提升公司价值等作用。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演进历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从2001年到2005年,在这个时期,独立董事制度主要在法律及监管规章中得到确立。

第二个阶段是从2006年到2013年,在这个时期,独立董事制度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并开始出现一些实施问题。

第三个阶段是从2014年至今,在这个时期,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三、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运作情况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主要有两种运作模式,一种是纯独立董事制度,另一种是独立董事结合监事会制度。

在实际运作中,独立董事担任了公司监督、建言献策和参与决策等重要职责,对公司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够,监督力度不强等。

四、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建议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需要不断改进完善。

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二是加强独立董事对公司治理的监督;三是提高独立董事的能力和素质;四是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的地位和权利。

总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和透明度,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在今后的实践中,应不断改进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提高其效果和作用。

完善我国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完善我国证券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由 于独 立 董 事 自身 知 识 和 经验 欠 缺 ,或 者 由于 独 立
2 、独立董事难以 “ 懂事 ” 。
( )独 直 蕞事 人 贝构 成 不 合 理 。 1
董事投入时 问和精力不够,或者 由于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得不到保障,或者兼 有之,独立董事不 “ 懂事”也就 不难理解 了。
任 职 的 公 司 向他 所 提 供 的 材料 和 公 开 信息 。有 的 公 司没 有 及 时 向独 立 董 事 提 供必 要 的真 实 材 料,或 在 所提 供 的 材 料 中 隐瞒 或 遗 漏 重 要信 息 ,提 供 虚 假 不 实 的 资料 ,独
人股东掌控的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有效的监秆管理。
瞒 或 者 f预 臼 行权 行 为 的 情 况 ;5 的 独 立 蕞事 表示 , 3% j没能 享 仃 其 他 苇事 同 等 的 知情 权 ,不 能 获 取足 够 支 f j 持 自L 发 表独 立意 见 、 做 出独 立 判 断 的 信息 。 三
立黄事应何的知情权难以得到保障 。
董事身兼数家 I 市公刮独立董事,导致参 与 J市公司决 :
策和实施监督的时 间难以保证,精力不济,膛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效果难免会人打折扣。有些独立董事往往 由于 自身事务的原因,不能亲 自出席董事会 。 ( )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得不到保证。 3 由于独立蕈事时间精 力有限,难以亲身深入公司作 深度凋研,独立董事所做出判断的依据主要是依赖于其
根据 中 国证监 会 指 导意 见》的规 定,独 立董事 可 由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 以下简称 ( 指导意见》 )明
确 要 求在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中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度 。2 0 年 1 02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

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董事 , 并且他 们不能是公 司或其子公
越受到人们 的关注。作 为上市公司治 也不是公司的供应商 、 经销商和资金 司的经 理或雇员 , 也不 能是和公 司有 理结构改革 的重要举措 , 我国证券监 提供者 。或者是 向公 司提供法律 、 会 某种关系且这种关 系会影响他们作 出 管机构从 19 9 7年 1 2月发布 的《 上市 计 、 审计和管理 咨询等服务 的机构职 独立判断的人。纽约证券交易所在上 公 司章程指引 》 开始尝试 引进最早 出 员或代表。他们与公司没有任何决策 市规则 中规定: 独立 董事所发表 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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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上市 独立 事 度的 我凰 公司 董 制场 经 济 体制 在 我国的确立与 发展 , 这几年我 国上市 公司的数量 日渐增多 , 使得股 份公司 的社会性得 到广泛 的重视 , 随之而 但 来 的上市公 司 治理结 构 问题 也越 来
美 本 文拟就从独 立董事 的概念 、 独 在此 压力 下 , 国证监会 为了 阻止 大 立董 事制 度 的起源及 建 立 独立董 事 公 司滥用 权力 , 积极推动公 司治理结 构 的改革 。 17 9 7年经美 国证监 会批 制度 的必 要性 和需要 注 意 的 问题 及 纽约证 券交易所制定 一项新条 例 解决方法 等方面 ,谈谈 笔者 的看 法 , 准 , 以期让更 多的人 了解独 立董事制 度 , 要 求本 国 的每家 上市公 司 在不 迟 于 新 的独立 的非执行 董事加入 董事会 , 以保证董事会有新 的观点; 非执行 董 事 的服务一般 不应超过 1 0年等 。继 美国之后 , 、 英 法等较早实行市场经济
独立 董事 (n ee dn i c r idpn e t r t ) deo 又称 外部 独立 董事 或独 立非 执行 董 事。理论上是指除了董事身份外与公 司没有任何其他 契约关系的董事。他 们既不是公 司的雇员 及其亲朋好友 , 立董事制度得以在美 国确立 。 19 年 8 , 国纳斯达克市 场 98 月 美 在公 司治理方面 , 要求 申请上市 明确 公司的董事局中必须至少有 2名独立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议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议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议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运行十多年,对我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制度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能冲突、独立董事选任机制不科学、独立董事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务的法律保障不够健全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其进一步健全完善。

标签:独立董事制度;独立性;完善独立董事指具有完全独立意志,代表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成员。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正式确立。

此后,我国又先后颁布系列政策法规,对独立董事相关制度做了进一步规范。

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制度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企业微观主体角度层面来说,改革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是进一步健全企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和途径,笔者拟结合近年来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情况,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1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运行中出现独立董事不独立,出现所谓的“花瓶董事”、“人情董事”等现象,独立董事没有起到应有的制衡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独立董事不独立性。

“独立性”是独立董事最本质的特点,也是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前提和保证。

但目前我国的独立董事难以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表现在:一是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法律界定方面,《指导意见》只是规定“为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但是对于该人员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其他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则没有限制,同时,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与公司的客户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与公司之间存在重大业务和合同关系的人员等并没有列入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名单中。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及功能完善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及功能完善
了 《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境 外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关 化 运作和 深 化改革 的意 见》20 年 8 , ,0 1 月
在 监 董 经 会 ) 公 司 的 经 营 层 ( 经 理 ) 公 会 基 助 机 制 。 股 东 大 会 、 事 会 、 事 会 、 与 总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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褪点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嗣度 的作 用 及 功 能 完 善
。鞠 滨 辛广海
董 事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它 的 出 台 是 强 化 制 约 机 制 的 重 要 举 措 ,标 志 着 我 国 上 市 公 司正 式全面 执 行独立董 事 制度 。
公 司的 治理 问题 。 二 、 对 我 国 推 行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问 题
的 思 考
我 国上市 公 司治理 结构 中“ 部 人控 制” 内 现 象 还 更 为 严 重 。 “ 部 人 控 制 ” 结 果 内 的
是损 害股 东利 益 , 别 是小 股东 利益 。 特 为 了 维 护 股 东 ( 别 是 / 股 东 ) 的 合 法 权 特 J 、
性 的意 见 , 利于 公司 的专业 化运作 , 有 提
高 企业持续 发展 能 力和价值 最大 化的实
当然 ,对 于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作 用 我 们 也应 有 正 确 的 认 识 ,不 能 希 望 其 能 够
完 全 解 决 当前 我 国 上 市 公 司 的 治理 缺
立董事 制度 以 建立其 有效 的董事 会制约 现 。
上 市 公 司 的 外 部 监 督 ,由 于 在 《 导 意 指
陷 。 独 立 董 事 并 不 是 为 解 决 一 般 的 内 部 人 控 制 问 题 而 设 立 的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能 是 分 层 次 的 ,制 衡 大 股 东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是其 原 始职 能 , 决 “ 部 人控 制 ” 解 内 问 题 是 其 作 为董 事 后 的 派 生 功 能 。 独 立 董事 主要 是解 决所 有者内 部的层级 代理 问 题 , 非 “ 部 人 控 制 ” 题 。 此 独 立 而 内 问 因 董事 永远 是公 司法 人治理结 构的 一种辅 理 层 的 治 理 结 构 中 ,独 立 董 事 只 是 由 于 监 事 会 缺 位 或 软 弱 而 董 事 会 失 控 和 出现 问 题 时才 设 计 引进 的 一 种治 理机 制 , 它 从 属 于 原 有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的 一 个 环 节 ,只 是 原 有 治 理 结 构 的 补 充 或 局 部 调 整 。 所 以 我 们 不 应 该 也 不 可 能 希 望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能 从 根 本 上 完 全 解 决 我 国 上 市

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制度完善

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制度完善

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制度完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作为上承投资人下接经理层的核心,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

独立董事制度的目标在于确保独立董事对公司经理层形成有效的监督。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灵魂和核心价值,是独立董事最基本的品格,是其任职和行权的基础。

失去独立性,独立董事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正是因为独立董事与公司股东及公司经理层之间没有实质利益关系,被认为能比较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

因此,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有助于监督约束经理层、防范控股股东侵害公司利益、强化董事会内部制衡机制,从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文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为研究对象,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出发,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内涵及特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背景比较、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范界定评析、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缺陷分析及完善建议等四个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制度完善进行研究,旨在推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及其价值目标的实现。

全文分为六个部分。

引言部分通过概述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历程,总结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存在的问题,阐明了研究独立董事独立性及其制度的动因。

正文第一部分以辨析独立董事概念及相关概念为起点,阐述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内涵及特点,并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简要分析。

正文第二部分首先介绍了美国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历程:然后分析比较了中美两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背景,指出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项监控机制的实质;最后对如何衔接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已有的监事会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正文第三部分在比较研究中外立法和治理准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规范界定的基础上,评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范界定。

正文第四部分“从有效的监控机制必须具备四个基本条件”的角度,联系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运作实践,在分析我国独立董事在选任机制、权利义务及责任机制、激励机制、履职能力等方面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

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摘要:独立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系统地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存在的种种缺陷,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就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方面进行探讨,提出了适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需要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一、独立董事的涵义及作用独立董事,又称作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以及那些有可能影响他们做出独立判断的事务之外,不能与公司有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地做出判断的关系。

在公司战略、运作、资源配置、经营目标以及一些重大问题上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他既不代表出资人,也不代表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保护股东权益由于独立董事在公司没有股份,不会像大股东那样为谋求自身利益而牺牲公司的利益,他们将公司的整体利益作为决策的唯一目标,因此他们能够公正地做出决断。

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就是保护公司和股东的财产不受侵犯或滥用,保证公司的投融资决策是经过客观详细的论证后做出的,保证公司的所有活动都以增加股东利益或避免公司资产贬值为目的,保证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完整。

2.监督企业经营管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将有利于制衡控股股东,起到对经营者的监督作用。

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公司的重要决策,保证公司的财务及其他控制系统有效运作,保证公司的运作不违反有关的监管要求和标准,对照既符合实际但又比较高的标准评价和监督管理层的表现,保证股东充分了解他们所关注问题的有关信息,判断公司是否达到了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雇员、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特别利益集团、社会等)的预期目标。

3.促进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是一种较为独特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证券市场来建立和终止的。

浅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闫科龙(内蒙古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内蒙古包头014030)目前,在世界许多国家,独立董事制度影响不断扩大,正发挥着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作用。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该制度是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效手段。

一、独立董事制度概述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法国家的产物。

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密歇根州公司法>以其第450条率先在法律上设立独立董事制度。

2001年8月16目,中国证监会颁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对独立董事的概念作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由于我国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本身的缺陷,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可以强化监督机制,改善公司治理。

同时,世界经济的发展也要求我们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市场经济的全球化推动了公司治理的国际化趋势。

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使得社会化分工突破了国与国之间的界限,跨国公司在不同治理模式国家之间的发展运作也有效的促进了不同治理模式间的学习和借鉴。

另一方面,公司治理机制改革与创新本身是一种自愿、有利的行为,而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本身又存在重大问题,公司监督机制形同虚设,需要迫切改革,以便应对全球范围内的激烈竞争:所以我们主动拿来,创设I g:地移入独立董事制度我认为是正确的。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尽管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建设才刚刚起步,但已经在有效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约束以及提高证券市场信息等诸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然而,这些成绩的背后隐藏着T-g-.*.乐观的种种问题。

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有下列弊端:●一)独立董事不“独立”我国独立董事的产生程序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这就表明独立董事的推荐和批准是由大股东控制的。

这种大股东控制独立董事任职的现象严重影响董事行使的独立权。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和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和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和对策独立董事是上市公司的重要监管机制之一,其职责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维护公司治理的公正和透明。

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对策来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和影响力。

首先,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值得关注。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应至少有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1/3以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上市公司依然存在独立董事比例低、独立董事职责模糊等问题。

此外,独立董事的约束力较弱,往往面临利益冲突和被操控的情况,影响了他们履行职责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首先,加强对独立董事的选拔和任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对其背景、经验、独立性进行全面评估,并透明公示评估结果,提高独立董事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其次,提高独立董事的责任和权力。

应明确独立董事在决策和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

此外,应建立起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管之间的平衡机制,避免独立董事成为形象工程或“配角”。

再次,完善独立董事的培训和交流机制。

独立董事应具备一定的法律、财务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因此,应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培训与交流,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同时,组织定期交流会议,提供信息和资源,促进独立董事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最后,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应建立起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其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同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进行问责,以提高独立董事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总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加强其有效性和影响力。

以上提出的对策包括加强独立董事的选拔和任用、提高独立董事的责任和权力、完善独立董事的培训与交流机制以及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浅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摘要:我国新公司法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过于抽象,而其他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独立董事的规定也存在种种不足,不利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本文首先简要地介绍了独立董事的含义和特征,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在独立董事独立性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保障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几点建议,旨在使我国独立董事真正实现其独立价值。

关键词:独立董事独立性问题对策一、独立董事的含义及特征(一)独立董事的含义独立董事首先是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但并不是所有的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都是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比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有更为严格的标准:能够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以及那些有可能影响他们做出独立判断的事务之外,不能与公司有任何影响其客观性、独立性的关系,在公司战略、运作、资源、经营标准以及其他一些重大问题上能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也就是说除了董事身份外与公司没有其他任何契约关系。

他们不是公司的雇员或公司雇员的亲朋好友,不是公司的供应商、经销商、资金提供者,不是向公司提供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机构职员或代表,与公司没有任何可能影响其对公司决策和事务形式独立判断的关系,也不受其他董事的控制和影响。

归纳起来,独立董事就是具有完全独立意志、代表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公司董事会成员。

它不但独立于大股东、经营者,也独立于公司的所有利益相关者。

(二)独立董事的特征独立董事的首要特征是独立性,首先是法律地位独立。

独立董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是由大股东推荐或委派,也不是公司雇佣的经营管理人员,他作为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代表,独立享有对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和监督权。

其次意愿表示独立。

独立董事因其不拥有公司股份,不代表任何个别大股东的利益,不受公司经理层的约束和干涉,同时也和公司没有任何关联业务和物质利益关系。

因此,决定了他能以公司整体利益为重,对董事会的决策作出独立的意愿表示。

再次是客观性。

独立董事作为拥有与股份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经济、财务、工程、法律等专业知识、勤勉敬业的执业道德、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资历,以其专家型的知识层面影响和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性的缺失及完善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性的缺失及完善

浅议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性的缺失及完善摘要:独立董事作为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制度,其核心在于“独立性”。

独立董事作为一种舶来品,在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导致其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制衡作用。

结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法律规定及公司治理实践,独立董事制度应在独立董事任用程序、报酬与激励机制及其与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协调等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公司治理;独立董事;独立性公司是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

虽然新《公司法》有较大进步,但是,在我国当前的公司治理仍然隐含着诸多问题,上市公司的股份多被占有较大比重的股东掌控,这种现象在我国股份制企业中普遍存在。

董事会的定义本来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然而,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董事会实质上已经变成利益工具:大股东吞占公司利益、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国外比较流行的“独立董事”被引入我国,该制度的出现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发端与实质(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发端独立董事制度(the independent director system)的历史,要追溯到上世纪30年代,首先发端于欧美。

《投资公司法》于20世纪40年代由美国颁布,此法中明确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占有率中,至少要有40%是有独立关系的。

投资公司之所以设立独立董事,目的主要是避免投资公司董事掌握控股权及管理权,都不乏大股东的意志体现。

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造成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受到损害。

经过长期的考察、研究,《财富》杂志报道:美国公司1000强之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81.1%。

上世纪90年代独立董事制度进入我国,2001年8月证监会下发《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随后我国各上市公司根据规定设置企业外部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主要是用来制约大股东之间不正常的关联交易,目的在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

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

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作者:毛剑峰蒋珩成志策来源:《会计之友》2013年第32期【摘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是资本市场中重要的制度之一。

文章在分析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一、国内外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英国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美国独立董事制度在20世纪40年代建立,1940年国会颁布的《投资公司法》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标志着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

到了20世纪70年代,美国多家公司出现财务舞弊,法院要求这些公司改组董事会结构,其中就要求在董事会中增加外部董事的比例,独立董事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发展。

英国是继美国之后较早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国家,1992年发布的《凯德伯瑞报告》就建议董事会中至少有三名非执行董事。

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相对较晚,2001年,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在国内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标志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

二、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问题分析国内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之后,在防范内部人控制、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弥补监事会作用的不足、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在国内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实践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作用的发挥。

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独立董事选任程序影响独立性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规定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此规定很有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一是由于国内大多数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大多数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被大股东所控制,所以独立董事实质上是由大股东提名,这样促使所选出的独立董事无法独立于大股东;二是虽然在我国《公司法》下监事会与董事会并列隶属于股东大会,但实际上监事会难以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因此《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监事会拥有独立董事提名权难以实现;三是关于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公司股东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缺乏参与推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积极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研究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研究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研究昝文华(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1300)摘㊀要:独立董事制度作为现代公司治理中防止大股东和高管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控制制度,本应该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然而最近的康美财务造假案中独立董事职责 缺位 ,以及后续对该公司独立董事的连带责任处罚所引发的众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辞职事件,不得不让我们重新思考我国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效性㊂本文基于康美事件,分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思考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建议㊂提出建立独立董事准入制度和人才市场,设立独立董事管理协会,完善独立董事薪酬制度,强化知情权㊁组织独立董事定期学习和业务沟通㊂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完善;连带责任中图分类号:D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2.22.0740㊀引言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㊂2001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创建独立董事制度,以健全企业的管理架构并促进企业的运营㊂作为舶来品,最初的设计目的是为了弥补中国传统上市公司管理中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㊂防止大股东借助权利之便为了自身利益而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所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就是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同时协助董事会合理决策,监督上市公司规范经营㊂但是,自从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确立以后, 花瓶董事 情面董事 的标签一直形影不离㊂甚至坊间调侃,所谓独立董事就是对外 独立 对内 懂事 ㊂据上海证券市场报所发布的首份全国独立董事调查的结果显示,不管在个人主体行权意愿或者客观的行权环境条件等方面,全国独立董事的成绩均无法尽如人意,只是个别的独立董事敢于发表意见㊂我国的各类上市公司的实践表明,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并没有起到有效的作用,反而有些甚至影响了公司的内部控制㊂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中独立董事职责 缺位 ,诉讼判决首次判处独立董事承担上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㊂此判决一出,众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纷纷递交辞呈㊂面对这种局面,不得不让我们重新思考我国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效性,独立董事制度能达到最初的目的吗?我们也应该从康美药业的事件中深刻反思㊂1㊀康美事件简介曾经的康美药业由于收益率较高且拥有很大的长期投资价值,一度成为中国医药领域的 白马股 ㊂然而,惊动全国的 300亿货币资金消失了 ,让康美药业一夜之间 沦陷 ㊂2018年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发现康美药业财务报告涉及虚假描述等严重违法行为㊂2019年5月,中国证监会报告确定其存在财务造假,康美药业也因此带上了 ∗ST ㊂2020年12月31日,11名投资者就康美药业虚假陈述向广州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21年4月16日,广州中央法院宣布该案已移送特别代表审理;2021年7月22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集体诉讼特别代表人申报债权㊂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成为集体诉讼的首起案件,涉及投资者人数超过5万人,且以中小股东为主㊂2021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决:康美药业需向投资者赔偿24.59亿元的经济损失,5名独立董事承担5%-10%的连带赔偿责任,合计约3.68亿元㊂而该五人担任独董期间从康美药业取得的总报酬不过几十万元,除江镇平以外,其他四名均是著名大学教授,税后工资也就十多万元㊂尤其是郭崇慧和张平,于2018年5月被选为康美药业独董,仅在2018年半年报上签字;仅上任三个多月,签了一个名字就背负上了上亿元的连带赔偿责任㊂虽然证券监管部门处罚造假行为的做法赢得了广大投资者的赞扬,但是从独立董事的角度上来看,领较少的薪水却要承担如此大的责任,因此判决引发了 独董离职热 ㊂康美药业一案令市场重新审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承担的巨额罚款绝不能单纯地认为是个人品质㊁专业能力问题,而应该究其独立董事制度的根本,其制度的不健全有很大的责任㊂2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2.1㊀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独立性是独立董事最重要的特征,需客观独立地对公司的战略㊁运营㊁运营标准及主要问题做出判断㊂但是按照目前上市公司的架构,独立董事由董事会选出,董事会由各大小股东组成,而大股东在董事会所占席位具有明显优势;其次,独立董事的工资与薪酬标准首先由董事会提出,然后由股东大会讨论和批准㊂这也表明了独立董事的选拔㊁薪酬和待遇将全部受大股东支配㊂所以,在这样的股权治理结构下,特别是 一股独大 的企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会大大减弱, 名独实不独 的现象也将更加难以实现独立董事制度设置的主要目的㊂2.2㊀独立董事选聘体系不健全我国相关制度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而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超过30%,在股东大会平均参会比例不足50%的情况下,独立董事选聘几乎完全掌握在大股东手中,独立董事监督关键人的职能很大程度上只能流于形式㊂另外,很多公司独立董事人选都偏向于大学退休教授㊂第一,大学退休教授较适合中国独董的任职要求,即教师不参加大企业运营管理工作,并掌握了相应的知识㊂第二,大学教授拥有一定社会地位㊁社会声望,能够增加企业的社会知名度㊂但是,一些大学教授兼职的独董极少接触大企业,公司经营管理经验也不足,对公司中不合规的风险也不敏感;他们无法有效监督公司管理问题,因㊃081㊃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此大多沦为 花瓶董事 ㊂2.3㊀独立董事工作时间少我国独立董事主要由高校学者㊁中介机构人员和其他公司的高管兼职,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人士,本职工作也很忙碌㊂据统计,上市公司中在外单位兼任2个及以上职务的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为55.4%,有15.7%的独立董事拥有5项及以上外部兼职㊂一年中独立董事去上市公司工作的时间寥寥几天而已㊂现代科技的进步和行业竞争的加剧使得公司的业务日趋专业化和复杂化,让一年只贡献几天时间的人来对上市公司庞大复杂的业务和经营状况,巨额资产等进行监督和决策,是勉为其难的事㊂2.4㊀独立董事责权利不对等根据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数据来看,我国独立董事的平均薪酬在8万元左右,考虑到缴纳综合性税收后的实得薪酬在5-6万元左右,这一薪酬水平对于较高专业素质的专家而言已经缺乏足够的吸引力㊂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报酬水平与需要付出的时间㊁精力以及可能承担的声誉成本不相匹配,履职激励显然不足㊂康美药业案中强行将独立董事和公司内部董监高的责任拉平,对独立董事 从重判决 ,用这种方式来威慑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不但不会推动独立董事制度的良性运作,反而会对尚处于探索阶段的独立董事制度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㊂权㊁责㊁利的严重不对等,最终会导致公司治理建设的滞后㊂毕竟在市场经济下,既要 马儿不吃草 ,又要 马儿跑得快 ,还要时不时 鞭打马儿 的好事是脱离实际的愿望㊂康美药业案判决出台后短短一周内,几十家上市公司独董集中辞职 大逃亡 就是明证㊂2.5㊀独立董事获取信息受限独立董事的履职效率依赖于其获取的信息多少和质量㊂作为外部人,独立董事在公司中往往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需要依赖于作为公司内部人士的其他董事和高管的解释㊁意见和结论㊂公司关键人通常决定了董事会的议程和可以获取的信息,如果传递给独立董事的信息存在瑕疵或歪曲,其也难以及时发现并做出准确的决策㊂客观地来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连专业的审计师都无法发现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又如何期望独立董事能察觉和揭露欺诈行为呢?3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不仅要履行监督和管理义务,还必须避免与公司㊁大股东和管理层有直接的经济关系,同时获得适当的报酬,勤勉尽责㊂为了确保这种绝对独立性,维护整个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必须在独立董事制度的各个阶段进行优化和调整㊂3.1㊀完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3.1.1㊀ 关键人 控制企业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2所谓 关键人 控制,是指控股股东有能力选举(委派)董事会中的多数董事甚至全部董事,形成大股东控制董事会模式;或者在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中,公司经营管理层控制了董事会,形成 内部人 控制董事会模式㊂独立董事要在董事会内部形成一股能与关键人相抗衡的力量,对关键人有效制衡,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人数占比要达到二分之一,增强其话语权和监督力㊂3.1.2㊀设置独董人才市场和专业提名机构首先,证监会或第三方设置独董人才市场,建立独董准入资格和管理协会,并公开所有上市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履历信息,独董履职评价和信用状况㊂这样,使人才选拔程序㊁履职情况以及监管更加透明化和可视化,从而建立起独立董事的信任机制;还可以防止一些人超越能力的任职,发生因为精力或能力不够而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情形㊂其次,证监会或第三方设置专业提名机构,针对国有控制企业㊁家族企业㊁无实质控制人企业进行独立董事提名,使独立董事的提名权脱离 关键人 的直接控制㊂让全国独立董事的提名过程比较公开透明化,让每位投资者都知道候选人,保护自己的利益,其次可以防止大股东与独立董事同流合污㊂3.1.3㊀增强少数股东对独董选任的话语权我国现行累积投票制可以改善少数股东的投票权,提高其选举董事的能力㊂赋予合计持股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直接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并结合累积投票制增强中小股东对董事提名和选举影响力㊂其次,许可少数股东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选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人来自该候选名单㊂3.2㊀完善独立董事薪酬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包含着内在的矛盾和冲突㊂独立董事越独立,他就越缺乏激励和动力去履职;越有激励和动力,他就越不独立㊂因此,报酬激励越多,独董可能越难独立;但报酬激励太少,独董可能不勤勉㊂因此,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应根据公司股权结构㊁规模㊁业务复杂度㊁整体风险等因素来制订一个基本标准㊂3.2.1㊀适当提高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在独立董事相关法律责任能够实质性豁免的前提下,可以匹配 低风险-低报酬 的原则㊂但针对康美药业这类一股独大的企业,独立董事履职风险较大,开展工作难度也较大,可适当增加独立董事报酬,吸引更多专业素质高㊁责任感强的独立董事,匹配 高风险-高报酬 原则㊂3.2.2㊀第三方发放独立董事薪酬为了增强独立董事的经济独立性,其薪酬可由第三方设立的独董提名机构统筹支付,并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㊂其资金来源于上市公司按照公司规模业绩等缴纳的独董基金㊂3.3㊀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指导意见“中载明的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比较宽泛,除了应当具有依法规定的一般董事会的职责以外,尚有一些特别的职能,包括关联交易的管理规范㊁对企业的重要决定提出独立建议㊁就管理企业的重要人员㊁薪酬问题提出独立判断观点㊁为董事会制作专门化的智力支撑,以及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有效增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㊂从现实出发,当前阶段独立董事的职能定位应重点放在制约大股东利用控制权获取私人收益方面,如不公允的关联交易㊁对外违规担保㊁资金占用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㊂同时,淡化证券法语境下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应将审查和发现虚假陈述的重任不切实际地赋予独立董事,这一职能更多地应由中介机构和作为内部人的公司监事予以承担㊂㊃181㊃Copyright©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作者简介:程莉(1989-)女,汉族,山西朔州人,本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㊂3.4㊀强化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提高独立董事对企业管理状况的认识,可设置重要部门定期汇报制度㊂例如,公司的财务和法务部门都必须就公司近期出现的重大问题单独向独立董事报告,并做好报告记录存档㊂独立董事定期与上市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讨论,并无需向董事会报告㊂4㊀结束语在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过程中,针对独立董事制度存在或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唯有根据我国制度的基本特征和现实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举措,才能不断完善其制度㊂透过独立董事人才市场的建设,有效推动独立董事职业化㊁市场化实施进度;透过独立董事准入制度和管理协会的设立,为独立董事制度发展提供实力与素质保障;透过独立董事薪酬制度的完善,为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动力保障;透过强化知情权的措施,为独立董事获取重要信息创造了便利,进而实质性地维护了独立董事获取重要信息的权利㊂最后,还需要有计划地组织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学习与训练活动,并定期组织独立董事开展业务沟通,提升独立董事的履职成效,并推动董事会决策有效性的进一步提升㊂参考文献[1]李峰.从康美药业案看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改革[J ].中国改革,2022,(1):67-69.[2]张敦力,王沁文. 包庇 抑或 蒙蔽 由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反观独立董事问责之困[J ].财会月刊,2022,(4):16-22.[3]汪青松,罗娜.独董独立性谜题与机制独立性再造[J ].证券市场导报,2022,(03):43-51.[4]徐晋,王新,曾路遥,等.多席位独立董事薪酬制度的履职效应分析[J ].财经科学,2021,(04):118-132.[5]谭雪,李婧萱,吴昊洲,等.独立董事投票制度的反思与改进 基于独立董事投票的分析[J ].经济体制改革,2021,(02):187-193.[6]刘纪鹏,冀泽玉.独董制度引发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思考[J ].中国经济评论,2021,(11).基于风险控制的合同审核管理研究程㊀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32)摘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更强,合同管理工作的压力也更大,尤其是在实际的企业管理中,可能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出现较多的合同审核问题,越来越多的对外贸易也带动了合同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㊂当下,企业经营通常会涉及各种合同,怎样做好合同的审核与管理工作,规避合同风险的发生是企业长期面临的一个问题,这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㊂在企业经营结构不断完善的背景下,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得以有效提升,与此同时企业经营管理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这对企业的创新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㊂在企业合同审核管理中,可能因为部分风险的影响导致企业面临严重损失,最终导致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㊂因此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风险,以风险控制为目的加强对合同的审核与管理,合理预防和控制风险对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㊂对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合同审核管理在企业风险控制中的重要性,并对风险控制下企业合同审核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结合企业合同审核管理现存的问题,分析风险控制下优化企业合同审核管理工作的策略㊂关键词:风险控制;合同审核管理;企业中图分类号:D9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doi:10.19311/ki.1672-3198.2022.22.0751㊀合同审核概述合同审核主要是签订合同之前,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企业规章制度要求,针对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或其他缺陷提出增删㊁修改㊁调整等方面的意见㊂从广义上讲,合同审核需要从企业内部入手,结合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要求,实现对合同及相关内容的审核;从狭义上讲,合同审核是企业法律部门站在法律角度对合同内容的有效性㊁合法性进行审核㊂合同审核的目的,首先是需要保证合同合法有效,帮助企业规避因合同违法导致的合同无效的风险;避免在合同内容出现文字颠倒㊁错误㊁内容表述不明的情况下存在的不确定风险;避免在合作对象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等风险的存在㊂合同审核是一种保障合同质量的手段,可以保证合同顺利进行,有助于巧妙化解合同履行期间存在的纠纷问题㊂合同审核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实现对合同内容㊁格式的审核,要审核合同是否有效,考察合同内容与企业的期待水平存在的差距㊂在实际审核的过程中,企业应当充分考虑法律后果概念,避免在审查的过程中出现差错导致严重法律后果发生㊂2㊀合同审核管理的重要性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是重要的民事行为之一,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合同是税务检查过程中证明纳税人之间真实经济业务的重要原始证据之一㊂企业在发生经济业务时,不仅要看企业的会计核算或实际经营是如何进行的,还要看企业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税法的要求,以确定该业务是否纳税,按照什么标准纳税㊂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提前防范涉税风险,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㊂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想提高自身运营水㊃281㊃Copyright ©博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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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作者:陈惠芳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年第11期我国2001年8月正式颁布并实施《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在正式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6年间,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暴露出很多问题。

如何顺利实现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有机衔接,克服“水土不服”等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功能作用,以取得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是当前我国必须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一、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一)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

众所周知,独立董事以其“独立性”为存在价值。

但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受到严重挑战与质疑,体现在:1、独立董事的产生方式导致其不独立。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基本上是由大股东或者董事会提出候选人,经股东大会以简单多数的方式产生。

在推荐、任命、续聘和罢免各个环节,无不体现大股东的意志。

独立董事成了大股东操纵下的产物,自然也就难以保持独立性。

一旦独立董事不顺从大股东或者大股东的代表——公司董事会,将会自身难保。

无奈之下只能人云亦云,不能对公司真正发表独立意见,最多是保持沉默。

2、独立董事的薪酬及其支付方式使得独立董事难以独立。

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一般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际支付大多由经理层负责。

经理层掌握着独立董事薪酬的予夺大权。

现实中不乏上市公司故意拖欠他们所不满意的独立董事的津贴,甚至连独立董事履行职务的差旅费也长时间不予报销,使得独立董事如果要保持独立性就要付出代价。

(二)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如果我们期望独立董事积极工作并以法律责任来督促他们,就应该让独立董事获得与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应的报酬。

我国对独立董事的劳动价值从法律上予以了物质方面的肯定,但这种规定有明显的不足:一是津贴标准缺乏可操作性;二是薪酬结构单一、缺乏激励效果;三是缺乏相关的声誉机制;四是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

(三)独立董事行权环境不完善,缺乏有效的保障。

独立董事行权困难,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如我们前面所说的独立董事不“独立性”;另一个是独立董事想“独”但“独”不起来。

2004年6月轰动一时的伊利股份独董事件中,独立董事俞伯伟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国债交易等进行全面审计,并对疑为公司高管及家属所拥有的第五大股东华世商贸的身份提出质疑。

“独立”的结果是俞伯伟被免职,另一位独立董事王斌则辞职以示抗议。

无独有偶,乐山电力两名独立董事也因为对公司决算报告等议案投了弃权票,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年报,而遭遇被迫离职的命运。

同时,由于行权环境不完善,加上我国对独立董事职权的规定不明晰,缺乏相应的问责条款,结果使独立董事要么小心谨慎,不敢行权,要么随意行权。

(四)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职能重叠。

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把监督权赋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同时也赋予了监事会,而且独立董事的职权远远超过监事会的职权。

这种制度设计的“双轨制”,双头监督所导致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监管职能的重叠和没有明确的行权保障,可能会导致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于“搭便车”的心理,两者之间相互推诿,从而可能将仅存的一些监督绩效降低为零;其次,新制度的引入,引发新的权力资源配置,如果配置不当,权利界限不清楚,责任不明确,多头监督等于无人监督,无序监督会导致监督效能低下,造成公司经营决策的混乱和低效率。

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控制下的监事会因职能的弱化与权力的重新配置,极有可能成为大股东的附庸,并与独立董事对抗。

这样,独立董事要么辞职走人,要么形同虚设。

(五)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法律只有新修订的《公司法》。

其他规范独立董事的大多是证监会发布的规章和一些指导性文件,这些文件大都是在某一个方面对独立董事的职权进行规范,缺乏系统性,操作弹性大,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从法律效力上看,属于最低层次的规章,有的仅仅是指导性意见,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构想(一)改变独立董事的产生方式和薪酬模式1、改变对提名权的限制。

除对股份比例做出要求外,不妨允许一定人数(如50人)以上股东可以联名选择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或直接由全国独立董事协会选择并代表中小股东推举独立董事候选人。

2、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库,为上市公司提供合适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3、借鉴国外的经验或模式,设立全国独立董事协会。

对经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培训而具备相应素质的人员进行审查,从而确定独立董事的从业资格、执业准则,并最终拟定全国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在交由证监会备案之后于公司需要时向其推荐合适的独立董事。

4、明确独立董事的薪酬预案应由全部或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来制定,最后由股东大会决定。

并且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和支付时间由上市公司在独立董事选举前事先确定并予以公告。

(二)明确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除了《指导意见》原有规定外,还应按以下要求予以限定:一是要排除利害关系人的任职资格。

如与公司之间有一定比例或数额的商业交易关系的人员及其近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等。

二是必须具备很好的专业水准。

一般应当是某一领域内的专业人才,如财务、金融、法律、管理及任职上市公司经营领域的技术专家等。

另外,还应全面具有企业管理、经济运行、资本运作等各方面的经济理论知识,优良的个人品质与独立的人格及人文修养等。

(三)扩大独立董事比例,缩短任期并限制过多兼职1、扩大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构成比例。

至少1/2以上或者更高比例,使其形成规模效应,制衡董事会内部权利分配。

2、对独立董事的任期做出限制。

考虑到我国的特殊情况,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时间缩短到3年,3年之后表现优秀的独立董事可以到另一家公司任职或转为内部董事,不能胜任的则不再被聘用。

3、对担任独立董事的数量加以限制。

鉴于未来可能出现专业独立董事的职业,可以分别予以规定,凡以担任独立董事作为本职工作的,不得担任超过5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兼职独立董事的以不超过2家为宜,同时还应对其工作量作进一步细化规定。

(四)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1、建立荣誉激励。

Fama&Jnesne通过研究发现,外部董事越关心自己在经理市场的声誉,他对内部管理者的监督就越积极。

从维护自身声誉的角度考虑,独立董事通常会尽力工作。

首先,为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可建立相应的独立董事工作绩效评估制度;其次,成立“独立董事协会”或“独立董事事务所”之类的自律性组织来规范独立董事执业行为;最后,当独立董事没有履行其职责或违反独立性规定或发生其他违规行为时,可由证监会取消其作为独立董事的资格,并由证监会或交易所公告其以后不得出任任何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或董事。

2、加强物质激励。

我国独立董事的薪酬普遍较低,形式单一,不利于调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积极性,现阶段可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予以完善,采取固定报酬和其他激励措施(如股票期权等)相结合或是采取固定报酬加年终由股东会决定额外报酬的方法。

3、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约束机制。

目前,我国对独立董事的约束更多的是停留在道德层面上,强调独立董事的原则性和自觉性,并没有在法律层面上给予相应的规定和约束。

因此,首先在法律上应建立完整的独立董事约束机制,明确独立董事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对自己的行为应负的责任,并依法保证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能,约束独立董事的行为。

其次从独立董事市场进行约束。

通过社会评估体系使独立董事得到较高的声誉以及更好的社会地位。

最后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例如,强制的信息公开制度、股东衍生诉讼、股东证券诉讼、证券交易所的自律规则、公司并购、机构投资者,以及对股东诉讼极为有利的风险诉讼机制,等等。

(五)理清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

如何既能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又可避免监督上的功能冲突。

首先保障独立董事实际的参与决策权,并在决策中实现监督权。

其次在监事会方面,可通过修改《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调整监事会的职权和细化监事会的工作内容,强化监事会的法律地位。

最后根据两种监督方式截然相反的特点构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立体监督体系,即建立健全两者之间的协调机制,双管齐下,提高监督绩效。

(六)确保独立董事职能的发挥1、保障独立董事的信息获取权。

在实际中,由于独立董事身兼数职,时间和精力都不足,了解公司信息一般通过公司管理层的介绍和文件记录。

公司管理层为谋取私利,往往会有意歪曲信息或者掩盖真实信息,如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账簿等。

这时候独立董事就很难有效地判断上述信息的真实性。

当独立董事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时,《指导意见》并没有提供寻求真实信息的救济渠道。

因此,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应明确上市公司需要给独立董事提供的信息资料范围、提供方式和时限要求,以及上市公司没有提供或者没有按时提供的处罚措施,以此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2、赋予独立董事特定的信息披露权。

独立董事的信息披露是公司外部治理机制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

独立董事的意见与经营层意见相左时,往往会受到来自经营层方面的阻挠,造成实证资料的缺乏,由此做出的分析和判断难免有所虚无。

因而,应赋予独立董事向董事会、股东会甚至以公告方式进行的特定信息披露权,将其了解的情况向相关人员反映,以使相关人员采取应对措施。

同时,建立独立董事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独立董事自律组织的双向沟通渠道,对董事会及其他董事的违规行为,独立董事有权向上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披露,以此有效地达到监督目的。

3、上市公司必须为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权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行使职权所需要的经费。

公司还应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时可能遇到的风险。

(七)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法律体系。

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践历史比较短,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法治理念、市场认识和社会观念等和国外都具有很大的差异。

因此,要保障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和存在的空间,必须有与之配套的内外部法律环境作为依托。

因此,在外部法律环境上,一是赋予独立董事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权限;二是设立独立董事协会或独立董事事务所等自律组织。

在内部法律环境上,根据上市公司情况和行业特点,遵循相关法律规章,制定关于公司治理和独立董事的最佳做法,或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运作机制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加强公司内部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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