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真实合法性声明材料
浅议我国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地方立法
iscussion|抹讨浅议我国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地方立法文丨罗芳芳图丨于宏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我国飞速发展,方便了群众出行的同时,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也不断增多,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为减少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国部署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和鼓励民众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我国虽然尚未制定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但已有部分省市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法规。
本文在对我国现行电动自行车骑乘者头盔佩戴地方立法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法规特点,对其合理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国内外立法经验提出相关建议。
一、我国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地方立法梳理笔者以“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收录的规范文本作为检索对象,以“电动自行车”“头盔”为全文关键词进行检索,截至2020年10月1日,我国共有23部地方法规对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作了相关规定。
(一)总体状况分析从地理位置上看,涉及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地方法规主要集中在沿海和中部地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和生产量较多,如江苏和浙江两省于2020年5月先后通过了省级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两省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共计约6700万辆。
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看,有18部地方法规在针对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管理的专门性法律中对头盔佩戴作出了规定,汕头和上海两地将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内容规定在了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里,而温州、鄂州和吐鲁番三市则在当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里作了规定。
从法律规范的位阶看,主要是设区的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共11部),占总量的47.8%O2020年5月150,江苏和浙江先后通过了省级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此外,根据上海市2020年立法计划,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暂定名)也将于近期提交人大常委会一审。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订送审稿)》和《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也包含了强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内容。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9•【字号】湛府办函〔2024〕57号•【施行日期】2024.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湛江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9日湛江市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实施新一轮标准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加快制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新制定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和培训,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助力各类生产设备、服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鼓励汽车、家电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大高质量产品供给,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加大对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宣贯一批急需急用标准、组织实施一批涉民生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一批涉安全环保卫生等领域先进标准,明确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51项,拟制定推荐性地方标准51项,拟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21项,通过配套政策协同发力,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扎实推动标准提升行动落地见效。
湛江市区车辆停放审批和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湛江市区车辆停放审批和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湛价〔2007〕113号2010-1-17 15:32:04 来源: 湛江市物价局跟帖已关闭湛江市物价局湛江市交通局湛江市公安局湛江市市政园林局湛价〔2007〕113号关于印发《湛江市区车辆停放审批和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各车辆经营停放场(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车辆停放场(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政府《广东省定价目录》(粤府办[2002]100号)和省物价局《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价[2001]10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车辆停放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湛江市区车辆停放审批和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本文印发之前我市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湛江市区车辆停放审批和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湛江市物价局湛江市交通局湛江市公安局湛江市市政园林局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主题词:车辆停放审批收费通知抄送:省物价局,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财政局、法制局、城市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物价局、交通局、公安局,市物价局直属分局。
主办:收费管理二科电话:3126723湛江市区车辆停放审批和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区车辆停放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场(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政府《广东省定价目录》(粤府办[2002]100号)和省物价局《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1]1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车辆停放管理的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凡在市区利用场地为车主(驾驶员)提供车辆停放车位和保管服务,并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停车场(站)经营者,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各级物价部门是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
物价部门要协同交通局、公安局、市政园林局、城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全面负责辖区内车辆停放审批和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目录
01 送审修改稿
03 立法旁听
02 意见征询 04 征求意见稿
送审修改稿
送审修改稿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送审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和火灾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 停放、充电和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规划、建设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送审修改稿
第二十六条【通行规则二】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人行道上行驶; (二)违反交通信号通行; (三)逆向行驶、追逐竞驶; (四)驶入机动车道,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除外; (五)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六)浏览电子设备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 (七)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广东省公安厅正在制定中的条例
内容摘要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是一项旨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 事故、引导文明出行的法规。该条例结合了广东省的实际,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而成。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广东省司法厅公布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送 审修改稿)》。此举旨在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 火灾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广东省长王伟中主持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了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这一法规的通过,将为广东省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更加明确 的法律依据,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出行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为了让读者更好地理解 该条例的内容,文章还采用了多种修辞手法,如排比、比喻等,使得文章更加深入浅出、有趣动 人。
《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
ICS 43.150Y14团 体 标 准 T/CHINABICYCLE X-2020电动自行车售后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after-sales service of electric bicycle(征求意见稿)2020-XX-XX发布 2020-XX-XX实施中国自行车协会 发布目录前言 (2)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生产企业 (4)5 服务商 (4)6 售后服务网点 (5)7 售后服务人员 (5)8 售后服务流程 (5)9 售后服务质量要求 (6)10 消费者跟踪和投诉处理 (7)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电动自行车服务网点工具配备明细表 (8)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电动自行车关键零部件执行标准 (9)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检验要求 (10)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电动自行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主要性能故障 (12)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铅酸蓄电池 (13)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锂离子蓄电池 (1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自行车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自行车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威电源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深铃鸿伟科技有限公司、绿佳车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小刀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恒电源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浙江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江苏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广东省电动车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震涛、林彦、袁永涛、孙丽芳、邱永良、肖质文、孙木楚、尤安晨、徐仙荣、黎清龙、陈益民、赵庆国、周文渭、项本申、陈良中、李鹏、钱善权、董志金、马运山、陈龙、徐道行、王万君、徐家浩、许文波、宋金芸、蓝世有、巫立东、贾刚、杨丽。
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发文字号】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发布部门】湛江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5.12【实施日期】2020.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的《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5月12日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19年12月31日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第三章通行第四章消防安全第五章废铅蓄电池回收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通行、消防安全、废铅蓄电池回收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17•【字号】府规〔2018〕4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湛江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公安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17日湛江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的电动车(含电动车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回收、改装、停放等影响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两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
第三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负责本地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车治理行动;(二)指导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落实电动车治理措施,并开展电动车治理督导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督促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全面开展电动车治理工作,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点检查内容;(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制止在居民住宅内、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
湛江市区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
湛江市区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有序, 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一1999)国家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省公安厅、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厅《关于加强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以及省公安厅、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关于加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已经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或者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由蓄电池驱动的两轮车辆。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1、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2、整车质量(净重)不大于40公斤;3、具有良好的脚踏驱动功能;4、电机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5、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6、制动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对于超出上述标准和指标,或者未列入全省统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
以上国家标准如有更改,以最新国家标准为准。
第三条本市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东海岛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实行对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临时通行注册登记过渡期管理制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
临时通行期限为2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边三轮和正三轮电动车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注册登记。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陈某某、冼春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陈某某、冼春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06【案件字号】(2021)粤08民终14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志清罗勇峰吴春蕾【审理法官】陈志清罗勇峰吴春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和卫;冼春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当事人】陈和卫冼春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当事人-个人】陈和卫冼春亮【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林东萍广东民赐律师事务所;陈军广东民赐律师事务所;王志文江西观睿律师事务所;陈卫江广东粤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林东萍广东民赐律师事务所陈军广东民赐律师事务所王志文江西观睿律师事务所陈卫江广东粤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林东萍陈军王志文陈卫江【代理律所】广东民赐律师事务所江西观睿律师事务所广东粤正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和卫;冼春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本院观点】该照片上附有2021年4月26日湛江日报,本院对该照片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并认定至2021年4月26日,陈和卫仍处于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从陈和卫在二审期间提交的照片来看,陈和卫目前仍处于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状态,原审判决按照鉴定意见认定陈和卫的长期康复护理费用、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的应予支持,本案中陈和卫构成一级伤残,原审判决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70000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原审判决认定陈和卫的残疾辅助器具费为1000元+2000元×4次+3000。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24•【字号】湛府〔2024〕20号•【施行日期】202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湛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6月24日湛江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和绿美湛江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鼓励引导我市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激发企业发展动能,释放投资消费潜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扎实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
到2027年,工业、能源、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持续增长;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达4.5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11万辆。
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一)推进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重点聚焦钢铁、石化、化工、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实施工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质增效行动。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14•【字号】湛府函〔2024〕90号•【施行日期】2024.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湛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实际,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谋划推进相关立法项目,强化对重点工作的法治服务保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严格执行立法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对于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的问题,以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坚持围绕中心大局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谋划立法项目,积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切实把立法工作重点放到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上来,确保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加强调研和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工作的规则和机制,将征询专家意见作为立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用好用活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充分发挥立法基层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
电动车来源合法承诺书
电动车来源合法承诺书尊敬的用户:您好!作为电动车制造商,我们郑重承诺,我们的电动车产品均来自合法渠道,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这份合法承诺书中,我们将为您解释我们的产品来源合法性,并承诺为您提供高品质的电动车产品。
首先,我们承诺我们的电动车产品均来自官方授权经销商和渠道。
我们与各地省级和市级交通部门合作,并与认证车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我们有严格的供应链管理和审核机制,确保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合法要求。
其次,我们的电动车产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都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严格遵守国家电动车标准和质量安全检测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我们的生产车间配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保证产品的生产质量和工艺标准。
除此之外,我们承诺为您提供真实可靠的电动车产品资料和信息。
我们的产品宣传和广告中所有的数据和参数都经过认证,并且符合国家标准。
我们将不会以夸大的手法宣传产品性能,并时刻遵守广告宣传的法律法规。
我们公司还将保证售后服务的合法性和质量。
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的售后保障,包括维修、保养和配件供应等服务。
我们有专业的维修团队和售后服务网络,以确保您在使用过程中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服务。
最后,我们郑重声明,我们的电动车产品不涉及任何非法活动,如走私、盗抢等。
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用户提供合法、安全的电动车产品。
我们承诺与用户之间的交易、合作过程中将不会有任何违法行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
在合法性方面,我们一直遵循准则:守法合规、守信用、诚实守信。
我们深知,只有合法经营,才能赢得用户的信任和支持。
因此,我们将持续努力,做到合法、透明、负责任地向用户提供电动车产品和服务。
最后,我们真诚地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高质量、合法可靠的电动车产品,为您的出行提供便利和舒适。
谢谢!电动车制造商。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和使用率越来越高,为了保障行车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本文将就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管理、使用规范、运营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电动自行车注册管理1. 所有电动自行车的拥有者必须在登记机构登记注册,领取车辆牌照,并缴纳相关费用。
2. 登记时需提供身份证明、拥有权证明和购买发票等相关材料,以确保车辆的合法性。
3. 拥有者需定期更新注册信息,一旦变更需在7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规范1. 骑行人员必须年满16岁以上,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在骑行过程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交通信号。
2. 骑行人员应穿着明显的反光衣物,夜间骑行时还需开启车辆前后灯光。
3. 电动自行车禁止超载,不得载人、拉车或拉货物等行为,确保安全骑行。
4. 骑行时禁止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注意力的设备,专心行车,提高行车安全性。
5. 在特定区域,如人行道和公园等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应减速行驶,避免与行人、非机动车辆发生碰撞。
四、电动自行车运营监管1. 运营机构应进行严格管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必须对运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
2. 定期对骑行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交通规则遵守程度。
3. 运营机构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并对不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运营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巡检和监管力度,打击非法电动自行车运营。
五、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的处罚1. 对于违规超速、路口闯红灯、逆行、乱停放等行为,第一次将处以警告,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2. 对于违规载人、拉车、拉货物等严重违法行为,第一次将处以罚款,并扣除个人信用分。
3. 对于多次违法行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将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 高空投掷、乱丢垃圾等行为将被依法罚款,并进行公示惩戒。
六、电动自行车维修和报废处理1. 对于发生故障的电动自行车,运营机构应及时进行维修处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营。
2023年广东省湛江市辅警协警笔试笔试真题(含答案)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2023年广东省湛江市辅警协警笔试笔试真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8题)1.公安机关找违反治安管理人员调查案件事实,制作的是()。
A.谈话笔录B.询问笔录C.盘问记录D.讯问笔录2.将违反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的行为,不属于()A.报案B.控告C.举报D.投案3.著名的历史遗产兵马俑位于哪个省份()。
A.陕西B.河南C.青海D.甘肃4.记过影响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以上等次。
A.优秀B.合格C.称职D.良好5.公安执法监督具有的特征包括()。
①监督程序的特殊性②监督对象的特定性③监督主体的广泛性④监督形式的多样性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6.甲与其妻乙合谋骗钱,甲将乙多次“卖”给他人为妻,得款后,二人便逃之夭夭,共得款5万元。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均构成诈骗罪B.甲构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组织卖淫罪C.甲构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重婚罪D.甲构成诈骗罪,乙构成组织卖淫罪7.2020年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在瑞士日内瓦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
A.COVID-19B.COVID-20C.EBoV-18D.EBoV-198.五年来,我们统筹推进“()”总体布局、协调推进“()”战略布局,“十二五”规划胜利完成,“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
A.五位一体四个全面B.四位一体五个全面C.五个全面四位一体D.四个全面五位一体9.小红,女,17周岁,因信用卡诈骗罪被逮捕,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对其进行讯问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必须由女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B.必须有女工作人员在场C.到场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中侵犯小红的合法权益的,必须提出意见D.讯问时必须有小红的法定代理人到场10.以下不是法的基本特征的有:A.法具有国家意志性B.法具有国家强制性C.法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D.法是一种对被统治阶级适用的规范11.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
梁春红与唐美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梁春红与唐美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2【案件字号】(2021)粤08民终69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志清罗勇峰吴春蕾【审理法官】陈志清罗勇峰吴春蕾【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梁春红;唐美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当事人】梁春红唐美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当事人-个人】梁春红唐美荣【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梁春红【被告】唐美荣;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本院观点】本案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侵权鉴定意见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的规定,本院对上诉请求以外的部分不予审理。
根据梁春红在二审中的上诉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一审法院认定唐美荣的误工费3200元、护理费4800元、交通费960元是否合法合理。
关于误工费问题。
唐美荣提交的近半年的银行流水,收入金额及时间相对固定,符合工资发放规律;结合湛江皇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以及公司出具的《关于我司公司职工唐美荣因住院无法上班获取工资的证明》等证据,足以证明唐美荣发生交通事故前在湛江皇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月工资3000元、住院期间没有工资收入的事实。
虽然唐美荣于2020年2月27日收入3000元,但唐美荣在一审庭审中主张工资是推迟发放、2020年2月27日发的工资是发生交通事故前的工资,唐美荣该主张符合日常生活经验。
湛江电动车上牌标准
湛江电动车上牌标准
对于湛江电动车上牌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上牌标准
1、此次可以上牌的电动车必须是合标的⾃⾏车,那么什么是合标的电动车呢:
按照《电动⾃⾏车通⽤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合标的电动⾃⾏车必须要具备⼈⼒骑⾏功能,包括配置脚踏板、电动⾃⾏车最⾼时速不能超过20km/h、整车重量不能超过40Kg、电动机功率不能⼤于24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能⼤于48v等指标。
2、《在⼴东省电动⾃⾏车⽣产企业及产品⽬录(第⼀期)内的产品
⼴东省公安厅、⼴东省⼯商⾏政管理局、⼴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东省电动⾃⾏车⽣产企业及产品⽬录(第⼀期),共35家233个品牌型号,市民要选购产品⽬录以内的型号产品,不在⽬录内的产品不予登记上牌。
《⼴东省电动⾃⾏车⽣产企业及产品⽬录(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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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示范点建设的方案-精品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示范点建设的方案各行业部门:根据上级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相关会议精神和《市消安委“春风利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要求,为了进一步有效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现就各地各部门示范点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示范点建设要求根据方案要求,2022年1月底前,各地要按照市级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示范点建设标准,在各镇街(高新区)建设至少1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示范点。
2022年4月底前,全市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100%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全市各村(社区)应至少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
现对工作任务和时间明确如下: (一)各镇街(高新区)示范点建设L镇街一级于3月3日前,建成并上报至少1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示范点(上报附件2)。
备注:该示范点尽量建设在各镇街(高新区)的办公场所或住宿区所在区域且相对独立的地方内(如在机关大院内独立设置一个停车棚)。
2.村(社区)一级于3月10日前,建成并上报至少1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示范点(上报附件2)。
备注:每一个村(社区)建成并上报至少1处。
(二)各部门示范点建设各部门于3月10前,建成并上报至少1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示范点。
备注:该示范点尽量建在党委政府机关办公场所或宿舍区、有独立办公场所的部门的所在区域内。
二、其他建设任务1.各镇街(高新区)辖区企业、带出租性质的城镇村民自建房、各既有居住小区、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应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各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
2.各行政村实有人口300以下的,建设1套以上智能充电桩;实有人口300-600的,建设3套以上智能充电桩;实有人口600-1000 的,建设5套以上智能充电桩;实有人口1000-1500的,建设7套以上智能充电桩;实有人口1500人以上的,建设9套以上智能充电桩。
3.各部门可先行推动本行业开展智能充电桩建设。
合法电动车承诺书
合法电动车承诺书
为了促进全民绿色出行,保护环境,落实国家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政策,本人
自愿承诺遵守以下合法电动车规定:
一、合法上路
1.本人所使用的电动车符合国家公安部颁布的合法标准,具有完整的合
格证明文件;
2.本人的电动车已经完成了保险和验车等手续,可以在公路上合法行驶;
3.本人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骑车时
穿戴头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出行安全。
二、规范充电
1.本人会选择正规电动车充电站进行充电,并不在公共区域、单位或居
民区等禁止充电的区域插拔充电器;
2.本人会遵守充电时限,不会对电动车进行超时充电,以保证电池寿命;
3.本人会定期检视充电插口、电池及充电器的整体性状,防止电动车发
生故障,确保充电安全。
三、环保意识
1.本人理解电动车出行的环保性质,支持绿色出行,控制行驶时间、距
离和速度,减少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
2.本人会妥善处理电动车电池,避免损害电池健康和工作效率,避免电
池污染环境;
3.本人会支持并积极参与相关环保活动,倡导节能减排,积极发挥个人
作用,促进环保、节能和减排。
总结
电动车是现代出行的新型绿色交通工具,作为使用者,我们有责任和义务遵守
电动车的公共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支持绿色出行,倡导节能减排意识,让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