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度写范文法理学作业4答案_[法理学]纸质作业(答案)模板
《法理学》题库及答案
《法理学》题库及答案《法理学》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在我国的规范性文件中,表现法律原则时,法律一词一般作( ) A.狭义解释B.广义解释C.中义解释 D.普通解释2.中国历史上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中,接近自然法思想的学派是( ) A.儒家和墨家B.墨家和道家 C.道家和法家 D.儒家和法家3.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 )A.法的客观性 B.法的阶级性C.法的规范性D.法的强制性4.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
A.统治阶级意志B.阶级斗争状况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历史传统5.法的关系根源于( )。
A.思想社会关系 B.人与人的关系C.物质生活关系 D.财产关系 6.在西方历史上最早明确提出法治的经典性论述即“法治应当优于( )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孔子 D.韩非子7.法制一词的词义在我国历史上,特别是在( ) 后不断演变。
A.1949年 B.1982年C.1992年 D.1997年8.资本主义社会出现法治的时间是( )。
A.17世纪后期 B.18世纪后期C.19世纪初 D.19世纪末9.在法与经济的关系中其中与( )的关系尤为密切和重要。
A.生产力B.生产方式C.经济关系 D.经济体制10.法决定于经济基础,是在( )意义上所说的。
A.直接B.最终意义C.基础D.阶级意义11.把利益分为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等的标准是( )A.利益存在的不同领域 B.计算角度的不同C.利益主体不同 D.是否为法律所承认12..主张“恶法亦法”的学派是( )。
A.自然法学B.分析法学 C.社会法学D.政策法学13.原始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是( )。
A.氏族 B.胞族 C.部落D.部落联盟14.法的产生的直接原因是( )。
A.阶级冲突激化 B.生产力发展C.社会分工发展 D.人文因素影响 15.法与国家( )A.二者同时产生B.二者产生没有内在联系C.先有国家后有法 D.先有法后有国家16.法理学作为一个专门的学科概念出现于( )A.古希腊B.古罗马C.19世纪初 D.20世纪初17.在西方产生最早影响最大的一种法学思想是( )A.自然法思想 B.经济分析法学C.批判法学D.分析法学18.法理学概念从西方传人中国的中转站是( ) A.香港 B.澳门 C.日本 D.新加坡19.先秦时期与“法学”近似的知识是( )。
★《法理学》作业及考试答案
★《法理学》作业及考试答案各位同学好,以下内容为《法理学》考试要点及作业的答案,其中黄XXX部分为作业。
匆忙草就,如有误,望各位同学指正,感谢!一名词解释:1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能够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具有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
2一般法法系一般法法系,又称为英国法系、英美法系、判例法西,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殊是一般法为基础和传统而进展起来的法律网络。
3法律部门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一具国家依照别同的原则和标准所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4法的创制法的创制是指具有法定职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制定、修改与废除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特意活动。
5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也成依法行政原则,其精神实质在于:行政权力的存在,行驶,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别得与法律相抵触。
6法律规则法律规则是一种特别的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以权力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准则或标准。
7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行为或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8法的移植法的移植是指某一国家或地区为了改造或完善自身的法律制度而引入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某些法律制度,并试图使之成为自个儿的法律体系的一部分的活动。
9法律别溯及既往法律的效力原则上只适用于其发布生效后所发生的行为,别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
10法律监督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制运作环节的合法性所举行的监察、操纵和督导而形成的法律制度。
11民法法系民法法系,又称为罗马-日耳曼法系、大陆法系。
法典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而进展起来的法律网络。
12法律体系一具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别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3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定的可以直截了当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别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
法理学练习题答案
法理学练习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法理学是研究什么的学科?A. 法律的制定过程B. 法律的实施过程C. 法律的哲学基础D. 法律的国际关系答案:C2. 法律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公平原则B. 正义原则C. 效率原则D. 个人主义原则答案:D3. 法律效力的来源是什么?A. 社会共识B. 国家强制力C. 个人信仰D. 道德规范答案:B4. 法的普遍性是指什么?A. 法律只适用于特定人群B. 法律只适用于特定地域C. 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D. 法律随个人意愿而改变答案:C5. 法律的规范性特征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A. 法律具有可变性B. 法律具有随意性C. 法律具有稳定性D. 法律具有不确定性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6. 以下哪些属于法理学的研究范畴?A. 法律的本质B. 法律的功能C. 法律的效力D. 法律的分类答案:A, B, C, D7. 法律的效力具有哪些特点?A. 强制性B. 普遍性C. 稳定性D. 随意性答案:A, B, C8. 法律的分类包括哪些?A. 宪法B. 民法C. 刑法D. 行政法答案:A, B, C, D9. 法律的功能主要包括哪些?A. 规范功能B. 保护功能C. 教育功能D. 惩罚功能答案:A, B, C10. 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A. 公平原则B. 正义原则C. 自由原则D. 平等原则答案:A, B, D三、判断题11. 法律的制定必须遵循民主原则。
(对)12. 法律的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错)13. 法律的解释权属于所有公民。
(错)14. 法律的效力高于道德规范。
(对)15. 法律的普遍性意味着法律对所有人都适用。
(对)四、简答题16. 简述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答案要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而道德是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个人自律来实现。
17. 阐述法律的规范性特征。
答案要点:法律的规范性特征主要体现在其稳定性、明确性和普遍性。
法理学参考答案
法理学参考答案法理学参考答案法理学是研究法律原理和法律逻辑的学科。
它涉及到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价值、法律的规范性等方面的问题。
在法律领域,法理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为我们理解和解释法律提供了理论基础。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法理学的一些参考答案。
一、法律的本质法律的本质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
对于法律的本质,有不同的观点和理论。
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的本质在于规范人类行为的一种社会工具。
按照这种观点,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它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规则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的本质在于保护个人的权益和自由。
按照这种观点,法律是一种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工具。
无论哪种观点,法律的本质都与社会秩序和公正密切相关。
二、法律的价值法律的价值是法理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法律的价值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看。
从社会角度来看,法律的价值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可以防止人们的自私行为,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从个人角度来看,法律的价值在于保护个人的权益和自由。
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人们提供了一种保障和依据。
无论是从社会还是个人的角度来看,法律都有其重要的价值。
三、法律的规范性法律的规范性是法理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指导性和约束性。
法律规则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规范,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标准和责任。
法律的规范性是通过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来实现的。
法律的规范性是法律有效性的基础,也是法律权威性的表现。
法律规范性的实现需要法律的明确性和可行性,同时也需要社会对法律的认同和遵守。
四、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法理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问题。
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阐释。
法律的适用是指将法律规则应用到具体案件中。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法官和法律从业者的重要职责。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需要考虑法律的文字、历史、精神和目的等因素。
同时,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也需要考虑社会和时代的变化。
法理学作业参考答案
《法理学》作业参考答案作业1一.填空题1、法律现象2、具体具体一次性3、某一类某一类重复性4、自发自觉个别一般5、国家6、国家强制力7、法的阶级统治职能法的社会公共职能8、保护9、经济基础阶级意志10、历史传统外部特征二、单项选择1、B2、B3、D4、C 5 、D 6、B 7、B 8、A 9 、D 10、A三、多项选择1、AB2、BCD3、BCD4、ABCD 5 、A BCD 6、AD 7、AD 8、ABCD 9 、BD10、BCD四、名词解释1、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
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2、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
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收(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段)意志,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通的约束力的规范体系。
它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4、法的价值,即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五、小组讨论题:习惯与法的区别与联系一、名词解释1、一国两制是我国为解决和平统一问题而实行的制度。
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2、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
3、法制:法制是以法为核心的某国、某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包括现行法以及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法律实践。
通常有两种意思,一种认为法制是指法律和制度;一种认为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
国家开放大学《法理学》形考作业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法理学》形考作业1-4参考答案形考作业1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40分)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5.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者制定给被统治者以及统治者自身必须遵守的规定规章、命令条例。
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6.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7.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8.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二、论述题(每小题12分,共60分)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参考答案:(1)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研究法律现象;(2)具有鲜明的阶级性;(3)科学性与服务的倾向性是统一的。
2.如何理解法的外部特征?参考答案:(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4)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5)法是由专门机构和程序实施的规范。
3.历史上有哪些基本的法的历史类型?参考答案: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法理学作业与答案四
法律学作业4讲评同学们好!法理学作业4的题目主要是一些书本中的知识,内容比较固定,现将标准答案给同学们作参考。
如果您有具体的问题请到课程论坛(学生)中,责任教师将给与个别指导。
一、填空题1.法律心理、法律思想体系2.意志3.审判4.完全行为能力二、单项选择题1. D2. C3. B4. D5. B三、多项选择题1.AD2.ABC3.ABCD4.ABCD5.AD四.问答题1.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的区别答:(1)在法的运行阶段上法的实施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最彻底的过程与活动,法的实现是法在社会中运行的终点,结果(2)侧重点法的实施侧重于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贯彻,是法的运作过程,而法的实现则侧重于强调法实施的结果,强调把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和实际状况2、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答;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构成法律关系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内容:机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3、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点答: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特点:(1)法律责任与违法有不可分的联系,它们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没有违法就没有法律责任,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有无,大小,性质,范围,期限等,都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此项权力4、法律监督的概念及构成因素答: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法律监督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客体,内容(1)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2)客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各种法律活动,包括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也包括社会组织和公民执法,守法活动(3)内容:各种法律监督对象实施的法律活动是否合法.。
法理学作业答案定稿版
法理学作业答案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第一章法理学绪论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五)法律的价值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答:法理学基本问题主要包括3个: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如何认识法律?前2个问题是法律的本体论问题,后1个问题则是法律的认识论问题。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1)法学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所谓“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即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
其次指古今中外一切法。
(2)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
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
(3)法学的方法论。
除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之外,法理学还是法学的方法论。
法理学通过研究法学的方法,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体系,为整个法学研究提供方法论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答: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一般的科学方法;具体的科学方法;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1、20世纪西方法学的理论发展答:20世纪以来,随着殖民地的独立,法律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一系列社会、劳动、教育、经济等社会立法大量出现。
这时期的法学理论也异彩纷呈,原来的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等法学流派出现了新的面目,与此同时,一些新的法学流派又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诞生,如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
法理学作业参考答案.
法理学作业参考答案导论一、名词解释1、法学所谓法学,也称法律学,法律科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
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索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2、法学的职业性就是法学的专业性,即通过系统的法学专业学习培养职业素养,而所有从事法律专业的人员是在统一的法学语言中对话。
或者说,要把社会现实中的问题转化为法律专业问题进行思考。
3、法学体系也叫法学的分科体系,是指法学各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二、问答题1、如何理解法理学的地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与其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是一致的,即,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第一、法理学是研究法学的一般理论的学科。
法理学以一般法——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不具体分析法律制度和部门法问题;将部门法的具体制度抽象为法律的一般问题;运用一般理论指导具体的法律活动,解释具体的法律现象。
第二、法理学研究法学的基础理论。
可以从两方面理解:其一,法理学研究法的普遍问题,即适用于一切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其二,法理学要提出和构建系统的、统一的法学范畴——具有内在意义的概念系统,如法、权利、义务规范、法律原则,等。
第三、法理学研究法学方法论。
可以理解为法理学要培养学生理解和判断法律问题的基本方法,核心是法律推理方法和法律解释方法。
第一章、第二章一、名词解释1、比较法学是指以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为研究对象、以比较为其基本研究方法的法学学科。
2、法系是指由若干国家或特定地区的、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法系不是一个国家法律的总称,而是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的总称。
3、英美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习惯法)为基础和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因此又叫做普通法法系。
二、问答题1、如何理解法是调整人们关系行为的规范?第一、法是一种规范。
所谓规范,就是标准,针对不同的人有效。
如果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则不是规范。
法律的规范性表现为三个方面,法律调整一般行为,具有概括性;法律表达一种规则,就是规则性;法律明确地表达抽象的意思,以此区别于宗教与道德,因而具有明确性。
法理学练习题及答案
法理学练习题及答案法理学练习题及答案导言:法理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理论基础。
通过练习题的形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理学的知识。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法理学练习题及其答案,帮助读者更好地掌握法理学的核心概念。
题目一:什么是法律的本质?答案:法律的本质是一种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或其他权威机构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行为准则。
法律的本质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题目二: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什么?答案:法律和道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而道德是个人内心的道德准则。
尽管法律和道德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重叠,但它们的目的和依据不同。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道德的遵守是出于个人的良心和道德判断。
题目三:法律的正当性如何得出?答案:法律的正当性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得出。
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的正当性来自于它的合法性,即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的正当性还应考虑其是否符合公正和道德的标准。
正当性的评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的制定程序、内容和效果等方面的因素。
题目四:法律的解释和适用的原则有哪些?答案: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涉及到法律的具体应用和理解。
在法理学中,有几个重要的原则可以指导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首先是文字解释原则,即法律应按照字面上的意思来解释。
其次是历史解释原则,即法律应根据其制定的历史背景和目的来解释。
此外,还有制度解释原则、精神解释原则和公平解释原则等。
题目五: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有何区别?答案: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具有一定的区别。
法律规则是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它们规定了人们在特定情况下应该如何行动。
法律原则则是一种更加抽象和普遍的规范,它们反映了法律的基本价值观和理念。
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应用,而法律原则则为法律规则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法理学课后参考答案完整版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1. 简述法学的研究对象。
答: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2. 如何划分法学体系?答: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这是就法学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的。
随着法律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整体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对法律体系进行解析型研究,即对法律进行分门别类研究的科学需要。
由此,出现了法学内部的分科。
然而,如何分科或依据什么标准分科,这在国内外法学著作中还没有一致的观点。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第一,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或迟或早要有新的法学部门与之相应。
第二,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
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3. 为什么说法学与其他学科密不可分?答: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特殊联系。
这是因为:第一,在认识论上,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成果,又是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
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科学可以分为若干大类,每一类都包括一系列科学部门。
在不同的科学部门之间还有若干边缘科学。
各门科学都以特定客体作为研究对象。
各门科学以其研究对象的个性而互相区别开来,各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同时也由于它们研究的对象的共性而互相联系,并一起构成科学体系或学科群。
法理学课后习题答案
法理学课后习题答案法理学课后习题答案法理学作为法学的重要分支,研究的是法律的本质、原则和规范的理论基础。
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课后习题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帮助我们巩固所学的知识,并提升我们的理解能力。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法理学课后习题及其答案,供大家参考。
1. 什么是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指法律的基本属性和特点。
在法理学中,有不同的观点对法的本质进行解释。
一种观点认为,法的本质在于其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即法律规范能够通过国家强制力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另一种观点认为,法的本质在于其具有公正性和正当性,即法律规范应当符合公正的原则和正当的价值观。
2. 什么是法的原则?法的原则是指法律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价值观。
它们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和灵魂,对于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
常见的法的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自由原则、人权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石,也是法律实施的准绳。
3. 什么是法的规范?法的规范是指法律中的具体规定和条文。
它们是法律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用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法的规范包括法律条文、法律规则、法律规定等。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法的规范起到具体指导和约束的作用。
4.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什么?法律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关系。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违反法律会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而道德是人们内心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不具有强制力,但违反道德会受到道德谴责和社会厌恶。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在于,法律往往反映了社会的道德价值观和道德准则。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往往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公平正义和人权保护,这些都是道德的核心价值。
因此,法律往往与道德有着一定的契合和共通之处。
5. 什么是法律解释学?法律解释学是法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的是法律的解释和适用问题。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模糊、不明确或争议的法律规定,这时就需要进行法律解释。
法理学作业四
一、多选(共计25分,每题2.5分,每题答案完全一样得满分,少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1、下列关于法律责任本质属性的理解错误的有()。
A. 法律责任是一种否定性评价,这种评价与统治阶级或社会集团有关B. 法律责任是直接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C. 法律责任与意志的自由与否无关D. 法律责任不应看作是一种惩恶或纠错的机制2、关于法的实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法的实施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四种基本形式B. 守法就是履行法律义务C. 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D. 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错误:【C;D】3、下列各项中,你认为属于法律行为结构中的内在方面的有()。
A. 动机B. 目的C. 认知能力D. 手段错误:【A;B;C】4、下列关于原有权利的观点,你认为正确的有()。
A. 原有权利是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所作的划分B. 财产所有权属于原有权利C. 上诉权属于原有权利D. 原有权利与法律规定有关,与主体的积极活动无关有关5、在现代汉语中,对“法律”一词的理解,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B. 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C.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D. 法是对所有的法律的统称6、关于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法律减少对自由的干预,让主体享有的自由尽可能的多,此为主体的消极自由B. 法律主动对主体的行为进行干预,此时主体享有的自由为积极自由C. 法律规定的自由为消极自由D. 法律规定的自由为积极自由错误:【A;B;C】7、关于法律解释的一般解释方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法律解释首先使用的方法是文法解释B. “本法所指的16岁,指16周岁”,此为扩充解释C. 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以免孤立地对其理解,此为系统解释D. 从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入手,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属于逻辑解释8、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有()。
法理学练习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理学练习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在法律与人的关系方面,下列哪一学者曾说过,“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
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 ) A.孟子B.荀子C.韩非D.孔子正确答案:B解析:法律作用方面的具体知识。
这是荀子的观点。
知识模块:法理学2.下列哪一个选项的说法能够成立?( )A.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法律价值可以作出不同的划分,因此法律价值不存在体系问题B.与工具性法律价值相对应的为个人法律价值、集体(社会)法律价值C.法律价值判断主要是一种描述性判断D.价值判断关心的是法律应该是怎样的,关注的重心是法律的理想状态、应然状态正确答案:D解析:法律价值体系、法律价值判断。
A项“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法律价值可以作出不同的划分”,但无法得出“法律价值不存在体系问题”的结论;B项不对应,应为“有工具性价值,也有目的性价值;有个人价值、集体(社会)价值,也有国家价值、人类价值”;C项应为“法律价值判断主要是一种规范性判断”。
知识模块:法理学3.法律作用与法律价值具有不同的方面,下列哪一个选项没有指明这一点?( )A.法律价值指导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法律作用仅是法律实施的结果B.法律价值具有明显的主观性,法律作用一般不表现出主观性C.法律价值强调一般性,法律作用一般强调灵活性D.法律价值具有应然性,而法律作用主要表现为实然性正确答案:C解析:法律作用与法律价值的不同。
“法律作用一般强调灵活性”的说法有问题。
知识模块:法理学4.下列哪一项关于法律价值的表述不能成立?( )A.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B.法律本身所有的各种属性是法律价值得以形成的基础和条件C.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处于法律价值的顶端D.正义能推动法律内部结构的完善正确答案:C解析:法律价值的理解。
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但不处于法律价值的顶端,一般认为自由处于法律价值的顶端。
法理学作业4答案_[法理学]纸质作业(答案)
法理学作业4答案_[法理学]纸质作业(答案)《法理学》一、名词解释: 1.法律程序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程序有三个特点: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2. 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
4.免责5.法律实效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行、执行或适用。
6.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7.法律的作用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8.立法体制立法体制(legislative system)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9.法律文化指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
10.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
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
二、简单题:1.违法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第一,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二,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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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作业4答案_[法理学]纸质作业(答案)《法理学》一、名词解释: 1.法律程序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程序有三个特点: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2. 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
4.免责5.法律实效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行、执行或适用。
6.法律推理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7.法律的作用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8.立法体制立法体制(legislative system)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9.法律文化指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
10.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
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
二、简单题:1.违法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第一,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二,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第三,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
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第四,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2.什么是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其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
这里的意志是指国家的意志(即统治者的意志)和行为人的意志,法律关系是反映统治者意志和行为人意志而形成的关系,因而不属经济基础范畴。
(2)它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以得到法律认可为前提的,因而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废的前提条件。
(3)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法律规定和调整人们的行为是通过界定行为人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因而,没有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
(4)它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故由此而形成的关系就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14|3.简述法律解释的方法(1)文义解释,是对文字的解释。
(2)逻辑解释或体系解释。
是指为了解释一个法律内容,把法律放到整个法典,甚至放到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相关的法条得出含义,是为了防止断章取义的去理解法律。
(3)历史解释,是指从法律规定的历史过程所得出的含义。
(4)比较解释,是指用外国的法律或外国的判例来解释法律。
(5)立法者的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立法者的主观意图来解释法律。
(6)客观目的解释,是指不是根据立法者的主观意图,而是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社会生活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14.简述法律价值与法律功能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价值:是指在作为客体的法律与作为主体的人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对法律性状、属性和作用的评价。
5.简述资本主义国家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的区别1、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适用不同。
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第四,法律分类不同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第五,法律编纂不同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第六,诉讼程序不同。
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
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2、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都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物,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渊源不同。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即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大陆法系是成文法,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不包括司法判例。
2 法律结构的不同。
英美法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包含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
3 法官的权限不同。
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
4 诉讼程序的不同。
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存在的陪审团制度;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
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6.简述法律继承的内容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分析题:1.试分析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学习和研究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首先,学习和研究法律体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法的本质。
其次,学习和研究法律体系可以有助于国家的立法活动。
第三,学习和研究法律体系,可以有助于法学研究,有助于法学教育和法制宣传。
第四,学习和研究法律体系,有助于学习和借鉴外国的法律和法学的经验。
2.运用法律作用的有关理论,分析“法律不是万能的”这一观点1、法律只是我们人类生存在某一区域的准则,但不一定就是生活中的标准或是正确的东西~~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想法~~对于任何事情其实只有自己才知道什么对于自己是对的或是错的,可是为了社会和世界的稳定和管理,必须有法律~建构理性主义在当前我国法学界的突出表现就是一种所谓法律万能论的抬头。
不少法学界人士热衷于探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问题,寄奢望于建构一个万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而忽视了市场的内在秩序的培育。
意料之中的是,中国立法出现了空前的“繁荣”景象,有时一天之内竟然有六七部法律同时表决通过。
这种深受建构理性主义影响的立法观片面地强调立法(尤其是经济立法)的超前性,追求立法的数量和规模,似乎法治大厦只需用立法这台万能机器生产的法律之砖便可垒成。
同时,盲目迷信法律移植而无视法律本土化所依赖的民族文化传统。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法律自身的局限性,所谓法律万能的论调是无知而且危险的。
当代中国经历了从五十年代的法律蒙昧阶段,到六十年代的法律虚无阶段,直到八十年代的法律工具阶段,如今法律万能的神话又开始在九十年代的中国流行。
我们需要废弃传统的法律工具论,也应破除新的法律万能论。
所谓法律万能论其实是法律工具论的变种,只不过是将法律奉为一种无所不能的工具,实质上是盲目迷信人类理性的建构理性主义的怪胎。
中国法治社会在其孕育、生长的初始阶段,尤其需要一种“消极”的法治观。
这就犹如幼苗的生长自然离不开水、阳光和土壤,然而过量的水、过强的阳光、过肥的土壤都可能致其夭亡。
这种有意义的“消极”主要表现在立法(尤其是私法的制定)应当遵循客观规律,变片面地追求立法的数量为注重立法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应当尊重社会秩序所依附的道德规范、民俗习惯等民族文化传统。
“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
”许多自称信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法学家却往往把马克思这一极其深刻的忠告当做耳边风。
2、法律“无用论”和法律“万能论”都是错误的。
法律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一定的,是不可否定的,但是法律也决不是万能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法律不是惟一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法律规范更不是惟一的社会规范。
第二,那些事实无法确定或者很难确定的关系,也无法用法律调整。
第三,法律本身是概括、抽象和普遍的规范,而行为或事实都是千姿百态的,如何适用法律,必须由人们来具体实施,如果没有素质较高的执法和司法人员,法律也不起作用。
第四,法律之所以起作用,还必须有相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条件的配合,离开这些,法律就起不了作用,或者所起作用不大。
3、法律最终还是由人来制定的。
法既然出于人之手,而人都是有偏见,欲望的,所以法天生就不是万能的。
法有阶级性,有国家性。
马克思的观点,法是统治阶级的工具。
这是一种比较务实和客观的观点。
西方法的观点是契约论,认为法来自于民众和政府的妥协与盟约。
表面上看,这种观点很高尚,理想,但纵观世界各国,法终究被用作维护统治层的管理秩序。
由此可见,法不是万能的,只是稳定社会秩序的工具,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工具,法不能拯救社会伦理道德的陷落,不能拯救和调整爱情等人类关系。
就如金钱不是万能的一样,但反之,没有法律,又是万万不能的。
3. 试分析法治的基础1、民主是法治原则确立的前提。
法治并不简单地是指法律制度本身,它更重要的是指人们行为的合法性内涵,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行为的合法性内涵,它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源于法律并依法行使,即法治原则。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治是一定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和制度化,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的一项原则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