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信息(第一期
45家涉案药品经营企业查处情况
附件45家涉案药品经营企业查处情况一、山东鲁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山东鲁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编造疫苗销售记录,疫苗实际去向与记录不一致,票、账、货不相符,情节严重。
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四条规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山东鲁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山东实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山东实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造疫苗销售记录,疫苗实际去向与记录不一致,票、账、货不相符,情节严重。
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四条规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山东实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向庞红卫个人非法销售疫苗,编造疫苗销售记录,疫苗实际去向与记录不一致,票、账、货不相符,情节严重。
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四条规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吊销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庞红卫个人非法销售疫苗,编造疫苗销售记录,疫苗实际去向与记录不一致,票、账、货不相符,情节严重。
该企业的行为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肇府办函〔2019〕6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肇府办函〔20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和《肇庆市2018年县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表》的要求,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考核。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8年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共立案查处案件662宗,涉案货值达2239万元,捣毁窝点6个,其中大案要案10宗,移送公安29宗,刑事拘留47人,逮捕39人。
开展联合执法79次。
其中,端州区政府立案查处案件81宗,涉案货值843万元,捣毁窝点2个,移送公安21宗,刑事拘留19人,逮捕20人。
鼎湖区政府立案查处案件20宗。
高要区政府立案查处案件72宗,涉案货值1107万元,大案要案1宗,移送公安2宗,刑事拘留15人,捣毁窝点2个,开展联合执法14次。
四会市政府立案查处案件151宗,涉案货值150万元,捣毁窝点1个,大案要案2宗,移送公安2宗,刑事拘留4人,逮捕1人。
广宁县政府立案查处案件40宗,涉案货值9万元,移送公安2宗,刑事拘留4人,逮捕1人。
德庆县政府立案查处案件98宗,涉案货值22万元,送公安1宗,捣毁窝点1个。
2014年7月份违法药品广告 -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茂名晚报
2014.7.12
2014.7.15
2014.7.18
3
31
舒筋健腰丸
舒筋健腰丸
国药准字Z44021058
粤药广审(视)第201403号0044
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
茂名电视台公共频道
2014.7.1
1
32
降压平片
降压平片
国药准字Z22022136
未标示
1
国药准字B20050065
未标示
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
湛江晚报
2014.7.12
1
42
天泰降糖舒片
降糖舒片
国药准字Z20050743
未标示
吉林省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珠江晚报
2014.7.20
1
43
众生缘牌芪龙通络胶囊
芪龙通络胶囊
国药准字B20020748
未标示
吉林省中鼎药业公司
珠江晚报
2014.7.5
1
21
藏羚十五味乳鹏丸
十五味乳鹏丸
国药准字Z20003201
未标示
甘南佛阁藏药有限公司
惠州日报
2014.7.15
1
藏羚十五味乳鹏丸
十五味乳鹏丸
国药准字Z20003201
未标示
甘南佛阁藏药有限公司
东江时报
2014.7.22
1
22
木耳舒筋丸
木耳舒筋丸
国药准字Z20055455
冀药广审(文)第2013050136号
附件1
2014年7月份违法药品广告
序号
广告中标示名称
产品名称
广告中标示产品
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戴金海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戴金海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8【案件字号】(2020)粤12行终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国鑫彭卓腾张国良【审理法官】陈国鑫彭卓腾张国良【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戴金海【当事人】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戴金海【当事人-个人】戴金海【当事人-公司】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曾志科广东西江律师事务所;项梦曦广东君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曾志科广东西江律师事务所项梦曦广东君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曾志科项梦曦【代理律所】广东西江律师事务所广东君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被告】戴金海【本院观点】双方当事人均对端州市场监管局作出案涉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没有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违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举证责任合法性证据不足改判自由裁量权听证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2017年12月1日,江西众粮实业有限公司编号xxx《成品检验报告单》,检验的大米等级为二级,未记载铅、镉、汞等污染物检验情况。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均对端州市场监管局作出案涉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没有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端州市场监管局认定案涉大米由戴金海经营的端州区群艳粮油经营部出售,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关于本案争议焦点,分析如下。
2018年1月4日,端州市场监管局到肇庆市端州区某某某某某某某食堂抽样并制作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清晰记录了抽样“吉祥御贡香"大米的名称、生产日期、规格型号、生产者名称等信息,抽样单由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双方签名盖章。
广东通报违法药品广告 涉及广西桂西制药
广东通报违法药品广告涉及广西桂西制药、甘肃金维沙药业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1年第7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要求各地依据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对公告中涉及的品种广告和药品质量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违法药品广告汇总表(2011年第7期)
关于对灵芝益寿胶囊实施暂停销售措施的公告
据监测,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发布的灵芝益寿胶囊(国药准字Z20043034)广告,存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行为。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我局决定自 2011 年 8 月 12 日起对灵芝益寿胶囊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在我省广州范围内暂停该品种的销售。
现予以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8月12日/site951/hysm/2011-03-08/459870.shtml。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
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药品市场的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相关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第二章黑名单的认定与管理第三条黑名单的认定重要包括以下情形:1.生产、流通、销售假冒伪劣药品;2.违法违规生产、流通、销售已禁止的药品;3.质量不合格、有严重不良反应或其他严重药品安全问题的药品;4.未依照规定进行药品追溯、溯源工作;5.不按规定进行药品广告宣扬;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黑名单的管理重要包括以下内容:1.黑名单名单的建立: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
2.黑名单信息的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公开黑名单信息。
3.黑名单信息的更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依据情况对黑名单信息进行更新。
4.黑名单信息的通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适时将黑名单信息通报至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
第三章黑名单企业的惩罚第五条黑名单企业应接受以下惩罚:1.行政惩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实行罚款、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2.取消相关许可证:黑名单企业应当注销或被取消相关的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许可证。
3.经济赔偿:黑名单企业应向受害者或国家供给经济赔偿。
4.其他法律制裁:对黑名单企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黑名单企业惩罚的执行程序:1.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黑名单信息后,适时通知相关企业,并告知其有权进行申辩。
2.黑名单企业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看法,并附上相关证据。
3.监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辩看法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惩罚决议,并书面通知黑名单企业。
4.黑名单企业不服惩罚决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考核与监督第七条对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的考核重要包括以下标准:1.黑名单的建立和更新是否适时、精准;2.黑名单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适时通报协调情况;3.黑名单企业的名单公示和惩罚执行情况;4.监管部门对黑名单企业的监督检查是否到位;5.其他与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相关的工作。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3.07•【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3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抽检糕点、肉制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粮食加工品、乳制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2936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06批次、不合格样品3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等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微生物指标问题(一)哈尔滨市道里区贝一比母婴坊孕婴童用品商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每嘉婴儿配方奶粉(0-6月龄,1段),经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阪崎肠杆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黑龙江农垦英博华威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过程提出异议;经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二)淘宝青稞酒销售店(经营者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美加美超市)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青海牛小壮食品有限公司出品、青海旭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经典咸味青稞酥油奶茶(固体饮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苏宁易购赢图零食专营店(经营者为厦门赢图科技有限公司)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星芙(龙海)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龙海市诚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糖+南瓜籽坚果酥沙琪玛,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6.11•【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1年第26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21年第2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8大类食品882批次样品,其中抽检250批次粽子样品全部合格;检出食用农产品、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保健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大类食品22批次样品不合格。
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
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微生物污染问题(一)北京同仁堂佛山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顺德分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同仁堂蜂产品(江山)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芪蜂蜜,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8.20•【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4号•【施行日期】2018.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2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9类食品7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24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一、天猫商城纤手食品旗舰(经营者为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5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80g/100g)高出2.1倍。
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天猫商城好迪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常州市吕蒙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苏茂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焦糖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92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80g/100g)高出15.0%。
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天猫商城信礼坊旗舰店(经营者为上海索伊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苏味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0g/kg。
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初检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
四、天猫商城华味亨旗舰店(经营者为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淮盐花生(油炸类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8g/100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50g/100g)高出36.0%。
2024年5月全省部分媒体违法药品广告监测汇总
未标示
安徽九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益寿文摘报
2024-1-3至20
6
3
风古康穴位磁贴
穴位磁贴
黑食药监械(准)字2024第2260004号
未标示
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
阜阳公共频道
2024-1-1至4
18
阜阳新闻综合频道
2024-1-1至4
4
风古康穴位磁贴
穴位磁贴
2024年1月全省部分媒体违法药品广告监测汇总
序号
广告中标示名称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名称(或证件持有者)
发布违法广告媒体
刊播日期
刊播次数
1
胆石清
胆石清片
国药准字Z10920246
未标示
国药集团新疆制药有限公司
益寿文摘报
2024-1-3至22
5
2
二十五味珊瑚丸
1
23
乌麦益智合剂
乌麦益智合剂
国药准字B20240392
未标示
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
益寿文摘报
2024-1-6至6
1
24
益肝明目口服液
益肝明目口服液
国药准字B20240056
未标示
广西慧宝源制药有限公司
市场星报
2024-1-4至11
2
25
拨云复光散
拨云复光散
国药准字Z53020249
未标示
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
清血八味胶囊
国药准字Z15020244
未标示
内蒙古蒙利中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时尚消遣频道(3)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肇庆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对照清单内容,落实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管。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参照市的做法,抓紧制定本地区有关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8日肇庆市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序号部门事权清单1市委宣传部1.负责指导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市直各新闻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2.负责配合、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2市委政法委1.牵头推动完善有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
2.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办理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3.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3市委网信办1.负责协调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4市发改局1.衔接平衡食品安全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发展政策。
2.协调推进食品安全领域重要经济体制改革。
3.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食品安全建设项目。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肇工商〔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关于印发《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工商〔2018〕51号市局机关各科室、经检分局:现将《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8月31日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诚信红黑榜公布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制度,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和《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企业是指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企业诚信红榜是指在《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平台上对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并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及有关情况进行公布。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企业诚信黑榜是指在《肇庆市诚信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平台上对具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等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及有关情况进行公布。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职能对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诚信红黑榜的信息进行收集、报送、公XXX管理。
第四条收集、报送、公布、管理企业诚信红黑榜,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企业诚信红黑榜的范围第五条属于企业诚信红榜情形的范围:(一)经地级市以上行政机关公布为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二)被认定为“文明诚信市场”的情形;(三)企业注册的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情形;(四)经地级市以上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公示为“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工商业务领域因职务行为受到地级市以上行政机关表彰、奖励;(六)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认为应当列为良好信用信息的其他情形。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正文:----------------------------------------------------------------------------------------------------------------------------------------------------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肇庆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肇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肇庆市司法局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7日肇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统一执法尺度,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市场监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遵循原则(一)坚持合法原则。
坚持行政处罚依据、实施处罚的主体、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原则。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依照法定权限,遵守法定程序。
(二)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通过实施批评教育、提醒告诫、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四)坚持综合裁量原则。
对本清单所列的违法行为,要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主体的动机、目的、手段及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进行合理裁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端州区食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4年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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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端食药监食罚[2014]012号
潘志泉销售未经检疫肉类违法行为案
潘志泉
潘志泉
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产品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的食品
主动履行,于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端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8月12日
吴海燕
吴海燕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的食品
主动履行,于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1日
5
肇端食药监食罚〔2014〕005号
梁琦婧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案
7
肇端食药监食罚〔2014〕008号
张斌销涉嫌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案
张斌
张斌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的食品
主动履行,于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端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8月22日
郭建华
郭建华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及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和《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的食品
主动履行,于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端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8月29日
梁琦婧
梁琦婧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肇庆市端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
肇庆市端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7〕311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纳入联合惩戒和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
有关法律法规对管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已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公布期内主动整改,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的,我局可以按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实施信用修复。
上述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向原信用信息记录股室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由原信用信息记录股室对其是否具有上述情形进行核查。
原信用信息记录股室对上述情形核查属实的,填报《信用修复审批表》和《“黑名单”移出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报送政策法规股。
政策法规股根据其“黑名单”的级别将拟予以信用修复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报送- 1 -区发改局或市安全监管局,审核审定后予以信用修复并将信用修复记录予以公布。
认为社会法人整改不到位,由原信用信息记录股室决定不允许信用修复并将不允许修复的决定书面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并将其继续纳入“黑名单”管理。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发布的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原信用信息记录股室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
原信用信息记录股室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处理意见书面答复申请人。
区信用管理主管部门需要信息提供部门进行信息核对的,由信息提供部门相应股室自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并附证明材料。
异议信用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更正。
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不予变更。
由于信用信息错误导致守信失信行为认定不准确的,区信用管理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信用信息更正结果告知实施激励和惩戒的部门和组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查处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违法犯罪行为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查处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违法犯罪行为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兼任。
地方机构各省(区市)都成立了相应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更多会议近日,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端州公安分局联合开展行动,依法查处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场查获90000多个无任何标签标识的原材料口罩、2000多个涉嫌假冒伪劣“橙香万缝TM香料口罩(第3代)”以及加工制作工具一批。
2月19日,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端州公安分局带犯罪嫌疑人到现场指认后,依法对其进行了审讯。
目前,当事人龚某已被端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回顾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接到有关线索反映,端州区某村内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于是马上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龚某加工制作的涉案产品外包装标示有山东省某厂家的厂名,涉嫌存在假冒他人厂名厂址。
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嫌违法加工经营的产品、原材料、工具采取扣押强制措施,并对龚某进行立案调查,防止问题口罩流入市场。
经向山东生产厂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龚某在端州加工生产的标有山东省某厂家厂名的“橙香万缝TM香料口罩(第3代)”产品均不是由该厂家生产。
龚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且涉案金额较大,端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端州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类似以上包装产品涉嫌假冒,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在购买、使用时注意识别,确保自身安全。
市民群众发现违法生产、销售口罩行为,可拨打电话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7•【字号】肇府办[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肇府办[2007]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了加强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肇庆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该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关鹏(副市长)副组长:黄靖(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大丘(市工商局局长)成员:徐耀强(市发改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黄镜新(市经贸局副局长)于正一(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兆忠(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顾立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梁伟雄(市建设局副局长)徐澎涛(市交通局副局长)卢锦汉(市农业局副局长)唐泽民(市文广新局副局长)伍润文(市卫生局副局长)杜金良(市环保局副局长)吴权辉(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陈锦洋(市安监局副局长)叶桂文(市工商局副局长)冼伟文(市质监局副局长)邢欣(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杨杰(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黄飞业(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工商局,联系人:企管科许华,联系电话:2738012,传真:2738064)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叶桂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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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 民共和国 刑法》第 一百四十 三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 》第八十 五条第 (二)项
1、移交公安 五年(2015 机关立案查 年5月15日 处; 2 花生 至 、吊销《食 油 2020年5月 品流通许可 14日)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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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 端州区 食品药 品监督 管理局
肇庆市端州区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信息(第一期)
涉案产品信息 序 违法企业 号 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姓名 、 职务 、身份证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 据 处罚结果 公布期限 生产 产品 批准 标识 许可 名称 文号 证号 发布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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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 州区益业 油脂购销 部
2013年9月份开始,陈月连(端 州区益业油脂购销部)在批发 市场购买花生米,以租用流动 榨油机榨取花生油的方式获取 花生油作为原料,按照调和油 肇庆市端 陈月连 负责 与花生油3:2的重量比例,掺入 州七路梅 人 身份证号 从江门市溢丰油脂有限公司购 庵岗尾路 441221197109 进的10度调和油(棕榈油)进 仓库5号 14038X 行加工调制,并以“花生油” 名义对外销售。上述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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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 肇庆市端 州区广来 州区端州 粮油经营 七路梅庵 部 路岗尾3号
自2014年7月份开始,莫锡贤 (端州区广来粮油经营部)以 从高要市金渡镇万年华油厂购 进的花生油作为原料,然后按 1:1:1的比例掺入从江门市溢 丰油脂有限公司购进的大豆油 莫锡调制,调制成后以“花 442821196607 生油”的名义对外销售。经抽 073975 样检验,“花生油”中黄曲霉 毒素B1超出标准值,检验结论 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 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 法》第八 十五条第 (四)项
1、没收掺假 掺杂的食 品:花生油 25Kg; 五年(2015 2、没收违法 年5月14日 所得4500 花生 至 元; 油 2020年5月 3、罚款 13日) 240000元; 4、吊销《食 品流通许可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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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 端州区 食品药 品监督 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