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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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背景及意义生产安全事故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之一,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更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和经营发展。

因此,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于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规范事故调查流程,全面掌握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流程及程序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现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员工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2)事故报告生产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2. 事故调查(1)成立调查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调查范围调查组应全面搜集事故发生前的相关信息,包括现场照片、证据材料、相关人员口供等,尽可能还原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3)调查方法调查组应结合现场情况,采取实地勘察、技术测试、文件查阅等多种方式,评估事故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

3. 事故处理(1)确定责任调查组根据调查结论,确定事故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2)整改措施依据调查报告,公司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3)追究责任对于因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的事故,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五、注意事项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建立要得到企业领导的支持和重视,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

3. 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为了强化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和处理,并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

本条例主要包括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事故调查的方法和流程、事故责任的追究以及对事故处理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等内容。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一)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在24小时内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等详细信息。

(二)事故报告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附上相关证据、照片和报告处理结果的建议。

(三)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事故报告,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事故调查的方法和流程(一)事故调查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以事实为依据,采取调查访谈、取证取证、现场勘察等方法,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二)事故调查组应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词,并对相关证据进行收集、保护和分析。

如有需要,还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和评估。

(三)事故调查组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在调查结果上签署意见,如有必要,还应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改进措施。

三、事故责任的追究(一)事故调查组应明确事故责任的主次关系,并推定责任人的具体身份和岗位。

(二)根据事故责任的轻重程度,主管部门应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

(三)企业应根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如有需要,还应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四、对事故处理过程的监督和评估(一)相关主管部门应对事故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如发现不当行为或漏洞,应及时纠正和改进。

(二)事故调查和处理结果应向企业内部和外部相关方公开,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评价。

(三)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的内部机制,定期进行事故处理的回顾和评估,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和改进。

总结起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一套管理规定,用于处理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事故报告程序: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报告程序包括报告内容、报告人员、报告方式等。

2. 事故调查组成: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成立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应由相关人员组成,包括技术专家、安全管理人员、法务人员等。

3. 事故调查程序:调查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计划。

调查程序包括证据收集、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等。

4. 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应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应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原因、责任认定、事故影响等内容。

报告要客观、准确地反映事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和改进措施。

5. 事故处理和改进措施: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责任人员应对事故进行处理,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处理措施包括对责任人员的处罚、事故损失的赔偿、安全管理体系的改进等。

6. 事故记录和档案管理:对每起生产安全事故,应进行记录和档案管理。

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档案管理包括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改进措施等文件的归档保存。

通过建立和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当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并报告单位领导和生产安全管理部门。

第四条单位应当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查,采集事故现场、事故物证、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证据材料。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旨在介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的不良事件。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报相关人员,包括责任人、监管机构等,并迅速启动事故报告程序。

2.事故报告程序包括报告内容、报告对象、报告形式等要素的规定。

3.事故报告要包含: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和设备、对环境的影响等详细信息。

4.报告对象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包括企业内部人员、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等。

5.报告形式可以是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子报告等,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1.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应以发生的事故为基础,及时、准确地统计和记录。

2.统计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

3.统计机构和责任人应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汇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统计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为他们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5.统计数据应在企业内部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2.调查工作应由专业的人员负责,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救援工作等。

3.调查结果应做出详细的报告,包括调查过程、调查结果、责任认定等。

4.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追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5.调查结论应及时公布,并对事故的教训进行总结和分析,以便于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结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保障生产过程安全的重要保证。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的事件。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当坚持“事故责任人负责、有关单位协助、政府监管部门指导”的原则,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彻底调查和有效处理。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法、及时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事故的发生和再次发生。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第六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立即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七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通报事故情况,积极协助受害人及其家属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条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封锁、保护和证据保全工作。

第九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第十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制定调查方案,全面梳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

第十二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调取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事故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进行证据搜集和分析。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听取事故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是公司在面对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常规做法,旨在及时报告和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合理的处理办法,保障员工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以下是一个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范例,共500字。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一、报告流程1.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以便上级领导能够及时了解事故情况。

2.上级主管领导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理。

3.事故应急小组成员应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并减少事故影响。

4.同时,应当立即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调查,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善后工作。

二、调查流程1.事故应急小组成员应首先确保现场的安全,制定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包括隔离现场、封控物品和设备、确保现场无明火等。

2.事故应急小组成员应开展现场勘察和采集事故现场的证据,包括照片、视频、记录等。

3.事故应急小组应深入调查事故原因,通过对人、物、环境、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分析,找出事故根本原因。

4.调查过程中,应注重与现场相关人员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事故发生前的相关细节和过程,以便全面还原事故现场和过程。

5.调查结束后,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整改建议等内容。

三、处理办法1.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果和意见,制定相关措施和行动方案,以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2.责任部门应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以纠正违规行为和提高工作素质。

3.责任部门应对受影响的设备、物品进行修复或更换,并建立健全预防和应急措施,以避免相同问题的再次发生。

4.及时进行事故经验总结和分享,以提高全员对生产安全的重视和防范意识。

5.定期组织生产安全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以上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一个范例。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针对不同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具体的报告和处理流程,并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公布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6.16 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有效门类:行政法类(2009年6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第四条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设立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信息报告和举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前言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失职、疏忽、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提高事故的预警和防范能力,本公司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二、制度内容1.报告程序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报告,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准确性。

2.报告要求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可能的原因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尽快上报主管部门。

3.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小组应在收到报告后立即成立,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调查。

调查小组由主管部门指派,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调查要点调查小组应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包括人为因素、设备故障、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

在调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调查程序和保密原则。

5.调查结果调查小组应及时完成调查工作,并出具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原因、责任人、预防措施等内容,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以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6.处理程序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惩处,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同时,还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处理措施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和处理程序,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严重的事故责任人,可以采取停职、辞退等措施。

对于一般责任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

8.调查报告审批调查报告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根据需要进行公开发布。

同时,还应将调查结果及时通报到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制度宣传为了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本公司将利用各种渠道对员工进行制度宣传和培训。

并将制度纳入各级负责人的岗位责任,并进行考核。

四、总结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是保障公司生产运营的重要环节。

本公司将依据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执行机制,加强对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为了及时发现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任何发生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都必须立即报告给相关部门。

报告程序如下:
1. 现场人员发现安全事故后,立即停止工作,保护好现场,避免二次伤害。

2. 立即上报给所在工区主管,并由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3.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处置办法
对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制定了以下处置办法:
1. 灭火救人:在发生火灾等危险事故时,立即启动灭火器材、报警器材,组织人员疏散、救援伤者。

2. 现场封锁:对于发生设备故障等安全事故,立即现场封锁,停止相关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3. 救援处理: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和处理工作,减少事故损失。

4. 事故调查: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的起因和责
任,并制定整改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最后,公司将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条:安全事故是指生产活动中突发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不安全事件。

第四条: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是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

第五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当以真实、客观的态度进行,不得掩盖事故真相,造成误导和不良后果。

第二部分:报告程序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程度等重要信息,并附上相关照片和资料。

第八条:安全事故报告应当按照报告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和沟通。

第九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事业单位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调查组应当及时到达现场,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制定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部分:调查处理第十一条:调查组应当通过调查事故现场、采集证据,听取事故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陈述等方式,全面了解事故的发生过程和原因。

第十二条:调查组应当依据事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调查组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报告调查进展情况,并定期提交调查报告。

第十四条:事故的查明和责任的追究应当依法进行,对违法行为和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做好赔偿和安抚工作。

第四部分: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本办法及时向全体员工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总结: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是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工作,通过规范和标准化的程序,可以及时、准确地报告和处理事故,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再次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6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6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目的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应急处置。

三、职责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

四、事故调查工作原则1、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____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

(2)遇有与机械设备技术有关的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____人事故,由经理、保安部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次重伤____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安监局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4)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____第____号令,____年____月____日)进行调查和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或者因管理不善、设备不良、作业不慎等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事件。

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扑救火灾、清除危险、报警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生产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助生产单位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四条生产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并提供事故发生原因、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工作,依法查清事故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生产单位应当全力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提供事故发生前的相关资料、记录和证据,并协助调查人员进行调查。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在事故调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进行定性和责任认定,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当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核,并依法对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条生产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对事故调查报告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对于涉嫌犯罪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隐瞒、谎报、拖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最新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最新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最新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生产一线负责、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处理。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当坚持“法律、事实、证据、责任”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科学、公正、及时处理。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五条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发生了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上一级管理单位;其他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本单位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通知上一级管理单位和事故当事人。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核实事故情况,了解事故影响,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救援伤员和隔离危险区域,并按照本条例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事故调查和调查报告的审查、评估事故影响、研究报告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应当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依法采集证据,深究事故原因。

对于重大以上事故,应当及时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协助调查。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包括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对事故影响范围的调查、对事故当事人的询问、对证据的收集、对事故成因的分析和对责任的认定。

第十条调查工作完成后,应当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反映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并依法给出责任主体和相关建议。

第十一条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考虑事故造成的后果和责任主体的情况,分别给出相应的处置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受伤员工得到及时治疗和处理,并让分公司其他员工从事故中受到教育,通过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最大限度的保障分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事故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分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事故定义及分级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各单位(市公司各部门及各县分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第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4个等级。

省公司内部将一般事故分解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四级事故4个等级:(注: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六条事故等级不清的,按以下方式进行判定:一是按受伤情况判定,具体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及《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二是按直接经济损失判定标准,具体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第三章事故报告第七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分公司安委办。

分公司安委办根据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先以电话方式简要报告事故情况,并于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填写《生产安全事故初始报告单》(附件1),以书面报告分公司安委办。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初始报告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二)事故的简要经过;(三)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已经采取的措施;(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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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全面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有效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级有关制度、办法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第四条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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