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6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6篇第1篇示例: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一、前言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实现经营目标,保护企业利益,进行规范管理和运作的一种管理体系。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是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性、有效性的评估,对企业管理层和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保障和信心。
本报告旨在总结公司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达到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二、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情况1. 审计范围本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涵盖了公司的各个部门和业务范围,对财务报表、运营管理、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评估。
2. 评价方法评价采用了文件审查、内部沟通、现场检查等多种方法,确保了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3. 发现问题在评价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财务报表审计程序不够完善,存在漏洞;(2)公司内部沟通不畅,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3)部分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存在漏洞和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分析1. 财务报表审计程序不够完善财务报表是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其真实性、准确性对外部利益相关者具有重要意义。
而本次评价发现,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程序存在漏洞,可能导致财务信息不够可靠。
2. 内部沟通不畅良好的内部沟通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而公司内部的沟通不畅可能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从而影响决策的准确性。
3. 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制度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部分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或者制度执行不力,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的漏洞和不完备性。
四、改进措施建议为了达到更加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建议:1. 完善财务报表审计程序公司应当全面审视财务报表审计程序,修订并完善相关程序,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加强内部沟通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建立健全的信息传递渠道和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健全管理制度公司应当对现有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审视和修订,使之更加完善和严谨,同时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相关制度的有效性。
易华录: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公告编号:2020-044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补充公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现将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致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勤勉尽责,严谨敬业,高质量、按时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一)基本信息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4、历史沿革: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业务资质: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 注册。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报告时间:
2023-08-31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企业的投标业绩表现、竞争能力、竞争 对手、服务客户和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投标行为全方位分析,为目标企业投标管理、市场拓展 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为目标企业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竞争对手、中介机构、金融 机构等快速了解目标企业的投标实力、竞争能力、服务能力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企业 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 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数据处理;软件服务;智慧城市、智能交通 项目咨询、规划、设计;交通智能化工程及产品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交通 智能化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自行开发的产品、通讯设备;承接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系 统工程、计算机通讯工程、智能楼宇及数据中心计算机系统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 维护;产品设计;生产存储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电 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转数改”诊断服务(集成电路与 ICT)
易华录: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1-04-1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声明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项目运作流程一、项目内部审核流程(一)项目立项审查阶段1、项目组进行立项前尽职调查,完成立项申请文件的制作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项目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职业标准、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等,通过与客户接触、实地考察、询问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调查,并通过多种途径对项目分析、评判,进行包括对立项判断有重要影响的所有方面的立项前尽职调查。
项目组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完成《立项调查报告》、《合规审查表》、《质量评估表》等文件的制作,并按规定填写《立项申请表》,经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将上述立项申请材料提交内核小组审核。
2、内核小组对项目的立项进行审核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内核小组对项目的立项申请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投行业务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内核工作规则》、《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等公司内部业务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可为通过、否决。
通过内核小组对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可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尽量降低项目风险的目的。
(二)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项目立项后,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内核小组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程,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项目质量。
证券承销与保荐分公司下设的投行管理部是发行承销内核小组的常设性办事机构,投行管理部参与项目整体方案的制定,并对项目方案提出建议;同时深入项目现场,适时参加项目进展过程中的业务协调会,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并参与讨论,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内部控制审计案例分析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案例分析——以新华制药为例一、新华制药公司概况(一)新华制药公司简介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43年,公司于1996年股票上市,是H股和A 股上市公司,集团公司持有并行使国有股权。
山东新华制药是亚洲最大的解热镇痛类药物生产与出口基地,也是国内重要的咖啡因产品生产商。
公司于1998年11月经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后,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制药公司生产的咖啡因通过了美国FDA的检查和复查,出口美国,属免检产品,产品的高质量在国内外市场享有较高的声誉。
作为我国重点骨干大型制药企业、亚洲最大的解热镇痛类药物生产与出口基地,以及国内重要的心脑血管类、抗感染类及中枢神经类等药物生产企业,山东新华制药经过67年的发展,为全国乃至全球医药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解决了国内外诸多医药产品线的普及需求和特殊需求。
在我国化工及医药行业具有较高的企业地位和影响力。
公司年产化学原料药总量2.5万吨以上,是全球最大的安乃近、布洛芬、阿司匹林、咖啡因、左旋多巴等药物生产企业,拥有乙氧苯柳胺等10个原料药独家品种,8个原料药主导品种市场占有率居国内第一位。
同时“新华牌”产品在国际上还拥有极高的荣誉,许多合作伙伴系国际知名500强企业,均纷纷称赞山东新华制药是最诚信的企业、新华品质是“N0.1,全世界最好的产品!”(二)新华制药内部控制概况山东新华制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香港证券市场有关的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条例》、《监事会工作条例》、《总经理工作条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重大规章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新华制药制订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控制制度为基础,涵盖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易华录: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公告编号:2020-075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6月5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十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20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5日9:15-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235,287,3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43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3,928,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33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1,358,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9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5,917,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58,5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1,358,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968%。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经过股东的充分讨论,书面形成以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35,201,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84,93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全文)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内部环境 (2)第三章风险评估 (3)第四章控制活动 (4)第五章信息与沟通 (5)第六章内部监督 (6)第七章附则 (7)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8)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组织架构的设计 (8)第三章组织架构的运行 (9)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2号——发展战略 (10)第一章总则 (10)第二章发展战略的制定 (10)第三章发展战略的实施 (1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 (12)第一章总则 (12)第二章人力资源的引进与开发 (12)第三章人力资源的使用与退出 (1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 (15)第一章总则 (15)第二章安全生产 (15)第三章产品质量 (15)第四章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16)第五章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16)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 (18)第一章总则 (18)第二章企业文化的建设 (18)第三章企业文化的评估 (19)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 (20)第一章总则 (20)第二章筹资 (20)第三章投资 (22)第四章营运 (2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 (25)第一章总则 (25)第二章购买 (25)第三章付款 (27)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 (28)第一章总则 (28)第二章存货 (28)第三章固定资产 (29)第四章无形资产 (30)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 (32)第一章总则 (32)第二章销售 (32)第三章收款 (3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 (34)第一章总则 (34)第二章立项与研究 (34)第三章开发与保护 (35)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 (36)第一章总则 (36)第二章工程立项 (36)第三章工程招标 (37)第四章工程造价 (38)第五章工程建设 (39)第六章工程验收 (40)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2号——担保业务 (41)第一章总则 (41)第二章调查评估与审批 (41)第三章执行与监控 (4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 (43)第一章总则 (43)第二章承包方选择 (43)第三章业务外包实施 (4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 (46)第一章总则 (46)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 (46)第三章财务报告的对外提供 (47)第四章财务报告的分析利用 (48)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 (49)第一章总则 (49)第二章预算编制 (49)第三章预算执行 (50)第四章预算考核 (51)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 (52)第一章总则 (52)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52)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53)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7号——内部信息传递 (55)第一章总则 (55)第二章内部报告的形成 (55)第三章内部报告的使用 (56)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 (57)第一章总则 (57)第二章信息系统的开发 (57)第三章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58)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60)第一章总则 (60)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60)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61)第四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62)第五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3)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65)第一章总则 (65)第二章计划审计工作 (65)第三章实施审计工作 (66)第四章评价控制缺陷 (68)第五章完成审计工作 (68)第六章出具审计报告 (69)第七章记录审计工作 (7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易华录: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公告编号:2020-05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有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予以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发行对象由11名调整为7名,其中新增2名发行对象中兵国调(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删除了6名不符合战略投资者定位的发行对象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北京久银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邹校红、北京畅行天下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同步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及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
具体调整后的方案如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为: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林拥军、王力、王艳、徐忠华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乐视网: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1-03-16
会审字[2011] 2005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于201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乐视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乐视网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附加文件,随年报一起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计、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乐视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乐视网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企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对内部控制的了解,评估重大缺陷存在的风险,根据评估的风险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六、鉴证结论我们认为,乐视网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于201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巍(北京)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晓刚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高屹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内控制度的检查,有效防范了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确保了公司的稳健经营。
易华录研究报告
(2)50个地级城市:烟台、东莞、温州、开封、佛山、泉州、徐州、包头、三 亚、扬州、日照等;
(3)57个县级城市:寿光、海城、顺德、文昌、吴江、北川、南和、慈溪、公 主岭、安丘、南海等。
• 自2019年成立以来,易华录即以自主研发的集成指挥平台系统 软件ATMS为核心竞争能力及业务切入点,专注于以承接智能 交通管理系统工程的方式为用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智能交 通管理整体解决方案,是目前国内最主要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提供商之一。
• 根据中国智能交通技术(ITS)应用委员会出具的《2019年中 国城市交通管理信息化行业研究报告》,易华录在城市智能交 通管理系统领域内,被评估为综合竞争力排名第一,软件研发 和应用能力排名第一。
资质
➢ 软件企业认定 ➢ 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型试点企业 ➢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 ➢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ISO质量体系认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中关村“瞪羚”企业星级会员认定 ➢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20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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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结构
(夫妇)
• 吴建林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东北财经大 学毕业,硕士学位。1981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中国华录电子有限 公司、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中国华录。自2009年1月起,担任华录信产副 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
• 林拥军先生,196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清华大学研 究生毕业,硕士学位。201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职于公安部直属企业北京布鲁盾高技 术系统工程公司、北京盛富维公司。自2019年4月起,担任易华录有限董事、副总经理 ,2019年8月起,担任易华录有限董事、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担任发行人董事、 总裁。
企业信用报告_东北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东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12 1.5 联系方式 ....................................................................................................................................................13
易华录: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监察部负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进行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目录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天运[2012]控字第90005号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公司”)董事会编写的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是易华录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易华录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价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易华录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于 2011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易华录公司2011 年度报告披露目的之用,因报告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无关。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北京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一、公司基本情况1.历史沿革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公司”)由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集团”)与自然人张庆、林拥军、邓小铭于2001年3月共同出资组建。
300212易华录: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3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全体监事推举的监事郭建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郭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关于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关于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四、关于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对该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企业信用报告_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福建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5.10 司法拍卖..................................................................................................................................................22 5.11 股权冻结..................................................................................................................................................22 5.12 清算信息..................................................................................................................................................23 5.13 公示催告..................................................................................................................................................23 六、知识产权 .......................................................................................................................................................23 6.1 商标信息 ....................................................................................................................................................23 6.2 专利信息 ....................................................................................................................................................23 6.3 软件著作权................................................................................................................................................24 6.4 作品著作权................................................................................................................................................27 6.5 网站备案 ....................................................................................................................................................27 七、企业发展 .......................................................................................................................................................27 7.1 融资信息 ....................................................................................................................................................27 7.2 核心成员 ....................................................................................................................................................27 7.3 竞品信息 ....................................................................................................................................................28 7.4 企业品牌项目............................................................................................................................................28 八、经营状况 .......................................................................................................................................................28 8.1 招投标 ........................................................................................................................................................29 8.2 税务评级 ....................................................................................................................................................30 8.3 资质证书 ....................................................................................................................................................30 8.4 抽查检查 ....................................................................................................................................................31 8.5 进出口信用................................................................................................................................................31 8.6 行政许可 ....................................................................................................................................................32
易华录: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12 证券简称:易华录公告编号:2020-052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9日(星期六)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30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拥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设立辽宁大连城市数据湖项目运营公司的议案》大连市旅顺口区政府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拟合作投资建设大连数据湖产业园项目,以城市数据湖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当前大数据领域相关政策精神,为大连市引入大数据产业,推动城市发展和产业转型。
据此,大连市旅顺口区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大连旅顺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和易华录拟合作成立大连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大连旅顺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5,5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北京易华录出资24,5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设立宁夏银川城市数据湖项目运营公司的议案》银川市政府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拟合作投资建设银川数据湖基础设施项目,以城市数据湖建设为基础,充分发挥当前大数据领域相关政策精神,为银川市引入大数据产业,推动城市发展和产业转型。
据此,银川市国资委下属企业银川阅海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易华录拟合作成立银川华易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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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目录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天运[2012]控字第90005号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公司”)董事会编写的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报告。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持其有效性是易华录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易华录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价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易华录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其他控制标准于 2011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易华录公司2011 年度报告披露目的之用,因报告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无关。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北京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一、公司基本情况1.历史沿革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公司”)由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集团”)与自然人张庆、林拥军、邓小铭于2001年3月共同出资组建。
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华录集团以货币出资5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邓小铭,货币出资3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41.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60%;林拥军,货币出资5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5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张庆,货币出资12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167.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40%。
2001年4月中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2001)中务验字04-068号《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确认各股东出资已到位,其中非专利技术出资由2001年3月经北京博产评估有限公司京博评字(2001)第003号评估报告予以确认。
2001年4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110108126796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1年9月出具了中永信审字(2001)1-168号《查帐验证报告》,确认了截止2001年5月8日,公司股东投入的非专利技术投资已经到位,已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
2003年3月股东华录集团将其在易华录公司的520万元出资转让给股东中国华录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信产”),股东邓小铭将其持有易华录公司3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王锐锋1万元、丁积慧1万元、宫玉慧1万元,又将其持有的41.8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王锐锋12.44万元、丁积慧12.44万元、宫玉慧12.52万元、林拥军4.4万元,股东张庆将其持有的易华录公司的95.44万元出资分别转让给李艳东35.36万元、樊平9.92万元、林拥军15.6万元、王锐锋16.56万元、丁积慧6万元、李强6万元、李伟6万元。
2006年12月易华录公司将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增加到1,600万元,已经由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瑞联验字【2006】第06-3467号”验资报告确认。
其中:股东华录信产以货币增资520万元,股东王锐锋以货币增资38万元,股东丁积慧以货币增资27.44万元,股东宫玉慧以货币增资23.52万元,股东李艳东以货币增资53.36万元,股东林拥军以货币增资115.06万元,廖芙秀以货币增资14.32万元,傅华茂以货币增资4万元,何子卿以货币增资4.3万元。
股东李强将其在易华录公司非专利技术出资6万元转让给林拥军,股东李伟将其持有的非专利技术出资6万元转让给林拥军,张庆将其持有的非专利技术出资71.76万元、货币出资12万元转让给林拥军。
同时林拥军将其出资转让给李艳东18万元,转让给廖芙秀8万元,转让给丁积慧8万元,转让给王锐峰8万元,转让给傅华茂4万元,转让给何子卿4万元,转让给宫玉慧10万元。
2007年4月王锐锋将其持有的易华录公司23万元出资转让给蒋曙明,何子卿将其持有的4万元出资转让给黄建平,廖芙秀将其持有的8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5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黄建平,宫玉慧将其持有的24.52万元货币出资、22.52万元非专利技术出资转让给宫承忠。
2007年9月易华录公司注册资本由1,600万元增加到2,800万元,已经由中诚信安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诚信安瑞验字【2007】26号”验资报告确认。
其中:股东华录信产以货币增资780万元,股东林拥军以货币增资172万元,股东李艳东以货币增资32万元,股东宫承忠以货币增资14万元,股东蒋曙明以货币增资5万元,股东黄建平以货币增资60万元,股东廖芙秀以货币增资90万元,方力以货币增资5万元,李华以货币增资30万元,谷桐宇以货币增资5万元,傅江峰以货币增资7万元。
2007年11月易华录公司注册资本由2,800万元增加到3,600万元,已经由中诚信安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诚信安瑞验字【2007】048号”验资报告确认。
其中:宾慧以货币增资160万元,董爱红以货币增资160万元,马俊霞以货币增资110万元,李继梅以货币增资80万元,吴健玲以货币增资80万元,汪娟以货币增资80万元,李培新以货币增资50万元,刘伟以货币增资40万元,梁昌平以货币增资40万元。
本次增资全部引进新的自然人投资者。
增资后华录信产以货币出资18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56%;自然人股东以货币、知识产权出资17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44%。
2008年4月,经易华录公司股东会决议、国资委产权局批准,华录信产将持有的易华录公司50.56%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华录集团,自然人股东股权比例不变。
自然人股东进行内部转让,林拥军将其在易华录公司的50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马俊霞;林拥军将其在易华录公司的25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甄爱武;林拥军将其在易华录公司的5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李志欣;何子卿将其在易华录公司的4.3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林拥军;王锐锋将其在易华录公司的8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甄爱武;李艳东将其在易华录公司的5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甄爱武;李艳东将其在易华录公司的5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贾霆;李艳东将其在易华录公司的8.36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林拥军;廖芙秀将其在易华录公司的13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刘志延;廖芙秀将其在易华录公司的5万元货币出资转让给朱静生。
2008年9月28日,经股东会决议、国资委产权局批准,易华录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以截至2008 年6月30日原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70,633,418.22元为基础,按照1:0.70788的折股比例进行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整体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继承原公司的一切债权和债务,公司名称由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5000万股,已经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天运[2008]验字第25001号验资报告确认。
其中:华录集团持股2527.78万股,占总股本的50.56%;自然人股东持股2,472.22万股,占总股本的49.44%。
根据公司2011年2月26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2011年4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61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1,7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6,700万元。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201号),同意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70万股国有股在本次发行后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为本次发行股份总量的10%。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本实收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中天运[2011]验字第0041号验资报告。
截止201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最新股东认缴股份数额及出资比例为: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2,357.78 35.19 林拥军460.39 6.87 宾慧222.22 3.32 董爱红222.22 3.32 马俊霞222.22 3.32 李艳东167.17 2.50 廖芙秀112.94 1.69 李继梅111.11 1.66 吴健玲111.11 1.66 汪涓111.11 1.66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黄建平106.95 1.60 宫承忠84.79 1.27 丁积慧76.22 1.14 李培新69.44 1.04 王锐锋62.50 0.93 刘伟55.56 0.83 梁昌平55.56 0.83 甄爱武52.78 0.79 李华41.67 0.62 蒋曙明38.89 0.58 刘志延18.06 0.27 樊平13.78 0.21 傅华茂11.11 0.17 傅江峰9.72 0.15 贾霆 6.94 0.10 方力 6.94 0.10 谷桐宇 6.94 0.10 李志欣 6.94 0.10 朱静生 6.94 0.1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70.00 2.54 社会公众普通股股东1,700.00 25.37合计6,700.00 100.00 2.所处行业: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程、服务行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楼535房间;法定代表人:韩建国;注册资本:6700万元。
4.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