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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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五篇

学习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五篇

学习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五篇学习安全生产法个人心得体会1安全生产是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

所以安全生产对于我们这个高风险行业来说,其意义更加重要。

结合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实际,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执行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和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无疑是实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良好局面的有效办法。

是涉及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

公司开展的每人一天安全员体现了公司领导对安全的高度重视和安全以人为本的思想。

再先进的安全设施和机器也要靠人去操作、去控制、去维修,其科技含量愈高,对人的素质要求也愈高。

因此,安全生产必须以人为本,没有一支恪尽职守、技术过硬的职工队伍,安全生产就没有最基本的保障。

要做好安全工作首先是提高思想素质,使每个员工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紧迫性、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除了从思想上提高认识,还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从根本上调动职工保证安全的积极性。

从而把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抓好抓实。

其次是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危机意识。

实践证明:安全好不好,关键在人。

使人人认识到谁操作、谁负责的责任机制,扭转一些人员认识上存在的误区和不务实现象,增强人员的危机感、责任感,促进全员负责制的落实,实现从要我抓安全到我要抓安全的转变。

再次是建立探索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安全管理模式。

这样有利于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实际,加强各项管理方式、手段,制订与之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有效办法。

使安全工作更进一步,让每位员工深刻意识到坚持预防为主,严查违章违纪的重要性。

更关键的是使各班组建立起能够保证安全生产的体制与机制;另外还使大家能正确对待安全天数。

安全天数是衡量一个单位安全形势的一个标准,安全天数长,并不能说明没有问题,关键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最后应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和内容丰富的安全活动,营造了良好安全文化氛围,共同构筑安全大堤,发动大家不断交流安全心得,总结经验教训,与时俱进、勇于创新。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精选5篇)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篇1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__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为了贯彻质安科的学习精神,项目部于20__年4月10日下午由石经理组织,对新安法进行了认真、细致、深入浅出的学习,通过这次学习我对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由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

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

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下面是带来的安全生产法学习的心得体会,欢迎欣赏。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一: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更加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现我浅谈几点体会。

众所周知,在传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始终贯穿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之后,体会到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不够明确。

因此,现在又将“三不放过”改为了“四不放过”,加大了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力度。

这不失为一种“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好做法,有新意。

但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再加多几个“不放过”也为时晚矣。

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则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安全管理工作的“超前意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

要建立完善的事前监督管理体系,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同时,也要形成建立积极向上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安全管理工作事前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

《安全生产法》共七章九十七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目前在社会各行各业,对照安全生产的规定普遍还存在着差距,主要表现在:企业的法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不够,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在民营、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企业的安全投入不够,设备、电路老化、安全隐患随处可见;新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规章制度不健全;还有极个别企业出现过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在私了过程中因经济纠纷才暴露出来的行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违规违章、企业私招乱雇,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项目违规承包发包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通用5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通用5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通用5篇)当我们备受启迪时,通常就可以写一篇心得体会将其记下来,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新的《安全生产法》出台后,站里进行了集中学习,站领导进行了解读辅导,到省局参加了专题讲座、也进行了自学,体会颇深:第一、新法体现了鲜明的“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理念,充分体现了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

第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难得的是“综合治理”,既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又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体现了综合治理的题中之义。

第三、明确了安全执法主体。

一是新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是新法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是新法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精选6篇)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使我们今后少走弯路。

怎样写好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习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1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14年12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这是我们国家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喜事。

为推进安全生产依法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我们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位置到进一步落实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很多亮点和新意。

作为一个汽车运输企业,结合大理西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工作实际,谈几点浅薄体会。

一、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求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和演练。

1、公司根据地方政府安监、消防部门的要求,编制完善了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报备案处理,以应对突发事件时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适应快速响应、减少损失。

2、公司安生部组织并制定了应急预案和年度不少于2次的员工消防灭火、紧急疏散演习演练。

开展仓库火灾、车辆自燃、人员触电受伤、场内叉车事故、货架坍塌等意外伤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有条件地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备案。

3、在应急救援时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地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组织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负面影响。

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新安全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关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有加,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大全5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大全5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大全5篇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大全1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当只在在事故后处理问题,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好的效果。

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和“防范胜于救灾”的内涵。

在电力生产中,生产者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是安全思想由强制性到自觉性的一次质的飞跃。

但是,要确保电力生产安全,这一转变依然是不够的,还必须由“我要安全”转变到“我会安全”,才能够从事故源头上遏制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电力系统是一门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生产安全又是这一系统工程中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般而言,电力生产事故有三类: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

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

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

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

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

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

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2022精选8篇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2022精选8篇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2022精选8篇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2022篇1说安全,因为安全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

所以,我们要在生活中注意安全,加倍小心。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首先要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因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存在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威胁着我们的生命安全。

在大力宣传安全意识的今天,我从用电方面说说安全。

电是神奇的物质。

它使整个人类社会科技进步、使人类的劳动能力大提高,让我们的生活更加有趣,让我们看到世界的纷呈;它能谱出优美动听的音乐,让我们沉醉其中……它给我们的生活提供了许多方便,为人们的生活增添说不尽的乐趣。

电也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用的好对我们人类有利,用的不好对我们人类就有弊,因为有时它也是无情的、冷酷的。

没有安全用电常识,就会对我们人类产生事故。

事故往往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爱惜自我。

重视用电安全,更是我们每个人必备的责任。

回忆起自已工作的历程,其中一件触电事故让我触目惊心。

在湖南雪峰水泥集团公司工作的一个小青年,在我的记忆中他工作勤奋,为人热情。

后来在双峰海螺工作中接一台电焊机时不幸触电身亡。

接电焊机本是一件简单的用电操作。

就是因为违章操作而触电。

自已葬送了生命,企业受损。

又听说这样一件事:一对老人因为天冷了,忍受不了严寒,就到街上买了床电热毯来取暖。

买的时候觉得挺便宜,高高兴兴地回了家。

可是一晚上还没过去,老两口就因为电热毯触电与世长辞了。

经过检查才知道,原来这电热毯跑电厉害,这两个无辜的生命多么不幸啊!有资料表明,在夏天时气温高,人们在高温情况下工作皮肤出汗多,表皮电阻小,危险性会大大上升。

因此要特别注意安全。

在很多的电气安全事故中夏天占大多数。

所以,我们在工作时一定要按照自已所学专业的操作规程去做。

用电的人还得要精力充佩、头脑清醒、专业知识扎实、操作技能熟练。

我们要把平安的种子撒播进自己的心田。

当它发芽开花、长成参天大树,我们必将收获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宁。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33篇)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33篇)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33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3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篇1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意思是要有超前意识,安全生产不应一是“天灾”,如雷电、大风、暴雨、等不可控或不便控的自然因素,有其突发性。

二是线路、设备、器材的“先天不足”,有其隐蔽性。

三是“人祸”人为地违法、违规、违章,有其盲目性。

且占所有事故中的绝大部分。

而“人祸”又可分为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规章明知故犯,明知这样做不符合要求,但图一时方便或抱着侥幸心理的习惯性违章。

其二是对规章似懂非懂,工作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稀里糊涂,发生了事故才恍然大悟。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不到位。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

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只有自己学会了如何安全,才是真正的安全。

只有责任感与安全意识相辅相成,安全行为才能自觉、具体,安全生产才能有效进行;只有人人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才能真正消除安全隐患与避免违章操作,安全效能才能得以提高。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范文篇2通过学习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使我重新认识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我们交通行业——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来说安全是不能缺少的大环节。

新安全法中确立了新的理念: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

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对企业来说增加了“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完善了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特别是加大了违法的处罚力度。

牢记安全不是一句时髦的空话,也不是嘴上的功夫。

关于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心得5篇

关于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心得5篇

关于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心得5篇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新安全生产法。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心得,希望大家喜欢!关于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心得1新《安全生产法》已于12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这是我们国家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件喜事。

为推进安全生产依法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我们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位置到进一步落实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很多亮点和新意。

作为一个汽车运输企业,结合_西电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工作实际,谈几点浅薄体会。

一、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求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制度和演练。

1、公司根据地方政府安监、消防部门的要求,编制完善了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报备案处理,以应对突发事件时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适应快速响应、减少损失。

2、公司安生部组织并制定了应急预案和年度不少于2次的员工消防灭火、紧急疏散演习演练。

开展仓库火灾、车辆自燃、人员触电受伤、场内叉车事故、货架坍塌等意外伤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有条件地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备案。

3、在应急救援时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地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组织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负面影响。

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新安全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政府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关注,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有加,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8篇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8篇

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8篇安全生产法心得体会篇一虽然企业在落实责任方面主流是好的,经过近年来的努力,面上的工作有很大改观,但仍有部分企业想方设法逃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体作用,想方设法减少安全投入,压低生产成本,致使作业场所条件恶劣,设备和工艺陈旧落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下;部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力、不硬,培训教育跟不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很严峻。

一、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应急救援的制度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专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应当与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二是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国家建立矿山、危险物品、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油气田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特点,建立或者确定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器材。

三是政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必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用于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五是应急救援费用的承担。

因事故救援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解决。

六是加强联动机制。

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二、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新法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理念,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关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有加,同时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6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6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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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提要:本文以《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文体形式,阐述了对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内含的理解,论述了如何贯彻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的要求,为更好履行企业安全责任,对企业安全责任治理体系从组织架构到权责划分提出了个人观点。

]本人从事水电站设备运行,生产技术管理与安全监督工作共三十年,对从事的岗位工作如何履职得更好,有过一些思考,但想法都比较模糊和碎片,没有系统性,今学习《安全生产法》后,受到很大启发,尝试着把学习心得与日常的实践做一融合和理顺,权做《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体会。

一、正确把握主体责任内含,提高企业(单位)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事故发生后,应承担责任的单位是:导致事故的行为人(或物)所属的单位,即主体责任原则。

主体责任区别于监督、监管和主管责任,是发生责任事件单位对外的一种责任担当。

主体责任规定告诉我们,单位发生不安全事件的主要责任在自己,不在监督、监管和主管,因此单位对安全工作必须重视起来,切切实实地将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单位内所有岗位中,并落实到每个岗位履职行为的全过程中。

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安全工作,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行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建设,尤其要配足、用强安全监督体系人员,并给予充分受权代表单位负责人行使安全监察权力,确保安全隐患被及时发现并及时得到消除或隔离。

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安全工作,单位应遵循安全主体责任原则思维,建立好内部安全考核体系,明确部门内发生的安全事件的主体责任是部门,部门负责人是主体责任承担者,促使部门的安全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对安监部门的工作从抵触到欢迎。

引导全体员工树立:“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是单位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安全责任的监督机构,行使单位负责人赋予的监察权和处理权”理念。

为了更有效地开展安全工作,避免主体不安全事件责任发生,单位在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及时组织消除或隔离,不论什么原因,隐患未消除前,应制订相应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措施并培训到位,确保事故发生时能有效发挥反事故措施作用,避免事故扩大。

按照《安全生产法》主体责任原则建立起单位内部的责任体系后,应严格按照:“事故发生在哪个部门,哪个部门必须负责任,部门负责人必须受处罚”规定执行,只有这样部门负责人才会改变观念,欢迎外部监察机构和人员进行检查,以帮助部门及早发现隐患并消除,甚至部门负责人还会积极主动在其内部设立部门内安全监察机构以代理其行使监察监督安全工作,确保部门不发生不安全事件。

二、深刻理解一岗双责要求,提高岗位工作的安全责任意识《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在岗位履职中应承担一岗双责,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了此项规定的落实。

所谓一岗双责即履行本职行为者对行为结果(即产品)的质和量负责任的同时,对过程安全和环境影响也要负有责任。

通俗地说,在履行岗位工作中,即要量和质也要安全和健康。

企业中每个人都存在着一岗双责责任,没有例外于一岗双责的岗位存在。

安全履职意识的培育与树立是企业必须长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是一岗双责要求的具体体现,这里“管安全”的“管”是“负责任”的意思,即:对所管辖范围内生产或业务的不安全负责任,对产生事故后果负责任。

它要求生产或业务的管理者不仅要重视生产或业务行为结果(即产品或服务)的质和量,同时要重视过程的安全,包括:⒈参与过程的装置(即设备、设施、人、物、环境)的状况安全,⒉参与过程的人的行为安全,⒊约束装置、行为在安全状态的制度有效性,并重视伴随过程结果而产生的附加品—环境影响的安全。

“党政同责”,体现了中国特色的安全管理理念,是一岗双责要求的另一种具体体现,遵循既然对过程影响行使了权力就要对过程结果负责的一种责任理念,在遵守党政同责规定时,要防止企业党组织安全保障责任权力形式上放大而实质不变,使行政与党组织在安全保障权力上出现交集或真空,造成责任扯皮或推诿,企业安全保障反而弱化,本人认为最好的解决之策是强制要求安全监督系统的分管领导必须是单位党组织领导成员之一。

当前企业执行党政同责的规定时,应将重点放在完善和强化安全保证系统建设,将党政工团妇纳入安全保证和责任系统中,在系统中根据各自划分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

纵观安全责任履行得好的单位,其安全保证体系都比较健全,并始终处于有效运行中。

什么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它是保证单位安全生产的各子系统组成的并充分发挥各自功能的体系性机构,揽括了单位内党政工团妇等资源,简述如下:安全保证体系最高机构是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其工作机构是安全生产办公室(简称:安办),旗下有安全生产保障系统和安全生产监督系统,前者对不安全事件负责“主体责任”,后者对不安全事件负责“监督责任”。

安全生产保障系统共包括四大子系统,即生产指挥系统,技术支持系统,行政服务系统,思想保安系统,这四大子系统各司其责,共同完成保障企业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系统,于监察网形式存在,系统常设办公机构有安全监察部门,用于推动该系统的职责履行并对该系统负有一岗双责责任。

安全生产指挥系统,于直接参与生产或生产指挥形式存在,系统常设办公机构有生产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部门,用于推动该系统的职责履行并对该系统负有一岗双责责任。

安全技术支持系统,于技术创新和教育培训形式存在,系统常设办公机构有技术部门和职教部门,用于推动该系统的职责履行并对该系统负有一岗双责责任。

安全行政服务系统,为其它系统服务为目的,于行政后勤文秘人事劳工财务等形式存在,系统常设办公机构有文秘、行政、人事、劳工和财务部门,用于推动该系统的职责履行并对该系统负有一岗双责责任。

安全思想保安系统,于党、工会、团、妇女及其它群众性组织形式存在,宗旨是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及时消除或减轻影响不安全行为的思想包袱或负面心态,系统常设办公机构有党组织及党办、工会组织及工办、共青团、妇联,用于推动该系统的职责履行并对该系统负有一岗双责责任。

三、如何履行好单位安全职责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和理顺单位中个人,他人和部门与单位的关系,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单位安全职责。

个人,是相对单位内部其他人而言,是发生不安全事件的主体责任个体承担者。

要履行好单位安全职责,首先必须重视单位中个人安全责任执行能力的提升。

个人是组成单位的最小成员,个人执行能力高,必然安全职责履行就要好,如何提高个人的安全责任执行能力?本人认为:一要使个人充分理解提高执行能力对自身切身利益的影响,使提高执行能力学习成为自觉意识,二要提供培训平台,确保保证安全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如安全生产法、技术规程、安全工作规程等得到确实的学习与掌握,不断提高安全责任执行能力。

三要加强监督和监管,通过加强考核力度使单位内大部分个人的行为向单位希望的方向转变,使安全责任执行能力形成有效合力。

他人,相对个人而言,他人是个人安全执行的监督者,单位内每个人都要树立我是安全主体,是他人的安全监督者,是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督责任的共同承担者的安全责任理念。

为了更好地提高监督能力,单位内每个人都应努力地学好相关监督知识,确保他人在我的有效监督之下不发生不安全事件。

为了有效执行监督责任,单位或部门应保证全体员工都有机会得到业务和监督相关知识的培训,同时对安全责任考核做出规定,个人受安全责任考核时相关的他人应负有连带责任,以确保他人监督作用的落实。

部门,是单位对内在发生安全事件时主体责任承担机构,个人和他人组成部门,部门和部门组成单位,部门是单位安全的主要保障力量,其主要职能是对单位有执行和建议责任,对同级有协同与监督责任,对内有制订实施细则和监管责任。

为了有效完成这些职能,部门必须设置必要的机构和岗位,将个人和他人置于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约束之下。

单位,是内部不安全事件对外的主体责任承担机构,是保障单位安全的发动者,建立有效运转的安全保证体系,强化全员全过程安全管理理念,重视可追溯的痕迹管理与不断提升的闭环管理工作,强化企业各类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健全严厉有效的安全责任考核体系,树立上级即是下级绩效考核者又是工作培训师的理念,把安全能力培训和提升贯穿到管理的每个环节,不断吸收先进管理理念,确保每个岗位行为有评价标准,结果有人负责。

其次,转变安全监督工作重心,从查发现问题转到查问题存在的根源。

树立发现根源,消除根源比发现问题,消除问题更重要的安全管理理念。

这就要求从事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懂技术,懂管理,懂专业的综合型人才,由长期从事各类技术管理和生产管理岗位后再转型到安监岗位,并受到安监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来担任。

第三,处罚与奖励相结合,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形成遵守规矩的自觉性。

从事安全监督人员不能心慈手软,在大家安全意识普遍不高的时候,严格执行制度是增强大家对制度规矩的敬畏,从而提高安全意识,逐步形成遵守规矩的自觉性。

对于已经遵守规矩,对安全工作有重大贡献人员同时应予大力宣传,给予必要的物资和精神奖励。

严格的反面考核和大张旗鼓的正面奖励,在时限上和空间上把握准确是非常好的教育形式,在安全监察工作中应加以足够的重视,并贯穿于日常的安全工作中去,使之成为常态化。

第四,注意目的与手段(或方法)关系不能倒置,作为管理者一定要非常清醒认识到工作任务的目的性,如果把手段当目的必然会为达到“目的”而用上包装、应付等形式性手段,结果是舍本逐末而事倍功半,比如,《安全生产法》要求的企业要开展标准化建设,一定要把它看做是手段和工具,通过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活动达到提高企业安全水平,而不能把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看成是目的,一旦达标后企业管理又回归原有模式,企业标准化变成了内页标准化,那是毫无意义的标准化建设。

又比如,开展“打非治违”,反“三违”,“五落实五到位”等等都是以促进企业安全为目的的安全工作方法和手段。

第五,安办是安全保证体系办事机构,安全保证体系揽括了企业内所有资源,因此安办属于较顶层的部门,在管理实践中发现凡是安全工作到位的单位,安办都是处在有效运转状态,安办的事务处理基本是日常化,因此认为企业要做好安全工作和安全监督工作,必须不能忽视安办的存在,建议将安办列入机构编制中使之成为常设机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主管安办,安全监督系统分管领导协助负责人管理安办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协调、控制好单位内人财物等所有资源,安全工作才有可能做到更加有序,有效。

陈上和于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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