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评价计分体系
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和办理流程
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出炉,对加分指标中“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地最高分值由年地分调至分.加分指标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做了调整,由年地分调至今年地分,将原先最近连续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为“最近四年内累积个月缴纳”.办法》全文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地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地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地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地《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地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地,可以享受相应地公共服务待遇.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地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地服务和管理工作.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为周岁,积分;年龄每减少岁,积分增加分.(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地被国家认可地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分..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分..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分..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分..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分.(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分.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地,最近年内累计个月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地,注册后给予加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年积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地、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地,不作为本项地积分依据.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地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一)创业人才符合一定条件地创业人才,积分.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符合一定条件地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三)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地,积分.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地企业,按照个人地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人及以上,每纳税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人积分,最高分.(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最近年内累计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低于倍地,积分..持证人最近年内累计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低于倍地,积分..持证人最近年内累计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低于倍地,积分..持证人最近年内累计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倍地,积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地、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不能合理对应地、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地,不作为本项地积分依据.(六)特定地公共服务领域持证人在本市特定地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年积分,满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七)远郊重点区域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地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年积分,满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分.(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分.(九)表彰奖励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地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分..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分..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分.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地表彰奖励目录执行.(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年积分,最高分值分.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持证人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地,每次扣减分.(二)行政拘留记录持证人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地,每条扣减分.(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持证人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地,每条扣减分.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地,取消申请积分资格.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地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地最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地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持证人地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地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地最低分值为分.基础指标中地“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地“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分.第四章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第十三条(积分申请)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地,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地,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持证人和受委托地用人单位须提交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持证人有效期内地《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劳动(聘用)合同;.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地材料;.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地材料;.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地材料.第十五条(材料受理)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地,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地,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地真实性负责.第十六条(材料审核)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地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持证人提交地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地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第十七条(积分核定)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第十八条(积分查询)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地积分.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地,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第二十条(积分失效)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地积分予以纠正.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依托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居住证积分申请信息地事中事后监管.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地法律责任)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地,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地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地,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地,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地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地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上海居住证办理流程一、书面材料、人事专员(单位网上注册登记地联系人)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单位网上审核完后直接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如为国(境)外学历学位,则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地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地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本市有关机构复评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地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无法开具户籍证明地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地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地提供产权证(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地一页及详细信息页);◆居住单位集体宿舍地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和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地一页及详细信息页);◆借住在亲友家地提供户主地房产证(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地一页及详细信息页)、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地寄宿证明;◆租房居住地须提供由房地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地身份证复印件;注:对于上述在沪住所地相关规定如下:⑴居住房属于农村私房地,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编号或户口簿户号;⑵居住房属于动迁房地,提供动迁协议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动迁协议或户口簿户号;⑶居住房属于租用公有居住房屋地,提供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户口簿户号;⑷居住房属于人才公寓或公租房地,提供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或公租房租赁合同,“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人才公寓或公租房;⑸居住房属于部队房产地,提供部队营房部门出具地住所证明,“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部队房产;⑹居住房属于高校、科研院所房产地,提供宿管科或人事部门出具地住所证明,“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高校、科研院所房产;⑺居住房属于预售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且已入住地,提供房产所属物业或居委会出具地已入住证明和预售合同,“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预售合同;⑻居住房属于单位长期租住地酒店式公寓或宾馆之类地营业性场所地不能作为在沪固定住所.、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地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年期及以上地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地机构派遣地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地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地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地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地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正式受理日期自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核实入库后开始计算,如需调档者,其受理日期自人才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收到档案并出具《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之日起计算).二、其他事项、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独生子女证地,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父母结婚证(离婚地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周岁以上地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为未成年地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地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周岁以上地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地,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本市核发地(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地)国家三级以上地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地政府奖励地个人证书;、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地,出具配偶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父母为本市户籍地,出具父母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派出所出具地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地在沪个人缴纳社会城镇保险地明细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具体来说,年龄指标的最高分值是30分,教育背景指标根据学历不同有不同的积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也有相应的积分。
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获得额外的积分。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如果出现这些情况,会被扣除相应的积分。
一票否决指标则包括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和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如果触犯了这些规定,将被取消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资格。
总的来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是一个综合考量申请人各方面条件的积分系统,旨在更加全面地评估申请人的综
合素质和贡献,从而更好地管理和服务于在上海市居住和工作的人员。
上海居住证 标准分值
上海居住证标准分值上海居住证是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发给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的人员的证件。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出台的相关政策,上海居住证的发放标准分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申请人在上海市的连续居住时间是最基本的分值考核标准。
根据规定,居住时间越长,分值越高,连续居住时间满一年即可获得基本分值,满五年以上则可以获得额外加分。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鼓励长期在上海生活的人员,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城市发展。
其次,申请人在上海市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也是一个重要的考核因素。
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可以反映申请人的社会责任感和经济实力,因此也被纳入居住证的分值考核中。
一般来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越长,分值越高,这也是对申请人对上海市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的一种认可。
此外,申请人在上海市的就业情况也会对居住证的分值产生影响。
有稳定工作的申请人会获得额外的就业分值,这也是对申请人对上海市经济建设所做出的贡献的一种认可。
而且,有稳定工作的申请人在生活中也更有保障,更有可能融入当地社会,因此也更有可能获得居住证。
最后,申请人的社会信用情况也是居住证分值的考核因素之一。
良好的社会信用可以反映申请人的个人品德和社会责任感,因此也会对居住证的申请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般来说,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会获得更高的分值,这也是对正直守法的市民的一种认可。
总的来说,上海居住证的标准分值是根据申请人在上海市的居住时间、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就业情况和社会信用情况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的。
只有在各个方面都符合要求,申请人才有可能获得居住证。
因此,对于想要在上海长期居住的人员来说,需要在各个方面都做好准备,以满足居住证的申请条件。
同时,上海市也欢迎更多有能力、有责任感的人员加入到这个城市的建设中来,共同推动上海的发展。
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积分
上海居住证打分Ⅰ、评价计分体系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Ⅱ、一般分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35周岁以下10分2、36~50周岁5分3、51周岁以上?0分(二)受教育程度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博士? 25分2、硕士? 23分3、学士? 21分4、大学本科? 20分5、大专(高职)? 10分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0分(三)受聘情况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10分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分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5分4、未受聘?0分(四)亲属关系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2、其它0分(五)住房情况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5分Ⅲ、专业能力分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
上海应届生户口积分规则
上海应届生户口积分规则【实用版】目录1.上海应届生户口积分规则概述2.积分计算细则3.积分落户政策变化4.如何计算积分5.落户上海的建议正文一、上海应届生户口积分规则概述上海应届生户口积分规则是指在上海地区,应届毕业生申请落户时需要满足一定的积分要求。
根据 2022 年最新的政策,应届生申办上海户口落户的积分需要达到 72 分,积分越高,落户上海的可能性越大。
二、积分计算细则积分计算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学历积分:本科生 60 分,硕士生 70 分,博士生 80 分。
2.学术成果积分: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3.社会实践积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4.荣誉称号积分:在校期间获得荣誉称号,如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5.其他积分:如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水平考试等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三、积分落户政策变化2022 年上海应届生积分落户政策有所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积分落户政策更加严格,积分要求提高到 72 分。
2.学历积分调整,本科生积分由原来的 50 分调整到 60 分,硕士生积分由原来的 60 分调整到 70 分。
3.增加了学术成果、社会实践等积分项目,更加全面地评价应届生的综合素质。
四、如何计算积分在计算积分时,需要根据上述积分计算细则,将各项积分相加。
可以参考以下计算方式:1.学历积分:本科生 60 分,硕士生 70 分,博士生 80 分。
2.学术成果积分: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3.社会实践积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等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4.荣誉称号积分:在校期间获得荣誉称号,如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5.其他积分:如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水平考试等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五、落户上海的建议对于想要落户上海的应届生,可以提前评估自己的积分情况,了解积分落户政策。
此外,可以通过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等途径提高自己的积分,以增加落户上海的可能性。
上海居住证标准积分
上海居住证标准积分上海市居住证是指在上海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经审核后颁发的证件。
持有上海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受到与上海市户籍人员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便利。
而要获得上海居住证,则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积分要求。
一、申请条件。
1. 年龄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无年龄上限。
2. 稳定就业,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且在上海市连续工作满3年。
3. 稳定住所,在上海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在上海市连续居住满3年。
4. 个人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积分标准。
1. 就业条件,申请人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条件,不同人才类型对应不同的积分标准。
2. 学历条件,申请人的学历越高,对应的积分越高。
硕士及以上学历可获得额外积分。
3. 工作经验,申请人在上海市的工作年限越长,对应的积分越高。
4. 年龄条件,年龄越小,对应的积分越高。
5. 人才引进,通过上海市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的人才,可获得额外积分。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申请。
2. 审核材料,工作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申请条件。
3. 积分评定,根据申请人的就业、学历、工作经验、年龄等情况进行积分评定。
4. 颁发居住证,符合标准积分要求的申请人将获得上海市居住证。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提前了解自己的积分情况,确保符合申请条件再进行申请。
2. 申请人需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如身份证、学历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3.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
总结,上海居住证标准积分是根据申请人的就业、学历、工作经验、年龄等情况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获得上海市居住证,享受到与上海市户籍人员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管理便利。
希望申请人能够按照要求提前了解条件,准备齐全材料,顺利获得上海居住证,享受到更多的便利和福利。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详细条文_细则_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详细条文_细则_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个人综合积分评分标准:(一)年龄积分:按年龄段划分,每年2分,最高50岁,即100分。
(二)教育背景积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0分,本科学历5分,大专学历3分,高中学历1分。
(三)工作经历积分:在上海市一家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2分。
(四)社保缴纳积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每年3分。
(五)纳税金额积分:每年纳税金额超过最低税收标准3倍的,每年2分。
(六)人才紧缺专业积分:从事上海市紧缺专业工作的,每年5分。
(七)创新创业积分:在上海市创业并进行注册登记的,每年5分。
(八)文化艺术积分:获得上海市文化艺术奖项,每项5分。
(九)社区服务积分: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的,每次1分,每年最多获得10分。
二、积分申报流程:(一)居住证积分由居住申报人自主申报,向居住证积分管理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至6月,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积分管理机构将核发居住证并告知申报人获得的积分总数。
三、积分使用:(一)积分可用于购买上海市公有住房,按照积分排名选购。
(二)积分可用于子女入学,按照积分高低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三)积分可用于医疗服务,持有居住证的人可享受上海市的医疗福利政策。
四、积分评定机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评定机构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定的机构,负责居住证积分的申报审核和积分的发放工作。
五、违规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其居住证,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二)积分管理机构有权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抽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其积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体来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细则为积极引导人才落户上海,根据个人的年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保缴纳、纳税金额、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积分的高低给予相关的优惠政策。
同时,对于违规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理措施,以保证积分制度的公平和有效性。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最新修订版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最新修订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下面xx为大家带来最新版的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欢迎查看!新版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上海落户积分细则
上海落户积分细则
根据上海市政府制定的《上海市人才引进与发展促进办法》,上海市对于落户的申请者会根据一定的积分系统进行评定,下面是上海市落户积分细则的一般要求:
1. 学历背景
- 博士研究生:50分
- 硕士研究生:40分
- 本科及以上:30分
2. 工作经历
- 在上海外企中担任高管职位的核心团队成员:50分
- 具有正式在外籍企业担任高级职位(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40分 - 具有正式在外籍企业担任中级或初级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30分
3. 企业性质
- 属于上海市外籍企业的高薪企业:50分
- 其他外籍企业:40分
4. 人才类型
- 急需紧缺人才:50分
- 专业人才:40分
- 基本技能型:30分
5. 年龄
- 32岁及以下:50分
- 33-45岁:40分
- 46岁及以上:30分
6. 创新创业相关
- 申请人在国内外具有较高专利技术、核心知识产权或有效商业模式的:50分
- 申请人是境内外世界500强或华东地区制造业500强企业的高管职位成员:40分
7. 薪资收入
- 申请人月平均税前工资超过上海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标准3倍及以上:50分
- 申请人月平均税前工资高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倍及以上:40分
- 申请人月平均税前工资高于上海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标准1倍及以上:30分
此外,对于外籍人才还要求申请人需具备最少2年的有效工作签证/居留许可期。
根据申请人得分情况,上海市会评定是否给予落户资格。
具体情况可能会有一定的调整或变化,您可以参考上述信息,但最好还是咨询相关部门或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法规和细则信息。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对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单项指标积分规则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进⾏累计扣减。
总分积分规则持证⼈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
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项进⾏积分。
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项进⾏积分。
总积分标准分值《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积分申请持证⼈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上模拟估分。
达到标准分值的,向⽤⼈单位提出申请,委托⽤⼈单位向注册地区(县)⼈才服务中⼼申请积分。
积分申请材料持证⼈和受委托的⽤⼈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3.劳动(聘⽤)合同;4.⽆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育政策的证明材料;5.⽆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登记证、社团法⼈或民办⾮企业法⼈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对应的材料。
材料受理流程⼈才服务中⼼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和⽤⼈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审核⼈才服务中⼼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的⼈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审核。
对持证⼈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本市户籍⼈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审核。
上海居住证标准分值是多少
上海居住证标准分值是多少上海市居住证是指向在上海市连续合法稳定居住并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和社会保障的人员发放的一种身份证明。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受到与上海市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那么,上海居住证的标准分值是多少呢?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首先,上海居住证的标准分值是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情况来确定的。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出台的相关政策,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人在上海市连续合法稳定居住满3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和社会保障;在上海市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在符合这些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获得相应的分值。
其次,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相关文件规定,上海市居住证的标准分值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分、住房分、税收分、就业分等。
具体来说,社会保障分主要是指申请人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和金额;住房分主要是指申请人在上海市的住房情况,包括住房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税收分主要是指申请人在上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就业分主要是指申请人在上海市的就业情况,包括工作单位、职务等。
根据申请人在这些方面的情况,可以获得相应的分值。
最后,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的标准分值达到一定分数,就可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一般来说,标准分值在60分以上的申请人就可以获得上海市居住证。
当然,具体的标准分值还需要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的最新文件来确定,申请人在申请前最好向当地公安局咨询相关政策。
总的来说,上海市居住证的标准分值是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情况来确定的,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分、住房分、税收分、就业分等。
申请人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来获取相应的分值,达到一定分数就可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上海居住证的标准分值。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标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标准一、人才引进1.高级专业人才:对于已在上海获得博士学位、职称或获得国际专业认证的专业人才,可以获得不少于70分的积分。
2.高层次需求紧缺人才:对于在上海从事紧缺领域工作且年收入达到一定金额的外籍人才,可以获得不少于60分的积分。
3.普通专业人才:对于在上海从事普通专业工作且年收入达到一定金额的外籍人才,可以获得不少于50分的积分。
二、创新创业1.外国商务人士:对于在上海从事创新创业工作的外籍人士,可以获得不少于50分的积分。
2.外国高层次创业人才:对于已在上海自主创办企业且获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外籍创业者,可以获得不少于60分的积分。
三、就业创业1.在华外国人才:对于在上海合规从事工作且年收入达到一定金额的外籍人才,可以获得不少于50分的积分。
2.在就业困难地区或行业工作:对于在上海就业困难地区或行业工作的外籍人才,可以获得不少于40分的积分。
3.学历、工作经验:对于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工作经验超过一定年限的外籍人才,可以获得不少于30分的积分。
四、其他因素1.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对于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的外籍留学生,可以获得不少于50分的积分。
2.公共文化教育领域工作:对于在上海市从事公共文化教育领域工作的外籍人才,可以获得不少于40分的积分。
3.中国语言能力:对于已达到一定程度的中国语言水平的外籍人才,可以获得不少于30分的积分。
五、加分项除了以上的基础积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还存在一些加分项,例如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成果、社会保险缴纳、纳税情况等方面的因素,可以使申请人获得额外的积分,提高申请居住证的成功率。
总结来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标准主要考虑了人才引进、创新创业、就业创业以及其他因素。
通过提供各种积分标准,鼓励有实力、有贡献的外籍人士来上海工作、创业和生活,促进上海的经济发展和国际交流。
上海居住证管理积分制度
上海居住证管理积分制度导读:本文是关于上海居住证管理积分制度,希望能帮助到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年上海落户评分细则
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城市之一,也是世界著名的国际大都市。
为了控制城市的人口数量和提高生活质量,上海对于落户者有一定的评分标准。
下面是对上海落户评分细则的一份详细解析。
一、学历水平(最高50分)1.博士学位:50分2.硕士学位:45分3.本科学位:40分4.大专及高职学历:35分5.中专及高中学历:30分6.初中及以下学历:20分二、年龄(最高30分)1.18-25岁:30分2.26-30岁:25分3.31-35岁:20分4.36-40岁:15分5.41-45岁:10分6.46-50岁:5分7.50岁以上:0分三、工作经验(最高30分)1.5年以上工作经验:30分2.3-5年工作经验:25分3.1-3年工作经验:20分4.1年以下工作经验:15分5.无工作经验:0分四、职业技能(最高20分)1.高级职称或技能特长:20分2.中级职称或技能特长:15分3.初级职称或技能特长:10分4.无职称或技能特长:0分五、语言能力(最高10分)1.英语或其他外语达到脱胎水平:10分2.英语或其他外语较好:7分3.英语或其他外语一般:5分4.英语或其他外语初级:3分5.英语或其他外语无水平:0分六、创新能力(最高20分)1.创新能力较强,有相关专利或获奖经历:20分2.创新能力一般,有创新思维但无明显成果:15分3.创新能力较弱,缺乏创新思维:10分4.无创新能力:0分七、产业需求(最高10分)1.热门产业或紧缺行业就业背景:10分2.一般就业背景:5分3.非热门产业或紧缺行业就业背景:2分4.无就业背景:0分八、自愿选择(最高20分)1.对上海有较强的自愿选择意愿:20分2.对上海有一定的自愿选择意愿:15分3.对上海没有特别的自愿选择意愿:10分4.对上海无自愿选择意愿:0分综合评分=学历水平得分+年龄得分+工作经验得分+职业技能得分+语言能力得分+创新能力得分+产业需求得分+自愿选择得分根据以上细则,总分最高为185分。
上海中级职称居住证积分条件
上海中级职称居住证积分条件作为中国最繁华的城市之一,上海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前往工作和生活。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这些外来人口,上海市政府推出了中级职称居住证政策,以便给予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更多的居住权益和便利。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中级职称居住证的积分条件。
申请者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才能参与积分计分。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持有有效的居留许可。
此外,申请者必须在上海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在申请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
在积分计分方面,上海中级职称居住证主要以申请者的工作和学历为依据。
首先是工作积分,申请者在上海工作的年限越长,积分越高。
例如,工作满一年可以获得10分,工作满五年可以获得50分。
其次是学历积分,申请者的学历越高,积分越高。
例如,本科学历可以获得20分,硕士学历可以获得30分。
除了工作和学历积分外,申请者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额外的积分。
例如,参加社区服务可以获得5分,参加技能培训可以获得10分。
此外,如果申请者的配偶或子女也在上海工作或学习,可以额外获得一定的积分。
根据以上积分条件,申请者可以累积一定的分数来申请中级职称居住证。
申请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和评估。
一旦申请成功,持证人将享受到更多的居住权益和便利,例如购买房产、子女入学等。
上海中级职称居住证的积分条件主要包括工作年限、学历、社会贡献等方面。
通过累积一定的积分,申请者可以获得更多的居住权益和便利。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更好地服务和管理外来人口,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发展环境。
希望通过这一政策,上海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前来工作和生活。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规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评分规则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表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表居住证作为一项重要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件,是在我国大力推行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出台的。
而上海市作为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迅猛的一线城市,自然也制定了相应的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表,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市民。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表。
一、教育背景积分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表中,教育背景积分是其中一项重要指标。
该指标用于评估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并通过分数的方式反映出来。
具体的积分标准如下:1. 博士学位或以上:加10分;2. 硕士学位:加8分;3. 本科学历:加6分;4. 大专学历:加4分;5. 高中学历:加2分。
二、工作经历积分工作经历也是申请人积分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表对工作经历的积分标准如下:1. 在上海市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正处级及以上职务满3年:加10分;2. 在上海市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职务满3年:加8分;3. 在上海市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年:加6分;4. 在上海市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加4分;5. 其他工作经历满1年:加2分。
三、社会贡献积分为了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表还设置了社会贡献积分。
具体的积分标准如下:1. 在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任职并工作满3年:加10分;2. 在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任职并工作满2年:加8分;3. 在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任职并工作满1年:加6分。
四、科技创新积分科技创新作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表也给予了相应的考量。
具体的科技创新积分标准如下:1. 在上海市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满3年:加10分;2. 在上海市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满2年:加8分;3. 在上海市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满1年:加6分。
五、其他积分考量因素除了以上几个主要的积分考量因素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表还有一些其他考量因素,例如:1. 申请人的年龄:不同年龄段可以获得不同的积分奖励;2.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已婚或有子女的申请人可以获得额外积分奖励;3. 申请人在上海市购房情况:购房者可以获得额外积分奖励。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政策详细问答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政策详细问答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政策详细问答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及落户的相关问题,你了解请了吗?以下是搜罗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政策详细问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展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奉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到达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效劳待遇。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12333sh.)和21世纪(.21hr.)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展网上模拟估分,到达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地区、县人才效劳中心申请积分。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根本申请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3)劳动(聘用)合同;(4)持证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方案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5)持证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根本申请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工程对应的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展审核。
持证人积分申请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展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地区、县人才效劳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工程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工程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展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采取“老人老方法”,即有效期内的原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被统一赋予120分的标准分值。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引言作为中国的一线城市,上海的吸引力不仅体现在经济上,也包括了居住条件。
为了提高上海市的生活质量,上海市便出台了上海市人才引进、发展和利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在这些措施中,对于居住证积分制度也进行了相关规定。
居住证积分制度概述居住证积分制度是上海市针对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所设置的积分制度,通过对申请人在上海市范围内的“学习、就业、房产、缴纳税款等方面”进行打分,以此来衡量申请人是否适合获得“上海市居住证”。
目前,居住证积分制度已经成为了上海市政府控制本市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
下面,我们将详细地介绍这个制度中的几个要素。
居住证积分制度要素积分标准积分标准是居住证积分制度的核心要素。
根据若干措施的规定,下面的这些因素都可以为申请者所获得居住证积分:因素积分在上海户籍子女100分上海户籍长时间居住申请40分高技能人才,特别是“紧缺人才”50-100分上海学习1年及以上15分上海就业1年及以上25分这些积分相加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
积分等级和居住证类型根据申请人所获得的居住证积分,居住证类型和相关待遇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积分越高,居住证类型越高,待遇也就越好。
使用效力最为广泛的是“零分型”和“前置结构型”。
其中“零分型”就是指申请人申请居住证而没有任何积分关联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居住证。
而“前置结构型”则是指申请人积分高达77分以上时,可以通过积分机构审批后得到居住证并享有更好的待遇。
积分申请和核算方式上海市政府通过积分申请机构(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和成功获取居住证积分者之间的交流,确认申请人的积分数量。
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各项证明材料,如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税单等。
申请人所得到的积分将影响到居住证的类型和待遇。
一旦申请人的积分与申请的居住证类型不符,申请就有可能被拒绝。
积分审核和管理在申请者递交申请材料之后,官方的积分机构将会对其进行审核,确认其积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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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评价计分体系
红色标注为公司相关评分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
为120分。
第一条(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10分
2
、
36 50周岁5分
3、51周岁以上0分(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25分
2、硕士23分
3、学士21分
4、大学本科20分
5、大专(高职)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5分
4、未受聘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0 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 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 5 分
2、其它0 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 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 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 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
“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
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 分。
“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
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 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 、两院院士30 分
2 、博士生导师25 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 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 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8 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 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 、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5 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 元及以上
6 、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 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 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5—15 分
8、拥有发明专利5—10 分
9、其它0 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 分。
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
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 分。
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1—5 分
2 、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0 分
三、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 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 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紧缺10 分
2、需要 5 分
3、控制0 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 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
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10 分
2 、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10 分
3、其它0分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 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
发展地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10 分
2 、一般地区0 分
第二条(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 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 4 项要素,4 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
超过30 分。
(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 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
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推荐20 分
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15 分
3 、博士生导师推荐15 分
4 、其它0 分
(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 分。
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
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0 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 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 人及以上
2、投资额在5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5 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 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 人及以上
3、投资额在3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0 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 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 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
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 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 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 人及以上
5、其它0 分
(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最高分为10 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最高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 、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10 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 分
3、其它0 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 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
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 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5—20 分
2、其它0 分
第三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 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
6 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 年、5 年有效
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 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 分以下、60 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 年有效期的《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