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公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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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篇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篇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精选2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维护本小区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业主大会的组织和运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业主大会应遵循民主、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每位业主的参与权和表达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本小区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业主大会会议。

第三章会议召集第六条定期会议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开临时会议: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发生重大紧急事件需要业主大会决策时。

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八条会议通知业主大会会议应提前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

第九条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重要决策事项讨论;其他需要讨论的事项。

第十条会议表决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般事项表决需半数以上业主同意,重大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第五章决策事项第十一条重大事项以下事项需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并表决: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决定小区公共设施的改建、扩建;决定小区管理费用的调整;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一般事项一般事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进行决策。

第六章业主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业主权利业主享有以下权利:参与业主大会,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对小区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业主义务业主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规则的修改本议事规则的修改需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第十六条规则的解释本议事规则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规则的生效本议事规则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第二章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第三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七)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支持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例会决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3、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或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多数业主意见。
第八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
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表决)意见单、核实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身份等。

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的公示完整版

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的公示完整版

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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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规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实现小区日常的物业管理,规范住户行为,保护公
寓小区环境的安全、秩序和舒适,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主要针对业主、业代、租客,办理有关公寓小区日常管
理工作,适用于公寓小区内所有的住户和租客。

第二章住户须知
第一条住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约,遵守当地小区的
社会公德,不得在小区内进行非法活动,不得破坏小区内的秩序及环境。

第二条住户应当遵守小区的管理制度,按物业要求及时办理登记入住、缴费、换房和退房等手续,并向物业备案有关住宿的住户信息,提供真实
有效的身份信息。

第三条住户应当按照物业要求,维护小区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小区内
吊悬物品、经营商业活动,也不得在小区内进行违禁物品的经营;不得大
声喧哗、滋扰邻里;不得不文明抽烟、放鞭炮、酗酒等行为。

第三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第一条本规定统一管理小区所有业主参加的业主大会及其他会议活动,以有效规范会议进行。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讨论小区及其他活动的建议;(2)选举管理层的负责人;。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利益,提高业主自治的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业主权益、决定业主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共同治理和管理房屋及相应共用部位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业主大会依法制定与房屋及共用部位使用、管理有关的内部管理规约和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集第四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人员)召集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业主。

第五条业主大会通知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议事事项、参会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业主大会可以在书面通知中征求业主提出的议题,并在议事日程中安排相应讨论和决策。

第七条业主大会通知应当在小区内的显眼位置和业主共用部位公示一周,确保所有业主都能了解会议信息。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参加第八条业主大会的参加人员包括所有产权属于业主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九条业主大会的代表应当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统计,并在业主大会前提前3天公示。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程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议程包括主席台报告、主要议题讨论和决策、其它事项等。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主席台报告应当包括小区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经费使用和收入情况、物业维修和服务情况等。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主要议题应当包括小区的公共设施改建、环境卫生整治、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等重要事项。

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第十四条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如有特殊情况,由业主大会选举临时主席。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的辩论和决议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并保证所有与会业主行使发言权、表决权。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由全体与会业主进行投票,无论是产权人还是租赁人,每个单位仅有一票。

第六章会议纪要和决议执行第十七条业主大会的会议纪要应当记录主席台报告、主要议题的讨论过程、决策结果等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的会议纪要应当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全体业主通报,供业主监督和参考。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样本第一条总则1.本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章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和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2.业主大会是业主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章程召开的集体决策机构,是居民自治的重要形式。

3.本规则适用于业主大会的召开、议题确定、议事程序、表决、记录等方面的事项。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召开1.业主大会的召开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必须提前10日以上向业主公告,并说明议题、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业主大会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召开,但必须保证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3.业主大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也可以由业主中不少于1/10的业主提议召开,但提议必须包含明确的议题。

第三条议题确定1.议题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业主提议或者物业公司提出,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章程的规定。

2.业主大会的议题应当包括重要的事项,如资源调配、收费标准、大修计划、业主委员会选举等,以及影响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事项。

3.业主大会议题应当在召开前向业主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议题名称、内容摘要、相关材料等。

第四条议事程序1.业主大会应当按照议程依次进行,由主持人主持,秘书记录出席人员名单和会议纪要。

2.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包括会议开场、议题讲解、自由发言、讨论与辩论、表决等环节,各环节时间和顺序由主持人掌控。

3.自由发言时,业主可以就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表决1.表决由主持人宣布,可以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2.对于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采取有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表决结果以通过票数多少决定,若出现持平的情况,视为未通过。

第六条记录与公告1.业主大会的会议纪要应当详细记录会议过程、议题讨论、发言要点以及表决结果等内容,并由主持人和秘书签字确认。

2.会议纪要应当在会后及时整理,公告给全体业主,内容包括会议结果、决议、追加事项等。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

48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用心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制定物业服务资料、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能够认定为业主。

第九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区以一套房屋为一票。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引言:业主大会是一个重要的决策机构,旨在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共同管理物业。

为了确保议事规范、高效,制定一套合理的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份示范文本,以供参考。

一、议事规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确保业主大会的议事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共同管理物业。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的议事活动。

二、议事前准备2.1 通知:业主大会应提前至少15天向所有业主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

2.2 材料准备:业主大会应提供相关议题的详细材料,以便业主事先了解并做好准备。

三、议事程序3.1 主持人:业主大会应选举一名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并维持议事秩序。

3.2 议程确定:主持人根据会议通知和业主提出的议题,确定会议的议程。

3.3 议程调整:业主大会可根据需要对议程进行调整,但需经过多数业主同意。

3.4 议事时间控制:主持人应合理控制议事时间,确保每个议题都有充分的讨论和表决时间。

四、发言规则4.1 申请发言:业主在会议开始前或会议期间向主持人提出发言申请,并说明要发言的议题。

4.2 发言顺序:主持人按照申请发言的先后顺序,依次给予业主发言权。

4.3 发言时限:主持人可根据议程的紧迫程度和与会业主人数合理设定发言时限。

4.4 发言内容:业主在发言时应尽量围绕议题,避免涉及个人攻击、敏感话题等不相关内容。

五、表决程序5.1 表决方式:业主大会可采用投票、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

5.2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当由主持人宣布,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5.3 特殊表决: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或需要特殊程序的议题,业主大会可决定采用秘密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六、会议记录6.1 记录人:业主大会应指定一名记录人,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表决结果。

6.2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名单、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

6.3 会议记录的保存:会议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以备后续查阅和参考。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指在业主大会上进行议事、决策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下面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草稿,共计1200字。

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物业公司提前通知业主。

2. 物业公司应提前发布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以及议题等内容,并通知业主参会。

3. 业主大会需满足法定的召开条件,包括参会业主人数、业主大会决策的比例等。

二、议事规则1. 会议主持人由物业公司指定,负责掌管会议秩序、主持议事程序。

2. 会议议事采用公开、透明的原则。

任何业主都可参加会议,并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3. 会议议题由业主提出,并经物业公司审核后列入议事日程。

4. 业主可以在会议开始前申请发言,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主持人有权适当调整。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5. 发言须遵守公序良俗,并尊重他人言论。

不得发表歧视、侮辱或攻击性的言论。

6. 主持人有权对发言内容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调整,以保证议事秩序和高效进行。

7. 会议可以提前确定议事方式,包括现场提问、书面提问、在线平台提问等方式。

8. 会议应确保充足的讨论时间,避免议事时间过长或过短,相关议题需按照议事规定进行表决。

9. 议事期间,应出示明确的议题材料,以供业主参考和讨论。

三、决策程序1. 议事期间,每一议题应经过提出、讨论、表决的程序方可决策。

2. 业主可自行提出动议,经其他业主支持后方可列入讨论。

3. 任何议题的决策需经过简单多数原则的表决,得票数过半的议题方可通过。

4. 一些重大决策事项可能需要经过更高比例的表决,如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支持。

5. 决策结果应公开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以便后续追溯和执行。

四、会议记录与会议报告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1. 会议结束后,物业公司应尽快整理会议记录,并进行公示。

2. 会议记录应包括参会人员名单、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重要信息。

3. 会议报告应由物业公司制作,详细记录会议过程和议事结果,并在一定时间内向业主公布。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示范文本〕文件编号:____制定日期:____业主大会名称:____业主大会地址:____鉴于本业主大会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开展,特制定以下议事规那么:第一条总那么1.1 本议事规那么旨在标准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1.2 本议事规那么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的会议及相关活动。

第二条会议的召开2.1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2.2 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提议,或经____%以上业主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会议的通知3.1 会议召开前____天,业主委员会应通过书面、、____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全体业主。

3.2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需要业主表决的事项。

第四条会议的参加4.1 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在会议上发表意见。

4.2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别人代表其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会议的表决5.1 会议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展。

5.2 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持投票权的____%以上通过。

第六条会议记录6.1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在会议完毕后由业主委员会审核。

6.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事项和表决结果。

第七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7.1 业主有权理解业主大会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7.2 业主应遵守业主大会的决议,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8.1 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8.2 业主委员会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并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

第九条议事规那么的修改9.1 本议事规那么的修改,需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9.2 修改后的议事规那么应在通过后____天内公布,并通知全体业主。

第十条附那么10.1 本议事规那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0.2 本议事规那么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10.3 本议事规那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本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本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本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相关的议事规则,以确保透明、有效和公正的管理方式。

所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都应遵守这些规则。

2.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1 召开会议•业主大会应至少提前15天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可以包括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物业公告牌等。

•通知应明确会议目的、时间、地点以及议程。

•若可能,会议时间应在晚上或周末,以方便业主参加。

•对于特殊议题,必须提前提供详细的资料和文件,以便业主事先了解。

•会议材料应提前配发给业主。

2.2 会议主持•业主大会应由业主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主持。

•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纪律,促进公正和平等的发言机会。

•主持人有权决定发言时间限制和顺序。

•主持人应确保会议进度,避免无关话题或个人攻击行为。

2.3 议程•议程应在会议前提前公布,并包括主要议题和时间安排。

•业主可以提前提交议题申请,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后列入议程。

•会议开始时,应先由主持人介绍议程并征求业主的同意。

•对于已列入议程的议题,应按照预定时间进行讨论和决策。

2.4 议事程序•业主可以就任何议题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但应尊重其他业主的权益和意见。

•对于重大事项,应采取投票方式进行决策,决策结果应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对于无法在会议上解决或需要更深入研究的议题,可以交由业主委员会进一步处理。

2.5 会议纪要•每次业主大会后,会议纪要应及时制作并向业主发送。

•会议纪要应包括议程、与各议题相关的讨论和决策结果。

•业主大会的决策是有约束力的,应在会议纪要中明确记录。

3.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3.1 委员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由业主大会监督和批准。

•选举程序应公开、公正和透明,确保每位业主都有机会参与和投票。

•委员的选举周期通常为一年,但可能根据特定情况进行调整。

3.2 委员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应选择一位主席或副主席来组织和主持会议。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他人意见,积极为业主利益服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议事规则旨在规范业主大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所有业主大会及其成员,包括业主代表。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最高决策机构,其决策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业主大会设立主席团,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主席团由____名成员组成,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议召开第六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别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七条会议召开前____天,主席团应向所有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明确会议议题。

第四章表决方式第八条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九条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业主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第五章决策程序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策程序包括提案、讨论、表决和执行四个阶段。

第十一条业主可向主席团提交提案,并由主席团审核后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会议讨论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确保每位业主都有发言机会。

第六章会议记录第十三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在会议结束后____天内公布会议纪要。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讨论议题、表决结果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议事规则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第十七条本议事规则如有未尽事宜,由业主大会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本议事规则的修改和废止须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第十九条本议事规则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结语通过以上议事规则,我们希望每位业主都能积极参与到小区的管理和决策中来,共同维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小区将变得更加和谐、美丽、宜居。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研究解决共同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条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实行民主决策原则,依法有效。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须由全体业主代表通过。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开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并提前至少15天向全体业主发出通知。

第七条业主大会通知内容应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参会要求等相关事项。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当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知应通过小区公告栏、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发布。

第九条业主大会可根据需要确定实体或网络形式的会议方式,确保业主参会的便利性。

第十条业主大会召集人应提前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确保会场布置、资料准备等工作完善。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第十一条业主大会议程应当由召集人事先制定,并在会议开始前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议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主持人开场、确定主席团、确认与否决议事规则、审议批准上次会议纪要、审议物业管理情况、审议财务报告、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应当遵循民主、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议事主持人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严格按照议程进行会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的发言须有序进行,依次申请发言,遵守发言时间限制,维护会议秩序。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对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公开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应当及时记录会议过程,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人宣读确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对于涉及小区重大利益或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应当通过书面决议形式进行。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第十九条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得到全体业主的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物业公司通报,并督促其切实执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引言业主大会是由业主共同参与的重要决策机构和交流平台。

为了促进业主之间的相互了解、合作和共同发展,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会议召开2.1 业主大会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前向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相关事项。

2.2 会议通知应在发出之日起至少提前七天送达至每一位业主手中,或通过电子邮件、公众号等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告。

3. 会议议程3.1 会议议程应在业主大会前向业主发出,并应包括会议的主要议题、时间安排和其他重要事项。

3.2 业主可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议加入特定议题,并应于会议前书面提交材料,以供参会业主与会讨论。

4. 会议主持4.1 业主大会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主持,须确保会议的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

4.2 主持人有权对会议过程中的言行进行管理,保障每一位业主的发言权和表达权。

5. 议事规则5.1 业主大会遵循民主原则,任何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多数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5.2 每位业主在会议上享有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并应遵守相互尊重、礼貌待人的原则。

5.3 业主大会应当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多样性和不同观点,在充分讨论后作出明确的决策。

5.4 议事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过长的开会时间和疲劳感。

6. 会议纪要6.1 会议纪要是业主大会的重要记录和审定依据,应由主持人或秘书承担起起草、整理和保存的责任。

6.2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基本信息、主要议题、参与人员、决议等内容,并应在会后及时向业主通报以确保透明度。

7. 会议决议执行7.1 业主大会的决议是具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全力执行已通过的决议。

7.2 若会议决议需要通过外部合作伙伴或相关部门予以执行,应及时沟通、落实和跟踪,确保决议的有效执行。

8. 其他注意事项8.1 业主大会的相关费用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并应公示透明。

业委会业主议事规则(公示版)

业委会业主议事规则(公示版)

X X X X X X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一条(制定依据) (3)第二条(业主大会名称及其执行机构议事活动用房) (3)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3)第四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3)第二章业主大会 (4)第五条(业主大会的组成和设立) (4)第六条(业主大会设立备案) (4)第七条(业主大会议事容) (4)第八条(业主大会决定) (5)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6)第十条 (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6)第十一条(业主小组的职责及议事程序) (6)第十二条(业主代表的职责) (7)第十三条(表决票的送达) (7)第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形式) (7)第十五条(业主大会会议与会业主的计算) (8)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定期会议) (9)第十七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9)第十八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10)第十九条(业主投票权的确定) (12)第二十条(业主、业主代表的代理) (12)第二十一条(提议再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限制) (13)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选聘) (13)第二十三条(物业服务合同签订) (14)第二十四条 (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分配) (14)第二十五条(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 (14)第二十六条(印章的使用管理) (15)第二十七条(档案资料管理) (15)第二十八条(业主大会解散) (15)第三章业主委员会 (15)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15)第三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 (16)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16)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缺额补选) (16)第三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 (17)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 (17)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17)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18)第三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19)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 (19)第四章附则 (20)第三十九条(规则的生效) (20)第四十条(规则修改与补充) (20)第四十一条(规则备案) (20)第四十二条(规则保存与执有) (2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由小区内所有业主和产权人参与的决策机构,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织、议事及决策应遵循民主、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业主大会是小区内居民履行共同责任和义务的重要场所,相关人员应认真对待。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共分为:议事准备、会议召集、会议程序、表决程序、议事记录等五个部分。

第二章议事准备第六条业主大会开会前15天由业主委员会向所有业主和产权人发送会议通知和议事材料。

第七条会议通知应明确开会的时间、地点、议程,内容应真实、详尽、准确,业主和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如有意见需提前告知。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提前组织并公示业主大会参会名单。

第九条业主大会发言人应提前确定,并向所有与会人员说明会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第三章会议召集第十条业主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如果主任因故无法履职,应由副主任代行召集职责。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开会时间应选在所有与会人员都能够方便参与的时段。

第十二条会议召集前应有充分准备,确保会议的有效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召集人应提前到场,组织会议签到及相关事务的安排。

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依次进行。

第十五条开会时应确认与会人员是否满足法定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方可开始会议。

第十六条开会时应由会议发言人宣读会议通知及议事材料,并介绍会议议程。

第十七条与会人员有发言权,但需提前申请,并得到会议主席团的同意。

第十八条与会人员发言时需遵守会议纪律,讲述事实,理性表达个人意见。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言,不得超时。

第二十条与会人员的发言数量应均衡,每人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

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可以邀请业务专家就特定议题进行专题发言,并参与相关讨论。

第二十二条会议发起提案时,需按规定提前将提案材料提交给业主委员会,并经相关程序审核。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一)(深圳市南山区城市假日小区(物业))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并经 2005 年月日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

第四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基)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一);(十二);第五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大会召集人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六条(业主大会表决票的回收方式)业主大会表决票采用以下第一、二种形式回收:(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会议召集人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会议召集人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会议召集人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七条(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公示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公示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公示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一)业主大会名称:骏马山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小区围墙及商铺组成的封闭范围内(三)物业类型:商住小区(四)物业管理区域总占地面积:86740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74894 平方米。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委员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产生。

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的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行为。

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宜居社区建设工作。

第五条骏马山庄业主大会于2011 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在公示30 天无异议后且在成立之日起30 日内将东莞市《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中规定的材料送到物业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 日内将变更内容报告物业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六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九)。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第八条 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 或召集人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必须在公告 栏通报业主大会议事决定的时间,通报征询意见和选票结果, 接受物业小区内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将业 主大会的议事决定自会议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小 区内公告,并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
(六)提出维修资金续筹方案,督促维修资金缴交责任人按照 规定缴交维修资金,组织业主讨论维修资金的使用;
(七)公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和业 主大会决议等内容;
(八) 对违反管理规约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 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 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 征询意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 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业主 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填写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并签名有效。
第七条 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可通过设立投票 箱、上门或寄挂号信等形式回收物业小区内业主意见,进行综 合意见或统计票数,进行表决,邀请所在街道、居委会指导、 监督,或请公证处公证。业主委员会或召集人发放和回收征询 意见表和选票可分步骤进行。第 Nhomakorabea章 议事内容
第九条 业主大会的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物业小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 理规定;
(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决定物业服务方式,选聘、续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 其他物业服务人;
(五)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 (六)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 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 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小区业主大 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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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
(二)经业主委员会决定的;
(三)有突发重大事故时,业委会委员提议。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会议议题,确定会议召开形式、时间、地点、议程,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情况。
(三)业主代表现场表决。
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按以下第2种形式进行计算(首次业主大会不适用此条规则):
1.票数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2.视为弃权。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公示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一)业主大会名称:骏马山庄业主大会
(一)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三)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四)以单元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骏马居、B组团、C组团和别墅区每区各设3个单元,每单元推选3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本小区业主大会由36个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任期一年(业主代表可以连选连任),到期各单元重新推选。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将变更内容报告物业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六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宜居社区建设工作。
第五条骏马山庄业主大会于2011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在公示30天无异议后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东莞市《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中规定的材料送到物业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八)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520人,建筑物总面积74894平方米,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计入、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为以下第四种形式:
(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的召开形式、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发布地点为:两个大门入口内侧及1号别墅路边公告栏。
(三)征询意见。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并将书面征求意见的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三十日以上。
(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会同村(居)委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30天以上,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三条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业主是自然人的,可以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参加,但受托人代理份额不能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总投票权的10%。
(二)业主是单位人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或者业主委员会。
(三)业主代表需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其委托行为应符合下列约定:
第十条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三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村(居)委会负责监督,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会同村(居)委会等有关人员逐户送发和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以快递方式收回的选票必须由业主本人签名,在开票当天统一拆封。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小区围墙及商铺组成的封闭范围内
(三)物业类型:商住小区
(四)物业管理区域总占地面积:86740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74894平方米。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产生。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的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行为。
第八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三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九条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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