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确认第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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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确认第七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以及撤销4家国
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通知
【标 签】确认第七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撤销四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颁布单位】其他部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经贸技术﹝2000﹞87号
【发文日期】2000-01-24
【实施时间】2000-01-2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广东分署及各直属海关,委管国家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1993〕261号),经审定,确认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等67个单位的技术中心作为第七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经确认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要按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国经贸〔1993〕46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海关总署署税〔1997〕585号文件及署税〔1998〕787号文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按照1994年新的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对中试产品不再执行定期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999年评价结果,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其技术中心已停止运行,亚太农用化学集团公司、国营锦江电机厂已被兼并,上海第五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并入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决定撤销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亚太农用化学集团公司、国营锦江电机厂、上海第五钢铁(集团)有限公司4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停止享受优惠政策。
附件:第七批享受优惠政策的67个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