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业主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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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名称:.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性质和宗旨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其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委员会自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并接受其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住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各类物业和产权所有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前建成的各类房屋或住宅区(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住宅区),按物业管理区域,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5日内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委员会章程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参加,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栋或单元推选业主代表,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业主(业主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业主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大会。

产权性质单一的写字楼、商场、大厦、居住区、工业区等,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自行产生。

第七条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按下列程序召开1.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2.由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3.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业主(业主代表)经10%以上业主(业主代表)提议,委员会应在接到提议后15天内,就其提议的内容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大会对提出的议案已作出决定的,业主(业主代表)在半年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应按栋或按业主人数的一定比例邀请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列席会议。

业主委 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 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业委会名称为“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业委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成与任期第五条业委会由具体人数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具体人数名。

第六条业委会委员应当是本小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七条业委会委员每届任期具体年限,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本小区业主的;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3、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4、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业委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规定及时补足。

第三章业委会的职责第十条业委会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业委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业委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环保、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业委会的会议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业委会名称]是根据[具体小区名称]业主大会的决定,成立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其工作宗旨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方式及成员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组成,人数应为单数,具体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时间精力。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业主委员会聘任。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以下职责:制定并修订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小区业主公约;决定小区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如公共设施的添置和改造、服务费用的调整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听取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组织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业主的质询;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四章运作方式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应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会议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内公告,并抄送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成员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委员会的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其是否继续履行职责或进行补选。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旨在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本章程是业主委员会的基本规范,旨在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以及运作方式。

二、组织结构1.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组成,每一个业主家庭有一票表决权。

2. 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3. 业主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秘书长负责管理。

三、职责权限1. 维护业主权益:代表业主参预小区事务的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业主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 监督物业管理: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协助解决小区内的管理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 组织活动:组织业主参预小区的文化、体育、社交等各类活动,增进邻里友好关系。

4. 资金管理:监督小区的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5. 环境卫生:协助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提出环境改善建议。

6. 安全管理:与公安机关、物业公司合作,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7. 其他事项:根据业主需求和小区实际情况,开展其他有益于小区发展的工作。

四、选举与任期1. 业主委员会主席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2. 业主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3.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

五、业主大会1. 业主大会为业主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提前公告,业主应提前三天报名参加。

3. 业主大会议题包括但不限于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决定小区事务等。

六、会议制度1. 业主委员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召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2.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3. 业主委员会会议提前三天通知业主委员会成员,确定会议议程,并记录会议记要。

七、财务管理1. 业主委员会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

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精选3篇)

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精选3篇)

业主委员会章程样书(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其次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干净、美丽、平安、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其次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依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托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方案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状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修理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状况;(七)业主大会给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帮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托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打算,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打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安排,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2023业主委员会章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业主委员会章程正规范本(通用版)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了更好地管理、维护和发展小区的公共利益,提高住户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制定并执行本章程。

第二条定义和范围1.业主:指在小区内合法拥有房产,并按照规定处理相关费用的住户。

2.业主委员会:指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负责协调小区内事务的组织机构。

3.小区:指本章程所管辖的住宅小区。

第三条章程权威性本章程是小区内的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所有业主均应遵守并支持其执行。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选举第四条委员会成员1.业主委员会由不少于3人、不多于9人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普通委员。

2.主任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持并代表业主委员会。

3.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协助主任完成工作,并在主任无法履行职务时代理主任职责。

第五条选举程序1.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在小区业主大会上进行。

2.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小区业主自行提名,并通过秘密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3.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须经全体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任期和连任1.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2年,自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2.同一人连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3.业主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后,应重新进行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第七条职责业主委员会依法管理和维护小区共有财产,维护小区内业主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问题,推动小区内的发展。

第八条权力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景观、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维护和改善,有权监督和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有权向业主大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四章业主大会和委员会的运作第九条业主大会1.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2.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3.业主大会有权决定小区内的重要事项,并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业委会章程

业委会章程

业委会章程第一章总则本章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组织和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与发展。

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定期召开,审议业委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及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通过决议需经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业主大会决议的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业委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业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主持业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委员选举与职责业委会委员的选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业主的广泛参与。

业委会委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维护业主权益。

业委会委员应履行下列职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制定并实施业委会的工作计划;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收集并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其他与业主共同利益相关的事项。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业委会享有下列权利: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制定业委会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服务企业的运营;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业委会应履行下列义务: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公开透明地管理小区公共事务;接受业主的监督,回答业主的质询;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维护小区秩序;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六章决策与执行业委会的决策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业主大会的决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委会的决策应经过充分讨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业委会应及时执行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

第七章监督管理业委会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业主有权对业委会的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业委会应予以答复。

相关部门依法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业委会应积极配合。

第八章附则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年**月**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范围东到*****路,西与*****,与*****,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其次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争论打算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担当的事项应具体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平安、干净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全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其次章组织及职责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

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状况;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1.采纳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4.修理基金的使用及修理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修理资金方案;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6.争论打算业主代表大会赐予其成员的津帖安排;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业主委员会章程》(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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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规范小区管理秩序,根据《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业主的利益代表组织,依法享有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监督物业公司、维护业主共同权益的权力。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必须依法在小区内依法成立,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业主自愿报名中选,委任期限为三年。

第六条委员由小区内业主自愿报名中选,委任期限为两年。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召集委员会议,讨论和决策小区事务。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成立后三个月内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三章选举程序第九条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必须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最低投票率不得少于小区业主总数的三分之一,并获得过半数选票。

第十一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选举结果由选举监察委员会向业主公示,并进行正式确权。

第四章权力与责任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主要包括:(一)组织居民自治,制定小区公共秩序和管理规范。

(二)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责任,评定物业公司服务质量。

(三)管理小区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四)处理小区内纠纷和投诉,维护社区和谐。

(五)代表业主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议,并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委员,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是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六章公示与监督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会议纪要以及财务收支情况等公示于小区明显位置,接受业主监督。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增强小区业主自治意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小区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权力、义务和运作程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依法组织起来,代表业主共同管理小区事务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活动应遵循民主、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团结业主,维护业主利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提升小区管理水平。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代表业主行使管理小区的权力;2.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合规经营;3. 组织业主讨论决定小区事务;4. 维护业主共同利益;5. 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6. 开展业主服务和公益活动;7. 审议并向业主大会提出重要事项。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愿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应当包含小区内不同楼栋、不同户型的业主代表。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致。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施,负责协助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1.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合规经营;2. 召集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议;3. 组织业主讨论决定小区事务;4. 向业主大会提出有关小区管理和发展的建议;5. 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6. 开展业主服务和公益活动;7. 监督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业主合法权益;2. 依法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合规经营;3. 组织业主讨论决定小区事务,听取业主意见;4. 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5. 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6. 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7. 公开、透明地开展工作。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基本情况与宗旨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是由本小区全体业主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文明、安全、有序发展,加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业主大会与代表大会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负责审议、决定小区重大事务,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代表大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代表组成,负责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的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委员。

四、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制定、修订小区管理规约,并监督其实施。

审议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并监督其实施。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协调处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事项。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设置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业主形象,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小区管理。

六、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业主委员会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委员会应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大会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其考核和评议。

七、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业主委员会应接受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公开工作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

八、附则与修订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恪守业主共治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的自治参与和社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共同管理和自治的机构。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承担民事责任、独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及其配套设施。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设立和解散均须经过业主大会的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六条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解散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和组织大会。

第八条业主大会召开时间应提前公告,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

第九条业主大会的议案由业主自行提出,应提前报送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核并确定议程。

第十条业主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录公示于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公告栏。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权力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1.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各方进行协商、斡旋;2. 监督物业管理,确保物业公司合规经营,提供优质服务;3. 促进社区安全,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4. 协助业主行使民事主体权利,维护公共秩序;5. 审核和监督公共设施维修、改造等事宜;6. 保护环境,促进社区绿化和环境卫生;7.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1. 向业主大会提出议案并组织实施;2. 制定规章制度,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执行;3. 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4. 筹集物业管理费,并定期进行财务公开;5. 回答业主提出的问题,并及时解决;6. 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选举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9人。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由业主委员会统筹组织,选举周期为2年,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连续担任超过两届。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内部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具有协调物业管理、处理小区内事务、维护业主权益等职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小区内住户及业主,具有必须遵守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遵循自愿参与、平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选举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行选举产生,选举时间、程序、产生方式由全体业主共同商定,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不超过九名业主代表组成,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等职务。

主席由业主代表根据选举结果自行推选。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重新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任职不受薪酬,并履行其所承担的职责。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小区内的管理规定,并及时公布于每户业主。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负责处理小区内的日常事务,协调解决邻里纠纷,维护小区环境卫生等。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情况和管理维护费用的使用,提出合理建议并与物业方共同维护小区利益。

第四章业主大会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相关决策。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向全体业主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决议经过业主代表讨论,实行多数决定。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或损害业主利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对于违反章程规定或损害小区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申请罢免等处理。

第十六条任何业主对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违规行为均有申诉权,可提出书面申诉并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修改或变更,应当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公布于小区内。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业主委员会章程(下称“本章程”)是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小区管理,促进业主自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而制定。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业主行使共有物及公共设施的管理权,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社区和谐,协调解决业主之间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推进小区的建设和维修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依法合法设立,代表业主的利益行使权限,具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民主性。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行为,保障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2. 组织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研究并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3. 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发展;4. 监督小区的经营管理情况,审核物业费使用情况;5. 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小区安全和消防工作;6. 进行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形式第五条业主委员会主席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由主席提名并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主席相同。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不同的专门委员会或工作组,协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应当制定议事规则,确保业主参与决策,保护业主的知情权和表达权。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成员的讨论,并达到全体成员的多数同意。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物业公司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物业公司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授权,制定管理规范,建立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有效进行。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行,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XX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确保小区管理的透明化和业主参与的最大化。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第四条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数量为5至11人,奇数人数,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二)监督管理规费的收缴和使用;(三)组织和监督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维修;(四)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五)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六)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议。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七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载会议议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等,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选举和辞职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辞职按照《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委员会成员因故辞职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其缺位由业主大会补选。

第十二条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擅自行使业主共同决策权;(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三)泄露业主个人信息或小区运营管理秘密;(四)其他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委员会成员违反本章程或法律法规的,由业主大会罢免,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委员会经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小区物业服务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筹集。

业主委员会章程 (2)

业主委员会章程 (2)

业主委员会章程1. 名称和组织结构1.1 名称:本业主委员会的名称为「XXX小区业主委员会」。

1.2 组织结构:本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其成员包括所有法定产权人。

2. 目的和职责2.1 目的:XXX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小区的管理和发展,维护小区业主的权益,改善小区的生活环境,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

2.2 职责:•监督和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确保其正常运行;•组织和促进小区的活动和文化交流,增进业主之间的友谊和合作;•处理小区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公平公正的社区秩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小区建设和改善的建议和意见;•定期向小区业主通报相关信息,接收业主的建议和意见。

3. 组织成员和选举3.1 组织成员:本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每位业主均有权利参加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

3.2 主任委员:业主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一名,主要负责协调和组织委员会的工作。

3.3 委员会成员:委员会成员根据小区业主的意愿和自愿申请的原则确定,委员数量不少于5人。

3.4 选举:主任委员和委员会成员由小区业主自行选举产生,选举周期为2年一届。

选举方式可以是无记名投票或通过业主代表大会进行。

3.5 选举程序:选举程序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4. 工作制度4.1 会议制度:•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业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4.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主任委员制定,并提前通知委员会成员。

4.3 决议:所有决议由大多数委员会成员的赞成通过,一旦通过即具有约束力。

4.4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会务秘书负责,记录应包括与会人员、议题、讨论内容、决议等。

5. 资金管理5.1 资金来源:本业主委员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小区业主的管理费和维修基金。

5.2 资金使用:资金应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公共设施的改善、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其他与业主利益相关的支出。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小区内住户的共允许愿制定的。

1.2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的自愿组织,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二、组织结构2.1 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每栋楼或者每一个街区选举产生一位业主代表,代表的选举方式由业主自行决定。

2.2 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位,主席由业主代表中选举产生,副主席和秘书由业主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

三、职责和权力3.1 业主委员会有权制定小区内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停车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

3.2 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商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3 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小区内的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等活动,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业主关注的问题。

3.4 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对其不当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四、义务和责任4.1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维护业主利益的职责,保障小区内的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正常运营。

4.2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指导。

4.3 业主委员会应当保护业主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滥用业主的个人信息。

4.4 业主委员会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发布财务收支等相关信息。

五、选举和任期5.1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业主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5.2 业主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届满后可连任一次,连任后不得再次连任。

5.3 业主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应及时请辞,由补选方式填补空缺。

六、解散和修改6.1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解散或者修改章程,解散或者修改章程需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会议的表决通过。

6.2 解散业主委员会后,应当及时组织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

6.3 修改章程需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会议召开前提前公告,确保业主对修改内容有充分了解和参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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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主委员会章程
概念解说: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的投票权依每户一票计算,物业建筑面积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

业主委员会不得少于5人,设主任1名。

业主委员会在选举产生之日起15天内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章程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后生效,并对业主和委员有约束力。

内容格式:
业主委员会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规则;
4.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及权利义务。

天鸿·小香港业主委员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与办公地点
名称:小香港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办公地点:
第二条:本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地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本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本会的一切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重大管理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

第五条:本会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六条:本会不设编制、不设财务、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本会委员。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九条:本会权利。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3.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4.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及决算报告;
5.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6.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十条: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用户开展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十一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会议
第十三条: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四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传达每位委员。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参加。

第十五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六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七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己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票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八条: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重大问题时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委员
第十九条: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11人。

第二十条: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二十一条:本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本会委员的撤换、增减,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三年内的;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的;
3.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的;
4.已不是业主的;
5.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的。

第二十四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账簿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件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五条:各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①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②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③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④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义务
①遵守本会章程;
②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③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
④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经费由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经费收支账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会的办公用房按当地政府规定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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