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赠与契税之间有什么关系吗?
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区别
企业或者个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据专家测算,房地产项目毛利率只要达到34.63%以上,都需缴纳土地)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2)征税面比较广。(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4)实行按次征收。范围:(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契税法题库
契税法题库1. 以下关于契税的说法正确的是?A.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契税B. 农民个人购买房屋不征收契税C. 因他人欠债抵偿而获得的房屋不征税D. 契税的税率全国不统一2.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非购买转移的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A、1%B、1.5%C、2%D、2.5%3. 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适用的契税税率为?A、1%B、1.5%C、2%D、2.5%4. 我国民国初期制定的契税法规曾经沿用清末旧制,后来税率陆续调整,抗日战争后降至?A、2%B、3%C、6%D、10%5. 在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中,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多少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A、1%~3%B、3%~5%C、5%~8%D、6%~10%6. 下列关于契税的说法错误的是?A、契税是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承受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B、契税的税率一般为3%~5%C、契税的纳税人是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中承受单位和个人D、契税是对房屋买卖中承受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7. 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的是?A、房屋赠与B、土地使用权买卖C、土地使用权出租D、土地使用权赠与8. 下列关于契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契税是对房屋买卖中承受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B、契税的税率一般为1%~3%C、契税的纳税人是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中承受单位和个人D、契税是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承受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9. 在下列选项中,属于契税征收范围的是?A、土地使用权出租B、土地使用权赠与C、房屋租赁D、房屋出售10. 以下关于契税税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自行制定本地区的契税税率B、契税的税率一般为3%~5%C、契税的税率不受任何限制,可以随意制定D、契税的税率应当根据经济情况和税收公平原则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契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转让、互换、赠与、分割、继承等行为。
二、契税纳税人契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契税征税范围的不动产转让、互换、赠与、分割、继承等行为的当事人。
三、契税征税范围1.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2.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3. 土地使用权抵押;4. 土地使用权出租;5. 房屋买卖;6. 房屋赠与;7. 房屋互换;8. 房屋分割;9. 房屋继承;10. 其他应当征收契税的不动产交易。
四、契税税率契税税率根据不动产的性质、用途、地区等因素,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五、契税计税依据1.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2.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以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计税依据;3. 土地使用权抵押、出租的,不征收契税;4. 房屋买卖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5. 房屋赠与的,以市场价格为计税依据;6. 房屋互换的,以双方互换的不动产价值差额为计税依据;7. 房屋分割的,以分割后的不动产价值为计税依据;8. 房屋继承的,以继承的不动产价值为计税依据。
六、契税申报与缴纳1. 契税纳税人应当在不动产交易行为发生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2. 契税纳税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契税申报、缴纳事宜;3. 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契税申报、缴纳手续,并出具契税完税证明。
七、减免税政策1. 农村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减半征收契税;2. 军人、士官、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特定群体购买住房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3. 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政策,按照规定执行。
八、法律责任1. 契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契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依法加收滞纳金;2. 契税纳税人采取虚假申报、隐瞒收入等手段逃避缴纳契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并依法追缴税款;3.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契税时候缴纳的时间是什么?
契税时候缴纳的时间是什么?般契税的顺序是购房-交⾸付-办理贷款-贷款审批-审批合格-进⼊交房流程。
⼀般情况下,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发商打会电话让你去交房,契税什么时候交,⼀般都在这个时候,如果不是个⼈购房,还需要交印花税。
时候缴纳的时间是什么?1、纳税义务发⽣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时间是纳税⼈签订⼟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取得其他具有⼟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应当⾃纳税义务发⽣之⽇起10⽇内,向⼟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契税在⼟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4、征收管理纳税⼈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纳税⼈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件材料,依法向⼟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续。
⼟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5、纳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地、房屋权属。
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⑴国有的出让,由承受⽅交。
是指⼟地使⽤者向国家交付⼟地使⽤权出让费⽤,国家将国有⼟地使⽤权在⼀定年限内让与⼟地使⽤者的⾏为。
⑵⼟地使⽤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另由承受⽅交契税。
是指⼟地使⽤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式将⼟地使⽤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的⾏为。
⼟地使⽤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的转移。
⑶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为。
以下⼏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⑵以房产作投资或,以⾃有房产作股投⼊本⼈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⑶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
赠与⽅不纳⼟地增值税,但承受⽅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个关键点。
承受国有⼟地使⽤权⽀付的对承受国有⼟地使⽤权所应⽀付的⼟地出让⾦,要计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受让者需要缴纳税费吗?
土地使用权受让者需要缴纳税费吗?土地使用权受让者肯定是要缴纳税费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受让者需要缴纳税费吗?需要缴纳;(一)受让方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我们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当我们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二)受让方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三)受让方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契税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税率征收契税。
▲作为出让方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的税费(一)出让方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出让方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8-05-29江苏省财政厅:你厅《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请示》(苏财农税〔1998〕1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关于计税价格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中包含的所有价款都属于计税依据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中所包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不应从中剔除,纳税人应按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全额计算缴纳契税。
二、关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减免税问题。
条例没有对这种情况给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规定。
因此,应对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者照章征收契税。
三、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减免税问题。
目前我国对事业单位没有按是否经营性这一标准进行分类。
根据条例第六条、细则第十二条和财政部1996年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对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必须是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的事业单位;二是所承受的土地、房屋必须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项目。
凡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一律照章征收契税。
对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应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的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其承受的土地、房屋要照章征收契税。
税法考试习题放基础培训讲义-第44讲_契税法
第二节契税法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相关链接】契税应当与土地增值税结合起来掌握,它们之间有共同之处。
但土地增值税是在土地、建筑物交易过程中对转让方征收的,而契税则是针对这一交易行为中的承受方征收的,两个税种调节的目的是不同的。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例题·多选题】孙某将自有住房无偿赠与非法定继承人王某,已向税务机关提交经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下列有关孙某赠房涉及税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孙某应缴纳契税B.王某应缴纳契税C.孙某应缴纳印花税D.王某应缴纳印花税【答案】BCD【解析】契税以承受方为纳税义务人,因此A选项不正确。
(二)征税范围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解释】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重要)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征收土地增值税)【解释】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视同买卖房屋的情况:(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以房抵债和实物交换房屋,均视同房屋买卖,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解释】以房产抵债,按房产折价款缴纳契税。
【例题·单选题】居民乙因拖欠居民甲180万元款项无力偿还,2010年6月经当地有关部门调解,以房产抵偿该笔债务,居民甲因此取得该房产的产权并支付给居民乙差价款20万元。
假定当地省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5%。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A.居民甲应缴纳契税1万元B.居民乙应缴纳契税1万元C.居民甲应缴纳契税10万元D.居民乙应缴纳契税10万元【答案】C【解析】承受人应该缴纳契税,应纳契税=(180+20)×5%=10(万元)。
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税费怎么算
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税费怎么算
1.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土地增值所应纳税款。
按照国家规定,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
计算方法为: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税率
其中,土地增值额=转让价格-购买成本-相关费用
2.契税:
契税又称交易费用,是指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应缴纳的房地产交易契税。
契税税率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为1%至3%不等。
计算方法为:契税=转让价格×契税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税费的计算还需考虑以下一些因素: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规定,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超过5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当地规定具体操作。
-是否存在相关费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中介费、公证费、登记费等,也需要计入实际成本中。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的税费计算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具体计算需要考虑土地增值额、税率以及转让价格等因素。
同时,还需要考虑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费用。
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重点解读
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重点解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缴纳契税。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1997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时效性:已被修改发文机关: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发文日期:1997年07月07日施行日期:1997年10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经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8.03•【文号】财税[2004]134号•【施行日期】2004.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契税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明确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的契税政策,推动公有住房上市的进程,现将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三、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00四年八月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已经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7年7月7日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全文编辑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土地、房屋所有权转移,是指下列行为:(1)土地使用权转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3)房屋买卖,礼物和交换。
前款第二项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让。
以固定价格投资(股权)、还债、转让、奖励等方式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的,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确定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如下:(1)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确定的交易价格,包括交付货币、实物对应的价格和其他经济利益;(2)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交换是指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价格的差额;(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土地、房屋所有权的无偿转让,以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确定的价格。
交易价格与纳税人申报的汇价差额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担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用地和房屋的所有权;(2)非营利学校、医疗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拥有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等用地和住房的所有权;(3)承担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荒山、荒地、荒滩的使用权;(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继承继承土地、房屋所有权;(6)依法应当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和代表机构,其土地、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
《契税、土地使用税》课件
契税的征收程序
01
02
03
申报与审核
纳税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 税务机关申报应税凭证, 并提交相关资料。
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 需按照规定方式缴纳税款 。
发票与完税证明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税务 机关应出具发票或完税证 明。
契税的优惠政策
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政策
如对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特 定人群,可以享受契税减免的优惠政 策。
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地域性
调节性
土地使用税只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 矿区征收,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
通过征收土地使用税,可以调节土地资源 的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 集约利用。
差异性
累进性
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税税率不 同,具有一定的差异性,以适应不同地区 、不同类型土地的实际状况。
确保税收公平。
降低税率
在保持财政收入稳定的前提下, 适度降低土地使用税税率,减轻
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改革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合理的契税和土地使用税政策可以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 促进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提高房地产市场透明度
税收政策的公开透明可以增加市场的信息对称性,减少投机和违规 行为。
《契税、土地使用税》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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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契税概述 • 土地使用税概述 • 契税与土地使用税的关系 • 契税的计算与征收 •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与征收 • 契税与土地使用税的改革趋势
01 契税概述
契税的定义
契税是一种对土地、房屋权属转 移行为征收的税种,其征税对象
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
两者在实际应用中的互补性
土地使用权赠与契税之间有什么关系吗?
Only your smile can make you find light in the endless darknes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赠与契税之间有什么关系吗?契税是基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产生的一种义务。
契税也是我国税收的一种。
两者的关系是,哪怕是土地赠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也要缴纳契税,契税根据所受让的土地大小而决定收费。
土地使用权赠与契税之间有什么关系,要先明白土地使用权和契税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赠将一个人所有的土地上使用的权利无偿给予另一人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发生,会引起在这个土地上的其他权利义务对象的转移;而契税,是基于不动产的契约而产生的税收,也可以说他是基于土地上权利转换而衍生出来的一种义务。
在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是根据这种关系而有所限制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而契税(Deed Tax)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免税政策
一、现行土地增值税免税政策1、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2、个人互换住房的免税土地增值税3、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4、销售普通住房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征土地增值税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率未超过20%免征土地增值税6、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7、企业改制重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8、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9、被撤销金融机构用来清偿债务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10、合作建房分房作为自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11、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12、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现行契税免税政策1、已购共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免征契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3、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5、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不相等的差额征收;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6、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减征或免征契税7、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8、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取得安置房源、住房土地免征契税9、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10、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11、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免征契税1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改革免征契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免征契税13、农村饮水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14、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15、农村合作接收农村合作基金的房产、土地权属免征契税16、承受房屋、土地用于养老、托育、家政免征契税17、社会力量办学、用于教育承受土地、房产免征契税18、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19、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时免征契税。
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契税是否需要交纳
⾏政划拨的⼟地使⽤权契税是否需要交纳以划拨⽅式取得⼟地使⽤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
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地使⽤权出让费⽤或者⼟地收益。
以划拨⽅式承受国有⼟地使⽤权不征收契税,转让时补缴。
为了使我国的国有⼟地资源,在利⽤和分配的时候能够更加合理,在我国有⼀些⼟地是直接经过⾏政划拨的⽤地。
⾏政划拨⽤地,基本都是国家单位的⼀些⽤地,我们都知道在⽇常⽣活中,我们普通⽼百姓⽤地的话,是需要交纳⼀定的,那么,⾏政划拨的契税是否需要交纳?⼀、什么是⾏政划拨⼟地?⼟地使⽤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地使⽤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后将该幅⼟地交付其使⽤,或者将⼟地使⽤权⽆偿交付给⼟地使⽤者使⽤的⾏为。
⼆、⾏政划拨的⼟地使⽤权契税是否需要交纳?以划拨⽅式取得⼟地使⽤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
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地使⽤权出让费⽤或者⼟地收益。
以划拨⽅式承受国有⼟地使⽤权不征收契税。
转让时补缴。
三、⼟地使⽤权契税的税额1、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
由于⼟地、房屋权属转移⽅式不同,定价⽅法不同,因⽽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决定。
国有⼟地使⽤权出让、⼟地使⽤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成交价格是指⼟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地使⽤权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地使⽤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地使⽤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地使⽤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缴纳契税。
以划拨⽅式取得⼟地使⽤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
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地使⽤权出让费⽤或者⼟地收益。
为了避免偷、逃税款,税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地使⽤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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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赠与契税之间有什么关系
吗?
要想明白土地使用权赠与契税之间有什么关系这个问题,要先明白土地使用权和契税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赠将一个人所有的土地上使用的权利无偿给予另一人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发生,会引起在这个土地上的其他权利义务对象的转移;而契税,是基于不动产的契约而产生的税收,也可以说他是基于土地上权利转换而衍生出来的一种义务。
土地使用权赠与契税之间有什么关系,要先明白土地使用权和契税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赠将一个人所有的土地上使用的权利无偿给予另一人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发生,会引起在这个土地上的其他权利义务对象的转移;而契税,是基于不动产的契约而产生的税收,也可以说他是基于土地上权利转换而衍生出来的一种义务。
在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是根据这种关系而有所限制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
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
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
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
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而契税(Deed Tax)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
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综上,契税是基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产生的一种义务。
契税也是我国税收的一种。
土地使用权赠与契税之间有什么关系吗?这个问题,答案当然是有关系,哪怕是土地赠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也要缴纳契税,契税根据所受让的土地大小而决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