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相关-《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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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模版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模版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的目的是促进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设计和施工,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建筑对能源的消耗。

第四条节能评估和审查目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要求,注重可持续发展,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节能评估和审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审查程序规范有序。

第六条节能评估和审查应当由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机构承担,专业评估师和审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技术和专业背景,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监管规定。

第七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八条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是指对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建筑设计、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多个方面。

第九条节能评估应当从规划设计阶段开始,持续到建设和运营阶段,全过程进行评估。

第十条节能评估应当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根据建筑的功能、地理位置、气候特点等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十一条节能评估应当综合考虑建筑的节能性能、建筑材料的环保性、建筑设备的高效性等因素,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节能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提供可行性意见,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节能审查第十三条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审查是指对建筑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满足国家和地方的节能标准和相关要求。

第十四条节能审查应当在建筑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进行,确保设计文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节能审查应当对建筑的节能性能、建筑材料的环保性、建筑设备的高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节能审查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反馈,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设计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要求。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旨在对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性能进行评估和审查,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一、评估和审查范围1.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的民用建筑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办公、教育、医疗、旅游、体育等各类建筑。

2. 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涉及建筑的整体节能设计、结构、外墙、屋面、采光、通风、供暖、供冷、用电等方面。

二、评估和审查流程1. 建筑业主或承建单位在设计阶段,提交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方案,并申请节能评估和审查。

2. 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方案进行审查,评估与评分,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建筑业主或承建单位按要求修改方案,并重新提交。

4. 审查通过后,建筑业主或承建单位可进入施工阶段,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抽查和监督。

三、评估和审查标准1. 民用建筑建设工程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2. 评估和审查将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考虑建筑的节能设计、材料选择、结构性能、设备效率等因素。

3. 节能评估等级分为五个等级,评估结果将予以公示。

四、实施机构1. 负责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机构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

2. 实施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需要对评估和审查结果负责。

五、监督和管理1. 相关部门将对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示违规企业和个人。

六、鼓励措施1. 对于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民用建筑项目,给予相关奖励政策。

2. 建设部门与中介机构、企业等能够提供节能技术和服务的单位进行合作,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

以上是对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简要介绍,具体细则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查询和了解。

《市政府令第226号-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226号-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226号-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令第22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2x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使用能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活动及实施对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隔热保温性能、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及照明设备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管理,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等能耗。

第四条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经济、科技、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从试制、生产、实用、推广等环节加强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节能规划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应当对新建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提出工作目标、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节能发展状况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编制更低能耗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应的施工规程、验评规范及评估体系。

节能相关-《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节能相关-《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市建委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为加强对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的能源消耗,进一步提高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建设单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进行专业分析和评价,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的活动。

节能审查是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并对《审查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的活动.二、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

其中,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不含)以下、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不含)以下和居住建筑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建设项目可参照简易程序实施评估和审查。

简易程序操作办法由市建委另行制定下发。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四、民用建筑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应包含建筑节能篇(章);在方案设计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节能篇(章)。

初步设计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评估机构、或具有甲级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共同对《节能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节能评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书》。

《节能审查意见书》作为初步设计审查的前置条件,并作为建设项目图审、施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正式)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806-89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本办法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保障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法加强对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建筑。

第三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评估和审查结果真实有效。

第四条相关部门应建立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监控。

第五条本办法由国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评估内容和标准第六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应包括建筑整体节能设计、设备节能设计、供暖制冷系统的节能设计、以及建筑外墙节能等方面的评估。

第七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应遵循国家相关的节能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能耗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

第八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应关注建筑材料的可再生性、节能性、环保性等因素,并且评估结果应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和安全要求。

第九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应以能源消耗的降低程度、建筑节能指标的达标情况等为评估标准,综合考虑建筑功能、使用寿命、投资成本等因素进行评估。

第三章审查程序和要求第十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应在项目设计完成之前进行,审查程序包括初审和终审。

第十一条初审主要对建筑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包括建筑平面布置、建筑方案、设备配置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节能要求。

第十二条终审主要对初审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复核,同时对能源利用方式、设备选型、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查,以确保设计方案真实可行,能够达到节能效果。

第十三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相关部门应及时反馈审查结果,并明确是否通过审查。

第十四条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两种,未通过的项目应重新设计,直至满足相关的节能要求方可通过审查。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应建立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监督机制,对评估和审查过程进行抽查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2023年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2023年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2023年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对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提高建筑能耗的效率和节能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民用建筑。

第三条节能评估和审查是指对民用建筑项目进行能源消耗分析、制定节能措施、审查节能方案以及对竣工后的民用建筑进行能耗监测和评估等工作。

第四条节能评估和审查应遵循科学、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节能措施的科学性和实际效果。

第五条节能评估和审查应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根据建筑物类型、设计方案和施工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节能措施和要求。

第六条节能评估和审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评估和审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七条民用建筑项目应在设计前进行节能评估,分析建筑物的能源消耗情况,制定合理的节能措施和方案。

第八条节能评估应包括建筑结构、外墙保温、屋面防水、采光、通风等方面的能耗分析和评估。

第九条节能评估应根据建筑物类型和设计要求,确定相应的能耗指标和节能要求。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设计文件中。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中的节能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节能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三章节能审查第十三条竣工后的民用建筑应进行节能审查,确认其能源消耗情况和节能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节能审查应包括建筑物的能源消耗监测和评估,对比设计阶段的节能要求和实际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节能审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结果应通过相关机构的认可。

第十六条节能审查结果应与设计文件和施工质量进行比对,确保节能要求的实现和施工质量的符合。

第十七条节能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2016修改)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2016修改)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2016修改)【法规类别】建材节能【发文字号】浙建[2016]4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6.03.23【实施日期】2011.10.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2011年10月6日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发布实施根据2016年3月23日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了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除农民自建住宅外的民用建筑项目(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建筑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本办法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五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理论计算值)折算的建筑规模实行分类管理(以年综合能源消耗一千吨标准煤折算成基准建筑规模):(一)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三倍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二)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上、三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三)总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1〕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节能管理,并规范具体操作程序,我委结合杭州市实际,特制订了《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七月十六日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1〕112号),进一步加强对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节能管理,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对全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县(市)和萧山、余杭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本辖区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节能篇(章),并作为方案设计审查内容。

第四条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审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建筑节能评估机构编制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

第五条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应具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专业资质。

该专业资质未实施核准前,《节能评估报告》可由具有建筑设计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第三方)编制。

节能评估机构应当依照国家、省、市建设项目节能设计标准等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用能部分进行节能分析、论证和评估,并出具《节能评估报告》。

第六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2、建筑总平面布置与室外环境;3、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4、水资源利用与节约用水;5、材料综合利用与节材措施;6、建筑遮阳与绿化遮阳措施;7、建筑用能设备与节电措施;8、分项计量与用能监测装置;9、建筑节能效果分析和节能措施建议;10、结论。

第七条《节能评估报告》应专页注明编制人员的姓名、专业并经本人签字,同时由建设单位和节能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背景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对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意识越来越高,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作为第一大消耗能源的建筑行业,节能减排也成为了该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是一项为保护环境、促进节能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其主要目的是促进民用建筑行业实现节能减排,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提高建筑质量,保证建筑的长期使用效益。

提出原因在建筑行业中,能源的消耗是巨大的。

根据统计,全球建筑的碳排放占全球总碳排放的39%左右。

为了减少浪费,降低能耗,并为节约资源作出贡献,建筑节能显得至关重要。

在此背景下,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节能政策。

例如,中国政府发布了《建筑节能条例》,加快了全社会对节能减排的认识,推动了建筑行业的改革和升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建筑并没有真正做到节能减排。

一些建筑存在着设计方案不合理、施工工艺不规范等问题,对节能减排造成了不良影响。

因此,为了保证民用建筑节能的实施,提高节能减排的效果,采取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内容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是指对民用建筑进行细致、全面的评估,以确定其能源使用效率以及实现节能减排的潜力、措施和效果,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分为两个阶段:初步评估和详细评估。

其中,初步评估是对建筑的节能潜力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详细评估。

详细评估则是对符合初步筛选条件的建筑进行细致、全面的节能评估。

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对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和使用民用建筑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以确保该建筑的节能以及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在民用建筑节能审查过程中,需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审查。

例如,对新建项目,需要审查建筑设计文件;对施工过程,需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以及实际施工情况;对建成后的使用情况,需要对建筑物进行定期的检查、监测等工作。

管理制度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第壹条为了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是指根据民用建筑节能关联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节能标准,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且编制节能评估方案书、节能评估方案表(本办法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且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五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理论计算值)折算的建筑规模实行分类管理(以年综合能源消耗壹千吨标准煤折算成基准建筑规模):(壹)总建筑面积于基准建筑规模三倍之上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方案书;(二)总建筑面积于基准建筑规模之上、三倍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方案表;(三)总建筑面积于基准建筑规模以下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经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节能评估。

评估机构应当于其业务范围内编制节能评估文件。

建设单位能够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评估机构不得和所评估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未予备案或者超越备案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节能评估机构,其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的依据。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1. 背景介绍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危机,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问题。

作为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较大的行业之一,建筑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也十分重视建筑节能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标准,其中包括《建筑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能耗限额》等。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节能和环保的意识和能力,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进行了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发布。

2.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2.1 节能评估在民用建筑项目开始前,应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

节能评估的内容包括建筑使用能源的情况、节能措施和技术的适用性、建筑节能等级的评定等。

评估结果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并在项目施工阶段进行监督和检查。

节能评估的实施机构应该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这需要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认证和审核。

2.2 节能设计在进行节能评估的基础上,应该对民用建筑项目进行节能设计。

节能设计包括建筑的结构、建筑材料、供暖、通风、制冷、照明、动力等方面的设计。

在设计过程中,应该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效益和节能效果。

2.3 施工和验收民用建筑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应该按照节能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工程验收时,应该评价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

若需要,可以进行现场指导和技术支持。

2.4 运营和维护民用建筑项目竣工后,应该对其进行运营和维护。

运营和维护应该根据项目的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节能设备和技术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如果出现问题,应该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节能设备和技术的长期运行。

3. 实施效果实施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能够有效提高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推动我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

办法的实施对于提高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水平,促进节能技术进步,优化能源结构,实现我国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为了提高杭州市的建筑节能水平,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实施细则于今年正式实施。

这一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杭州市在节能领域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

下文将详细阐述该细则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意义。

一、细则的主要内容1.评估和审查范围该细则适用于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评估和审查。

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商业综合体、办公大楼、公共建筑等。

2.评估和审查内容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包括建筑设计方案的评估和审查、建筑设备和系统的节能技术方案评估和审查、建筑施工过程的节能控制和监测等。

3.评估和审查标准为了保证评估和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细则中规定了严格的评估和审查标准。

评估和审查工作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行业规范进行。

4.评估和审查流程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按照建筑项目的不同阶段进行,包括设计前评估、初步设计评估、施工设计评估和竣工验收评估等。

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评估和审查要求和流程。

二、细则的实施意义1.促进节能意识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细则的实施将提高人们对节能的意识和认识。

建筑节能不仅可以减少能源消耗和节约社会成本,还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环境。

2.推动技术创新细则要求评估和审查工作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行业规范进行,这将带动建筑节能技术的创新。

建筑行业将更加注重技术研发和应用,提升节能技术水平,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3.提高工程质量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细则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通过评估和审查,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节能问题,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减少后期维修和整改的成本。

4.促进经济发展旨在通过细则的实施,促进城市经济和建筑业的发展。

建筑节能不仅可以减少能源消耗和节约社会成本,还将带动建筑产业链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提升杭州市的综合竞争力。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 提高建筑能效水平, 促进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 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大型装修等民用建筑项目, 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第三条节能评估和审查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 保障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提高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和效果。

第四条节能评估和审查应当遵循合理节能、先进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 鼓励采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领导和组织, 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 加强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 提高节能工作水平。

第六条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相关的费用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章节能评估第七条民用建筑项目在设计初期应当进行节能评估。

节能评估应当包括建筑围护结构、建筑热工性能、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节能性能等内容。

第八条节能评估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进行。

节能评估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认证。

第九条节能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工作。

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可靠。

第十条节能评估机构应当编制节能评估报告, 并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

节能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方法、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能评估报告进行设计, 确保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大型装修的民用建筑项目满足节能要求。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与节能评估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共同提高民用建筑项目的节能水平。

第三章节能审查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大型装修等民用建筑项目, 应当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四条节能审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节能审查机构进行。

节能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认证。

第十五条节能审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 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评估设计方案的节能性能。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 收到齐全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之日起,依据民用建筑节 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建筑节能设计、绿 色建筑设计等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专家评审意见, 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主管 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并告知建设单位不予通过审查的理 由:
第二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民用建筑项目 节能审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 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二)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建筑物, 包括用于办公、商业、旅游、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 育、邮政通信、交通运输(机场、港口、车站)、展览等活 动的建筑。 (三)总建筑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 指一次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 下建筑面积);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民用建筑项目是指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含地下 建筑面积)。 (四)基准建筑规模,公共建筑是指总建筑面积一万平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 依法对民用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
表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监督实施的行为。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民
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和节能审查工作。 第五条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
能源消费总量(理论计算值)折算的建筑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以年综合能源消耗一千吨标准煤折算成基准建筑规模):
确需分期实施的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分期申请 节能审查,但仍按本办法规定的总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和 审查。
第十三条 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包括以下 内容:

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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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英文版本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and Management in Civil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HangzhouIntroductionThe development of a city largely relies on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Hangzhou, civil construction projects have been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In order to ensure the high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s and promote a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cities should take energyefficiency into consideration for their civil construction projects. 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and management can help the cities improve the energy efficiency of their civil constructions and ensure the progress of the projects.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is a process of identifying and assessing the energy performance of civil construction projects, which is usually done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 evaluation should consider the whole life cycle of the project, from the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to th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The evaluation should take into account the energy consumption and energy savings, as well as the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economic impacts related to energyefficiency. It should also consider the energy efficiency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currently in place.The evaluation should start with the collection of relevant data, such as the project description, energy consumption data, and energy efficiency policies. The data should be analyzed and evaluated to identify the potential for energy efficiency improvements. This should include the identification of energy efficiency measures, such as the use of renewable energy and energy efficient technologies, and the assessment of the corresponding energy savings and costs. The evaluation should also include the assessment of the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economic impacts of the energy efficiency measures.Energy Efficiency ManagementEnergy efficienc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It is a process of monitoring, evaluating and taking action to improve the energy efficiency of the civil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main aim of the energy efficiency management is to ensure that the energy efficiency measures are properly implemented and that they are effective in reducing energy consumption and improving the energy efficiency of the projects.The energy efficiency management should start with the monitoring of energy usage data and the identification of energy efficiency measures. The energy efficiency measures should beevaluated and their impact should be monitored. The energy efficiency management should include regular review of theenergy efficiency measures and their implementation, as well as the assessment of the progress of the projects.ConclusionThe development of a city largely relies o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order to ensure the high quality and progress of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promote a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t is important to take energy efficiency into consideration. Energy efficiency evaluation and management can help cities improve the energy efficiency of their civil constructionprojects and ensure the progress of the projects. The evaluation and management should start with the collection of data and the identification of the potential for energy efficiency improvements. The energy efficiency management should includethe monitoring of energy usage data, the assessment of energy efficiency measures, and the regular review of theimplementation of the measures.。

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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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以下方面的内容:
摘要
本文旨在介绍和探讨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的概念、原理以及其主要流程。

首先,从定义的角度出发,简要介绍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的概念和定义,包括它的功能和目的,并且阐明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的原理。

然后,从实施的角度出发,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分析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的主要流程以及其中的关键步骤:调研、设计、监督、管理、评价等。

最后,本文指出了实施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的重要意义,并对杭州市在开展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节能评估;建筑建设项目;流程;意义
1. 引言
随着石油资源的日益枯竭,节能已成为当今世界的重大课题。

在当下发展社会经济的大背景下,提出要求建设建筑物必须以节能、低碳的原则进行设计建造,从而确保建设项目的长期安全经营,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节能评估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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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杭州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地区,近年来不仅在城市规划和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同时也在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方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为了减少能源消耗、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杭州市政府一直推行节能减排政策,并将其应用于民用建筑建设项目中。

本文将针对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进行讨论。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节能评估”是指通过对建筑能源系统进行分析来确定建筑的能源消费情况和潜在节能措施的过程。

它可以帮助建筑师和业主确定如何在设计和施工阶段优化能源使用,提供最佳的节能措施和成本效益分析。

在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中,节能评估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节能评估可以帮助建筑业主和设计师了解现有建筑能源系统的能源使用情况。

通过对建筑物的能源消耗进行评估,可以确定建筑物能源使用的弱点和改进的机会。

这有助于建筑师在设计阶段采取节能措施,如改善建筑物的外墙保温、优化照明系统和空调系统的设计等。

其次,节能评估可以提供可行的节能建议和技术指导。

通过对建筑能源系统的分析,可以确定适合该建筑的最佳节能措施。

例如,在照明系统方面,可以通过使用更节能的灯具、智能控制系统和自然采光来减少能源消耗。

此外,节能评估还可以提供相应的成本效益分析,帮助业主和设计师确定是否应采纳一些节能措施。

在实践中,杭州市政府已经将节能评估纳入了民用建筑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的必要程序之一、在建筑竣工验收阶段,业主和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节能评估报告,以证明该建筑是否符合节能要求。

这不仅有助于确保建筑物的节能性能,还提高了能源消费管理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缺乏统一的节能评估标准和指南,造成了评估结果的不一致性。

必须建立一套全面的、综合考虑各个环节的节能评估标准,以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其次,节能评估的有效性需要得到保证。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节能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提供可靠的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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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
(市建委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为加强对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的能源消耗,进一步提高民用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建设单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能源利用的科学性进行专业分析和评价,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的活动。

节能审查是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并对《审查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的活动。

二、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

其中,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不含)以下、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不含)以下和居住建筑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建设项目可参照简易程序实施评估和审查。

简易程序操作办法由市建委另行制定下发。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四、民用建筑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应包含建筑节能篇(章);在方案设计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节能篇(章)。

初步设计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评估机构、或具有甲级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共同对《节能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节能评估报告》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书》。

《节能审查意见书》作为初步设计审查的前置条件,并作为建设项目图审、施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民用建筑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监管。

未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以及节能审查未通过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书》的要求进行节能设计、施工,确保项目达到验收要求。

六、根据《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组织对《节能审查意见书》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未按《节能审查意见书》进行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通过。

七、民用建筑建设项目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后,其建筑围护结构体系和空调等用能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或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节能评估和审查。

八、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可根据建设进度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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