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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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的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发布1989.1

2.26施行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为配合"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动真格",环保部2014年10月发布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的4套具体办法,并在中国环境网上公开征集意见。8种环境违法行为纳入按日计罚,按日计罚的最大处罚期限为30天。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当前环境问题难以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按日计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重罚。业内人士算过一笔账,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造成严重损害,根据原来处罚的办法最多罚100万元,九牛一毛。新环保法实施后,启动按日计罚,那可能就是每天罚900多万元。这恐怕没有哪家企业能够承担。

但值得注意的是"按日计罚"再狠,总归是一种以经济为主的行政处罚。遏制企业违法排污,不能光算经济账,尤其在"违法排污"和"接受处罚或停产"之间,还存在更加隐蔽的违法排污选择可能。事实上,2013年6月19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就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14种"严重污染环境"的入刑标准。不过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存在入刑主体的甄别以及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如何衔接的问题。

另外,还有一个"赏罚分明"问题。既然对污染企业有严格惩罚,那对于守法企业,也应有相应的激励措施,比如在税收政策上有所倾斜等。违法成本奇低,守法成本却畸高,这既有失公平,也是一种不好的负面暗示,不利于环境守法氛围的形成。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华人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 ]发布2007.10.28施行 2008.4.1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的颁布施行,对于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发布 2008.8.29 施行200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自2009

年1月1日起施行。

4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14)] 发布2014.12.29施行自印发之日起

2014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2014〕119号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7部分,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5年5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废止。

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修订后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与2005年印发实施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比,新《预案》吸纳了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有效经验,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新《预案》调整了分级标准,从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辐射污染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对事件分级具体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新《预案》完善了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机制,明确了各级响应的责任主体,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

新《预案》完善了应急响应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层面的应对工作,分为环境保护部工作组、国务院工作组和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三个层级,细化了应对流程,并对具有共性的现场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等进行了系统描述,突出了环境污染处置特点。

新《预案》完善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细化了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行动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做好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和舆论引导。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新《预案》完善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要求,明确了国家、地方的组织指挥体系架构及其相应职责,并要求地方根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

这次修订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实施的背景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常态的要求,总结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实践经验,通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完成的。

5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3]号发布 2010.3.26施行 2010.3.26

2010年4月12日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为进一步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资委日前颁布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在节能减排和转变发展方式中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暂行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二

条,包括总则,节能减排工作基本要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节能减排考核,节能减排奖惩和附则,着重从四个方面加大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力度。一是正确把握定位。二是实行节能减排分类管理。三是规范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四是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制度。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发布1983.10.11施行1983 .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是1983年10月11日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实施,是对环境保护标准管理作出全面系统规定的部门规章。该办法将标准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保护基础标准和环境保护方法标准等4种。前两种标准分别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后两种标准只有国家标准。《办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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