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案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武人社办〔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劳动人事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武汉化学工业区社会发展局,局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办〔2016〕51号,以下简称51号文件),现对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持有市外签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人员在我市进行相关登记的问题(一)对通过“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办理了《就业创业证》(非我市签发)的人员,在我市上线使用“省系统”之前,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需在“武汉劳动就业信息系统”之“就业失业管理”(以下简称“系统”)之“省厅数据查询”的“《就业创业证》信息查询”中将“省系统”中有关数据“下载到本地”后,再进行其它相关登记。
上线使用“省系统”之后直接关联“省系统”有关数据。
(二)对持有省外签发的《就业创业证》需在我市进行相关登记的人员,应在“系统”之“外省《就业创业证》登记”中登记其《就业创业证》上的证件编号、签发日期及相关信息。
二、关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问题1、与我市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除按照51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还需提供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加盖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条章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直接到原企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证》。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6.01•【字号】武人社函〔2017〕87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人社函〔2017〕87号各技工院校,市人才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满足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等战略目标日益上升的紧缺技能人才需求,根据《武汉市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实施办法》(武人社规〔2016〕1号)和《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武汉地区技工学校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办理就业落户适用范围(一)毕业生范围。
武汉地区技工学校毕业生(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紧缺工种或专业的均可办理就业落户。
(二)紧缺专业范围。
电气控制与维修、机电一体化、工业自动化、数控加工、数控技术应用、机床切削加工、模具制造技术、模具钳工、模具设计与制造、飞机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制造与维修、电子装配、服装设计与制作、中式烹饪、中西餐烹饪。
(本范围根据《武汉市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动态调整)二、就业报到手续办理市人社局委托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
符合就业落户条件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服务窗口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凭《武汉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
1.市人才服务中心依据武汉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提供的当年应届市属(含省属)技工学校毕业生学籍注册表和毕业学校提供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学校签章)有关学生信息,审核毕业生提供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中级工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核发《武汉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建立台帐管理。
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09年我校有普通本科毕业生6890人。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09年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我校200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创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21号)精神,全面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三全”思想,认清当前的就业形势,加强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整合各类就业资源,拓宽就业渠道,坚定信心,全力以赴做好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实现“在稳步提高就业率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和升学率”的就业工作目标。
二、管理办法毕业生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自主择业的办法落实工作单位。
其中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包括国防定向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毕业生)原则上要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并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的规定单独办理派遣手续。
(一)就业信息的收集及发布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供生源资料;利用各种资源主动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组织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力争把武汉大学建成各类人才中介机构和知名用人单位在武汉地区的大学生招聘基地,安全、有序地办好各类招聘活动。
1.学校统一组织人员参加有关部委或省市召开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会,主动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
2.各学院(系)要根据毕业生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使用方向,有针对性地向用人单位寄发专业、生源资料和需求信息征集函,推荐毕业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广泛取得毕业生需求信息,即组织人员主动走出校门与用人单位建立联系,不断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充分利用任课教师、校友、学生家长等就业资源,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对于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各学院(系)要积极主动与对口行业联系,并且优先满足其对毕业生的需求。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的通知
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武汉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武人社函〔2020〕58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的通知各区委组织部、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部署,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根据7月31日市委组织部组织召开的“推进大学生留汉攻坚行动”专题会议要求,现就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信息收集工作通知如下:一、梳理政策措施收集整理各区制发的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政策,以电子文稿形式上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就业办),形成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二、明确活动安排梳理今年8月至年底各区已确定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活动安排,填报《各区就业活动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统筹形成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活动安排计划。
三、汇总岗位需求集中收集整理各区近期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填报《各区岗位需求信息表》,形成全市就业需求计划。
四、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针对2019届、2020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摸排,填报《各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以便有针对性开展各项就业帮扶。
五、撰写区情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宣传,请各区撰写本区区情介绍,重点突出本区优势,增强对人才吸引力。
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文稿可另附)。
六、明确专人负责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区确定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联系人,填写《各区就业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以上各项信息及文稿,请于8月15日前报送市就业办。
联系人:王晓芳联系电话:************134****7728邮箱:***************联系人:党阳联系电话:************186****4777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8月6日。
《招聘会名称》
深圳市人才大市场七楼招聘厅
社会专场
南京理工大学2009年毕业生春季就业招聘会
2009-03-15 14:00
南京理工大学学术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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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毕业生招聘会
2009-03-22 8:30
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第二、第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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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2009届毕业生校园双选会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蔡冠深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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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才富潇湘大型人才交流会
2009-02-21 8:00-13:00
湖南省展览馆北厅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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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人才第2009第二届春季大型人才交流会
2009-02-24 9:00
武汉国际会展中心【8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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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人才第二届春季大型综合类人才交流会
2009-02-25 9:00
厦门市人才市场(湖滨东路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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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外籍人才招聘会(北京)
2009-04-18 9:00
北京港澳瑞士中心酒店(五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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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4月24日校园招聘会
2009-04-24 8:30
南开大学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多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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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5月8日校园招聘会
2009-05-08 8:30
南开大学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多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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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7 8:30
武汉大学工学部体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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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09届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2009-03-10 9:00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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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09共创美好未来大型人才交流会
2009-03-14 8:00-14:00
高校毕业生就业白皮书
⾼校毕业⽣就业⽩⽪书⾼校毕业⽣就业⽩⽪书 本科⽣平均⽉收⼊2983元,硕⼠3872元,薪资⽔平处于副省级城市中上游;近半武汉伢愿留汉就业昨天,武汉市⼤中专毕业⽣就业管理办公室(简称市毕办)发布了2012版⾼校毕业⽣⽩⽪书。
2018年8⽉—12⽉,市毕办对武汉地区2018届⾼校毕业⽣进⾏了就业调查,⾛访了武汉市182家企业,22家⾼校就业指导机构和8家就业中介服务机构,囊括了专科、本科、硕⼠、博⼠毕业⽣的就业信息。
其中,硕⼠、博⼠毕业⽣就业情况尚属⾸次发布。
去年发布的⽩⽪书中⾸次提出⾮失业率的概念,⾮失业率=就业率+升学率+留学率。
今年武汉地区2018届⾼校毕业⽣267703⼈,创下历史新⾼。
其中,本科⽣114961⼈,专科⽣123781⼈,硕⼠⽣25661⼈,博⼠⽣3300⼈;毕业⽣总体⾮失业率达89。
61%,⽐上届增加0。
5%。
武汉薪资 处于副省级城市中上游 武汉地区2018届本科毕业⽣平均⽉收⼊为2983元,⽐2010届多了56元;专科⽣为2123元,涨了119元。
硕⼠⽣平均⽉收⼊3872元,⽐本科⽣多赚889元。
市毕办分析,2018届毕业⽣薪资上涨与劳动⼒市场旺盛的需求有关,物价上涨也是原因之⼀。
市毕办表⽰,武汉2018届毕业⽣薪资⽔平处于15个副省级城市的中上游,与杭州、南京、成都、青岛持平,但与⼴州、深圳等城市仍有⼀定差距。
⾏业间的收⼊差异依然⼗分明显。
⾦融服务⾏业⼯资继续领跑,平均⽉收⼊约为3321元,紧随其后的是IT⾏业,平均⽉收⼊达3253元,房地产⾏业由去年的第三名下降⾄第五名。
哪个专业毕业后最赚钱?报告显⽰,毕业半年后⽉收⼊最⾼的是经济学,为3421元;其次是⼯学,3353元;最低的是教育学,2742元。
最⼤⽅的是外资企业,开给毕业⽣2500元以上占到了62。
3%,有8。
2%的外企给出5000元以上。
⼯资⽔平在1500—2500元之间的较集中,在国企中占⽐49。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2013年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案为充分发挥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政策服务优势,积极配合高校做好2013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户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等“一站式”服务,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2013年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案如下:一、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单位不能接受档案、人事关系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一)办理程序1、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毕业生持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市人才)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两份),武汉市人才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主管部门意见栏及档案接收意见栏签章,并向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须知》。
2、办理报到手续毕业生在毕业当年10月1号前,持《个人人事代理协议》或缴费发票、《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学校保卫部发放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武汉市人才办理报到手续,需要在汉入户的可将相关材料交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市场为办理入户手续。
(二)服务内容协议期间,武汉市人才为毕业生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1、办理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手续;2、办理档案、人事关系保管,出具相关档案管理证明;3、挂靠党组织关系管理,对用人单位无党组织或非武汉生源的毕业生,办理党组织关系接收,党员转正和党费缴纳、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4、户口管理对户口挂靠在武汉市人才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协议期间由武汉市人才代办入户手续、享受武汉市常住户口待遇,提供户口底页复印件以及协助公安部门出具户口相关证明等。
5、提供人事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三)收费标准协议期一年,收取一年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费120元/年〃人和户口管理费为35元/年〃人。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2013年04月23日备注:非武汉市生源的学生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需在武汉市有工作单位,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填写用人单位信息表。
大学生毕业档案存放人才中心注意事项
毕业季到了,武汉大学生毕业档案存放好了么?大学生毕业档案存放武汉人才中心注意事项有哪些?为进一步发挥政府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功能,切实做好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为毕业生提供统一、规范、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工作,特制定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方案。
一、对在武汉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配套服务(一)服务对象与我市各类非公有制单位和实行人事代理制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或在我市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灵活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1、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符合以上服务对象要求的毕业生持高校、用人单位、毕业生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灵活就业的毕业生需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工作证明,自主创业毕业生需出示武汉市工商营业执照)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窗口(以下简称毕业生服务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办理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主管部门签章手续,领取《毕业生报到须知》。
2、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对接收毕业生数量较多的用人单位,由单位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持高校、用人单位、毕业生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到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主管部门签章手续,领取《毕业生报到须知》。
3、办理毕业生报到、入户手续毕业生持省毕办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在汉入户的市外生源毕业生依次到拟入户区政务中心和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4、办理档案转递手续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或个人,毕业生档案由毕业生所在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转递地址统一转递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汉口车站路一号)。
5、党组织关系接转对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党员,若接收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武汉市生源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的党组织管理;非武汉生源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入中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非公有制经济委员会托管。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5•【字号】武政办[2009]138号•【施行日期】2009.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9〕1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工作发展,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市-区-街道-社区之间就业信息沟通、就业再就业资金分配使用、人力资源市场有效运转、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落实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工作,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积极推行就业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化(一)总体目标用3-5年时间,实现省、市、区、街道和社区5级联网,形成立足武汉、覆盖武汉城市圈的就业服务信息网络。
在全市就业服务管理信息联网的基础上,实现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全程信息化,做到资源共有、信息共享。
其中,2009年,实现省、市、区3级联网和就业服务管理工作信息化;2010年,将信息联网延伸到全市所有街道、社区;2011年,将信息联网延伸到我市辖区内的主要行业、大中型企业以及各类职介机构;2012年,实现武汉城市圈联网,共享就业服务信息。
(二)主要内容1.建成包括岗位信息、培训信息、就业政策信息、就业形势预测分析、业务指南、服务流程等内容的信息发XXX查询系统。
2.建成包括岗位登记、就业失业登记、职业培训信息登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申报审核等业务的网上经办系统。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函
各市州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高等院校:
因工作需要,我中心迁至新址办公,新址正式办公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
为加强联系,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现将新址联系方式及办公时间函告如下:
1、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石牌岭东一路15号(湖北工业大学马房山校区院内,可乘503、811、723、317路公汽到石建村站下,进洪达巷约行1000米即到;或乘710、312路到荷花村站下;或乘576、586、729路公汽到黄家湾站下,进洪达巷约行1500米即到)
2、邮编:430070
3、联系方式:
户档托管部 87677720、87677721、87677725
4、办公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30—17:00
特此函告。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
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演讲稿、总结报告、合同协议、方案大全、工作计划、学习计划、条据书信、致辞讲话、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speech drafts, summary reports, contract agreements, project plans, work plans, study plans, letter letters, speeches, teaching materials, essays, other sample essays, etc. Want to know the format and writing of different sample essays, so stay tuned!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5篇】时光不会停留在最美好的时刻,转眼间我们就要各奔前程,即使山水相隔,但四年朝夕相处的时光将成为人生最美的记忆。
个人人事代理协议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方案为充分发挥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和人才市场机制作用,切实做好2007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配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报到、入户等系列服务。
根据武政[2004]28号、武政办[2004]84号、武毕[2004]2号和武人[2007]10号等有关政策精神,制订毕业生就业服务实施方案如下:一、对毕业后愿意通过领办、创办企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等方式在我市灵活就业的,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符合我市人才储备条件的本科学历毕业生提供户档托管配套服务(一)办理条件对普通高校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并愿意留在我市工作的非武汉(含我市远程区)生源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户档托管手续:1、博士、硕士毕业的研究生,双学士本科毕业生;2、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革新产品专利等成果的;3、获得学士学位,属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理学、工学、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专业的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1、签订户档托管协议符合人才储备条件的毕业生,需先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注册登录,申请人才储备,也可到中国武汉人才市场华中科技大学分市场(以下简称华中科大分市场)登记;由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推荐参加武汉市人才储备”的意见;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与华中科大分市场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武汉市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协议》(一式两份)(可在本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领取),并将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反馈给本校作为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2、办理报到手续毕业后,毕业生持湖北省毕办签发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证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武汉市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协议》及两张一寸黑白相片到华中科大分市场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开具《入户介绍信》。
户档托管
附件一:《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附件二:《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附件三:《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附件一: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办法一、申请1、申请人从“职业生涯规划与咨询中心()”首页表格区下载该表(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面打印申请表,一面打印托管办法,一式两份),填好后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章。
2、签章后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要与《报到证》(原件)、《户口底页》(原件)、登记像片(1寸4张黑白彩色均可,请在像片背面用铅笔填上自己的名字)和托管费用一并交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方为有效。
可由学校集中交、亦可由学生本人交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本人留一份申请表作为今后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3、为方便毕业生及时查询自己的户档变动信息、党员工作信息、委托办理相关手续,请托管毕业生务必登录“职业生涯规划与咨询中心()”点击“户档托管”栏目,找到所在学校名填写《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个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交”。
二、办理程序1、学校收到毕业生交来的《高校毕业生户档托管申请表》后,将毕业生列入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发放《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办理离校手续。
离校手续办理完毕,毕业生即可在学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商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10月30日后停止办理)。
具体办理时间见网上()公告。
2、托管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学校集体转递,转递时需提供含毕业生基本情况(档案序号、毕业学校、姓名、专业,档案序号不允许重复)的名单一式二份及其电子版。
档案接收从当年7月1日开始。
3、逾期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个别办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须本人负责通知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将其档案进行转递。
三、享受的服务及收费标准免费保管档案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用人单位信息;提供推荐就业相关服务;依据物价部门规定,一次性收取手续费、户口迁移(含迁入迁出及工本、网络发布等)费、档案转递邮寄费共80元;托管期间应毕业生要求开具非就业有关证明每次20元,超过两年以上,每月收户档托管费15元。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对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案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对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武政【2009】29号和武人【2009】36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和人才市场配套服务功能,切实做好201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制定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案:一、对在我市就业的非武汉生源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配套服务(一)服务对象凡与我市各类非公有制单位和实行人事代理管理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或在我市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配套服务。
(二)办理程序1、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符合以上服务对象要求的毕业生持高校、用人单位、毕业生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自谋职业的毕业生需要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工作证明,自主创业毕业生需要出示武汉市工商营业执照)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主管部门签章手续,领取《毕业生报到须知》。
2、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对批量接收符合以上服务对象要求的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单位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持高校、用人单位、毕业生签订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主管部门签章手续,领取《毕业生报到须知》。
3、办理就业报到、入户、档案转递手续毕业生持省毕办签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证明、和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服务窗口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档案由毕业生所在学校转递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窗口。
(三)协议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个人或单位人事代理协议的毕业生,在协议期间,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1)办理毕业生就业、入户和就业调整手续。
对单位无集体户口及在本市无亲友挂靠的(必须是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由单位提出申请,提供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落户,享受武汉市常驻户口待遇;对一年内在我市变更就业单位的,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对变更到市外就业单位的协助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武政[1998]63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1998年6月2日武政〔1998〕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部属驻汉企业、事业单位:1998年我市预计接收安排国家任务的普通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中专毕业生)10900人,各类自费大中专毕业生4000人,共计14900人。
为切实做好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199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深化毕业生就业体制改革,有序地推进毕业生就业的市场化进程,积极吸纳本科以上高层次毕业生。
加强宏观调控,拓宽毕业生就业领域,科学、合理地配置毕业生资源。
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突出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中的高科技化行业,着重配置第二产业中的钢铁、汽车、机械、化工等优势和特色行业,第三产业中的商业流通、金融保险、交通通信、房地产、旅游、信息咨询等新兴行业的人才队伍。
重点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人才需求,加强农业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把人才的配置覆盖到全社会。
二、国家任务的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主要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
市属及部属在汉用人单位(指非教育系统)接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鼓励有条件和有安置能力的单位多吸纳高层次毕业生,特别是毕业研究生。
对接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及城区生源的专科和中专毕业生,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毕办备案(教育系统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报市教委审批),即可纳入就业计划接收安置。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武政[2009]36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武政〔2009〕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新增就业难度加大,劳动者失业风险增加。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人力资(人社部发〔2008〕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117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一)切实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各方面力量促进就业再就业。
(二)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各级政府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订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009年到2012年,全市力争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3万人,劳动者就业前培训、再就业转岗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5万人(其中,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1.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9.05.22•【字号】鄂人[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2009]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各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单位:现将《湖北省高校毕业生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要按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分工》(鄂人办发〔2009〕15号)中《200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附表1)的要求,切实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并于6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见习单位名单和见习目标任务)报送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武汉市、黄石市、襄樊市、宜昌市、荆门市、鄂州市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重点联系城市,要建立健全就业见习的各项工作制度,并于6月5日前上报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各地人事部门要加强和有关部门、高等院校合作,切实掌握当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和见习意愿。
要依托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服务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推介就业见习岗位、组织参加见习。
湖北省人事厅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为引导和鼓励我省各地各类企事业单位、民营(股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就业见习基地),规范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省级见习基地在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TOP3 TOP4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2 年度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
北京北控三兴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 化
北京北控三兴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 化
武汉楚源数智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227.7 227.7 140.4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为人才流动提供中介服务。人才交流服务流动人才组织与人事关系转接流动人才档案保管人 才信息服务人才信息库管理人才市场培育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26
同比增长:-36.6%
项目总金额(万元)
TOP1
“就在武汉,创赢未来”2022 年 武汉市赴外引才推介(北京站) 活动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武汉人才市场评荐 有限公司
24.6
2022-10-25
TOP2
2022 年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薪酬 调查项目询价成交结果公告 2022-09-22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3-04-10
TOP3
2023 年一季度高校毕业生招聘活 武 汉 市 创 佳 展 览 展 动会展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 示有限责任公司
40.7
果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2-27
(5)人力资源服务(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1 日 生成
2/19
1.4 行业分布Βιβλιοθήκη 近 1 年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图书和档案 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 物 业管理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5 个、5 个、4 个。其中图书和档案 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 会议、 展览及相关服务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963.96 万元、464.07 万元、239.67 万元。 近 1 年(2022-09~2023-08):
公共人才服务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公共人才服务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
吴刚
【期刊名称】《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年(卷),期】2009(000)009
【摘要】@@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平台rn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又称中国武汉人才市场)是由原国家人事部、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共同批准组建的国家级区域性人才市场.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不断完善人才市场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构建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总页数】2页(P24-25)
【作者】吴刚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的必要性——以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综合性公共服务与管理平台建设为例
2.关于实施21似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3.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4.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5.构建平台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攀枝花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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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转出办理流程
武汉市⼈才服务中⼼⼈事档案转出办理流程
武汉市⼈才服务中⼼⼈事档案转出办理流程
⼈事档案是中国⼈事管理制度的⼀项重要特⾊,它是个⼈⾝份、学历、资历等⽅⾯的证据,以下是⼩编为⼤家整理武汉市⼈才服务中⼼⼈事档案转出办理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家!
⼀、办理对象
档案⼈事关系委托武汉市⼈才服务中⼼保管的⼈员。
⼆、所需材料
1、档案调出证明
(1)、接收单位(有⼈事管理权限)出具的调档函;
(2)、应届毕业⽣⽣和派遣时间未满⼀年的'⼈员改派到外地,需出具派往外地⼯作的《毕业⽣就业报到证》;
(3)、录取通知书(针对研究⽣⼊学和专升本);
(4)、组织⼈事部门出具的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作⼈员的录⽤⽂件;
2、与武汉市⼈才服务中⼼签订的档案托管合同书原件;
3、本⼈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办理,还需持委托⼈书写的委托书、委托⼈⾝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份证原件);
4、代理单位集体存档⼈员持原单位同意调出的介绍信;
三、办理程序
1、申请⼈持⾝份证、相关档案转出证明、档案托管合同书等材料到档案管理窗⼝办理档案转出⼿续;
2、市⼈才中⼼根据存档⼈员情况和档案转⼊⽅要求出具相应的材料并转出档案;
3、对签订⼈事关系管理合同的⼈员,出具《⼲部调动介绍信》、《⼯资转移单》,办理⼈事关系转出⼿续。
注意:对于转出⽆⼈事关系档案按办理程序1、2步进⾏办理
四、办理时限
符合政策并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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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武政【2009】29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和人才市场机制作用,切实做好2009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制定以下服务方案:
一、就业报到、入户、档案托管手续
对到我市非公有制单位和实行“人事代理”的各类单位就业或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配套服务。
(一)受理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1、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要求将户档委托保管的毕业生;
2、在我市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毕业生(自谋职业的要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自主创业的要有市工商营业执照)。
3、异地人事代理。
与外地各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异地不能提供档户档托管的毕业生。
(二)集中办理程序(办理时间请关注学校通知)
1、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学校毕业生工作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工作证明)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两份),市人才服务中心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工作证明)主管部门意见栏签署“同意人事代理”意见章,由毕业生本人返回学校一份作为办理派遣手续的依据。
2、办理报到入户手续。
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中收集省毕办签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证明、一寸黑白登记照两张和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复印件,入户手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代办。
档案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或个人转递到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提供服务
与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后,在人事代理期间,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以下各项服务。
1、办理毕业生就业、入户和就业调整手续。
对单位无集体户口及在本市无亲友挂靠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提供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落户,享受武汉市常驻户口待遇;对一年内在我市变更就业单位的,办理就业调整手续;对变更到市外就业单位的协助办理就业调整手续。
2、开展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
对就业时间满一年的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对就业时间满一年要求办理调动手续
的,出具同意调出意见,办理档案及人事关系转递手续。
3、职称评定。
代办符合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
(四)收费标准
对到高校内集中办理就业手续的,签订一年期人事代理协议,收取人事代理服务费300元/人(含一年的人事档案管理费)。
个人人事代理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邮编:
乙方: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
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如下人事代理服务
1、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签章手续;
2、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符合进市条件的市外生源毕业生就业入户手续;
3、办理市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才引进和调动手续;
4、管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
5、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6、出具与人事档案相关的各类人事证明;
7、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初聘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
8、提供人事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9、其他双方约定的人事代理服务: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1、及时提供委托乙方代办有关事宜所需证件材料;
2、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费方式及标准向乙方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
3、委托乙方开展第一款中第4(从托管日对应的第2年起算)、7、9项服务时,须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另行付费。
4、对甲方为符合进武汉市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经乙方办理就业入户手续后,具体落户由甲方自行解决。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法规为甲方提供第一款中的各项人事代理服务;
2、对受甲方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的,在人事档案转递到乙方后,须与甲方另行签订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合同(托管期从到档日起算),并从托管日对应的第2年起收取人事档案管理费。
3、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费的正规收款票据。
四、人事代理服务费
协议一经签订,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元人事代理服务费(包括第一款
中的第1、2、3、4<第1年>、5、6、8项服务)。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由违约方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除为甲方提供上述人事代理服务外不负其他管理责任。
甲方:乙方(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