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施工合同支付计算
施工合同支付计算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工程款的支付、结算以及纠纷的处理等多个方面。
在施工合同中,支付计算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双方的利益,因此,掌握施工合同支付计算的方法和原则至关重要。
一、施工合同支付计算的方法1. 按工程进度支付:根据工程实际完成的进度,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这种支付方式可以激励施工方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2. 按固定总价支付: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总价,工程完成后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这种支付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小、工程周期较短的项目。
3. 按实际工程量支付:根据施工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计算,从而确定应支付的工程款。
这种支付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周期较长的项目。
4. 按约定的单价支付:合同中约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施工方完成相应工程后,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总价,从而确定应支付的工程款。
二、施工合同支付计算的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支付计算应保证双方的利益平衡,避免一方利益受损。
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计算的方法、标准和条件,确保施工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
2. 实际完成原则:支付计算应以施工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确保工程款的支付与工程实际进展相符。
3.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在支付计算中,应以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合同中明确了支付计算的方法、标准和条件,双方应严格遵守。
4. 变动调整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工程变更、调整等因素,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支付计算进行调整,确保工程款的支付合理。
三、施工合同支付计算的注意事项1. 明确支付计算的方法和标准: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计算的方法、标准和条件,避免施工过程中因支付计算问题产生纠纷。
2. 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按照约定的质量和进度完成。
3. 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时,应及时调整支付计算,确保工程款的支付与工程实际进展相符。
4. 做好工程量签证工作: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共同参与工程量的签证,确保签证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施工承包合同六_合同价款
施工承包合同六: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结合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价格、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用等因素,计算出的工程总造价。
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合同价款是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因为它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和利益。
下面详细介绍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1.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等资料,结合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价格、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用等因素,计算出工程的总价款。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可以调整价格的情况,否则总价款不予变更。
2. 变动总价合同:变动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合同价款为一个基准价,合同双方约定在工程执行过程中,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材料价格的浮动等因素,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3.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实际成本,并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酬金的合同。
这种合同方式下,合同价款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工程实际成本的变化而变化。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1. 进度付款:进度付款是指按照工程进度,发包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合同价款。
这种方式有利于激发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2. 完成付款:完成付款是指工程全部完成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周期较短,工程量较小的项目。
3. 分阶段付款:分阶段付款是指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发包人分阶段支付合同价款。
这种方式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合同价款的调整1. 物价波动:合同双方约定在工程执行过程中,如果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范围,合同价款可以进行调整。
2. 工程量增减: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合同价款可以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
3. 工程延期: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合同价款的结算1. 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模式一、合同基本信息合同编号: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甲方(业主):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二、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1. 总造价: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工程的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
2. 预付款:甲方需在合同生效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金额占总造价的_____%。
3. 进度款:乙方按照约定的工程进度分阶段施工,并提交相应的进度报告。
甲方在收到进度报告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进度款,具体比例根据实际完成情况确定。
4. 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结清余款。
三、变更与调整1. 工程变更:如遇设计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工程量增减,双方应及时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2. 价格调整:因市场材料价格波动或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成本变化,可依据相关条款对合同价款进行适当调整。
四、违约责任1. 延期赔偿: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应按每日未完工程造价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质量赔偿: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修复或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1.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
2. 附加协议:对于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另行签订附加协议。
七、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终止。
建筑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建筑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格形式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工程价款的计算、支付和调整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价格形式是建筑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工程造价的控制。
根据我国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建筑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格形式主要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
一、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这种合同类型具有以下特点:1. 风险范围明确: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 合同价款稳定: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工程量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
3. 调整方法明确: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包括价格调整的条件、程序、计算依据等,以保证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要求有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在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结算工作相对简单。
二、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的合同。
这种合同类型具有以下特点:1. 灵活性:可调价格合同允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波动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有利于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2. 双方共担风险:在可调价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工程价款的风险,有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工程成本和提高工程质量。
3. 调整依据明确:可调价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条件和程序,包括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公式、审批流程等。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以上是工程合同计价方式的内容。
热门城市:伊春律师莆田律师白山律师临沂律师遵义律师许昌律师淮北律师安庆律师钦州律师天水律师建筑工程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已经越来越频繁,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根据不同计价方式会有不同的法律风险,建筑商们在选择计价的方式时往往是谨慎小心,那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做了相关的分析。
一、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二、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
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
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价格形式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领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因为这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利润和生存。
除了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也是施工企业无法实现盈利的重要因素。
市场风险可能只是影响工程项目能否产生利润,但法律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无法结算工程款并最终得到偿付,甚至连成本都无法得到保障。
特别是在垫资施工的工程项目中,风险更为严重。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的形成原则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合同价款的价格形式分为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和其他价格形式三种合同。
其他价格形式一般包括成本加酬金和按照定额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新颁布的2017版《示范文本》也延用了这种分类,并没有进行修改。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该合同所称单价为综合单价,即为完成每一项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在约定的条件和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再调整。
在条件和风险范围之外允许调整,但风险范围及调整的方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约定。
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并非是固定不变的。
在竣工结算时最终合同价可以进行修改,但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进行明确约定。
建设工程的价格计算方式主要有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
单价合同的价格是根据约定的综合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得出的,工程量包括合同约定应予计量的工程量和现场签证产生的工程量。
承包人在审查合同时要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纸等文件,避免工程量清单错漏导致工程款结算时的纠纷和损失。
总价合同是根据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的区别在于,单价合同的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作调整;总价合同是合同总价在合同签订时即已确定且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作调整。
和施工队施工合同计价方式
施工合同计价方式是建筑市场中的一种重要合同形式,它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与业主之间就工程项目的价格、工程量、工期等方面达成的一种协议。
合理的计价方式能够确保双方的权益,避免因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的合同纠纷。
本文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施工合同计价方式。
一、固定总价计价方式固定总价计价方式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结合当时的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因素,由施工队和业主共同确定一个完成工程所需的固定总价。
在施工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部分,否则总价不予变更。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周期较长、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
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优点是:能够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工程总价,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预算;施工队承担了价格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激发施工队提高施工效率。
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如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设计变更等原因可能导致施工队亏损或业主支付额外的费用。
二、变动总价计价方式变动总价计价方式是指在合同签订时,确定一个基准总价,并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公式对总价进行调整。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小、工程周期较短、材料价格波动不大的项目。
变动总价计价方式的优点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业主和施工队因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根据工程量的变化调整总价,有利于双方合理分摊工程风险。
但这种方式也存在缺点:如调整公式制定困难、双方在调整过程中可能产生纠纷等。
三、成本加利润计价方式成本加利润计价方式是指业主按照施工队实际发生的成本支付,并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利润。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复杂、工程周期较长、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
成本加利润计价方式的优点是:能够确保施工队合理收益,激发施工队降低成本、提高施工效率;业主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支付,有利于控制投资预算。
但这种方式也存在缺点:如业主对施工队成本的审核难度较大、双方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可能产生纠纷等。
四、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是指根据工程量清单,结合当时的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因素,制定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再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总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1. 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以固定数值的形式确定。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总价合同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合同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商需要以合同中确定的总价款来完成工程建设,包括所有的劳务费、材料费、设备费等。
在这种方式下,如果工程施工出现了比预期多或少的难度,对工程的完成时间或者工程的质量等都不会影响合同金额。
此种方式下,施工单位有固定的施工预算,可以更好的对项目实施计划进行管理。
优势:•易于控制整个项目的成本•施工单位可以更好地预算实现计划的成本•实施过程中不考虑工程难度对合同成本产生的影响缺点:•不适用于遇到需要进行更改的情况,例如工程变更、指示变更等。
2. 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价这种方式下,合同价款是按照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的。
例如,这可能包括按建筑面积计算、按TIU(Ton Installed Unit)计算或者按照由工程师在现场提供的工程量样本计算而得出的。
优势:•更加精确地确定具体项目的合同价款•适用于施工项目难度变化的情况缺点:•由于施工项目的具体难度较难预测,很难确定项目预算•适用性较为局限,因为需要实时监测实际工程量。
3. 成本加利润(CPC)合同成本加利润合同(CPC)是指合同费用是在项目完工后,以实际费用增加率算出的成本+利润的方式计算而成。
该方式下,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所许可的期限按时提交物料、人工成本和工程完成时间的量化证明等资料。
优势:•适用于复杂的施工项目•更加充分地保护了承包商的货币利益•较为透明的合同方式缺点:•合同费用计算比较复杂,需要清晰的计算流程来计算费用及项目利润。
4. 变更单价合同变更单价合同是指合同报价的基础是各项工作量单位的价格,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以下情况:增加工作量、减少工程量、标准折算、提纯或变更数量、质量或作业场地等,都需要以变更价的价格加入到合同中。
优势:•适用于施工项目变化频率较高的情况•变更被及时地反映在了合同中缺点:•对于不熟悉合同的工程师和业主来说增加了管理工作的复杂度•可能会因为太多变更而降低合同的透明性。
建设工程合同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结算方式建设工程合同结算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预付款预付款是在工程开工前,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一笔款项,用于乙方采购材料和组织施工前期工作。
预付款的比例和支付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通常预付款的比例不会超过合同总额的30%。
二、进度款进度款是根据工程进度支付的款项。
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程量,并提交进度报告。
甲方在核实工程进度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进度款的支付通常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完成标准和支付比例应详细列明。
三、竣工结算当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最终结算。
竣工结算应包括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对未完成或超出范围工作的处理以及最终款项的支付。
竣工结算完成后,甲方应支付剩余的合同款项,扣除之前已支付的预付款和进度款。
四、质保金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定比例的质保金。
质保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后的一定期限内由甲方留存,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再全额退还给乙方。
质保金的比例、退还时间和条件应在合同中明确。
五、变更与索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原合同金额的变化。
此时,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中的变更与索赔条款进行处理。
任何变更都应得到双方书面确认,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调整合同金额。
六、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条件等。
一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七、结算文件结算文件是结算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设计图纸、施工日志、进度报告、验收记录等。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这些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八、争议解决合同中应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和平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再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
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
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
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
建设工程各类合同计费方式及比例标板
第一次: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0%;
第二次:
方案完成并通过规委会审查并取得规委会会议纪要后15
结算价=**区评审中心审定的勘 个工作日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30%;
察设计范围内的控制价扣除暂列 第三次:
金和暂估价(同时扣除两者对应 在完成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审查且**区评审中心出具
建设工程各类合同计费基数、支付方式标准
序号 1
合同类型
参照的收费文件及比例
合同暂定签约价计算基数
结算价计算基数
支付方式
履约担保 计算式
可研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 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 格 [1999]128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 调整系数下浮35%-50%计取,工程复杂程 度调整系数0.8-1.2。
无
浮比例不低于20%执行。
等且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支付。
进度款支付:
甲方每一季度(3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季度次
月(第4个月),支付比例为乙方当期应计服务费的
全过程造价 控制
参照《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下 浮比例不低于20%执行。
价编制
参照《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下 浮20%执行。
暂估价,以项目投资估算为基数 计算。
最终按**区评审中心出具的控制 价扣除暂列金和暂估价及两者对 应税金为计算基数(若不需送评 审的,则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 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控制价扣除 暂列金和暂估价及两者对应税金 为计算基数)
暂估价=∑(暂定各类勘察工作量 *中标单价)
最终结算价=∑(经甲方审核确认 的各勘察实际工作量*合同中各 对应单价)
建设工程合同价计算
建设工程合同价计算我们需要了解建设工程合同价的基本构成。
通常情况下,合同价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利润和风险费用等几个部分。
直接费用是指直接投入到建设工程中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使用等费用;间接费用则包括了项目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等不直接投入生产但为工程顺利进行所必需的费用;利润是承包商为获取投资回报所预期的收益;风险费用则是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而预留的费用。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计算范本。
假设某建筑工程的总造价为1000万元,根据行业标准和历史数据,我们可以初步设定直接费用占比为70%,间接费用占比为20%,利润占比为8%,风险费用占比为2%。
基于上述比例,我们可以计算出各项费用的具体金额:- 直接费用 = 总造价 × 直接费用占比 = 1000万 × 70% = 700万- 间接费用 = 总造价 × 间接费用占比 = 1000万 × 20% = 200万- 利润 = 总造价 × 利润占比 = 1000万 × 8% = 80万- 风险费用 = 总造价 × 风险费用占比 = 1000万 × 2% = 20万因此,该工程的合同价计算结果为直接费用700万元,间接费用200万元,利润80万元,风险费用20万元。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价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市场行情、材料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变化等。
因此,承包商在制定合同价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合理预测并调整各项费用的比例。
为了确保合同价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列出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影响合同价变动的主要因素。
这样,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协商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价的确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合同价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因此,合同中应当包含价格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条件、程序和计算方法。
建筑工程合同计价方式
建筑工程合同计价方式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单价合同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合同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计价方式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3)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2.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二、计价风险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可能会带来损失的、不确定的状态,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不确定性的特点,并且风险始终是与损失相联系的。
工程施工发包是一种期货交易行为,工程建设本身又具有单件性和建设周期长的特点。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施工及工程造价的风险因素很多,但并非所有的风险都是承包人能预测、能控制和应承担其造成的损失。
施工合同价格形式
施工合同价格形式篇一:施工合同价款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
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可调总价合同又称为变动总价合同。
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 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
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
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
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
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4)双方约定其他因素。
成本加酬金合同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主要使用: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
2.新型的工程项目。
3.风险很大的项目。
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单位要承担价及量的风险,对于一切工程量及价的计算错误都要承担,所以承包单位的风险较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
建设⼯程施⼯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式有哪些取得施⼯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总承包⼯程。
施⼯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总承包⼯程内各专业⼯程全部⾃⾏施⼯,也可以将专业⼯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法律咨询:建设⼯程施⼯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式的咨询律师回答:按照建设部《建筑⼯程施⼯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及《建设⼯程施⼯合同》(99⽂本)通⽤条款第23条规定,合同双⽅可按以下合同价款的⽅式在专⽤条款中作出约定: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与成本加酬⾦合同,对于承发包双⽅来说,采⽤不同的合同价形式意味着双⽅风险责任划分不同。
现在普遍采⽤的是⼯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的可调价合同,双⽅在专⽤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的⽅法。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条承包建筑⼯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程。
禁⽌建筑施⼯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其他建筑施⼯企业的名义承揽⼯程。
禁⽌建筑施⼯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使⽤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程。
第⼆⼗七条⼤型建筑⼯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对承包合同的履⾏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程。
第⼆⼗⼋条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转包给他⼈,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
第⼆⼗九条建筑⼯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程中的部分⼯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总承包的,建筑⼯程主体结构的施⼯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工程施工合同类别(按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按计价方式不同分类)二、不同计价模式合同定义(一)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可调合同总价合同1、固定总价合同:价格一笔包死,过程中如果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
2、可调总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
(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
常用的调价方法有: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3、适用条件:① 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
② 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
(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③ 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
4、风险分析:具备条件、约定完整、范围要求清晰完整的情况下,主要有由承包方承担风险。
(二)、单价合同: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
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1、适用条件: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2、风险分析:双方风险较小,目前采用最多的一种方式。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时将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
施工合同价款处理规则
施工合同价款处理规则一、总则1.1 本规则旨在明确施工合同价款处理的方法和程序,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
1.2 本规则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拆除等工程。
1.3 施工合同价款处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合同价款的约定2.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期限、材料和设备等条款。
2.2 合同价款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变动总价、成本加成等计价方式。
合同双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市场行情等因素,在合同中约定计价方式及价款支付程序。
2.3 合同价款应包括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期限、材料和设备等费用。
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比例。
三、合同价款的调整3.1 合同价款的调整应符合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2)工程变更、增加或者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3)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其他特性发生变化;(4)工程基线、标高、位置、尺寸发生变化;(5)工程时间安排、实施顺序发生变化;(6)其他合同双方约定的调整情形。
3.2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变更导致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综合单价的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3)合同总价款的调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四、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4.1 合同价款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和时间进行。
合同计价方式
1Z206030合同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
1Z206031单价合同的运用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例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
当总价和单价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
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
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
另外,用于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实际工程量可能超过预测的工程量,即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
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风险。
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
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1Z206032 总价合同的运用一、总价合同的含义所谓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
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二、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定额计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 工程范围:即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它是土建、安装、装饰装修还是其中一部。
土建、安装、装饰装修之间的专业界限划分应当明确。
2. 建设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总天数。
工期是施工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进度和双方的利益。
3. 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 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质量要通过施工单位相应的资质等级、质量责任制度、按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对建材、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严格按设计采购和检验制度、工序管理、检测试验制度等保证。
5. 价款结算:价款结算条款应明确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条件等。
合同价款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变动总价、单价合同等方式。
6.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条款应明确双方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和损失赔偿。
7. 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条款应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采取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8. 其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生效、解除、终止、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税费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定额计价是一种常见的计价方式。
定额计价是指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定额标准,结合工程实际,计算出工程项目的造价。
定额计价的核心是工程量的计算和定额单价的确定。
工程量计算是根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定额标准,对工程项目的各个分部分项进行详细的计算,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的消耗量。
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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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a270fd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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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
不妥。
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
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
有的同志
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
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
可以管住的。
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
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
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包干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
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
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
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
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
采用固定总
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
亏损的风险。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
等变动和
由于地质条件差、天气恶劣等原因,提出了调整合同总价的要求。
因此,承包商应在
投标期间估算所有费用的上升因素,并将其纳入投标报价中。
因此,本合同格式适用于工
期短(一般不超过一年)且对最终产品要求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要求项目内涵明确,项
目设计图纸完整,工程范围和工程量计算依据准确。
可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
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
料成本增加,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即合同总价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值条款。
因此可谓值总价合同均明确列出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别说明书中列明。
调值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值条款进行。
这种合同与固定总
价格合同的区别在于它分摊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
业主承担通货膨胀风险,这是
一个不可预测的成本因素,而承包商只承担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工程量、成本、工期等因素
的风险。
可调价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明确的项目。
由于合同中列出
了价值调整条款,这种合同形式更适用于建设期超过一年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
当施工图纸不完整或目前无法明确具体规定承包工程的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时,通常
采用单价合同的形式。
这样,当工程量无法准确计算时,可以避免让业主或承包商承担太
多的侥幸风险。
工程单价合同可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
通常是由发包方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或造价工程师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
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
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
采
用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可以使承包方对其投标的工程
范围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此类合同一般适用于项目性质相对明确,但无法完全确定任
务及其要求和标准的情况。
采用这种合同时,工程量是统一计算的。
承包商只需填写适当
的单价,风险相对较小。
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目前,
我国工程量清单招标形成的合同是工程量单价估算合同。
在本合同标的工程施工过程中,
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计量,建立月度明细账,以确定实际工程量。
纯单价合同是指发包
人只向承包人提供启动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工作范围,不需要对工程量做出任何
规定。
承包人在投标时,只需对一定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报价,并按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结算。
本合同格式主要适用于无施工图纸、工程量不明,但急需开工的紧急工程。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本合同格式主要适用于因工期紧迫需要发包人必须承包的工程,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
指标尚未完全确定,投标报价依据不足的;或业主和承包商之间高度信任的项目,且承包
商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专业知识和经验。
以这种形式签订的施工合同有两个明显
的缺点:一是发包人不能实际控制工程总价;另一个原因是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
因此,这种合同形式很少在建设项目中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示范文本”,但这只是一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它往往适用于单价合同。
而
且从整个示范文本的结构来看,工程量清单始终贯穿于整个示范文本,参照这个示范文本
签定合同的工程应该是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不是所有的工程。
更何况,“示范
文本”中的三种合同计价方式,比如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此“价格”是总价还是单价,概念不严格,容易引起误解,有可能引起合同经济纠
混乱
不同的招标方式决定了不同的合同方式、合同计价方式。
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或者纯单价合同,可以采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工程施工图招标形成的合同形式为总价合同,工程直接承包形成的合同形式为总价合同或成本加报酬合同,这不应该被采纳(GF-1999-0201\范本\。
因此,从政府、中介机构到业主和承包商,我们应该注意选择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计价形式,并明确各种计价方法的优缺点和使用机会,以减少e因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不完善而发生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