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综服外贸企业操作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代办退税业务操作流程

一、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

(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跳过此步骤)

按照政策文件规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属于出口企业的范畴,要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应先填写《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携带政策规定涉及的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一般为县(市、区)级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免)税备案。具体操作如下:

1、安装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最新版本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安装文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安装:

(1)找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wm_2.0.10.171101补丁安装文件“wm_2.0.10.171101.exe”,如图:

(2)双击后,系统自动解压安装。如图:

系统可在线自动安装申报系统运行组件,如图:

成安装。如图:

(5)单击“完成”程序安装完毕。

2、配置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申报系统安装好后,在windows桌面上找到快捷方式:“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2.0版”并双击运行,如图:

运行后弹出登录界面,登录默认用户名为小写sa ,密码为空,点击“确认”按钮,如图:

登录后即可进入“登记企业信息”界面,在此界面配置“企业海关代码”、“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企业名称”的信息,或者通过“企业信息导入”按钮,选择备份数据来导入企业信息。

温馨提示:

① 、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

不填报;

②、“三证合一”前成立的企业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纳税

人识别号仍按原识别号填报,“三证合一”后成立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均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

基本信息配置无误,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入系统。登录所属期应与纳税所属期一致,格式:年+月(例:201607)。如图:

3、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由于企业对申报系统操作不熟悉,建议参考系统备案向导进行相关操作。

选择申报系统“认定向导”第一步“退(免)税备案数据采集”中的“出口退(免)税备案”,点击“增加”按钮,根据企业真实信息,录入企业备案数据,如图:

∙申请日期:填写企业申请日期

∙纳税人名称:企业名称,初次进入系统时已固化

∙纳税人英文名:企业的英文名称

∙海关企业代码:企业海关注册代码,已固化。若企业为无进出

口经营权企业,企业代码需录入9+组织机构代码号

∙纳税人识别号: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已固化

∙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

∙主管税务机关代码、主管税务机关: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获取∙纳税信用等级:国税机关认定的纳税信用等级

∙备案登记编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编号中的数字部分

∙是否零税率:是否属于营改增适用零税率的业务

∙应税服务代码:当是否零税率为“是”时要求填报本项

∙运输方式代码:当应税服务代码包含01-国际/港澳台运输时要求填报本项

∙研发设计服务代码:当应税服务代码包含02-研发、设计、离岸服务外包时要求填报本项

∙享受优惠政策:如果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请选择填写

∙主管外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XX支局

∙附送资料:办理资格认定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明细

∙企业类型:11:内资生产企业;12:外资生产企业;21:外贸(工贸)企业;90:其他企业(特准退税企业)

∙退税计算方法:退(免)税计算方法要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结果为准进行填报。一般情况下:内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选填为免抵退税;外贸(工贸)业选填为免退税;小规模纳税人选填为免税

∙纸质申报方式、数据电文申报:都选择上门申报

∙其他项目: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4、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

选择申报系统“认定向导”第二步“打印退(免)税备案报表”,选择对应的打印表单进行打印,如图:

5、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

选择申报系统“认定向导”第三步“生成退(免)税备案申报”中的“生成退(免)税备案相关数据”,选择对应的数据进行生成,如图:

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提示“申报数据列表”,如图:

点击“确认”按钮后,系统会根据选择的申报路径进行数据的生成,如图:

6、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找到已生成的出口退(免)税备案电子数据包,携同打印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

第三条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研发机构采购

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备案登记及备案核销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目、第3目资料。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资料齐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印章完整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场予以备案。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主管国税机关应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待其补正后备案。(节选)7、撤销退(免)税备案申报

(出口退免税备案办理成功忽略此步骤)

若发现申报退(免)税备案报表有误,可将数据撤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