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全国中职技能大赛一等奖升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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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教职成〔2017〕543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7〕54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附件: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6月14日附件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计划类别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含“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等各类跨阶段学习形式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院校中专部,以下简称“学校”,下同)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籍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学籍管理各项相关工作。

2024年中职技能竞赛获奖免试条件及要求

2024年中职技能竞赛获奖免试条件及要求

2024年中职技能竞赛获奖免试条件及要求
2024年中职技能竞赛获奖免试条件及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以下为您提供河南省的政策,供您参考:
1. 免试对象和条件: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相同或相近。

2. 免试录取程序:
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XXXX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

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生源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送达学校。

学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XXXX 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备案。

受疫情影响,去年中职技能大赛推迟至XXXX年X月举办,部分赛项时间与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材料申报时间有冲突。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为保障考生权益,追加X月XX日上午XX:XX-XX:XX作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材料二次接收时间(其他要求不变)。

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

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请注意,具体的免试条件和要求可能随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关注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官方通知和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2021年河南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通知

2021年河南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通知

【导语】⽆忧考从河南省招⽣办公室了解到,2021年河南⾼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和技能拔尖⼈才免试⼊学⼯作通知已经发布,为⽅便考⽣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会精神,全⾯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动计划(2020—2023年)》和《河南省深化考试招⽣制度改⾰实施⽅案》(豫政〔2016〕52号)要求,进⼀步巩固分类考试招⽣作为⾼等职业院校招⽣主渠道地位,着⼒构建⼈才成长的“⽴交桥”,近⽇,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安排部署2021年继续开展⾼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以下简称“⾼职单招”)和技能拔尖⼈才免试⼊学⼯作。

⼀、⾼职单招 (⼀)招⽣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校招⽣统⼀考试报名的考⽣。

2.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校对⼝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试报名的考⽣。

(⼆)招⽣院校 2021年省教育厅批准100所⾼校开展⾼职单招⼯作(名单另附),其他⾼校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职单招⼯作。

(三)招⽣专业 各⾼校须在本校已备案的专科专业范围内⾃主确定2021年⾼职单招专业,所确定专业均须符合教育部2021年新修订的《普通⾼等学校⾼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录》,具体要求另⾏通知。

对于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领域紧缺、就业率⾼的专业,⾼校应优先安排。

拟安排⾼职单招的专业务必于2021年3⽉22⽇前通过“河南省⾼等教育分校分专业上申报系统(/)”报省教育厅审核。

医学、教育、公安、司法等国控专业以及医学美容技术(原“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专业不得安排⾼职单招。

(四)招⽣计划 1.⾼校按照“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成为⾼职院校招⽣主渠道”的要求,在本校2021年专科招⽣总计划内⾃主安排本年度⾼职单招计划和分专业招⽣计划,未完成的计划,⾼校可调⾄2021年全国普通⾼等学校招⽣统⼀考试(以下简称“⾼考”)时执⾏。

2.分专业招⽣计划由⾼校根据专业培养能⼒⾃主确定,在招⽣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7•【字号】豫政办〔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4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竞赛计划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竞赛集训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政策激励第八章附则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体系,加快技能河南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开展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有组织开展的群众性竞技活动。

第三条竞赛突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努力提升技能水平,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社会氛围。

第四条竞赛应当聚焦我省产业发展,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层层选拔的原则。

第五条竞赛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章竞赛体系第六条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省、市、县三级。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教学〔2022〕113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着力构建应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拓宽中职生升学渠道,经教育部批准,2022年我省继续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2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

二、招生高校、专业和计划对口招生高校见附件1,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其中,对口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安排,对口专科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招生规模内自主安排。

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审批或备案设置的专业,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属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专业目录要求,且属于《河南省2022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中的“报考高校专业名称”范围之内。

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符合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名称与报考高校专业名称对照关系。

三、报名资格审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要依据有关政策、依托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毕业生信息和技工学校学籍、毕业生信息,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生源学校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认定,承担考生报名资格的认定责任,对所提供的本校考生信息、在读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承担辖区内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主体责任。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选手奖励政策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选手奖励政策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手奖励政策在我国,职业教育一直被重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更是为学生提供了展示自己专业技能的评台。

为了激励更多学生参与和获得更好的成绩,各级政府和学校都制定了一系列的选手奖励政策。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这一主题,为读者全面解读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手奖励政策。

一、政策背景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旨在展示学生的专业技能,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政府和学校对于这样的大赛非常重视,因此出台了各种奖励政策,以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这也促使了更多的学生努力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而选手奖励政策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二、奖励政策的内容针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级政府和学校都会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一般来说,奖励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奖金和奖品: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以及丰厚的奖品。

这是对于选手努力学习、勇于比拼的肯定和鼓励。

2. 学习机会:一些优秀选手还有机会获得出国交流、国内学习深造的机会。

这为他们提供了更广阔的学习和发展空间。

3. 荣誉称号:获奖选手还会获得学校和政府颁发的荣誉称号,比如“优秀技能人才”等,这也是对他们努力学习的认可。

三、政策实施效果选手奖励政策的实施效果也是一个关注的焦点。

通过对奖励政策的分析可以发现,大多数学生对于这样的政策非常积极,他们会因此更加努力地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而一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还成为了学校和社会的名人,这也促进了更多学生加入到技能大赛中来。

因此可以说,选手奖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四、个人观点从个人角度来看,我认为选手奖励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

通过这样的政策,可以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到技能大赛中来,不仅提高了学生的专业水平,还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政府和学校也应该注重对技能大赛的宣传和推广,让更多的学生和家长了解到这样的机会,从而更多的人受到激励和帮助。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手奖励政策的出台是非常有意义的,它为学生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3.11•【字号】教职成〔2016〕133号•【施行日期】2016.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2016〕13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中专部: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努力提高广大师生技能水平,切实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于2016年10月份联合举办“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作为“2016河南职业技能竞赛年”活动内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2016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设置学生组、教师组和全员化试点项目比赛、中德班比赛、厅局联合举办比赛等5个组别共16大类比赛项目。

其中,学生组比赛原则上对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比赛;土木水利类、服装设计与工艺类、旅游服务类、中餐烹饪类等4类专业13个比赛项目设置教师组(见附件2);中德班比赛面向我省中德合作职业教育模式试点学校,比赛方案另行印发;厅局联合举办比赛与有关省直行业主管厅局联合举办,文件与比赛方案另发。

二、学生组和教师组比赛的组织与参赛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均应报名参加技能大赛。

(一)学生组比赛的参赛。

参赛选手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高等学校中专部等)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以及“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在籍学生,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参赛当年7月1日不满22周岁。

中职技能大赛一等奖升学政策

中职技能大赛一等奖升学政策

中职技能大赛一等奖升学政策
中职技能大赛是评选中职学生技术能力的重要比赛,对于获得一等奖的学生来说,有着特殊的升学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中职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升学优惠:中职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可以在升学过程中享受优惠。

他们可
以选择直接升入本科院校,免除高考。

获得一等奖的学生经过技术实践的检验,显示出了卓越的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因此有资格免除高考成绩的要求,直接进入本科院校就读。

2.奖学金资助:中职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还可以获得奖学金资助。

政府和学
校通常会设立专门的奖学金计划,用于资助一等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

这样,一等奖获得者在升学过程中可以减轻经济负担,专注于学习和实践技能。

3.优先录取:中职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可以享受优先录取的政策。

许多大学
和职业院校都为一等奖学生设立了专门的指标和招生名额,这意味着他们在升学时会得到优先考虑和录取。

这种政策可以提高一等奖学生的录取机会,为他们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

总之,中职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在升学过程中享受着与众不同的政策待遇。

这些政策将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发展机会,鼓励他们在技术领域中更上一层楼。

河南职业技能补贴政策2023标准

河南职业技能补贴政策2023标准

河南职业技能补贴政策2023标准河南省职业技能补贴政策是指为了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以及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一项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公告,以下是关于河南省2023年职业技能补贴政策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补贴对象范围1. 河南省户籍人口及非河南省户籍人口都可以申请补贴,以及失业人员、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

2. 补贴对象必须是年满16周岁且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员,在就业困难地区的人员给予优先政策支持。

二、补贴项目分类1. 职业培训补贴:包括职业培训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等,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培训项目而定。

2. 就业创业补贴:包括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等方面的补贴,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创业就业项目而定。

3. 培训补贴: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员工培训的补贴,旨在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结构。

三、补贴申请条件1. 完全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的个人或单位可以申请补贴。

2. 已参加市场主体登记,且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相关补贴项目。

3. 申请培训补贴的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培训报名证明等证明材料。

四、补贴申请流程1. 定期开展补贴项目宣传,公示政策细则和补贴申请时间。

2. 补贴对象按照政策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到指定地点递交申请。

3. 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4. 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申请者。

五、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1. 补贴标准根据不同项目、不同层次、不同地区和不同补贴方向制定。

2.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地方财政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等。

六、补贴政策的评估和动态调整1. 每年对补贴政策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2. 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确保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

七、补贴政策的监督和绩效评估1. 设立专门监督机构,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河南职业技能补贴政策2023标准

河南职业技能补贴政策2023标准

河南职业技能补贴政策是指河南省政府针对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和人才培养的一项政策措施。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河南职业技能补贴政策的2023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补贴对象范围: 1. 失业人员:指符合失业登记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其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意愿,通过职业培训提升技能的失业人员。

2. 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指在非本省城市参加务工的农民工或达到非本省居住年限的农民工,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的农民工。

二、补贴标准: 1. 培训期内生活补贴:参加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可以获得一定的生活补贴,用于解决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开支。

补贴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规定。

2. 培训费用补贴:参加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可以获得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用于支付培训机构收取的培训费用。

三、补贴申请流程: 1. 登记及资格审查: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经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获得补贴资格。

2. 培训机构选择: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可以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也可以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培训需求为其进行安排。

3. 补贴申请:在参加培训前或培训期间,失业人员和农民工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补贴申请,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4. 补贴发放:经过审核通过后,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款项,补贴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指定方式发放。

四、补贴政策管理及监督: 1. 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河南职业技能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对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申请人进行处罚和纠正。

2. 申请审核: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够及时获得补贴。

3. 绩效评估:对参加培训的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进行绩效评估,以监测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结束后可能进行相应补贴的发放。

综上所述,河南职业技能补贴政策的2023标准主要包括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补贴申请流程和补贴政策管理及监督。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教办职成〔2023〕307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307号各高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现就举办2023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安排(一)项目设置与时间安排竞赛设学生组、教师组,包括学生组赛项88项、教师组赛项10项(见附件1,包括每年赛项、双数年赛项、公共基础赛项)。

不设师生同赛项目。

省级竞赛原则上于2023年10月-11月期间举办,具体竞赛时间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和有关情况进行安排。

(二)参赛对象参赛学生须是2023年在籍全日制高职学生,指导老师和学生须为同校在籍。

在往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选手,不能再参加今年同一专业类赛项的省级竞赛。

参赛教师为在职教师(包括在编在岗教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连续全职在参赛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聘教师)。

鼓励参与高职学校教育教学的行业企业人员参加竞赛活动(参加国赛情况根据国赛规定)。

(三)竞赛组织本次竞赛实行学校初赛、省级竞赛(以下,部分简称“省赛”)的形式进行。

1.学校初赛。

各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部分举办专科教育的本科高等学校,下同)都要举办技能竞赛活动。

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竞赛工作,按照专业全覆盖的目标,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科学合理设立竞赛项目,组织班级竞赛、年级竞赛、院系部竞赛等,积极动员学生和教师参加竞赛活动,把竞赛活动与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紧密结合。

在全员参与竞赛、层层选拔的基础上,推荐选手参加省赛。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竞赛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竞赛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竞赛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12•【字号】教办职成〔2023〕326号•【施行日期】202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竞赛活动的通知教办职成〔2023〕326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教育强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培养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现就开展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安排(一)类别设置。

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竞赛活动开展期间,举办第十七届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包括第九届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素质能力大赛、第七届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赛),共设置赛项25项(见附件1);举办2023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共设置赛项42项(见附件2)。

以竞赛方式全面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四项要求。

其中,技能大赛部分赛项设学生组和教师组。

不设师生同赛项目。

(二)时间安排。

各类竞赛的省级竞赛时间,原则上于2023年11月左右举办,竞赛时间结合教学实际进行安排。

(三)参赛对象。

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均应积极组织学生、教师报名参加本次竞赛活动。

参赛学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高等学校中专部等)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新入学的一年级参赛选手的资格由市县和省属学校负责审核),以及“3+2”分段制和4、5年学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阶段3年级及以下的在籍学生(含技工学校3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21周岁,即参赛当年7月1日不满22周岁。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专升本政策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专升本政策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专升本政策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专升本政策
自2020年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可享受专升本政策,具体如下:
一、政策目的
为了激励职业技能提升,提高职业技能人才水平,加强职业教育培训,特别推出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专升本政策,探索创新职业教育培训
模式,为优秀职业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发展机会。

二、政策范围
1.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的选手,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均可申请享受专升本政策。

2.申请人需提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文凭、学位等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则有助于申请通过。

3.专升本申请限于非全日制本科,在校学习期间应参加我国大陆教育部认可的职业技能类本科院校。

三、政策待遇
1.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牌者可直接升入二年级,获银牌者可直接升入一年级,获铜牌者可直接升入专科三年级。

2.暂行优惠政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在就读期间,享受全免学费、助学金和生活补贴等优惠政策。

3.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还可加分就业。

四、注意事项
1.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专升本政策仅限于一次性享受,不得重复申请。

2.申请人需符合高等院校招生条件,应按招生政策及时提交申请,学历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

3.本政策不影响其他国家、地区、行业的职业技能比赛获奖者享受相应政策。

总之,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专升本政策的出台,不仅是对职业技能
人才的认可和激励,更是提升我国职业教育水平、培养职业技能人才
的一项具体举措,希望广大职业技能人才投入更多的热情和精力,在
大赛中挖掘自我潜力,为我国的职业技能人才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4.21•【字号】教资助〔2014〕306号•【施行日期】2014.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4〕30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12年秋季学期以来,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下发了一系列有关中职资助工作的文件,就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做好资助工作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各地和中等职业学校按要求认真落实中职资助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仍有个别地方未按我省有关要求,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工作实行有效监管;个别中等职业学校存在工作不及时、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落实全省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确保资助工作扎实推进为落实“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中职资助工作基本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中职资助工作的健康开展。

一是进一步明确中职资助工作的责任主体。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各中职学校要切实负起应尽的责任,加强资助工作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并保持相对稳定。

学校的资助工作要合乎规程、资料齐全,报送的有关资助数据和报表均经校长认真审核签字。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起学生资助监管的责任,不得以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代替日常监管工作。

要加强培训,提高资助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各级学生资助部门要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2〕696号)的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

附件1: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方案为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现就做好免学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学费范围和对象(一)学校范围本方案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免学费对象1.免学费对象包括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1)中央和省财政按在校城市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10%的比例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免学费。

各地在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3)“3+2”分段五年制在校生,中专教育阶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一年学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加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的,原则上参照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在校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有望免试升学

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有望免试升学
( 转载 自 “ 中 国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网 ” )


以技辅 德 ”的德 育理 念 ,使德 育有 如春 雨润 物一 般 , 潜 移 默 化 地 激 励 和鞭 策着 师 生们 执 着 追 求 ,促 进 学
生健全 人格 的 良好 发展 。 学校还 以 “ 三 乡 ”特 色 为 背 景 , 以职 业 道 德 为 基 点 , 以专 业 技 能 为 重 点 ,构 建 了 “ 东 技 ”特 色 的 校 园 文化 。学 校 大 力 开 展传 统 教 育 活 动 、励 志 演 讲 活 动 、社 团 活动 、志 愿 者 活 动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 手 拉 手 爱 心 活 动 、体 艺 文 化 节 、科 技 节 等 丰 富 多 彩 的 校 园活 动 ,不 断 丰 富 “ 青 松 文 化 ”的 内涵 ,着 力 强
日前 ,在 教 育 部 召 开 的全 国职 业 教育 与成 人 教
育 工 作视 频 会 议 上 ,记 者 获 悉 ,为 进 一 步扩 大 职 业
批 中高 职 衔 接 试 点 专业 ,着 力 打通 和 拓 宽各 级各 类
技 术技 能型 人才 的成 长 空间和 发展 通道 。
院校 毕业 生 接 受 教 育 的机 பைடு நூலகம் ,教 育 部 将 出台全 国职
引 力 ,教 育 部 决 定 印发 并 实 施全 国职 业 院校 技 能 大 赛规划 ( 2 0 1 3 -2 0 1 5 ), 继 续 开 展 职 业 教 育 与产 业 发 展 对 话 活 动 ,加 强 行 业 职 业 教育 教 学 指 导 委 员 会
建 设等 。
育 作 为 高 中阶 段 教 育 和 职 业 教 育 的 重 点 ,按 照 职 普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政策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政策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政策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鼓励和支持职业
院校学生积极参与技能大赛,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首先,该奖励政策为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奖学金资助。

获得一
等奖的学生将享受更高的奖学金额度,这不仅可以激励学生更加努力地学习和训练,还能帮助他们减轻经济压力,继续深造或改善生活条件。

其次,获奖学生还会受到学校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表扬。

他们的优秀表现将被
宣传和报道,这不仅可以激发更多学生参与技能大赛的热情,也会为他们今后的职业发展带来更多的机会和认可。

此外,学校也会给予获奖学生相关的荣誉称号和证书,以表彰他们在技能大赛
中的出色表现。

这些称号和证书可以作为他们个人职业发展的资本,在就业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对于学校来说,技能大赛奖励政策也起到了推动教学质量提升的作用。

学校会
以获奖学生为榜样,激发更多的学生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和比赛,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整体实力的提升。

总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政策是为了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学生参与技
能大赛,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通过提供奖学金资助、广泛宣传表扬和颁发荣誉称号,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增强其自信心,推动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

中职职业技能大赛

中职职业技能大赛

大赛内容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则
02
参赛对象及要求
参赛对象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参赛要求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熟练掌握相关职业技能,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比赛项目与流程
比赛项目
根据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设立 多个比赛项目,涵盖工、农、商、 文等多个领域。
比赛流程
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初赛为理论考试,复赛为技能操作 考试,决赛为综合技能展示和答辩。
未来发展规划及建议
推动大赛常态化发展
建议将中职职业技能大赛纳入常规教 育教学计划,推动大赛的常态化发展, 为中职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展 示平台。
加强与国际接轨与合作
为了提升我国中职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和竞争力,建议加强与国际职业技能 竞赛的接轨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 进经验和做法。
拓展竞赛项目与领域
总结与展望
06
本次大赛成果总结
竞赛规模与参与情况
本次中职职业技能大赛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数百名选手参加,涵 盖了多个职业领域,展现了中职学生的广泛参与和高度热情。
获奖情况统计
经过激烈角逐,共产生金牌、银牌、铜牌数百枚,其中不乏多项纪 录的刷新和优秀成绩的涌现。
社会影响与关注度
大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提高了中职教育的社会声誉 和影响力,为中职学生提供了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便利。
下一步工作计划
完善比赛细节
对比赛流程、评分标准进行最后的梳理和完 善,确保比赛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做好接待工作
细化接待方案,提高服务质量,让参赛师生 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加强宣传推广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观众前来观赛, 提高大赛的社会关注度。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
学能力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9.29
•【字号】教职成〔2024〕304号
•【施行日期】2024.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能力
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教职成〔2024〕30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24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大赛的通知》(教办职成〔2024〕120号),我厅组织举办了2024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大赛。

经学校比赛、省级网络评审、现场决赛、成绩公示等环节,共评出一等奖40个、二等奖67个、三等奖78个。

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2024年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大赛获奖名单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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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全国中职技能大赛一等奖升学政策
《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通知》,明确2022年部分高等院校继续从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中对口招生,并继续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办法。

山西强调,对口升学招生计划在全省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统筹安排。

招生院校申请招生计划应充分考虑新生所属不同生源、应实施针对性教学计划的需求,确保每类生源单独编班,以适应中、高职衔接,协同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要。

奖励照顾政策方面,山西明确,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各比赛项目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得全省一、二、三等奖的考生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获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全国等级奖和全省一等奖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也可先享受加分照顾参加本科院校录取,若未被本科院校录取,可免试到相应专业的高职院校学习,由考生自主选择。

信息技术类、护理类、旅游服务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财经
商贸类、土木水利类、种植园艺类、养殖类、医学相关类、加工制造类、司法服务类、石油化工类、文化传媒类、教育类等15类专业考生,对获得上述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免试相应专业职业技能,视为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退役士兵在录取总成绩中加10分。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录取总成绩中加20分。

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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