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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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四)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产生的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价和运杂费之和扣减包装回收值后的2%计算,其中:采购费率为0.7%,保管费率为1。3%。
未计价材是指定额项目中未注明单价且消耗量带有括弧的材料,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消耗量乘以相应的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计算,列入综合单价。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2015年)规定,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资料综合编制.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
(二)材料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一、前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编制的一份参考文件,作为工程造价估算和成本管理的基础,对于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档将介绍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对相关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提供帮助。

二、定额的组成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 人工费人工费是工程中人力投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直接工资、津贴、奖金以及社会保险等。

2. 材料费材料费是指施工中所需要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和机械等所需要的费用。

3. 设备费设备费是指在工程建设中需要使用的设备、机械和工具等的费用。

4. 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是指在工程建设中需要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所需的费用。

5. 运输费运输费是指将原材料、设备、机械等从供应商运输至施工现场所需的费用。

6. 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施工期间的电力费、水费、劳动保护费、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费用等。

三、定额的适用范围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适用于贵州省内的各种建筑和装饰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各种类型的建筑物及其室内装修和装饰。

四、定额的使用方法使用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主要步骤如下:1. 项目分解将工程项目按照结构、设备、装饰等不同方面进行分解,确定每个分项的工程量和工程内容。

2. 定额计算根据工程分解的结果,按照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要求,计算出每个分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机械使用费、运输费等。

3. 综合计价将每个分项的费用相加,得到整个工程的总造价。

4. 造价分析根据综合计价的结果,对工程造价进行分析和比较,确定是否满足工程要求,是否符合成本管理的要求。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是贵州省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成本管理的重要工具。

本文档介绍了定额的组成、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对于工程造价估算和成本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贵州省建筑和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版)

贵州省建筑和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版)

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定额说明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定额说明

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 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 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 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应 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2.1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一般计税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11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12材料费含未计价材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13机械使用费分部分项工程机械使用费14企业管理费分部分项工程企业管理费15利润分部分项工程利润单价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工程量综合单价21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22材料费单价措施项目材料费23机械使用费单价措施项目机械使用费24企业管理费单价措施项目企业管理费25利润单价措施项目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313233343536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总说明
一、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 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TY01-31-201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 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 《贵州省装 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定额说明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定额说明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 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 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 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 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 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 8 小时工作 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 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 80 元/工日,主要为土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总说明
一、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 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TY01-31-201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 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 《贵州省装 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 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积计算。结构净高 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 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定额说明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定额说明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官方完整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官方完整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贵州省建筑与装饰⼯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程⼯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程建筑⾯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本定额适⽤于贵州省⾏政区域内⼯业与⺠⽤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程,不适⽤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于⼀般计税⽅法,各项费⽤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条件,施⼯企业通常采⽤的施⼯技术、施⼯⽅法、施⼯机械装备⽔平、合理的施⼯⼯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材料、机械和施⼯措施费⽤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国有资⾦投资的⼯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图预算、最⾼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编制,并参考⾏业、地⽅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程设计、施⼯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的⼯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准备、配合质量检验、⼯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序。

⼋、定额项⽬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费、材料费(含⼯程设备)、施⼯机械使⽤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消耗量包括基本⽤⼯、辅助⽤⼯、超运距⽤⼯和⼈⼯幅度差,每⼯⽇按8⼩时⼯作计算,不分普⼯、技⼯和⾼级技⼯,以综合⼯⽇表现。

⼯⽇单价包括计时⼯资或计价⼯资、奖⾦、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付的⼯资。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价和运杂费之和扣减包
装回收值后的 2%计算,其中:采购费率为 0.7%,保管费率为 1.3%。
未计价材是指定额项目中未注明单价且消耗量带有括弧的材料,应根据括弧内所列
消耗量乘以相应的材料 ( 包括半成品 ) 单价计算,列入综合单价。
( 三 ) 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机械化装备程度综
合取定。台班消耗量包括机械幅度差。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2015 年 ) 规定,在
大量收集、统计、分析施工企业常用价格及费用基础上,并参考有关资料综合编制。施工机
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
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十一、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项目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定额 项目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 20m(6 层 ) 编制,檐口高度 >20m(6层 ) 时,施工降 效增加的人工、
机械按本定额超高施工增加的规定计算。
十二、本定额中的弧形构件,均指半径≤ 9m的圆弧构件。 十三、本定额缺项借用其他专业定额项目时,取费仍执行本定额。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 额(2016 版)
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
80 元/ 工
日,主要为土石方工程用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 120 元/ 工日,主要为建筑工程用工;三类

2016年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2016年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某某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某某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X》(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X》(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X》(GB/T 50353-2013)的根底上,参考《某某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某某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某某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与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根底;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与验收规X,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展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与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确实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根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总说明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 (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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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是贵州省极为重要的计价
指标,用于规范建筑与装饰工程的计价与预算,提升工程价值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

一、定额的作用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在建筑与装饰工程中具有
以下重要作用:
1.标准化定额:定额规定了建筑与装饰工程的计量单位、工程量计
算方法、材料消耗标准、人工定额等,为工程计价提供了统一的标准,方便工程师进行计量与预算。

2.经济性评估:定额通过规定每项工程的预算限额和材料人工成本,帮助工程师评估工程的经济性,有助于工程实施方制定合理的预算和
招标政策,提高投资效益。

3.工程质量保障:定额规定了建筑与装饰工程的施工要求和技术标准,保证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引导施工方和监理单位按照规范进行
施工和验收,有效避免了工程质量问题。

4.合理的竞争环境:定额有效限制了项目报价的低价竞争,防止低
价工程恶性竞争导致工程质量下降,保障了建筑与装饰工程市场的健
康发展。

二、定额的内容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内容丰富,涵盖了建筑与
装饰工程的各个方面,以下为其中的一些主要内容:
1.建筑工程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钢筋
工程、木工工程、水电工程等各项建筑工程的计价定额。

2.装饰工程定额:包括室内装饰、门窗工程、涂料工程、瓷砖工程、地板工程、吊顶工程等各项装饰工程的计价定额。

3.市政工程定额: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广场工程、排水工程、供水工程等各项市政工程的计价定额。

4.机电工程定额:包括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电梯工
程等各项机电工程的计价定额。

5.综合工程定额:包括环保工程、消防工程、景观工程、安装工程
等各项综合工程的计价定额。

三、定额的应用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在工程实施和管理过程中
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具体应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预算编制:根据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工程师可以进行
工程的预算编制,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为项目申请资金和投资决策
提供依据。

2.招投标流程:在招标时,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可作为投标人编制报价的基准,提供公正、透明的投标环境,有利于遴选高质量的承包商。

3.工程变更管理:在工程变更时,定额可以提供参考依据,帮助工程师和业主评估变更造成的经济影响,并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协商。

4.工程支付审核:工程师可以根据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进行工程支付的审核,确保支付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防止财务风险和浪费。

四、定额的更新与完善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版本,在长期的工程实践中,为了适应新技术、新材料与市场需求的变化,需要不断进行定额的更新与完善。

1.参考其他地区定额:可以参考其他地区的定额标准,借鉴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要求,予以合理融合、提升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的适应性。

2.工程实施案例分析:通过对工程实施案例的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发现定额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3.与相关部门合作:建立与相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的合作机制,共同研究与制定新的定额标准,确保定额与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的同步。

总结: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对于规范建筑与装饰工程的计价与预算、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定额的内容涵盖了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各个方面,其应用涉及工程预算、招投标、工程变更和支付审核等多个环节。

同时,为了适应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求,定额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确保其始终具备科学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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