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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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许昌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许昌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许昌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指在许昌地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要求。

公积金贷款是指通过缴纳公积金累计一定时间后,个人可享受的低利率贷款政策。

在许昌地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
1. 具备稳定的缴纳公积金记录:申请人需要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公积金,并保持一定的缴纳年限。

具体年限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而异,一般为连续缴纳一定时间,如24个月以上。

2. 符合贷款额度要求:每个地区在商转公贷款方面都会规定贷款额度上限和下
限要求。

申请人需要确认自身贷款需求是否符合许昌地区的贷款额度要求。

3. 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包括没有逾期还款、不良信用等不良记录。

银行或金融机构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信用状况来决定是否给予贷款。

4. 具备还款能力:申请人需要能够证明自身具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通常需要提供收入证明以及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件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要求,具体的条件可能因地区、银
行或金融机构而有所不同。

申请人在具体操作前最好与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机构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条件要求和流程。

总之,商转公贷款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包括稳定公积金缴纳记录、符
合贷款额度要求、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及还款能力。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享受较低的利率,方便解决购房等资金需求。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职权清单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职权清单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职权清单附件8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共9项)一、行政许可(0项)二、行政处罚(3项)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2.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处罚。

3.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者贷款证明的处罚。

三、行政强制(0项)四、行政征收(0项)五、行政给付(0项)六、行政检查(1项)1.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监督检查。

七、行政确认(1项)1.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八、其他职权(4项)1.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核转报。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批准。

4.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职权清单职权类别:行政处罚编码职权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备注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单位不办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1 归集分配科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2 归集分配科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处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住归集分配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单位为职工出具虚假住房公积金提取证3 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或者信贷管理科明或者贷款证明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贷款证明的处罚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职权清单职权类别:行政检查编码职权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备注《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督促单位按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监1 归集分配科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依法检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信息来源: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用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做抵押,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2、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贷款咨询咨询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办理处及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承办银行;咨询内容:贷款条件。

(2)受理申请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处;借款人提供资料: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产证、30%以上付款凭证、婚姻关系证明、产权人抵押承诺、夫妻双方近期照片;步骤:借款人填写申请表、中心检查申请表内容填报是否完整。

(3)审批贷款审批步骤:接收申请经办人初审借款人资料,中心组织受托银行和担保公司一起进行考察,考察人提出考察意见,中心审贷小组批复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经办人准备并通知借款人签定相关合同(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办理住房抵押;审查内容:身份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借款额度、利率及期限,售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售房人资信,房屋价值及用途。

(4)贷款担保担保单位: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步骤:同意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收取担保服务费→出具担保合同书(5)发放贷款受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中心根据“他项权证”的设定日期,经与合同、委托协议核对无误后,即发放贷款。

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贷款回单、还款计划与还贷存折。

3、购买哪些房屋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2)购买已取得房屋产权、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3)购买二手住房;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贷款期限等于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一般最长不超过15年。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5•【字号】许政[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许政[2007]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和我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确保住房公积制度的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而产生的一种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是筹措住房基金,提高干部职工购建房能力,加快住房建设,拉动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

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提高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统一思想,顾全大局,进一步增强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得到全面建立。

二、依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及其监管体制(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市政府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设立的住房公积金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进行依法自主决策,审议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市政府依照《条例》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

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是管理中心下设的派出机构,在管理中心直接领导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管委会和管理中心“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要求直接进行管理运作。

(二)住房公积金监督体制管委会和管理中心均应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的日常行政监督,以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联合监督。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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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

一、贷款条件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凡正常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二)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的缴存人,须帐户启封并重新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三)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并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所购住房是在XX市辖区内,且购房合同须在房管部门备案登记;(五)借款申请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应为定向购房合同属名一人,购房合同内需注明申请公积金贷款;(六)同意按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

二、贷款额度(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制度。

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单笔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购买第一套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价值总额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价值总额的50%;(二)具体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申请、以及家庭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所购住房状况和房价等因素确定;(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四、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许昌住房公积金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

许昌住房公积金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

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签章 审核人(签章):
点后两位。Hale Waihona Puke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缴交单位(签章) 本 月 增 加 汇 缴 变更年月: 年 本 月 月 减 少 汇 缴
摘要内容:新增、转入、启封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本 页 合 计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摘要 工资基数 月缴总额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个人代码
摘要内容:转出、封存 姓 名
经办人(签章): 填报日期: 日 年 月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签章 审核人(签章):
注:1、此表一式两联。2、月缴工资基数保留整数,月缴总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此表填写内容如有涂改,请加盖单位公章或经办人指印。
变更清册
月 月 减 少 汇 缴
摘要内容:转出、封存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摘要 第 一 联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部 门 留 存

公积金贷款流程

公积金贷款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听语音∙浏览:1655∙|∙更新:2016-04-19 09:23现在房子价格越来越贵,人们很少会付全款,住房公积金可以减少人们买房贷款的利息,但是具体流程是什么?很少人知道,请往下看看吧。

方法/步骤1.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及条件如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

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2.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与备案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与备案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与备案流程在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政府设立的、由职工、雇主和政府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在个人名义下,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额为质押,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机构向个人提供的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与备案流程对于准备购房的人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下面我们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来详细探讨这一主题。

1. 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要求我们需要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要求。

通常情况下,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以下条件:需要有一定的公积金缴存年限;需要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需要有一定的信用记录;需要满足当地的购房政策等等。

这些基本要求是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也是申请人需要首先了解和满足的条件。

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流程接下来,我们将深入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准入流程。

一般来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准入流程包括申请、审批、批款等环节。

在申请阶段,申请人需要向所在单位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提供购房合同等必要文件。

之后,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贷款额度的测算。

经过一系列审核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会得到贷款批款的通知。

3.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备案流程除了准入流程外,备案流程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备案流程中,申请人需要将购房合同、贷款申请表、居民唯一识别信息等文件提交至公积金管理部门备案。

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备案信息录入系统中。

备案流程的完成,标志着申请人可以正式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与备案流程是一个细致而复杂的过程,申请人需要了解并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我个人认为,这个流程的设立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房贷纠纷,确保购房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这也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是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的举措。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许昌市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机构。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项福利制度,目的是为了帮助员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是负责收缴、管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机构。

它的职责包括:收集和维护住房公积金参保人的相关信息,负责公积金缴存的核算工作,管理公积金账户,并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提取等工作。

管理中心的工作分为多个部门,包括缴存部门、提取部门、贷款部门、核算部门等。

缴存部门主要负责接收和核对企业和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提取部门负责办理参保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贷款部门负责审核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核算部门负责核算住房公积金账户。

在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中,公积金的使用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购房、装修、租房、还款等方面。

管理中心根据参保人的需求和条件,制定相应的使用规定,并通过审核和审批程序来确保公积金的合理使用。

同时,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积极开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他们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制发宣传资料、开展培训等方式,向参保人和企业解释和普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提高大家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和了解。

为了更好地服务参保人,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开设了在线办理平台,提供了网上缴存、提取和贷款等服务。

参保人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办理相关业务,方便快捷。

作为许昌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机构,管理中心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和合理的使用。

他们努力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成立和发展离不开全体员工的辛勤工作和付出。

他们不仅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以及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随着城市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问题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许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许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许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许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的地方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许昌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和运作。

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一种储蓄制度。

通过公积金制度,员工可以在购买住房、进行装修等方面获得一定的财务支持,并且这些支持是由公积金基金提供的。

公积金基金主要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数和国家财政给予的补贴资金组成。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职能包括管理和监督公积金收缴、缴存、贷款、还款等工作,确保公积金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同时,中心还负责公积金政策的制定和宣传,为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供咨询和服务。

在许昌市,所有用人单位都应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

根据相关规定,缴存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0%。

用人单位和职工都要认真履行公积金缴存的义务,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间,职工可以选择将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还房贷等方面。

同时,还可以获得差旅交通费、过渡性住房补贴等福利。

对于一些困难群体,还可以获得公积金贷款和租房补贴等救助。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服务职工和用人单位方面,积极推行“网上办公积金”、“全程电子化办理”等方案,让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此外,中心还积极向职工和用人单位宣传公积金政策,提醒他们及时缴存、及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及时续存等。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基金是公共资金,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尊重公积金基金,并按照规定缴存和使用。

同时,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积金基金,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必将追究相关责任。

综上所述,许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保障职工福利和推进城市住房保障的重要机构之一。

在保证公积金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职能。

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尊重公积金基金,积极履行缴存义务,也应积极了解公积金政策和福利,充分利用公积金制度的各项便利服务。

2021年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2021年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贷款行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防范贷款风险,根据 ___《住房公积金管理》、《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定向用于 ___、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 ___的原则。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实施方案。

省辖市(含所属行业分中心)、省直管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运作,委托管委会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受托银行) ___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执行 ___《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缴存职工提供政策 ___,维护缴存职工依法应享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二)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及执行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四)承办管委会或授权 ___的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规定,为 ___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___住房公积金贷款,禁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

许昌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许昌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许昌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效劳指南许昌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效劳指南贷款对象: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的我市在职职工,在我市购置普通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材料:(1)《许昌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材料》2份;(2)借款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2份;(3)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4)借款人家庭《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5)不低于房屋总价30%(90平方米以下20%)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2份;(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7)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额度、年限:(1)商品自住房最高贷款限额40万;(2)最高贷款年限30年;办理场所:市管理中心效劳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

贷款对象:(1)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的我市在职职工,在我市购置普通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仅限于我市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贷款条件:借款人家庭实有住房套数以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本次购房地县级以上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和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在本次购房地住房贷款信息为准,人均住房面积以市统计部门新近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准。

贷款材料:(1)《许昌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材料》2份;(2)借款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2份;(3)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4)借款人家庭《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5)不低于房屋总价50%首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2份;(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7)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贷款额度、年限、利率:(1)最高贷款限额40万,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2)最高贷款年限30年;(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许政办 [2017] 5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许政办 [2017] 5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17]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分类推进。

摸清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底数,根据单位性质,分类施策,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受益范围工作。

(二)注重使用,便民惠民。

放宽使用条件,扩大使用范围,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支持缴存职工基本住房消费,扩大受益范围。

(三)依法行政,防控风险。

严格依法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注重防范弄虚作假“骗提骗贷”等违规行为,规范资金运作,防控流动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工作目标(一)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国有企业全覆盖。

各县(市、区)、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国有企业等单位,2017年底以前实现全员覆盖。

(二)督促非公有制企业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

重点督促我市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和其他规模较大、员工较多的非公有制企业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有序带动和推进其他非公有制企业逐步建立。

许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的

许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的

许昌住房公积⾦如何提取的
,许昌住房公积⾦缴存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均可向许昌市住房公积⾦管理中⼼服务⼤厅或县(市、区)管理部申请提取个⼈住房公积⾦账户中的存储⾦额:(⼀)购买、建造、翻建或⼤修普通⾃住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三)退休的或⼯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许昌住房公积⾦如何提取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许昌住房公积⾦缴存职⼯有下列情形之⼀的,均可向许昌市住房公积⾦管理中⼼服务⼤厅或县(市、区)管理部申请提取个⼈住房公积⾦账户中的存储⾦额:
(⼀)购买、建造、翻建或⼤修普通⾃住住房的;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退休的或⼯作调出或户⼝迁出本⾏政区域的;
(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
(五)⾮本⾏政区域城镇户⼝,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
(六)与所在单位终⽌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年的;
(七)出境定居的;
(⼋)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九)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连续⾜额缴存住房公积⾦满3个⽉⽀付⾃住房房租的;
(⼗⼀)⽀付⾃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付⾃住房维修基⾦的;
(⼗三)⽀付购买新建⾃住房基本装修费⽤的;
(⼗四)因患重⼤疾病(医保九⼤疾病)造成家庭⽣活严重困难的;
(⼗五)享受城镇最低⽣活保障的;
(⼗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活严重困难的;
(⼗七)市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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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公积金提取:购买首套房手续说明

许昌公积金提取:购买首套房手续说明

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提取须提供的手续
1、个人身份证原件;
2、五年内本市或户籍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原件;
4、本人一类借记卡。

注:购买新建自住房未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按照配偶、父母、子女的顺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被提取人本人到场办理。

属于夫妻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属于亲属关系的应提取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材料。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进城务工人员缴存变动说明

许昌市住房公积金进城务工人员缴存变动说明

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一、缴存范围和条件凡户籍在我市年满18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进城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自主缴存者”),收入稳定、个人信誉良好的,均可自愿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由自主缴存者按照本人实际收入自主申报,但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我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三、缴存业务办理流程1、自主缴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到中心指定的业务网点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自主缴存者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后持相关手续到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书》。

3、自主缴存者应于每月25日前按时、足额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其签约银行账户中,由受托银行按照月缴存额从缴存银行账户扣划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提取使用和贷款1、自主缴存者在自愿停缴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可随时办理一次性销户提取手续。

自愿停缴并办理销户提取的,两年内不得再次以自主缴存者的身份重新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自主缴存者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自主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连续3个月不按期偿还贷款或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公积金中心可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同时将违约信息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06•【字号】许政[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2008]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32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六日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许昌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市政府派出的财务总监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监管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依法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六)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七)审议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八)审批设立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九)审批缓交住房公积金或者暂时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十)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十一)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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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申请条件
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的我市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商品住房
办理要件:
1、《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身份证和户口簿: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首页、本人页原件、复印件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4、借款人家庭《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收入证明;
6、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
7、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
8、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业务办理场所:市管理中心、县(市、区)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

办理流程:职工贷款申请→中心审核资格→银行办理→贷款发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办妥抵押登记,贷款资金核审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贷款偿还
1、还款方式: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2、借款人可以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同时也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归还部分贷款本金。

办理场所:市管理中心、县(市、区)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

办理要件:
1、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份;
2、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提供支取还贷申请表原件、复印件2份;
3、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提取公积金还贷:借款人申请、提供要件→市管理中心、县(市、区)管理部审批→受委托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
1、证明材料齐全能够当即确认的,即时办结;
2、证明材料需核实的,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

三、贷款额度、年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

商品自住房最高贷款限额40万,二手自住房最高限额30万,建造自住房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10万。

贷款期限: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可延长5年,商品自住房最长不得超过30年,二手自住房最长年限不得超过2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得超过30年;自建住房最长年限不得超过10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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