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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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
从股权核算的原则上来看,长期股权可分为以下五类:投资单位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投资;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不能控制且不具重大影响.公允价值也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可供出售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一)成本法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对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也就是说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成本入账后,保持原来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经营成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会计处理方法。当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资本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适用于两种情况:(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对这部分投资进行相应的调整(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指除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之外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权益法及其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自己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之进行相应调整的方法。对于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企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20%或20%以上表决权资本时.~般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在确定以后也不是永远不变的.会因长期股权投资的持股比例变化、投资单位和被
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变化、投资者和被投资者之间的身份变化.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情况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转换。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方法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的进行调整以保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实质。当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资本增加或减少时.就有可能产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核算的问题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情形主要包括:(1)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产生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
长期股权投资是使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来进行处理.相对于形式而言更加注重经济实质,会计核算中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实质重于形式。这个原则也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确定,持股比例本身并不是唯一的判断标准,应该考虑到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各种因素。如果在完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状况下,持股比例介于20%一50%之间.会计核算处理采用权益法.否则采用成本法。
(1)如果投资单位追加投资比例,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那么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要相应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同时要区分原持有的股份以及追加的股份并分别处理。如果投资单位原持有的股份账面余额.大于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金额,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直接按投资成本的价值计算;反之.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如下图所示:
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对于追加的投资.大于新增投资耗费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超出部分以商誉形式体现;反之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营业外收入
因为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在原取得投资后至追加投资的交易日发生变动的.属于原取得投资至追加投资期初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留存收益.其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属于追加投资期初至追加投资日之间.应计入当期损益.其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在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则需计入资本公积,其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对于留存收益及商誉部分的计量应保持前后一致,这样才能体现出会计核算一贯性的基本原则,使会计核算具有纵向可比性.从整体上把握并动态地调整与投资相关联的商誉和留存收益。
2.减少投资引起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
若处置部分股权后.剩余部分股权仍然可以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或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则需调整为权益法核算。剩余股权投资成本大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反之,则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留存收益。其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原取得投资以后至因处置部分股权导致转变为权益法核算这段时间.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属于原取得时至处置部分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属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之间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对被投资单位所享份额对应的所有权益变动在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则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资本公积。
意义: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其根本出发点是以反映经济交易或事项的本质为目的.真实的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计量和确认,保证提供出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这也是会计核算
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