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贫困生认定
关于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医学院,各学院、系: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我校对学生的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各类资助项目评选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学院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班级学生领会通知精神,完善贫困生认定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
现将2011-2012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学院根据《新疆医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程序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认定等级共分四级,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贫困比例分别占学院总人数的5%、15%、25%和20%。
二、班级认定结果必须在本班教室进行公示,学院认定结果必须在学院教学生活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班级和学院公示中必须公布学生处公示电话:4366855、4362444、联系人:郑平、阿衣古力等相关信息。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班级和学院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学院、各班级在进行贫困认定工作中,需严格审核证明材料及201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复核表,要求材料齐全,严格把关,确保贫困生基本信息准确,于 10月15日之前上报,新生班级在上报认定结果后,如有变动,可于10月30日之前进行更改。
四、各学院上报材料:1、认定工作总结;2、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3、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1),需上报电子及纸质版,上报汇总表学生学号及姓名须与学校注册信息一致。
联系电话:4362444联系人:阿衣古力新疆医科大学学生处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树立自信、自强、自主、自立意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学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助教、助研、助管、实验室、校办产业生产活动、后勤服务及各项校内公益劳动,从学校学生奖助学基金中支付相应报酬,使经济困难学生具有相对稳定、可靠经济来源的一种有组织的资助方式。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宗旨,在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细则规定之列。
第五条本条例所述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
第二章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酬金发放第六条勤工助学工作岗位设置原则上以校内为主。
除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勤工助学工作外,不提倡学生个人在正常学习时间到社会上自谋岗位。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不包括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害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第七条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注重劳力与智力相结合,努力拓展与学生专业实践、素质提高等相关的岗位。
分别在助教、助研、助管、图书馆、实验室、校办产业和后勤服务等领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第八条学校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实践能力、岗位需求等情况,岗位主要包括:1.环境保洁岗:教学环境、教学设施的清洁卫生工作。
2.助理管理岗: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内容的服务性工作;辅助各行政部门开展办公室工作;协助图书馆开展学生阅览、自习室管理等工作。
3.助理实践岗:助教、助研、实验室建设、校办产业生产劳动、三馆讲解、广播站建设等工作;与专业相结合的科技服务和文化服务工作。
4.校内外提供的适合学生参加的其他类型的勤工助学工作。
第九条学生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根据工作各类、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和工作表现等给予相应酬金。
2011-2012年河套大学资助工作情况汇报Microsoft Word 文档
河套大学2011-2012学年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工作情况汇报我校是以大专为主、中专为铺的全日制专科学校。
2011-2012学年,全日制大专在校学生7188人,全日制中专在校学生2150人。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永胜担任,副组长由郭玉梅副书记和宋文忠校长助理担任,成员由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委学生处、教务处、计财处、纪检审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在学生处设立专门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现有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以及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管理、发放和助学贷款的办理等工作。
并研究制定了河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套大学贫困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实施办法、河套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套大学中专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拖办法》。
2010年又成立了中职生免学费领导小组,先后制定《河套大学中职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河套大学中职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评定办法》,保证了我校助学工作有据可依。
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政策公开、金额公开、资助对象公开为主要内容,将校内评审效果进行系部、学校两级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资金到帐后,由学校计财科全部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
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大、中专学生资助情况介绍如下:一、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专科中特别优秀的二、三年级学生。
获得国家奖学金有6人,每生每年8000元,总金额4.8万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专科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三年级学生。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223人,每生每年5000元,总金额111.6万元。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专科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享受国家助学金2092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学校分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总金额616.8万元。
聊城大生资助工作人员会议要点
聊城大学学生资助工作专职人员会议要点(2011年第2期总第87期)时间:2011年元月10日(星期一)上午8点30分地点:学工楼206会议室审批领导:唐玉琴(正处级辅导员、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主讲人:杨庆实(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科长)方式:聊城大学专职团干部(分团委书记)例会(下发)聊大校园网“学工在线”——‘资助中心’网站(下载)参会人员:24个学院分团委书记实施人员:24个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专职辅导员赵绪磊(文学院,1)、池厚新(商学院,2)、夏旭莹(法学院,3)、范华亮(外国语学院,4)、乔华军(音乐学院,5)、解方文(计算机学院,6)、刘冰(女,教育科学学院,7)、胡洪泉(体育学院,8)、郑新(传媒技术学院,9)、赵海军(理工学院,10)、魏京祥(管理学院,11)、张秀荣(材料学院,12)、吴科启(生命科学学院,13)、安冰(环境与规划学院,14)、王胜峰(数学科学学院,15)、韩德铎(历史文化学院,16)、刘冰(男,化学化工学院,17)、相萌萌(汽车与工程学院,18)、陆长民(农学院,19)、金强(社会体育部,21)、张晓冬(建工学院,22)、刘玉华(后备军官学院,23)、王欣(思政与马列学院,24)、梁建新(美术学院,25)会议要点:一、关于2010年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评比表彰通报及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申请工作(一)关于我校2010年毕业生预征工作表彰通报:详见附件1《聊城大学2010年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通报》。
(二)关于我校2010年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申请工作:详见附件2《聊城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审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
二、关于2011年寒假期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详见附件3《聊城大学关于2011年“寒假期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关于2010-2011学年在校学生欠费催缴进展工作详见附件4《聊城大学2010-2011学年在校本专科学生欠费催缴进展统计表》(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下午5点)。
学生勤工助学中心部门职责
中心主任以及中心副主任职责一、中心主任:一名主任工作职责:(1)积极认真落实好学生工作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围绕学生工作处工作中心制订勤工助学中心活动的整体计划;(3)负责中心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4)组织中心内部的日常、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全体成员的思想动态,并及时与学生工作处沟通,反馈意见;(5)主持中心日常工作,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并监督各部工作的落实与开展情况;(6)主持中心常务会议,及时传达有关重要的文件精神;(7)对有突出贡献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学干部提出表扬或批评,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惩罚;(8)负责中心干部的选拔、推荐及考核工作。
二、中心副主任:两名副主任职责:(1)组织、协调南校区勤工助学中心工作;(2)协助主任做好中心各项工作和活动;(3)参与常务活动,对主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对各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并监督各部门工作状况;(5)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中心全体文件、档案的整理与存档;(6)负责召集中心全体会议,安排各部门会议时间,收集与整理存档所有会议记录,收集各部门的工作总结与工作意见,并在每次会议上组织并督促中心所有成员发现与解决问题;(7)加强中心对内外联系,实现信息快速有效传递,协调中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8)负责管理中心的财务收支并做好详细记录;(9)负责中心值班安排,制作工作牌,保证中心正常运转;(10)负责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
学生志愿者服务办公室职责一、学生志愿者服务办公室主任:一名主任职责:(1)招募、培训、领导、组织、协调学生志愿者在校内外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帮助困难同学,弘扬志愿精神,构建和谐校园;(2)学生治愈之服务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本部门各项工作,带领本部门干事遵守办公室纪律。
在其职权范围内有权对干事进行评定、考核。
提出并完成年度计划;(3)探索校内志愿服务领域,挖掘校内志愿服务项目,为学生志愿者搭建志愿服务平台;(4)推动学生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5)维护和代表学生志愿者服务组织以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学生志愿者服务规章建设,为学生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6)组织、协调各系的受助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7)制定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考评办法及评定;(8)对各系推荐的“优秀学生志愿者”进行审核、评定;(9)做好日常对各系受助学生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协调院系关系。
经济管理学院2011-2012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2011-2012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考评有关规定,保证我院综合考评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规范,圆满完成综合考评任务,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号)、《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准则和要求1.考评对象为我院在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2、综合考评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学校在每学年九月份对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3.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考评准则的制定,各年级在准则要求的范围内,结合本年级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考评的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备案,批准后实施。
4、综合考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察和动态考评相结合,班级考评和学院考评相结合,坚持正面教育、正面引导,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评成绩要及时公示,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避免在学生中造成负面影响。
二、考评工作准备1.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院党委副书记、参与综合考评工作的辅导员教师,主要对整个考评工作进行部署、协商和监督。
2.各班组建班级综合考评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班委及团支委、党员、两名以上普通同学,人数应为7-13人,男女生比例平衡,组成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产生办法为民主选举,并将考评小组名单予以公示。
主要负责班级综合考评工作的推进与实施,考评工作的宣传与解释,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考评结果负责。
各班考评结束后,负责对考评成绩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生综合考评登记表,上交辅导员老师保管以备装档。
3.各专业组建综合考评协调小组。
小组成员包括:各班考评小组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及两名以上普通同学,人数为7-13名,主要负责对本专业各班综合考评工作做好上传下达,以及对本专业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汇总、汇报和协调。
学生处关于本科生勤工助学基金使用的实施意见
学生处[2012] 号签发人:朱健学生处关于本科生勤工助学基金使用的实施意见勤工助学工作是我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好地组织安排校内勤工助学活动,进一步加强勤工助学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报酬标准: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一)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
每周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月酬金不高于400元。
(二)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
每小时酬金按照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制定。
二、勤工助学办公室对参与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统一的上岗培训,获得勤工助学上岗证的同学才能参与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勤工助学日常管理,按月对学生上岗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勤工助学上岗证中,勤工助学办公室将定期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上岗证考核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用人单位聘请勤工助学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得低于60%。
四、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向勤工助学办公室申请下一年的勤工助学额度预算(岗位数、岗位名称、报酬标准和管理办法),并根据核定的预算使用,超额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各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原则上院系为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或学生工作负责人,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为部门副职以上领导)负责勤工助学报酬清单审批工作,同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勤工助学学生和制作报酬清单(不得由学生制作)。
各用人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报酬审批工作的主管领导名单和勤工助学管理人员名单交勤工助学办公室。
对未经各用人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和未有专人制作的报酬清单勤工助学办公室将不予发放。
六、勤工助学基金支付原则:(一)勤工助学酬金由学校勤工助学基金全额支付。
主要包括:学校文件规定项目的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经常务副书记或常务副校长批准的学校重大临时任务的勤工助学岗位酬金;面向广大师生服务的勤工助学岗位酬金。
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岩学院学…2012‟10号关于评选龙岩学院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院(系)、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及时发现典型、树立榜样、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评选表彰2011-2012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2012届优秀毕业生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1.有政治坚定、团结进取、作风扎实、服务同学的学生干部集体。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全体成员学习的优秀率、及格率、上课出勤率高,计算机考试、大学英语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通过率高。
4.在“红土先锋、红土学风、红土清风”主题教育活动中真抓实干,成效显著。
5.积极参加“文明学校”、“文明教室”、“文明宿舍”等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6.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文化科技体育活动,班级体育合格率达90%以上。
(二)三好学生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前两学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为优(2011级学生以一学期计,下同)。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前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总分、文化学习素质测评分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无课程不及格。
3.在“文明教室”、“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三)优秀学生干部除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该满足:1.本学年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
2.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骨干作用。
南师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文件宁师学〔2011〕2号关于下发《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各用工单位的监督,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大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京师范大学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通知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3月16日印发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经济帮助和素质拓展的平台,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助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助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国家民委关于2011—2012学年度委属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批复(一)
国家民委关于2011—2012学年度委属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批复(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2•【文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国家民委关于2011-2012学年度委属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的批复委属各院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39号)的有关要求,经国家民委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中央民族大学郭红莲等3076名学生获得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请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认真做好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附件:1.2011-2012学年度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2.2011-2012学年度中南民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3.2011-2012学年度西南民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4.2011-2012学年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5.2011-2012学年度北方民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6.2011-2012学年度大连民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国家民委2012年11月2日附件1:2011-2012学年度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主管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章)日附件2:2011-2012学年度中南民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主管部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章)日期:2012年11。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辅导员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辅导员考核的通知各学院: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河西学院辅导员管理条例》和《河西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院办发[2010]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11—2012学年全校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2.注重工作实绩3.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三、考核时间时间:2012年10月四、考核等级及形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考核成绩名次在前15%以内,确定为优秀,名次在前30%以内,确定为良好,定性考核低于60分或定量考核成绩低于120分者为不称职。
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辅导员:(1)学年内累计因病因事离开岗位达30天及以上者;(2)因专兼职辅导员疏于教育引导以致学生严重违纪影响恶劣者;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到达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并妥善处理者;(3)学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者;(4)在学生评优、评奖、申贷、助学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者;(5)包庇学生违纪行为、对学生错误行为放任不管、教唆或怂恿学生违纪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考核程序1.自评:辅导员根据《河西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填写《河西学院辅导员考核表》(附件1);2.学生评议:各学院党总支负责组织,在该辅导员所带年级中随机抽取10%的学生,根据《河西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测评表》(附件2)进行评分;3.学院考核:各学院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结合辅导员的自我评价和学生评议情况,对照《河西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附件3)对辅导员进行测评,按百分制评分。
4.职能部门考核:由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河西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结合辅导员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关于校内单位申报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
关于校内单位申报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通知部门介绍现任领导规章制度工作资料指导社团联系方式学生奖励学生资助三班建设出国政审入学导航毕业季军训征兵工作住宿概况服务团队自管会社区展示留言咨询电子注册各单位: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即将展开,现就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勤工助学岗位介绍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实际情况,我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1、固定岗位:一般持续一个学期的长期性岗位,申请校内固定岗位的单位必须是人事编制缺编单位,且岗位聘用勤工助学人员不得超过单位在编人员的30%;申请同学主要从事单位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2、临时岗位:是指为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任务设置的,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本学期,鉴于“中国人民大学勤工助学团体项目”在锻炼培养学生、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我处将在全校部分学院中继续推行勤工助学团体项目,由有需求的学院根据本院学科特点和学生情况自主设立勤工助学岗位,项目经费由学生处提供.(详情请参阅附件一)二、申请程序1、校内单位需设置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由设岗的处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临时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由各处级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于用人前一周申请.2、请于3月5日前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固定岗位)送交学生处513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办理.3、学生处对单位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如符合校内勤工助学设岗条件,学生处将以书面回执方式正式通知申请单位设岗.4、中国人民大学勤工助学团体项目实行学院申报,请有意参与该项目学院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勤工助学团体项目实施方案》撰写活动方案,并于3月12日前将方案报送学生处513办公室.三、相关要求1、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限中国人民大学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以学生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数据库为准),为避免影响学生学业,固定岗位每周工作时间应在6~10小时范围内.2、各设岗单位在学生上岗前需对其进行不少于1个小时的业务培训.3、各设岗单位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工作,并于每月月底将《中国人民大学勤工助学考勤表》报送至学生处.4、勤工助学团体项目实行学院负责制,学生处监督项目运行.项目如获立项,学院需指派专门教师对团体项目勤工助学同学进行指导、管理、考核.联系人:储著斌,联系电话:62513855学生处2010年2月26日附件一:附件二:。
勤工俭学通知
2011年新校区勤工助学录用结果公示发布人:王伟锋供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日期:2011-9-30 点击次数:46根据学生处工作要求、各院(系)贫困生认定情况,经院系推荐、学生处审核,2011—2012学年度勤工助学录取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结果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和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投诉电话:67781115。
请被录取的同学到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报到,按要求接受岗前培训。
请各院(系)辅导员老师负责通知到相关学生。
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学生的录取岗位和申请岗位有所不同(具体录取名单见附件)。
现将勤工助学上岗学生报到、岗前培训安排通知如下:一:教室保洁:1、以下院系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请于2011年10月7日晚上六点到南1103教室签到: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法学院、工程力学系、公共管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管理工程系、护理学院。
2、以下院系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请于2011年10月7日晚上六点到南1104教室签到:化工与能源学院、化学系、机械工程学院、基础医学院、建筑学院、教育系、口腔医学院。
3、以下院系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请于2011年10月7日晚上六点到南1105教室签到:历史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商学院、生物工程系、数学系、水利与环境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管理系。
4、以下院系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请于2011年10月7日晚上六点到南1106教室签到:外语学院、文学院、物理工程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药学院。
二:自行车队:1、以下院系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请于2011年10月7日晚上六点到南2102教室签到: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法学院、工程力学系、公共管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管理工程系、护理学院、化工与能源学院、化学系、机械工程学院、基础医学院、建筑学院、教育系、口腔医学院。
2、以下院系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请于2011年10月7日晚上六点到南2103教室签到:历史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商学院、生物工程系、数学系、水利与环境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管理系、外语学院、文学院、物理工程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药学院。
1-关于勤工助学聘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通知
学资[2011]1号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
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部:
根据《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勤工助学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新学年度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学院2011-2012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各项工作做如下安排:
1.根据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各部门、各学部的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2011-2012学年我院设立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由各部门申报后再由学工部进行审核,确定最后的岗位。
2、各部门、各学部请于2011年11月4日中午12点之前将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一岗一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所有岗位上报学工部进行审核,并于4日下午5点之前将审核结果通知各部门(学部)。
4、各部门、各学部须在2011年11月9日下午4点之前将应聘学生填写完毕的勤工助学申请表交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
附件:1.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2.张家界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
主题词:勤工助学通知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1年11月2日
印数:16份
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注: 1、本表请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或开学前一周上交学工部,由学工部审核。
2、申请填写时注意需要一岗一表。
张家界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
关于2011-2012学年奖学金等若干奖项评定的通知1
关于评审2011-2012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若干奖项的通知各系(部)、处(室):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开始评审2011-2012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次评审的奖项包括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二)评定时间为2012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若干奖项评定: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本次若干奖项评审的具体要求如下:1、各系接到通知后迅速成立以副主任为组长、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的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由各班辅导员具体负责指导各班组建综合考评小组。
2、综合考评小组成员除班委会和团支部干部代表外,还需有同等数量的学生代表,成员总人数为该班学生总人数的五分之一。
3、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评定工作严格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三好学生、三好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等评定办法执行。
不得降低标准,更改比例。
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除《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规定条款外,补充以下条件:(1)、德育成绩8分以上;(2)、体育成绩均在80.00分以上;(3)、考试平均成绩80.00分以上;(4)、在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综合考评成绩在本班学生中排序。
综合考评成绩不实行四舍五入制,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如:83.36;评选比例实行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如:11.45,比例为11个指标。
5、综合考评时,如《综合考评暂行办法》与附件《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有冲突,请按照附件《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执行。
各项指标点,仅2011-2012学年内的有效。
6、系副主任负责协调、监督,各系学工办主任负责部署、审查、汇总,并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按时报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
助学政策
学生【2011】23号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各二级学院:为了统筹安排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我校资助工作开展的针对性、有序性和时效性,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二级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合理统筹落实: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1. 2008级、2009级、201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更新(1)完成时间:9月中旬完成(2)注意事项:9月12日之前,严格按照泉州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重新认定(凡在校期间有吸烟、酗酒、网络成瘾、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束后,于9月15日之前按照指定格式(格式详见学生处网页服务指南)上传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邮箱进行汇总。
2. 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严格按照泉州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新生入学家庭情况调查表执行。
9月20日前认定完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按照指定格式上传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汇总。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学生和一般贫困生,特困生的评选原则上按照学生总数的5%进行,一般贫困生的评选原则上按照学生总数的15%进行。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1)9月13日前,2011级省外生源有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以年级为单位统一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办理回执确认。
2008、2009、2010级省外生源需要学校确认和打印回执的自行到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各二级学院汇总办理生源地贷款学生情况,内容包括学号、班级、姓名、生源地(省、市、县)、贷款金额、联系电话,以excel表格形式于9月27日前上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确保所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都能登记在册,以便学生处向财务处报送信息和核实学费到账情况。
(3)通知持有电汇单的学生直接到行政楼207财务处查找生源地贷款到账情况,有到账的同学持账单在财务处核算学费缴交情况并打印学费发票。
01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院内各单位:为了更好地开展我院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院学字【2012】2号)的要求,现将我院2013-2014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勤工助学岗位审批1.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并考虑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本单位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计划,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于9月12日前报送学生处(大学生活动中心202室)。
2.学生处对各单位报送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汇总,由人事处对申请岗位审批。
审批通过的,由学生处以张贴通知、网站公布等方式公示;审批未通过的,将不予设立相应岗位。
二、学生申请与面试程序1.有意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可直接从学生处网站下载并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以备勤工助学双选会时使用。
2.勤工助学选聘工作将采用双选会、用人单位面试的形式开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各用人单位需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登记表》,将录用结果报送学生处复查(我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用人单位组织学生签订《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上岗协议》,送交学生处。
正式被聘学生接受用人单位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管理与考核1.用人单位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认真遵守《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用人单位需认真负责,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岗前培训、教育管理、考勤等工作。
3.用人单位需对在岗学生进行考核,并由学生处监督。
学生处将协助用人单位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勤工助学考核统计表》,于每月20日提交《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勤工助学考核统计表》。
4.各用人单位务必确保勤工助学学生的信息准确无误,因信息错误导致工资发放失败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2.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勤工助学学生信息登记表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生处2013年9月5日。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务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2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注册的本科生、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工作部(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中心下设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勤工助学资金第七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其主要来源为学校年度预算中从事业收入中划出的4%的资助经费。
第八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给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劳动报酬、奖励和学生劳动培训等相关费用以及勤工助学建设工作的相关费用。
第九条学校应积极寻求并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友好捐赠,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勤工助学资金由学校财务处作为专项经费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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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立足实践、提升能力、资助育人、服务校园”的功能,培养和提高学生自立自强和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河南理工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校学[2007]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2012学年学生勤工助学继续实行“竞聘上岗、双向选择”模式。
二、请准备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下载填写《2011-2012学年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领取“勤工助学上岗资格证”(已发放到学院),根据公布的2011-2012学年勤工助学岗位信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岗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竞聘。
三、竞聘工作结束后,被录用的同学将《2011-2012学年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和上岗资格证交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将材料送到学生工作处(2号综合楼306)。
希望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同学珍惜机会,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认真协助老师做好工作,并在实践中发现新知、运用真知,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增长才干,不断提高实践能力与人际交往能力。
附件:2010-2011学年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1年10月10日
附件:
2011-2012学年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