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等职业学校XX年春(秋)季毕业生资格审核(成绩与操行)与证书验印登记表-示范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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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招生登记表

技工学校招生登记表
4.本表也适合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入学登记使用。劳动预备制学员转入学历教育时,请在“报读志愿”栏中的“学历教育”项直接填写,“学制”不包含劳动预备制培训时间。
技工学校招生登记表技工学校招生登记表page技工学校招生登记表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招生登记表报读志愿学校名称类别专业学制培养目标劳动预备制学员广西华南烹饪技工学校学历教育西式面点两年中级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班别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有何特长联系电话学生类别应届往届农村城镇籍贯户籍详细地址家庭详细地址身份证号邮编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特定人员类别库区移民子女扶贫异地安置家庭子女城镇低保人员家庭子女退伍士兵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是否班团干任何职务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级体育文艺和学科竞赛等获奖情况或处分本人简历起止年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职务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姓名关系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自我鉴定学生签名
联系电话
自我鉴定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请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2.“报读志愿”栏要求写明报读学校和专业的全称,且专业名称应按《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规范填写;
3.“本人简历”从小学入学写起;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招生登记表




学校名称
类别
专业
学 制
培养目标
劳动预备制学员
广西华南烹饪技工学校
学历教育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1]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1]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1〕51号)各市教育局,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全面提高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的通知》(教职成[2010]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2010-2012)的通知》(桂政发[2010]43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实施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

现将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适应职业教育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的需要,以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历与技能提升计划”为抓手,着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学历层次、教学能力与专业技能水平,为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专任教师本科学历教师比例达到9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超过40%。

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双师型”教师和骨干教师数量进一步增加,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适应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满足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doc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doc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
单位
姓名
认定
资格名称
填表时间:年月日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目录
表一、基本情况及简历
表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表三、呈报单位和审批单位意见
填表说明
一、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用钢笔或毛笔等填写,字迹要求
端正、清楚。

二、填表时要注意表下的“备注”。

表内不够填写时可以
另外附纸填写。

基本情况及简历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备注:由本人填写。

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学习和成长过程,目前达到的水平,业务工作的经验、体会、成就、创见和发表的主要著作或译著(注明哪些是公开发表的,哪些是内部发表的,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和文章的质量),以及今后努力方向、措施等。

呈报单位和审批单位意见。

最新 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最新 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2018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
学校代号:主办中职学校名称(盖章)联合办学学校名称(盖章)
联办专业:
有关部门意见(盖章)市教育局中职招生部门意见(盖章)区教育厅中职招生办意见(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1—
2018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学校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2018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
—2—
附件3
2018年秋季中等职业教育新生(全日制)大龄学生名单
填表说明:
1.“大龄学生”指全日制形式初中毕业起点入学年龄超过19周岁(1995年1月1日前出生)、高中毕业起点入学年龄超过2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
前出生),所有大龄全日制新生必须填报本表。

成人在职形式新生不填。

2.“招生类别”指:初中毕业起点或高中毕业起点。

3.“生源身份”指:学生因特定人员身份放宽年龄享受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应在本栏中特别注明其身份,包括库区移民子女、扶贫异地安置家庭子女、
城镇低保人员家庭子女、退伍士兵、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农村医学”专业的在职卫技人员。

凡大龄特定人员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者,学校应提供新生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所在页,当地民政、公安或其他相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定人员证明等。

4.“享受助学金”、“享受免学费”栏,符合条件、有证明材料者可填“是”、否则应填“否”。

5.大龄学生招收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本年度全日制招生总数的2.5%。

—3—。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17•【字号】教职成〔2016〕379号•【施行日期】2016.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行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验印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6〕37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14〕1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1090号)要求,结合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实际情况,2016年我省将按入学年度分别进行毕业生毕业申请及验印工作,验印工作定于5月27日至6月25日进行。

为更好地开展该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条件1.在河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系统”)中学生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照片等)完整;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4.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公共基础课水平测试与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二、学籍管理系统使用范围为有效对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我省将按入学年度分别进行毕业生毕业申请及验印工作,即2015春及以前入学的学生使用省系统、2015年秋季入学的学生使用国家系统。

三、毕业证验印工作流程(一)毕业生验印工作范围划分1.省教育厅负责范围(1)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2)2015年春及以前入学的所有普通中专毕业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桂政发[1992]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桂政发[1992]4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桂政发〔1992〕49号1992年7月14日)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统招统配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的分配工作,使分配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体制及职责分工(一)我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人事厅主管,具体日常工作由该厅下属的中专毕业生分配处(对外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简称自治区中专分配办)负责。

(二)自治区人事厅对全区毕业生分配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制定全区(含区外)毕业生分配的有关方针、政策、原则和办法;制编和下达年度毕业生分配计划,负责特殊困难毕业生照顾分配的审批、派遣和其它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自治区中专分配办的任务:1、调查了解全区毕业生供需、分配、派遣、接受和安排使用情况,探索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新路子。

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的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各地区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计划,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性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分配计划草案。

3、向区直、中直用人单位和各级人事部门、各中专学校通报毕业生的供需信息;指导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编制建议性分配计划;召集各地、市人事局、区直、中直用人单位协调分配计划草案、审核全区中专学校送外协作培养和区外中专学校回桂分配的毕业生的建议性分配计划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

4、加强毕业生分配形势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协助学校做好毕业生分配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就业导向工作。

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

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

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广西财经学院学生教学管理工作办理流程图目录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 .....................1学籍异动流程 (2)申请旁听课程流程 (3)成绩单盖章办理流程 ................................................4 补办毕业证明书须知 (5)计算机、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证明办理流程 (6)在读证明办理流程 (7)免听/免修申请流程 .................................................8 缓考申请流程图 (9)查询成绩流程 (10)更改选课流程 (11)临时使用教室申请流程 ............................................. 12 重新学习操作流程 ................................................. 13 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申请免修、选修课程流程............................ 15 双专业、双学位学生申请退学流程 .................................... 16 学生教材交费、领取、结算流程 ...................................... 17 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 18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手续 .. (19)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复学)学生成绩认定申请流程1.学生填写申请表一式一份(可到教务处学籍科领取或从教务处网页“表格与文件—学籍考试”处下载),并按表后说明的填写办法填写相关的课程、学分和成绩;2.交学籍科分管老师审核;3.教务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盖教务处公章;4.手续办完后复印申请表2份(转学的3份),原件和成绩单交教务处学籍科,复印件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学生本人保存(转学的,另交一份给财务处)。

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各职业高中: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予以转发,请相关学校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毕业证书验印工作。

附: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磐安县教育局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附: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为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毕业证书的验印安排1.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2.地点:市政府大楼主楼605室3.具体安排5月25日上午:永康市、浦江县5月25日下午:磐安县、金东区、金华一职校、求是中学、江南中学、交通职校、曹宅高级中学5月26日上午:东阳市、金华建设技工学校5月26日下午:兰溪市、武义县5月27日上午:婺城区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证书的验印安排1.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2.地点:市政府大楼主楼605室3.具体安排5月28日上午:浙江贸校、金华电大成人中专、金华少体校、兰溪教师进修学校、金华职工中等卫校5月28日下午:金华铁路司机学校、金华商校、金华高级技工学校、永康卫校、金华艺术学校、社会法律学校三、具体事项要求1.毕业证书的验印工作时间紧迫,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2.毕业证书书写要规范,原则上要求电脑打印,毕业生照片用2寸免冠近照,不得使用大头贴。

3.中职学校学生的毕业证号编码规则按照2008年的规定执行。

4. 各学校必须认真核对《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毕业生名册》(见附件1),并填写《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毕业证书验印申报表》(见附件2)。

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毕业生名册和验印申报表格式照旧。

名册上必须加盖学校印章,并经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于验印时统一送市教育局职成高教处。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应招收初中毕业以上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入学。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超过二周),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二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取消其学籍。

新生如因病或有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经本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病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后,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一年后由本人申请,因病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不办理或仍不能坚持学习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的入学资格取消后,由学校按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将原始录取花名册上该生的名字注销。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处理。

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制度。

学籍档案内容应包括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操行评定、奖励或处分记录、成绩记分册、学生手册、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

学生毕业或退学时,有关材料应随学生交用人单位或回户口所在地归档。

第二章成绩考核第七条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

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

考核成绩及考察评定应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八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采用学分制、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记分评定方式。

学校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对学生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考试、考查结果是确定学生升留级、重修、获取学历的依据。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4.04.01•【文号】•【施行日期】199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994年4月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复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第三条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均应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情节恶劣者,应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四条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由学校批准,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原为职工者,按原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应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者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取消新生的入学资格,由学校会同录取新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确定,并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成绩考核第七条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

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职成[2001]9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职成[2001]9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的通知(2001年11月7日教职成〔2001〕9号)为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现将《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工作,并将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报我部备案。

在工作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

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建立起相应的教育教学秩序,以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与质量,更好地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的工作,特提出以下原则意见:一、制定学籍管理规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学籍管理规定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职业教育运行机制。

制定学籍管理规定要有利于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模式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促进弹性学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内部各层次、各部分之间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和衔接。

制定学籍管理规定要坚持分级负责与分类指导,在本地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学制、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内容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学校应区别对待,允许有所不同,应尽可能地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和管理自主权,要在现行有关学籍管理文件的基础上改革创新。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____________ 业
____________ 级
____________ 名
____________ 学 专 班 姓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毕业生必须抱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填写本表。

填写时
一律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字迹力求端正清楚。

2、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
应写“不清”、“不详”及其原因,如无该项情况,亦应写“无” 。

3、“本人学历及社会简历”自入小学时起,依时间顺序详细填写,年月
要衔接。

中途间断学习和工作的时间也要填入,并加以说明。

4、“家庭主要成员”是指直系亲属(父母和兄妹)。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对本人影响较大、关系密切的亲友。

5、“本人身体健康状况”主要填写有无疾病和体质强弱情况。

6、相片贴最近一寸正面平身脱帽标准照。

7、如有其它问题需要说明时,可填写在备注栏内
自我鉴定:。

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

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第一部分入学与学籍管理 (1)第二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 (10)第一部分入学与学籍管理一、入学与注册1、凡完成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或同等学力的学生,均可就读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可从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录取新生,也可凭毕业证书全年免试录取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复转军人、在职企业员工和进城农民工等社会人员。

每年一至五月招收的学生称为春季生;六至十二月称为秋季生。

2、学校必须组织新生进行健康复查,合格者可获得学籍。

对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患有重、危疾病既往病史的学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转专业与转学一年级学生,有正当理由,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调整专业。

学生入学一个学期后,有正当理由,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予以转学。

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得转学。

学生转学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附表一),按下列规定办理:1、在本省范围内,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即可转学,其学籍档案由转入学校报其上级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跨省(市、自治区)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报转出、转入学校的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转入学校报其上级主管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休学、复学与退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应予休学或劝其休学:(1)、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须停课治疗且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予休学;(2)一个学期中因事或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可予休学;(3)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疾病的学生,学校应安排学生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认后,通知家长,劝其休学治疗;(4)学生入学满一年,年龄满十六周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者,根据本人学习情况,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与学校签订协议,可以办理休学手续参加就业或社会创业,以工学交替方式,按弹性学制规定,分阶段完成学业;(5)按国家规定(如服兵役)可予以休学者。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黉舍学生学籍治理划定【1 】为了规范和增强中等职业黉舍学生学籍治理,创造优越的教导教授教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周全成长,根据《教导法》.《职教法》等有关司法,联合我校现实,制订本划定.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中等职业黉舍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一致学历的学生;第二条中等职业黉舍按照市教导行政部分有关划定登科的新生,须持有关证件,按划定日期到黉舍筹划入学手续.因故不克不及如期报到,须凭有关证实,向黉舍申请延期报到,无合法来由过期不报到者,黉舍可撤消其入学资历.可按黉舍划定的时光报到注册.第三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黉舍应在二个月内按照有关招生划定进行复查,复查包含入学资历,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黉舍按有关划定自行处理.黉舍应在三个月内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省(市)教导行政部分存案.第四条凡按专业大类招收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可不按专业偏向注册.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划定日期到黉舍筹划注册手续.因故不克不及如期注册者.必须实行告假手续,未经告假且过期两周不注册者,由黉舍进行处理.第二章成绩考察第六条成绩考察包含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惟品格.组织规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学业方面,按照教授教养筹划的划定,考察学生的进修成绩.考察成绩应按学期记入学生本身档案.第七条学生学业成绩的考察分为测验和考察两种.每学期测验和考察的科目由各校根据教授教养筹划的划定履行,考察方法.测验标题由各校根据教授教养大纲的请求肯定.第八条操行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操行评定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周全判定.操行评定不合格者,黉舍可视其情节赐与响应的处分.第九条实操练习.课程设计.分解试验.练习等和联合专业的临盆劳动均应进行考察.第三章转学与转专业第十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均应由本身向黉舍提出申请.厥后按下列划定筹划:1.转专业,由黉舍审核赞成.2.转入其它黉舍者,须经原黉舍及转入黉舍赞成,统一地区的,报黉舍所属教导行政部分赞成;省内跨市的,报省教导行政部分赞成;跨省的,须报两省教导行政部分赞成.第十一条中等职业黉舍可以接收通俗高中或其它同层次黉舍转入的学生.第四章休学.复学与退学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经黉舍赞成可准予休学,并发给休学证实:1.因病或其它特别原因不克不及持续进修者;2.告假超出该学期三分之一(包含理论教授教养.练习和临盆劳动时光)者;3.学介入社会创业.就业实践运动者.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每次以一学期为期,休学学生的学籍保存.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黉舍申请复学,经黉舍审查赞成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下一个年级进修.因病休学的学生,在复学时,必须持县级以上病院的健康证实,并经黉舍复查能保持正常进修者,方可复学.第十五条自愿请求退学者,黉舍可准其退学.第五章规律与考勤.嘉奖与处分第十六条学生应严厉遵照国度的司法法令和黉舍的各类规章制,尊重师长,勤恳勤学,联结同窗,讲求卫生.关怀集体.爱护公物,讲求文明礼貌,遵照社会公德.第十七条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赌钱.打架斗殴,凡有违背者,视情节轻重,赐与批驳教导和恰当处分.第十八条黉舍应树立严厉的考勤轨制,学生上课.试验.练习.设计.劳动和介入黉舍组织的集体运动等,均应进行考勤.因故不克不及介入者,必须告假.凡未告假或超假者,均以缺课论处.对缺课学生应令其检讨,并根据其缺课的节数.情节和认错立场进行批驳教导及赐与响应的处分. 第十九条留校不雅察以一年为期.受留校不雅察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明显提高表示的,可解除其留校不雅察处分;经教导不改者,可解雇学籍.第六章毕业与毕业第二十条具有学籍.思惟品格合格,学完教授教养筹划划定的全体课程(包含练习和毕业设计),经考察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由黉舍发给经地点地教导部分验印的毕业证书,未经验印的毕业证书一律无效.第二十一条毕业时,经补考后不合格课程(含实践教授教养)未达到留级划定者,按毕业处剃头给毕业证书.毕业后,可在二年内按黉舍划定的时光介入补考一次,补考绩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前因操行总评不合格或受处分未撤消者,作毕业处理,一年后经由用人单位或地点地区作出判定,达到合格者或可撤消处分者,换发毕业证书.凡毕业时作毕业处理,后又取得毕业证书者,毕业时光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第二十二条对具备学籍.未完成教授教养筹划划定的课程而半途退学的学生,黉舍可发给学生写实性进修证实.第二十三条中等职业学历教导根本学制为三年或四年,以三年为主.学生可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出一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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