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模拟试卷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经济法)模拟试卷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胡某依公司法设立了以其一人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存续期间,胡某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A.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
B.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仅由其亲戚李某担任公司监事
C.决定用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设立另一一人有限公司
D.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订公司经营计划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C选项错误。

因为本题为单选,所以就可确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知识模块: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2.甲乙丙三人是同窗好友,毕业之后,甲乙丙三人共同开办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后来甲因病去世,甲的妻子丁和12岁的儿子戊是甲的继承人,在甲死亡后,该合伙企业发生的法律上的后果是?
A.丁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即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丁如果不愿意成为合伙人,则合伙企业应当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C.戊由于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不得成为合伙人
D.戊可以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成为合伙人,由其监护人丁代行权利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合伙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本题是对《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的一个全面考查。

合伙人死亡后,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并不是立即从继承开始之日起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一方面必须合伙协议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另一方面合伙协议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之日起也只是具备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资格,继承人对此可以作出选择。

丁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即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说法在这两方面都存在问题,选项A 不正确。

选项B是第2款第(一)项的简单重复,在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继承人享有选择权。

选项B正确。

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新的《合伙企业法》允许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戊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故选项C 不正确。

D项说法错误,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成为有限合伙人。

知识模块: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3.下列商家采取的促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是?
A.面包房在面包快要过期前将其以低于成本的半价销售
B.某商城举行购物抽奖,设置了三个最高奖,奖品为价值5000元的液晶电脑一台
C.某书店在门口明确公布,凡不索取发票者可以八折购书,书店亦未将折扣入账
D.某公司在举办新产品发布会时公布了其新产品与市场上其他同类产品对比的真实数据,之后造成其他同类产品滞销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不属于低价倾销行为,故A项行为合法;不论设置的最高奖项的数量,只要奖品数额不超过5000元则不属于禁止的范围之列,故B项行为合法;打折购书不给发票且不入账,属于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故C项行为违法。

商业诋毁行为法定的构成要件是故意捏造和散布虚假的事实,题中对比数据是真实的,因而不构成诋毁商誉行为。

知识模块: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4.某食品公司和职工一方签订了集体合同,其中约定职工每年享受一定的保险福利,职工吴某为了取得较之其他竞争同职位的求职者的就业优势,在其和企业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吴某不享有任何集体合同所定的保险福利,对于下列四个选项,正确的是哪个?
A.吴某和该食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可撤销的劳动合同
B.吴某和该食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劳动合同
C.吴某和该食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D.吴某和该食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但是关于吴某的保险福利条款是无效的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是集体合同的效力。

《劳动法》第33条第l款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而《劳动法》第35条第l款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合同中的标准性条款具有特殊的效力,它们对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个人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的标准性条款所确定的标准,否则无效。

基于以上分析,吴某和食品公司签订的合同(除保险福利条款外)是确定有效的而不可撤销,既非可撤销(撤销前是有效的)又非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处于未定状态而不是有效的),更不是无效的,故选项A、B、C错误,D项正确。

知识模块: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5.五一劳动节期间,某运输公司由于有紧急运输任务在征得司机甲的同意后给其安排了加班。

甲从4月29日到5月1日连续3天加班(其中5月1日是星
期一,4月29日、30日即星期六、星期日,原本是该公司的休息日)。

任务圆满结束后,运输公司决定给甲安排两天补休(补周六、周日两个休息日)并按150%的标准支付甲5月1日的工资。

甲拒绝公司补休的安排,要求支付3天的加班工资,遂发生纠纷。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运输公司按150%的标准支付5月1日的加班工资是违法的,应当按200%的标准支付
B.甲拒绝公司补休安排而要求加班工资的要求应当支持
C.双方协商不成的话,甲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双方协商不成的话,甲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D
解析:加班的报酬支付A选项错误,5月1日因为是法定假日,所以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见《劳动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B选项错误,由于周六、周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采用补休方式,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的方式。

所以B项公司的补休安排是合法的。

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47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所以本题加班费的争议,应当“先仲裁后诉讼”,甲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不得解除、终止
B.张某在一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现企业要求全员重新续订劳动合同,则张某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要求应当被满足
C.和企业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陈某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但企业不可开除陈某
D.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原企业员工的工龄应当重新计算
正确答案:B
解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选项,错在“无论出现何种情况”,这种绝对化的表述忽视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合同情况见《劳动合同法》第39~41条)B选项正确,见《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C选项错误,考查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陈某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以开除陈某。

7.以下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的是:( )
A.洪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洪某向公司交纳押金1000元,如果洪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则扣除押金。

现洪某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公司开除并扣除押金
B.孔某与某公司签订了期限10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向孔某免费提供住房一套,如果孔某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公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孔某应退回住房。

孔某由于患病,医疗期满后仍无法胜任工作,公司给孔某调整了工作岗位,孔某仍无法胜任,公司遂解除与孔某的劳动合同,并收回住房
C.韩某与某公司签订期限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内韩某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韩某单方面解除,要向公司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韩某工作后第3年考上了博士研究生,遂辞职,公司要求韩某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D.张某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本人也因伤住院。

若张某在怀孕期间,则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B
解析:劳动合同解除情形C选项,辞职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这说明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上述两种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D选项,张某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但同时张某怀孕。

虽然对已经怀孕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但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劳动者具备第42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仍可以根据第39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也就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所以,本题D选项,单位可以解除和张某的劳动合同。

A选项错误,见《劳动合同法》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8.某厂低价招用20名学徒工,合同中规定他们每天必须从事高空作业或繁重搬运工作,否则不能结算当月工资。

用工当月,因违反安全施工规定造成事故,致使学徒工多人伤亡。

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这些学徒工均是不满15周岁的边远地区农民子弟。

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下列哪一项措施不符合法律规定?( )
A.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学徒工
B.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
C.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
D.告知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的权利,并协助他们向雇主索赔
正确答案:C
解析: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的法律责任《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第92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由此可见,劳动法之法律责任篇并无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收缴雇主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之规定,只能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劳动行政部门从本质上说仍属于行政部门,其对用人单位之处罚属行政处罚,必须法有明文规定方可作出,故唯有C 选项符合题目本意。

9.下列何种情况导致职工在工作中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
A.故意犯罪
B.醉酒或者吸毒
C.自残或者自杀
D.出差的途中遭遇车祸
正确答案:D
解析:工伤保险(工伤的认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7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题D项当选。

10.划拨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之一。

下列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由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也可以由其有偿取得
B.某省政府将一块国有土地无偿划拨给某空军部队用于营区建设
C.凤凰城别墅区通往县城的道路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D.划拔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限制
正确答案:C
解析:国有土地的划拨制度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是一种行政行为(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一般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期限限制。

划拨可为有偿划拨,也可以为无偿划拨。

所以A、D选项表述正确。

重点记忆划拨用地的范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4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所以C选项错误,凤凰城别墅区通往县城的道路建设用地,并不是“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不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11.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

关于斡旋与调停的区别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进行斡旋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国际组织或个人;而调停的第三方只能是国家或国际组织
B.斡旋结束后,无论争端是否解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调停的第三方则需要承担责任
C.斡旋的第三方不参加当事国的谈判;调停的第三方直接参加或支持谈判D.斡旋一般是第三方善意主动进行的;调停的第三方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而参与争端解决的
正确答案:C
解析:斡旋是争端以外的第三方为促成当事国进行谈判或争端解决,采取和提供某些协助活动,第三国本身不参加谈判也不提出任何解决争端的方案。

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解决争端。

由此可见,第三方是否参加谈判是斡旋与调停的主要区别。

因此,首先可以肯定C项是正确的。

进行斡旋和调停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也可是个人。

在斡旋和调停的情况下,争端当事国有完全的自由。

斡旋和调停结束后,无论争端是否解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它们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斡旋和调停一般是第三方出于善意主动进行的,也可以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进行的。

争端当事方或第三方可以对有关的行动加以拒绝,但不应将这种行动视为不友好。

知识模块: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12.根据有关大气环境保护的国际法规定,下列那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所有国家应当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B.在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发达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C.在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发展中国家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D.有关大气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进一步规定了各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具体减排目标
正确答案:B
解析:《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将缔约国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在具体规定方面发达国家承担的义务多于
发展中国家。

知识模块: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13.中国甲公司因与在美国设立的乙公司的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的规定,对于该外
国公司不在中国境内的情况,我国法院可以向下列哪种情况在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不能进行留置送达:
A.可向乙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分支机构送达
B.可向乙公司设在中国的任何代表机构送达
C.如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位于中国境内时,法院可向其送达
D.可向乙公司授权的在中国的业务代办人送达
正确答案:A
解析:依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则》第12条,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诉讼代理人、代表机构以及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因此,BC可以。

A不可以,分支机构必须是有权接受送达的,因此不是对任何分支机构和业务代办人都可以向其留置。

D的业务代办人是经乙公司授权的,可以向其留置,A为答案。

知识模块: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14.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实用性、保密性的特点。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商业秘密?( )
A.未公开的产品价格调整方案
B.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某中药的制药配方
C.尚未公开的招标方案的标底
D.产品的库存量和客户名单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商业秘密的认定本题要求掌握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四项全部当选。

15.甲电视机厂发布广告,声称乙厂的电视信号不稳,售后服务差。

现在乙厂以“诋毁商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认定时需要查明下列哪些事实?( )
A.甲厂主观上是否为故意
B.甲厂的广告散布的范围,是否有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
C.甲厂广告宣传内容是否属实
D.乙厂是否因为甲厂的行为遭受了损失
正确答案:A,C
解析:诋毁商誉的认定诋毁商誉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本题即要求对该法条理解并运用。

C选项当选。

“诋毁商誉”,强调“诋毁”二字,要求经营者有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

如果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商誉。

所以要查明甲厂广告宣传内容是否属实。

A选项当选。

诋毁商誉要求经营者主观心态为故意。

法条的用语“捏造、散布”,即说明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过失不构成“诋毁”。

B选项不当选,考查诋毁商誉中的“散布”。

根据上述第14条的规定,只要有“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不要求散布对象是否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

16.陈某约请友人到某歌厅过生日,喝酒后与张某发生口角,并且不听歌厅保安的劝阻,继而双方大打出手,后来警方出动才停止。

经查,陈某混乱中砸伤另一唱歌的顾客李某,张某的钱包、手机等物品均在混乱中丢失。

根据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上述纠纷处理意见中错误的是:( )
A.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陈某和歌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上述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陈某承担,但歌厅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歌厅应当对顾客在其服务场所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歌厅无需对张某随身携带的钱包等物品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
解析: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1)本题中另一顾客李某被砸伤,属于“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所以应该由“第三人”也就是本题中陈某承担侵权责任。

(2)题干中明确“并且不听歌厅保安的劝阻”,说明该歌厅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该歌厅不承担责任。

因此AB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17.甲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期内,消费者李某从标明参展单位为乙公司的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气,使用时发现有漏电现象,无法正常使用。

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李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
A.举办方甲公司
B.销售方乙公司
C.生产方丙公司
D.展销会场地的提供方丁公司
正确答案:A,B。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