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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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家庭教育是对学生进展教育的重要渠道。
为了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育人体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络,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开展,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我校学生家长自愿参加,配合学校年级、班级做好育人工作的校内群众性教育组织。
第三条我校家长委员会分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二级,一般以班级家长委员会为主,分别由班主任、年级组长负责组织。
第四条班级家长委员会由热心教育事业、关怀下一代健康成长、教育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组织活动才能比拟强的家长5—7人组成,由班主任推荐、全班家长会讨论通过产生;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人选由班级家长委员会协商产生。
第五条年级家长委员会由本年级各班的家长委员会民主推选一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年级组长推荐。
年级家长委员会协商产生。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依照党的教育方针,严密配合学校、老师积极开展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关怀学生的全面开展和整体素养的提高。
2.分析家庭教育现状,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经历,
制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开展的家庭教育环境。
3.调查理解本班、本年级学生思想动态、行为适应及学习。
体质等情况,协助学校和班主任、年级组长对学生进展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4.搜集、反映家长、学生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学校改良工作。
5.支持、参与班级、年级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联络工作。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会议,分别由班主任、年级组长依照实际情况,与家长委员会主任商定召集,一般每学期举行1-2次。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在协助学校做好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由学校整理材料,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新闻单位,供表彰和宣传,并通报学生家长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