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创业风险投资汇总(更新到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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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991- 2011 创投发展二十年
1984 – 1990 “史前”启蒙
1984 国家科委(1998年后更名为科技部)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了“新的技术革命与我国的对策”的研究,提出了建立创业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建议。
1985.3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机制给以支持”。
1985.9 以国家科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为依托,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中国第一家风险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这家以支持高科技创业为主的创业投资公司,国家科委占40%股份,财政部占23%股份。
1986.9国家科委在《中国科学技术指南──科学技术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了发展中国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的战略方针。
1986.11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转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启动了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简称863计划。
1987.3 “863计划”正式实施。
1987.6 我国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者中心成立,该孵化器以政府投资为主,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
1988.5 中国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获批成立。
之后,各级地方政府相继成立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并在试验区内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1988.8 经中国政府批准,由国家科委开始组织实施火炬计划。
火炬计划是一项发展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性计划,火炬计划的宗旨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发挥我国科技力量的优势和潜力,以市场为导向,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商品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
1989.6 经国务院、外经贸部批准,由香港招商局集团、国家科委和国防科工委联合发起成立“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科招”),对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
中国科招是中国最早的创业投资机构之一,也是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创投公司。
1991 – 1997 缓慢发展
1991.2 同年,国家科委、财政部和中国工商银行联合发起成立“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服务、科技风险投资评估体系及相关
政策研究、科技项目评估与科技成果评价以及相关培训与咨询服务等业务内容。
1991.3 《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1991]国发12号)指出:“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枝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风
险较大的高技术产业开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创办风险投资公司。
”标志
着中国风险投资行业即将拉开大幕。
1992 沈阳等地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成立。
其后,山西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广东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上海科技投资公司、浙江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也相继成立。
据不
完全统计,到1996年底,以各地科委和财政为主成立了20多家各类创业投资机构
1992 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下属的太平洋技术风险投资基金进入中国大陆
1993 美国的安泰保险公司和中国银行达成合作,双方共同出资4100万美元成立“中安基金”(China Dynamic Growth Fund),委托汉鼎亚太来管理。
1993.6 IDG下属的太平洋风险投资基金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创立中国第一家中美合资的风险投资公司——太平洋技术风险投资(中国)基金(PTV-China)。
此后,IDG先后与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科委合作设立了三个创业投资公司,专门从事科技
产业投资。
1994 太平洋风险投资基金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下属的北京太平洋优联风险技术创业有限公司合作,分别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再加上先锋公司出资的100万元人民
币和100万元无形资产,共同成立代理及开发游戏软件的北京前导软件公司。
这是IDG
在中国本土进行风险投资试水。
1995.5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强调要“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事业,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并再次明确了投资目的与方向——高风险、高技术行业。
1996.9 《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休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积极探索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
1996.5 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
的转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这是我国首次将风险投资概念纳入法律条款。
1996.11 国家科委在长沙召开省市科委抖技金融工作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有国家科
委副主任邓楠、人民银行货币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国家科委有关司局和省市科委主管领导,与会各方要求国家科委尽快牵头加强对风险投资机制的研究。
1997 国家科委党组决定由邓楠副主任负责风险投资机制的研究工作。
根据国家科委党组和邓楠副主任的指示,条件财务司组成了以清毕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家为主的研究组。
根据清华大学专家门的初步研究,国家科委党组对研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要比较清晰地论述风险投资体系;(2)要研究论述风险投资与资本市场的关系;(3)要提出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4)提出政策建议既要有突破又要切实可行。
1998 – 2001 大起大落
1998.1 国务院总理李鹏主持召开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由国家科委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立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机制的总体方案,进行
试点。
1998.3 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召开,民建中央提出《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即“一号”提案)。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提案协商会,邀请国家科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参加,协调会提议由国家科委牵头办理该提
案。
在一号提案的带动下,中国本土风险投资企业纷纷建立,并开始了以“创业板”
为目标的投资。
1998.6 中国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责令停业关闭。
1998.10 科技部向证监会提出解决高新技术企业A股上市指标和制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赴境外上市政策的建议。
1998.12 科技部向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汇报风险投资研究工作;科技部向国务院领导报送《关于建立中国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报告》;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
向国务院提出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国务院要求中国证监会提出研究
意见。
1999.1 深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正式呈送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并附送了实施方案。
温家宝总理(时任副总理)批示:请证监会研
究提出意见。
1999.3 朱镕基总理对科技部《报告》和证监会意见批示:要明确科技风险投资主要支持小型企业。
请科技部继续研究,并提出方案报国务院。
李岚清副总理批示:请朱
丽兰同志牵头找有关部门的领导开个会再将报告稿研究一下,共同签报国务院领导审
批。
1999.3 全国人大财经委“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顾问小组成立,“投资基金法”
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1999.3 中国证监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可以考虑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内设立高科技企业板块。
1999.4 国家计委向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1999.5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正式启动,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方式资助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999.6 科技部等七部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建立我国科技创业投资机制的请示》。
7月,国务院副秘书长徐荣凯对科技部7部门的《请示》批示:建立科技创业投资机制
的五个方面工作,七部门已达成共识,原则也有了,可以由职能部门据此分别制定办
法先开展起来。
1999.7 中华网在纳斯达克首发上市,这是在美国纳斯达克第一个上市的中国概念网络公司股,由此开启了第一波中国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热潮,鼓舞了活跃在中国市场上的外资风险投资机构。
1999.8 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决定指出:“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
”
1999.12 国家科技部、计委、经贸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指向主要属于科技型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
”其提出通过“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来构建中国的风险投资体制,标志着中国风险投资的政策法规实践步入了一个全面推进风险投资重创业重创新的体制建设的新阶段。
同时提出要研究制定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发办[1999]105号文转发科技部等7部门提出的《关于建立中国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
1999.12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议》,决议指出:根据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其上市交易的股票将在现有的证券交易所内单独组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这次会议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了修改,在《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品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2000.2深圳证券交易所高新技术板工作小组成立,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板的各项准备和建设工作。
2000.3 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北京创业投资协会正式在北京市社团办登记注册(7月召开成立大会)。
2000.4 中国证监会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板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就二板市场的设立方案、发行上市条件、上市对象、股票流通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2000.5 国务院讨论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二板的请示,原则同意中国证监会意见,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
2000.7 国务院法制办就证监会上报的《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草案)》,征求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意见。
2000. 7 深圳创业投资同业公会、上海市创业投资企业协会成立。
2000.8 《创业板上市规则》(咨询稿)的出台,发行审核权被赋予了深交所。
深交所决定成立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登记结算规则、会员规则、发行制度研究等9个创业板筹备工作小组,这标志着创业板筹备工作全面启动。
2000.9 中联重科在深交所发行后,深交所已停止在主板市场新股发行,新股全由上交所发。
2000.10 中国第一部地方性创业投资规章《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在深圳市正式颁布并实施。
2001.1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该条例是首部引入风险投资内容的科技园区条例。
在条例第三章“促进与保障”的第一节中专门对风险投资机构在中关村园区内开展风险投资业务、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和回收方式等四个方面做出了规定。
2001.3 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9号令颁布了《有限合伙管理办法》,旨在促进和规范中关村科技园区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
2001.8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新疆石河子开发区经济建设发展总公司分别出资4000万元和950万元,北京新华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50万元,共同出资5000万元成立北京天绿创业投资中心,新华信董事长兼总裁赵民被指定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
这是北京市政府颁布《中关村科技园区提案例》和《有限合伙管理办法》以后,采取有限合伙形式成立的全国首家有限合伙风险投资企业。
2001.9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
2001.11 朱镕基总理在文莱表示,吸取中国香港与世界其他市场的经验,把主板市场整顿好后,才推出创业板市场。
在证券市场未整顿好之前,如果贸然推出创业板市场,担心会重复出现主板市场的错误和弱点。
国内如火如荼的风险投资也随之进入低谷。
2002 – 2005 低谷调整
2002.6.29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
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增减对中小企业的投资。
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在中小企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00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实施,
2003.1.14 由国家计委高技术司、科技部火炬中心等部门主办的“2003世界华人创业投资辅导大会”在北京召开,来自美国硅谷和我国台湾新竹科学园区等两岸三地的国际一流创业投资专家齐聚为国内有关业界人士“传道、授业、解惑”,并寻找合作机会。
2003.1.30 科技部、外经贸部、国税总局、工商总局及外管局五部委联合颁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为中方投资者提供了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并由外国基金管理专业人士管理其投资的合法途径。
2003.2.21首个地方创投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日通过,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2003.3.1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开始施行。
原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同日废止。
2003.3 为了配合《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和商务部相应颁布了《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2003.3.7 外经贸部等部门联合公布《外国投资并购企业暂行规定》,该规定2003年4月12日起开始实施。
同时,外经贸部公布《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决定》。
2003.3.19 国内成立的首家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瑞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京开业。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持有67%的股份,瑞士联邦对外经济事务秘书处持有33%的股份,注册地在北京。
2003.3.27 武汉市政府召开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试点工作专题会议,这标志着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试点工作在武汉市正式启动。
(2002年7月,武汉市被批准为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首家试点城市。
)
2003.4.1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正式实施。
《通知》全文共4部分22条,附10项具体操作规定,按照资本流入、验资询证与登记、资本流出的逻辑顺序,主要对10个方面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2003.6.10 商务部发出2003年第一号令,公布《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该规定对外商在华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资格、设立程序、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设立等方面均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003.10 创业板首次上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肯定了创业板要开,并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
这实际上为中小企业板市场的推出作了铺垫。
2003.10.16 卓越网宣布成功融资5200万元,出资方为美国老虎基金旗下的老虎科技基金。
电子商务热潮重启。
2003.11.1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在北京举办首届创新基金项目融资推介会。
创新基金作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强调其政策性和引导性,通过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资助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所有制(中方股权超过5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并通过吸引地方、企业、创业投资及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新型投资机制。
2003.11.1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与广东发展银行在北京举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计划试点工作启动会。
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大连等10个试点城市,给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资金运作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和有力支持。
2003.12.9 携程旅行网 International, Ltd.(股票代码:CTRP)在美国纽约纳斯达克(NASDAQ)股票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
携程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价为每股18美元,上市首日开盘价24美元,当日摸高到37.35美元,最后收盘价为33.94美元,涨幅88。
6%,开启了中国概念股第二波境外上市热潮。
2003.12.31 当当网获得美国老虎基金1100万美元的投资。
2003.12.31 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财政部共同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办法》对风险基金/风险资金进入产权交易领域,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提供了程序和制度的保障。
2004.1.15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深圳表示,将在资本市场上建立中小企业板,解决国内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
本土创投重拾退出希望。
2004.2.1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
《意见》提出,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2004.2.14 深交所进行配售新股测试,市场认为深市新股发行进入实质性技术准备阶段。
2004.2.14 一个全新、统一的北京产权市场——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成立,它是由原北京产权交易中心与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合并而成的。
2004.2.17 以日本软银为首,包括富达、TDF和GGV在内的4家风险投资公司对阿里巴巴再度注资8200万美元,这是自互联网泡沫破灭以来最大的一笔非公开权益资本投资资金。
2004.2.18 商务部发布经修订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规定》所称之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跨国公司系指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活动不受公司注册地点的限制。
《规定》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条件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2004.5.17 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出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并核准了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
中小企业板块的总体设计思路,可以概括为“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
其中两个不变是指,中小企业板块运行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四个独立”指中小企业板块是主板市场的组成部分,同时实行运行独立,监察独立,代码独立,指数独立。
2004.5.19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这标志着中小企业板块距离正式“开锣”已为时不远。
2004.5.27 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启动仪式在深圳隆重举行。
历经曲折的中小企业板块在深交所的推出,是中国金融体系市场化变革和资本市场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标志。
2004.6 “新八股”在深交所上市,中小企业板块正式登场。
2004.6.19-26 硅谷银行派出包括8名高管人员在内的豪华团队,带领由美国25位著名风险投资家组成的代表团访问了北京、上海,以进一步了解中国经济和投资环境、有关高科技行业的政策法规及中美经贸合作中存在的商机。
本次访问,被视为国外主流VC进入中国的“序曲”。
2004.7.21 深圳市政府对外公布了被业界称为“深七条”的《关于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意见》。
“深七条”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加速建立深圳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以强化深圳的区域金融中心地位,其核心是为今后创业板的推出奠定基础。
2004.8.1 “中国环保基金2004”正式成立,该基金由清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任基金管理人,由香港LESS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知名投资机构共同出资。
该基金将延续“中国环保基金2002”的成功经验,继续致力于推动中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2004.9.1 全球最大直接投资集团之一——美国凯雷集团对外界正式宣布,投巨资于中国聚众传媒集团。
这是凯雷集团设立中国办事处后的第一笔重要投资。
2004.12.6 中国软件开发商九城关贸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九城集团”)在纳斯达克上市。
“九城集团”IPO时发行了960万股美国存托凭证(ADR),每股ADR定价
为11美元,共融资1.056亿美元。
2005.1.10 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软银亚洲信息基础投资基金合作设立的赛富成长基金在天津成立,这是我国创业投资历史上第一个“非法人制”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2005.1.24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11号文件。
11号文虽然可在相当程度上打击国内资本恶性“中转”外逃的现象,但另一方面看,其中部分规定对企业谋求海外上市的计划产生不利影响,并且为正在对中国企业进行大规模投资的海外创业投资者的进入与退出设置了障碍。
2005.2.19 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强调,要加快改变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难,在证券市场发行、上市方面,要使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
2005.2.17/3.2 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先后下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创新基金的支持条件、项目申请与受理、项目立项审查以及创新基金开支范围、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与检查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两个办法为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5.4.8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即29号文件。
根据11号文件和29号文件的规定,以个人名义在境外设立公司要到各地外汇管理局报批;以境外公司并购境内资产,要经过国家商务部、发改委与外管局的三道审批,这也就意味着,“红筹上市”的三个环节即注册境外企业、资本注入、并购境内资产等,都需要报外管局审批。
2005.4.29 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新一轮A股大行情也即将随之启动。
2005.6.13 英特尔公司宣布设立2亿美元的风险投资基金——英特尔投资中国技术基金,以支持中国的科技公司开发创新硬件、软件以及服务。
2005.7.13 由CDH、UCI,软银中国、TDF、DFJ、中经合集团、麦顿、3i和高盛等众多机构投资的分众传媒在美纳斯达克上市,融资额1.72亿美元。
2005.8.5 由DFJ、IDG等机构投资的百度正式登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发售404万股美国存托凭证,定价为每股27美元,融资达1.09亿美元。
在第一个交易日里,“BIDU”
最高涨到151.21美元每股,收盘时股价为122.54美元,涨幅达到353.85%,成为五年来纳斯达克当天日成交量最大的公司。
2005.8.11 阿里巴巴收购包括雅虎中国门户、一搜、雅虎通、3721以及雅虎在一拍网权益在内的雅虎中国全部资产,同时得到雅虎10亿美元投资,并获得雅虎品牌在中国无限期使用权。
收购完成后,雅虎在阿里巴巴的股权是40%,拥有35%的投票权,而阿里巴巴的市值达到25.75亿美元。
该交易为投资Alibaba和淘宝网的软银获得了巨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