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十五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十五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08
•【字号】盘政发[2013]13号
•【施行日期】2013.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十五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盘政发〔2013〕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第二十五届“大禹杯”竞赛以来,全市农田基本建设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中心,以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农田基本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为我市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为了表彰先进,全面推进农田基本建设工作,根据《盘锦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考核评比办法》,市政府决定授予盘山县人民政府、大洼县人民政府为2012年度第二十五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区级优胜单位,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5万元;授予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盘锦监狱为2012年度第二十五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区级先进单位,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授予盘山县太平镇人民政府等七个场乡(镇)为2012年度
第二十五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场乡(镇)级优胜单位,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3万元;授予盘山县胡家镇人民政府等四个场乡(镇)为2012年度第二十五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场乡(镇)级先进单位,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总结农田基本建设经验,调整完善农田基本建设的措施和思路,为我市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盘锦市2012年度第二十五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先进单位名单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8日盘锦市2012年度第二十五届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先进单
位名单
一、县区级优胜单位
盘山县人民政府、大洼县人民政府。

二、县区级先进单位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盘锦监狱。

三、场乡(镇)级优胜单位
太平镇人民政府、古城子镇人民政府、沙岭镇人民政府、新兴镇人民政府、东风镇人民政府、平安镇人民政府、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办事处。

四、场乡(镇)级先进单位
胡家镇人民政府、得胜镇人民政府、西安镇人民政府、田庄台镇人民政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