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 关于发布《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中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中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的目的为了促进公司经纪业务升级和转型,通过为投资者提供专业的投资顾问服务,打造经纪业务核心竞争力,创造公司品牌价值,提升客户体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顾问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由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做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第三条投资顾问投资顾问是指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认证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投资顾问签约服务流程第四条营业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的基本要求:1.营业部须认真研究学习相关法规和本办法,充分认识投资顾问业务的内涵和风险。
2.投资顾问岗位序列的员工必须在证券业协会注册成为“投资顾问”才能独立开展投资顾问业务。
3.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之前,投资顾问须签署《投资顾问承诺书》。
第五条客户申请投顾签约服务的流程:1.客户持本人身份证至营业部柜台临柜填写《中信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申请表》提交申请。
2.风险测评:由投资顾问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请客户填写《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机构客户不需测评;全部个人客户必须重新测评,建议风险等级在1-3之间的客户才能接受投资顾问服务;投资顾问签约客户的风险测评至少每1年更新一次)对于某一服务或产品不适合某一客户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情形,应当将该情形提示客户,由客户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或产品,并对向客户的提示及其选择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3.风险揭示:由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并由客户签收确认。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现行有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17〕47号发文日期:2017年08月25日生效日期:2017年09月0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托登记申请第三章信托登记办理第四章信托受益权账户管理第五章信托登记信息管理和使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各银监局,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现将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执行。
一、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施行设立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为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在过渡期内,各信托公司应当在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进行信托登记的同时,按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等规定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产品报告。
过渡期结束后,前述产品报告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二、对于信托登记管理办法施行前已成立或生效的存续信托产品,2018年6月30日(含)前到期的,可不补办信托登记;2018年6月30日后仍存续的,应当于2018年7月1日前按照信托登记管理办法补办信托登记。
2017年8月25日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托登记活动,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托登记是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信托登记公司)对信托机构的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及其变动情况予以记录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信托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信托机构开展信托业务,应当办理信托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信托登记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信托登记公司以提供信托业基础服务为主要职能,应当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原则,忠实履行信托登记和其他相关职能。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
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19.06.03
•【文号】中证协发(2019)147号
•【施行日期】2019.06.0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9)147号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为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自律管理,推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规范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制定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并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营销、客服等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但不涉及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业务人员应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相关人员应自发布之日起一年之内取得相应资格。
请各公司遵照执行。
附件: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
2、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的起草说明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9年6月3日。
信托从业人员 资格考试 及培训
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及培训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及培训是一个专业领域的考试和培训,通过它们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而提高信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以下是对这一话题的详细探讨。
一、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一个专业性比较强的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信托业务、金融市场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掌握情况,侧重于对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独立担任信托业务的能力和积累经验的考核。
信托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每个等级的考试也各有其不同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初级考试主要涵盖了信托基础知识、信托公司运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中级考试则更加注重考生的专业性,主要考核信托管理、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技能;高级考试则更多地考查从业人员的实践能力和分析能力。
二、信托从业人员培训除了资格考试外,信托从业人员还需要接受一定的培训。
由于信托业务涉及领域较广,从业人员必须不断地学习和更新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等。
因此,信托公司一般都会组织各类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岗中培训和岗后培训等,以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信托从业人员培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理论培训,主要是讲解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二是实践培训,主要是通过实际案例,让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信托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技巧。
三、培训的重要性从以上的介绍可以看出,信托从业人员的资格考试和培训对于信托服务的提升十分重要。
具体来说,培训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帮助从业人员掌握业务技能和知识信托业务涉及面相当广泛,需要从业人员具备很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通过资格考试和培训,从业人员可以学习到最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进而提高其专业技能水平。
2.促进信托行业的发展信托行业的发展需要专业化、规范化的从业人员队伍。
各类培训,可以让从业人员更加熟悉信托业务流程和业务规定,进而更好的服务客户,从而推动信托行业的发展。
3.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品牌形象客户是信托行业的重要支撑,信托从业人员要想成功服务好客户,就必须持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信托 投资顾问制度
信托投资顾问制度信托投资顾问制度一、顾问资格信托投资顾问应具备以下资格:1.具备金融、法律、投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2.通过相关的专业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记录;4.具备与信托投资业务相关的其他资格或认证。
二、顾问职责信托投资顾问的主要职责是:1.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制定投资策略;2.对客户的投资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以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3.提供市场分析、风险评估、投资组合构建等方面的专业建议;4.协助客户进行投资决策,并提供相关的法律、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5.与客户保持沟通,及时解答疑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三、投资策略信托投资顾问应制定符合客户需求的投资策略,包括:1.根据客户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投资方案;2.进行市场分析,选择具有潜在收益的投资项目;3.对投资组合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以确保投资组合与客户需求的一致性。
四、风险评估信托投资顾问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以确定投资策略的风险水平,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1.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2.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3.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在可承受范围内。
五、定期报告信托投资顾问应定期向客户提供投资报告,包括:1.定期向客户提供投资组合的业绩报告;2.对投资组合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3.向客户提供市场分析、行业动态等方面的信息。
六、费用标准信托投资顾问应按照市场公认的标准和合理原则收取费用,包括:1.根据投资规模、服务内容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2.向客户提供收费明细清单,明确各项费用的用途和金额;3.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收费标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标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英文译本】Notice of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Interim 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rust Companies' Overseas Financial Management Business【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字号】银监发[2007]27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07.03.12 【实施日期】2007.03.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信托与投资【唯一标志】89930【全文】【法宝引证码】CLI.4.8993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7]27号)各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促进信托公司健康发展,鼓励具备资质的信托公司进行审慎金融创新,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在严抓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同时,落实“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监管政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投资顾问资格证书报考条件
投资顾问资格证书报考条件
投资顾问资格证书的报考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2. 工作经验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例如在金融、投资或证券行业从事相关工作经验。
3. 遵守法律法规:申请人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无违法违规记录、无犯罪记录等。
4. 通过考试:申请人需要通过相关的考试,通常包括理论考试和实务操作考试。
5. 其他要求:有些地区可能还有其他特殊的要求,如良好的职业道德、相关的培训经历等。
不同地区和不同机构的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报考条件最好向当地相关机构或资格认证机构进行咨询确认。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就《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就《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5.06.1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就《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295号)为建立健全的从业资格考试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各项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开、公正和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制定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5年6月26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电子邮箱:*************.cn传真:************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8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与培训部 100033。
附件1.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考试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附件1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从业资格考试工作。
第三条【指导监督机构】协会的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职责】协会统一组织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考试规则(二)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三)组织编写、出版、发行考试统编教材;(四)编制考试预决算;(五)确定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和考试频次,发布考试计划和公告;(六)组织命题工作;(七)组织考务工作;(八)公布考试成绩;(九)对考试违纪情况进行处理;(十)建立考试信息系统;(十一)受理从业资格考试咨询;(十二)与考试有关的其他职责。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
托业务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托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05]45号
【失效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2.06
【实施日期】2005.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
通知
(银监办发〔2005〕45号)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
为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信托业务的会计核算,保护信托财产安全,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财政部颁布了《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号,以下简称《核算办法》) . 《核算办法》的实施从报表格式上为银监会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监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统一了口径;为信托投资公司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以及信托登记制
度、税收制度的建设的标准化打下了基础。
各银监局要抓紧组织所辖信托投资公司学习《核算办。
信托业经营与管理人员处置参考标准
3.以不實或故意不為說明,致客戶發生重大損失。
依情節輕重為停止執行職務1~3個月處置登錄。
依情節輕重為停止執行職務6個月~1年處置登錄。
依情節輕重為停止執行職務1年或撤銷處置登錄。
二、為獲取佣金不當勸誘客戶以異常頻率轉換投資標的,致客戶發生重大損失。
依情節輕重為停止執行職務1~6個月處置登錄。
依情節輕重為停止執行職務6個月~1年或撤銷處置登錄。
撤銷處置登錄。
六、違反信託本旨,不當處分或侵占信託財產。
1.不當處分信託財產,致客戶發生重大損失。
2.侵占信託財產,致客戶發生重大損失。
依情節輕重為停止執行職務1年或撤銷處置登錄。
撤銷處置登錄。Leabharlann 七、約定提供特定利益、對價或負擔損失,推介客戶投資於特定金融商品,致客戶發生重大損失。
三、使客戶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獲利。
1.疏漏未對客戶揭露產品風險使客戶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獲利,致客戶發生重大損失。
2.未詳實說明使客戶誤認信託業會保證本金之安全或獲利,致客戶發生重大損失。
3.故意隱匿商品風險使客戶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獲利,致客戶發生重大損失。
依情節輕重為停止執行職務1~3個月處置登錄。
依情節輕重為停止執行職務3~6個月處置登錄。
依情節輕重為停止執行職務3~6個月處置登錄。
五、未經客戶授權,擅自為客戶進行交易。
1.客戶未於相關契約文件(信託契約書、信託指示書或申購書、產品說明書暨風險預告書等文件)簽名或蓋章,即為客戶進行交易,致客戶發生重大損失。
2.未經客戶同意擅自變更交易內容(如:變更投資標的、交易金額、贖回、轉換等),致客戶發生重大損失。
依情節輕重為停止執行職務1~3個月處置登錄。
信托投资顾问制度
信托投资顾问制度信托是一种金融工具,它将财产转移给信托公司或信托人,由其代为管理和保护。
信托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和风险管理工具。
而投资顾问制度则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提高投资市场的透明度而设立的。
投资顾问制度是指投资顾问作为中介机构,根据客户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状况,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和服务。
投资顾问制度的关键在于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来确保投资顾问履行责任,并为客户提供可靠的投资建议。
投资顾问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信任和透明。
投资者委托投资顾问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对投资顾问有足够的信任,相信其能够按照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
同时,投资顾问也需要对投资者负责,向其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建议。
为了确保投资顾问制度能够有效运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监管机构应对投资顾问进行注册和监管,确保其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诚信,同时加强对其业务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另外,监管机构还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投资者的纠纷和投诉,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的投资环境。
此外,投资顾问制度还需要建立投资者教育和信息披露制度。
投资者教育旨在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质,增加其对投资风险的认识,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信息披露制度则是要求投资顾问向投资者公开披露其业务情况、投资建议和风险提示等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总之,信托和投资顾问制度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提高投资市场的透明度而设立的。
信托作为一种金融工具,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和风险管理工具;而投资顾问制度则是要求投资顾问按照投资者的利益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和服务。
为了确保投资顾问制度能够有效运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投资者教育和信息披露制度。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素质,降低投资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2023年投资顾问考试时间
2023年投资顾问考试时间
2023年,世界范围内的投资顾问考试时间将推迟至11月初,以更好地满足专业投资顾问的需求。
此次考试的主要目的是以考试的形式考察投资顾问的专业知识和投资技能,以确保职业投资顾问能够提供客观、全面、专业、有效的投资服务。
2023年投资顾问考试将于11月1号开始,考试将持续三天,即11月3日结束。
考试分为两部分,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
在理论考试中,考生将被要求答题90分钟,其中80题在投资理论、投资分析、投资策略和投资风险方面测试深度和广度知识,另外20题测试具体的投资知识及其技能,如购买、持有、出售和组合等。
在实践考试中,考生需要花费45分钟进行计算机模拟投资,其中包括投资分析、投资策略和投资风险管理方面的实践测试。
此外,还会根据考生的答案,对其开展专项作业,来考察其对市场的理解能力和分析能力。
获得投资顾问资格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的成绩均不低于60分;考生曾经获得过有关金融类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考生具有三年以上投资行业的工作经验,包括财务分析、投资管理、客户服务等。
此外,考生必须在考试前参加培训班,以便于充分准备考试。
考生还需要报名并支付费用,以及熟悉考试要求和考试程序,以便考试顺利完成。
2023年投资顾问考试旨在考察投资顾问的专业和技能,从而保
障投资者的利益。
希望考生们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能够积极准备,确保在考试当天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通过2023年的投资顾问考试,考试参加者将熟悉各项投资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并获得专业的资格证书,进而成为合格的投资顾问,为投资者提供客观、全面、专业、有效的投资服务。
投资顾问业务考试
投资顾问业务考试一、考试简介投资顾问业务考试是中国金融行业的一项专业资格考试,旨在测试考生在投资顾问业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该考试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组织,考试内容涵盖了投资学、金融市场、资产配置、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对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的从业人员来说,通过该考试是其专业能力的重要体现。
二、考试科目与内容投资顾问业务考试共包含三个科目,分别是:1.投资学基础:主要考察投资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市场有效性假说等投资学基本原理,以及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的基本知识和交易规则。
2.金融市场分析:主要考察国内外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商品市场等各类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市场结构、交易规则等内容,同时还需要掌握宏观经济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3.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主要考察如何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收益要求等因素进行资产配置,包括股票、债券、商品、房地产等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策略,同时还需要掌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如止损、仓位控制等。
三、考试形式与难度投资顾问业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60分合格。
考试难度较大,特别是对于没有实际工作经验的考生来说,需要在短时间内掌握大量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要求较高,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四、考试通过率与证书效力投资顾问业务考试的通过率相对较低,一般在20%左右。
证书的效力较高,持有该证书的从业人员在金融行业内的认可度较高,对于提升个人职业素质和职业发展空间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通过该考试的从业人员还可以获得相应的职称和晋升机会,从而提高其在行业内的地位和收入水平。
五、备考建议为了顺利通过投资顾问业务考试,考生需要制定科学的备考计划,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掌握考试科目的重点和难点。
建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1.制定详细的备考计划: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备考计划,包括每天的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等。
2023年中级经济师之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综合检测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中级经济师之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综合检测试卷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60题)1、菲利普斯曲线是一条()。
A.水平线B.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C.垂线D.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答案】 B2、根据《信托公司治理指引》,我国信托公司的公司治理应体现的基本原则是()最大化。
A.受益人利益B.受托人利益C.委托人利益D.受托人权利【答案】 A3、某商业银行对其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属于其评估内容的是()A.信息与沟通B.组织流程再造C.技术手段创新D.信贷资产管理【答案】 A4、商业银行的经营是其对所开展的各种业务活动的()。
A.组织和营销B.调整和监督C.组织和控制D.控制和监督【答案】 A5、王先生拟投资某个茶饮项目,需要一次性投资100000元,王先生目前可用流动资金为50000元,因而拟向银行申请贷款50000元,贷款期限为5年。
他分别向A、B、C三家银行进行了贷款咨询,三家银行给出的贷款年利率均为5%,且均为到期还本付息。
利息计算方式分别为:A银行采用单利计息,B银行按年计算复利,C银行按半年计算复利。
A.64004.23B.65017.23C.6509023D.6233523【答案】 A6、金融制度的创新是指()。
A.与国际惯例接轨B.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的转变C.金融体系与金融结构的新变化D.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分类管理【答案】 C7、以下()是直接融资工具。
A.商业票据B.银行本票C.保险单D.银行债券【答案】 A8、从发展历程看,我国最初正式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是()。
A.放开债券市场利率B.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放开银行间市场国债发行利率D.放开境内本币贷款利率【答案】 B9、在套利操作中,套利者通过即期外汇交易买人高利率货币,同时做一笔远期外汇交易,卖出与短期投资期限相吻合的该货币,这种用来防范汇率风险的方法被称为()。
A.掉期交易B.货币互换C.货币期权交易D.福费廷【答案】 A10、关于治理通货紧缩的货币主义政策主张的说法,错误的是()。
信托资格证书
信托资格证书
信托资格证书是一种法律文件,它证明了一个人或机构拥有成为信托受托人的资格。
信托是一种法律关系,其中一个人或机构(称为受托人)持有和管理财产,以另一个人或机构(称为受益人)的利益。
信托资格证书通常由相关的法律机构或监管机构颁发,以确保受托人具备适当的资质和能力来管理信托财产。
证书的颁发通常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包括教育背景、专业资格、经验等。
获得信托资格证书的过程通常需要通过一系列考试和审核。
这些考试可能包括信托法律、财务规划、投资管理等领域的知识。
一旦通过了考试并满足其他要求,个人或机构将获得信托资格证书。
信托资格证书的目的是确保受托人能够有效地管理信托财产,并遵守相关的法律和道德规范。
这有助于保护受益人的权益,确保信托财产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
信托资格证书的持有人可以担任各种类型的信托受托人,包括个人信托受托人和机构信托受托人。
个人受托人可能是经验丰富的财务规划师、律师或会计师,而机构受托人可能是信托公司、银行或其他专业机构。
总之,信托资格证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证明了一个人或机构具备成为信托受托人的资格。
持有该证书的人或机构可以有效地管理信托财产,并确保信托的目的得到实现。
这有助于维护受益人的权益,并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和保护。
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六章行政監督第九十三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其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九十四條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互相兼營、兼營他事業或由他事業兼營者,其負責人與業務人員之兼任及行為規範、資訊交互運用、營業設備或營業場所之共用,或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不得與受益人或客戶利益衝突或有損害其權益之行為;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九十五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合併或與其他金融機構或事業合併,除金融機構合併法、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其資格條件、合併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九十六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因解散、停業、歇業、撤銷或廢止許可事由,致不能繼續從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有關業務者,應洽由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承受其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有關業務,並經主管機關核准。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不能依前項規定辦理者,由主管機關指定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承受;受指定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除有正當理由,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拒絕。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顯然不善者,主管機關得命其將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移轉於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
前三項之承受或移轉事項,應由承受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公告之。
基金保管機構因解散、停業、歇業、撤銷或廢止許可事由,致不能繼續從事基金保管業務者,準用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其承受或移轉事項,應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公告之。
第九十七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因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事由,致不能繼續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其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應予終止。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因停業、歇業或顯然經營不善,主管機關得命其將全權委託投資契約移轉於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理。
於前項情形,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徵詢客戶之意見,客戶不同意或不為意思表示者,其全權委託投資契約視為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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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国际信托·第一财富管理中心
第一财富[2010]营字013号关于发布《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团队、分部:
为促进我中心业务安全、稳健、有序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信托投资顾问队伍,提高我中心整体的专业能力,实现风险可控、员工优良、效益良好的持续发展目标,现特制订《第一财富管理中心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经各部门、团队、分部多次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已提交我中心高管层审批通过,予以下发,望各部门、团队、分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落实。
中心定于2011年3月下旬进行首次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参考人员需依照本管理办法中的报考流程进行报考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一财富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第一财富管理中心
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中心业务安全、稳健、有序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信托投资顾问队伍,提高我中心整体的专业能力,实现风险可控、员工优良、效益良好的持续发展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信托投资顾问是指以信托产品销售人员、销售管理人员(北京各团队长、各分部负责人)及销售支持人员(北京总部各后台职能部门中,与产品发行业务相关的员工)身份负责客户开发与维护、产品推介与销售、营销管理与支持及其它我中心许可的业务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信托投资顾问资格分类
信托投资顾问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以及高级资格。
参加相应类别的考试(分别为初级考试、中级考试和高级考试)且成绩通过者将获得资格。
第四条中心成立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负责资格考试及后续资格认定、考核等相关工作,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公司副总裁(中心总经理)
委员:总裁助理、助理总裁、人力行政总监、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营销支持部是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管理部门,由培训主管及培训事务工作人员(培训专员、培训助理等)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考委会的决定,制订和修订信托投资顾问考试管理办法;
(二)定期组织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受理信托投资顾问资格申请;
(三)组织协调考委会考务工作如出题、阅卷、复议等;
(四)定期公布考委会认可的考试成绩、授予信托投资顾问资格的人员名单;
(五)组织相关部门对信托投资顾问进行考核管理、后续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团队、分部需协助营销支持部,进行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与培训工作。
第二章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
第七条申请条件
我中心员工申请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具备国家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有二年以上金融机构从业经历或一年以上相关金融产品
销售从业经历,具备推介和销售信托产品或提供相应销售支持的知识和技能;
(三)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执业操守,最近一年未有发生我中心《军规十条》、公司《财富中心管理公约》等管理规范文件中规定的违规行为;
(四)满足人力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第八条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
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为笔试或计算机考试形式,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试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三个月下旬(具体日期将提前公布),考试内容参见《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说明》(附件1);
(二)各部门、团队、分部于每次考试前指定专人组织报名工作,提交报考名单;
(三)考试合格者由考委员报公司副总裁(中心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营销支持部备案并发文公布通过考试的人员名单;通过考试的人员,经考委会审议后授予相应的信托投资顾问资格。
(四)由员工所在部门、团队、分部的负责人提名,上报备案后经考委会审议通过的人员,给予免试待遇(详见考试说明中的“豁免条款”部分)。
第九条信托投资顾问应参加相关的合规、业务及销售培训,未按要求参加培训者,考委会有权暂停其资格并要求其重新参加资格考试。
第三章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与员工职级评定
第十条我中心销售序列员工、销售管理人员(团队长和分部负责人)职级(助理投资顾问、投资顾问、高级投资顾问、资深投资顾问)的评定将综合考虑其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即综合考虑营销业绩与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结果。
第十一条上述人员中北京员工按其上一季度的职级,报考下一季度举办的相应类别的资格考试;分部员工由人力行政部参照总部职级评定情况,划分为助理投资顾问、投资顾问、高级及以上级别投资顾问这三个级别,报考相应类别的资格考试。
第十二条上述人员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其成绩公布后的下一个季度的职级工资将减半,即实际获得职级工资=对应职级的职级工资*0.5,且下一个季度的产品销售提成在每个产品的销售提成基础上降低0.1%。
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在下一季度补考;补考还未通过者,其职级将被下降一级,且必须继续参加考试,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二条其他人员如有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在下一季度补考;补考还未通过者,其受处罚,且必须继续参加考试,直至合格为止。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营销支持部负责制订及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零壹壹年壹月壹日起施行。
附件:1、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说明
2、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大纲(待发布)
3、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参考书目(待发布)
4、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样题(待发布)
主题词:关于发布《信托投资顾问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主办部门:营销支持部
发文部门:营销支持部
抄报:副总裁
抄送:各分部
发送:公司各部室;人力行政部存档
拟稿:叶跃东排版:陈艳丽校对:叶跃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