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方面基础知识
会计财务税务师考试要点复习资料继承法律制度
第03讲继承法律制度单元二继承法律制度知识点继承法基础(一)继承人1.继承人可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的特征:(1)继承人是自然人。
(2)继承人是《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
任何法律规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取得遗产的人都不是继承人,如受遗赠人、酌情分得遗产的人等。
(3)继承人必须是没有丧失继承权的自然人。
【相关链接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相关链接2】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解释】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直系晚辈血亲,以及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二)继承权1.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2.继承权的行使,是指继承人实现自己的继承权。
3.继承权的放弃(1)继承权可以放弃。
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
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3)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提示】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4)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解释】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5)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4.受遗赠权的放弃(1)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初三政治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试题
初三政治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试题1.当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的财产所有权。
下面做法有利于维护这项权利的有()①与侵害者协商解决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多叫几个人强行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④如果财产数量不多,自认倒霉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答案】A【解析】当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可以与侵害者协商解决,要求其赔偿,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多叫几个人强行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违法的做法,排除③,如果财产数量不多,自认倒霉,不是正确的做法,排除④,故选择A。
【考点】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利点评:试题考查了学生对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利的认识和了解,告诉了我们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让学生了解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难度一般。
2.李某身患绝症,他怕死后自己10岁的孩子小强无人照顾,决定依法将自己遗产的1/3留给父母,以满足老人的生活需要,另外的2/3 由小强继承,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李某的行为,是行使对自己的产的____________,选择的财产继承方式是()A.占有权遗嘱继承B.使用权法定继承C.收益权法定继承D.处分权遗嘱继承【答案】D【解析】李某决定依法将自己遗产的1/3留给父母,以满足老人的生活需要,另外的2/3 由小强继承,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的行为时对自己财产的处分。
不是对自己财产的占有和使用,更不是获得收益,排除A,B,C,故选择D。
【考点】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利点评:利用案例考查了学生对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利的认识和了解,丰富了学生的法律知识,明确了财产继承权的内容,难度一般。
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侵害人所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①停止侵害②返还财产,恢复原状③赔偿损失④排除妨碍A.①③④B.①②③④C.①②D.①②④【答案】B【解析】法律规定侵害人所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排除妨碍,这些都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有效方式,①②③④都是对的,故选择B。
继承知识点归纳
继承的法律知识一、继承概述嘱继承人虽曾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只要被继承人事后仍订立遗嘱确定其为遗嘱继承人,其遗嘱继承权就没有问题。
2)被继承人的子女丧失继承权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不得代位继承。
但是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给遗产。
(《继承法意见》第28条)5、继承权、受遗赠权的放弃(1)继承权的放弃1)放弃的时间: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作出。
(《继承法》第25条;《继承法意见》第49条)2)放弃的方式:第一种、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第二种、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继承法意见》第47条)第三种、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签名;(《继承法意见》第48条)综上,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法》第25条)3)放弃的限制: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继承法意见》第46条)4)放弃继承的效力放弃继承权具有溯及力,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即不享有继承权,放弃继承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依照法定继承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意见》第51条)5)继承权放弃的撤回第一种、遗产处理之前,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酌情决定是否恢复其继承权;第二种、遗产分割以后,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反悔的,不予支持。
(《继承法意见》第50条)(2)受遗赠权的放弃1)受遗赠权的放弃: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可以采用明示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者法院作出,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作出(两个月期满受遗赠人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法》第25条)2)放弃受遗赠的效力: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自继承开始时即丧失受遗赠权,其受遗赠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继承权2
分课时
环节
与时间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资源准备
□评价○反思
第
2课时
导入新课
3分
1、复习导入:
前一节课提到晓军为了获得继承权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依据继承法判决由晓军的爷爷、奶奶、母亲和晓军继承遗产。法律维护了晓军的财产继承权。这就涉及到继承方式问题。
2、板书课题
引入新课
讲授新课
29分
法律是怎样维护晓军的继承权的,晓军的继承权是怎样实现的呢!
同学读书教材理解
讨论分析
畅所欲言
学生思考后回答
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交流
讨论,解决问题
掌握遗产分配原则,及继承的两种方式,为以后分析案例奠定基础
帮助同学把握遗嘱继承是遗产继承的一种重要方式,以及遗嘱继承的主要优点
帮助学生了解遗嘱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立遗嘱,二是通过设疑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己解疑,提高其学习能力,
情境活动三:继承新风尚(见教材P79页)
从金家兄弟姐妹通过协商圆满解决财产继承争议的事例中,你得到什么启示?
①在遗产继承中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道德
②当继承权受到侵犯时,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情境活动四:(见教材P80页)
议一议:
面对此情景,15岁的张倩应该怎么办?请你以一个律师的身份帮助她。
虽然是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订立遗嘱还有一个有效性的问题。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必须是有效遗嘱,遗嘱继承才能成立。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见教材P79页——相关链接,而是要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吗?
教师讲述:(按教材P79页中间一段讲述)
(2)依法维护继承权
继承法基础知识培训
继承法基础知识培训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一个人去世时,他的财产和权益将传给他的继承人。
继承法是处理遗产分配的法律规则,旨在确保合理、公正地分配财产。
本文将介绍继承法的基本概念、规则和程序。
一、继承的基本概念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一个人去世时,他的财产和权益将传给他的继承人。
继承人可以是亲属、配偶或遗嘱中指定的受益人。
根据中国民法总则的规定,继承人按照顺序可以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父母、兄弟姐妹)和第三顺位继承人(其他亲属)。
若没有亲属,遗产将归属于国家。
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 法定继承原则:在没有做出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遗产将依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2. 平等继承原则:在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益。
3. 存续分割原则:继承的权益不受生前赠与行为的干扰,即无论在生前将财产赠与他人与否,去世时仍应依法进行继承。
4. 有限继承原则:民事主体有权自愿设定遗嘱,对继承人的份额和继承人的身份进行限制。
三、继承的程序和要求1. 遗产分割程序:a) 确认死亡:需要明确证明被继承人确实已经去世,通常需要相关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
b) 确认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的身份,有时需要进行继承人的证明或亲属关系的认定。
c) 相关手续办理:继承人需前往公证处、法院或相关政府机关办理继承手续,包括遗产申报、遗产评估等。
2. 继承权的要求:a) 继承人具有相应的资格: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必须符合一定的资格要求,如年满18周岁,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
b) 遗嘱有效性的要求:若被继承人有遗嘱,继承人需确认遗嘱的有效性,排除遗嘱被撤销、无效或不完整的可能性。
四、继承税和遗产税在一些国家或地区,继承财产可能需要缴纳继承税或遗产税。
这些税收是根据遗产价值和继承人关系来计算的,目的是争取公平和平等的财产分配。
在中国,尚未实施继承税或遗产税的相关政策,但个别地区可能有不同规定,请在具体情况下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政府部门。
司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民法典》考点解读(继承权、合同、物权法、婚姻家庭)
司法考试常考知识点--《民法典》考点解读2020法考大纲中,关于民法学科体例和考查知识点会根据民法典进行调整,并对附录法律法规进行了增删。
民法典怎么考?民法典有哪些知识点需要掌握?现在我们为各位考生盘点民法典的基本内容。
继承权继承,关系着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的传承,事关千家万户。
从妥善管理遗产,到减少遗产纠纷,民法典在继承编中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1)录像、打印等遗嘱形式被认可。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2)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
《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对各种情形下遗产管理人的选任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
遗产管理人的协调可以有效减少各方争执,满足多元化遗产分配需求,利于社会稳定。
合同合同编共分为三个分编——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紧跟新时代的步伐,积极回应社会生活的热点问题,可谓亮点纷呈!(1)规制“霸座”等不良行为。
《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继承法律知识讲座
权利:接受生养死葬 义务:赠与遗产
2、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有偿的合同
行为。
(2)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的标的是扶养行为和遗产。 (4)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和遗
赠。
3、效力
(1)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 (2)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
同时存在并相抵触时,遗赠扶养协议的效 力高于前两者的效力。 (3)遗赠扶养协议并不免除遗赠人的子女等 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
二、例外情形:不均等 1、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
同生活的人,可以多分。 2、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
分或不分。 3、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多
分。 4、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以不均等。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按照被 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 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或老三这样的代称。
尾部:
立遗嘱人:(亲笔签字) 年月日 要求:必须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且要写
明时间。
遗嘱的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是 精神病人。如果立遗嘱时立遗嘱人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事后无行为能力了 。(有 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不 是被迫写的。
一、什么是遗产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公民
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 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 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产既包括死者遗留的财物和债权,也包括债 务。
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 且
继承权的继承顺序与优先级
继承权的继承顺序与优先级
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的权利和义务。
而继承权则是指继承人依法继承遗产的权利。
在我国,根据《继
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的继承顺序与优先级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继承权的继承顺序应当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依次为法定继
承顺序和遗嘱继承。
在法定继承人中,按照亲属关系的远近进行分配。
如果没有亲属继承,则由国家继承。
而遗嘱继承则是指继承人依照被
继承人的遗嘱分配遗产。
其次,在法定继承人中,继承顺位的优先级为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
当被继承人同时具有多个法定继承人时,按照不动产、动
产的顺序来分配。
在不动产中,根据规定最先分得遗产的优先级更高。
继承顺序的优先级并非死后立即继承,而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继承遗产。
在继承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审查继承人的
资格和继承权的继承顺序,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继承权的继承顺序与优先级是依法规定的,保障了继承
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遗产的合理分配。
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应当遵
守法律规定,维护公平公正,避免发生纠纷和争议。
中考政治《法律常识》知识点整理
中考政治《法律常识》知识点整理一、法律0、法律的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1、法律的主要特征: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我国法律的本质:法律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3、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律正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一位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的。
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也正是通过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
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5、公民怎样依法行使权利: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能在合法权利之外谋取非法利益;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有权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但必须用合法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采取非法手段。
6、公民怎样自觉履行义务:凡是宪法和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要积极去做凡是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提出具体要求的,就必须去做。
凡是宪法和法律所禁止的,就坚决不做。
否则就是违法犯罪。
二、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地位: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是生命健康权。
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生命一旦失去,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
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当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我们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法理学基础(总结)
民事权利的分类1、财产权细分:①物权,支配物并具有排他性效力的财产权.(有支配性)②债权,得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权。
③知识产权,以受保护的智慧成果为客体的权利.④继承权,按遗嘱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人身权是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人身权与其主体不可分离,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3、财产权是以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财产权可以予以经济评价,并可转让。
4、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他人只要容忍、不行使同样的支配行为即可。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财产权等都属于支配权。
5、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债权无排他性。
6、注意:支配权在受侵害时,需以请求权作为救济7、形成权(使法律关系变化)依权利人单方意思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8、抗辩权: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担保中)都为抗辩权。
[抗辩权(不是谁都可以)≠抗辩(程序,谁都可以)]9、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地位)主权利是不依赖其他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
救济权是原权利的保障“无救济而无权利”民事义务的分类1、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产生)约定义务以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界限。
2、积极义务(行为义务)与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
(行为方式)3、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在合同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还有所谓的附随义务,是依债的发展情形所发生的义务、如照顾义务等。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又称推定死亡,是自然人失踪达一定期间后,由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以便结束以其生前住所地为中心的宣告死亡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
1、宣告死亡的条件:①下落不明满4年。
(普通期间)②特殊期间是指因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满2年的,从意外事件发生日起算,但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不受此2年时间的限制。
大学公共课法律基础部分
法基重点婚姻家庭法1、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2.、主要内容:1)结婚: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条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无效婚姻的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年龄的。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即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2)家庭关系3)离婚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教育和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行为。
诉讼离婚,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虽系自愿离婚,但在对子女抚养或夫妻财产分割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
为保护现役军人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Chapter 7一、法律1、一般含义: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立法守法执法司法4、依法治国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基础,对于理解和应用民法具有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民法总论的重点知识点整理:一、民事权利主体和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3.无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权利和行为代理。
二、法定代表和特殊代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2.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人的法定代表;3.无限制代理权的特殊代理。
三、民事权利能力:1.民事权利的内容和作用;2.民事权利的取得和消灭;3.民事权利的保护和限制。
四、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客体、主体、形式等;2.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生效、成立、推定等;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变动:撤销、解除、终止等。
五、人格权:1.人格权的概念和内容;2.属于人格权的各种情况;3.人格权的保护和限制。
六、物权:1.概念和特点;2.不动产权和动产权;3.获取、转让和消灭。
七、合同:1.合同的定义和特征;2.合同的成立和效力;3.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八、侵权责任:1.侵权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侵权责任的形式;3.侵权责任的消除和限制。
九、继承:1.继承权的取得和继承人的顺序;2.继承财产的处理和遗嘱的效力;3.遗产管理和继承财产的分配。
以上是民法总论的重点知识点整理,涉及到了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法律行为、人格权、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继承等多个方面。
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对于正确理解和应用民法具有重要意义。
2022-2023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5-2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2课时 学案
5.2薪火相传有继承学案【课标要求】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重点难点】重点: 了解继承、继承制度的意义,了解法定继承的顺序。
难点: 理解继承权如何取得。
【知识梳理】法定继承有顺序1.继承的含义(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给他人所有。
(2)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
(3)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
2.债务清偿(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的除外。
3.继承方式(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基于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只能在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4.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1)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
(2)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法律保障(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这有利于继承人的和整个家庭的,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知识演练】老吴早年丧偶,留有一女甲与其相依为命。
2015年老吴与刘某再婚,刘某与前夫所生10岁的儿子乙与他们共同生活,婚后二人生育一女儿丙,一家人一直居住在老吴单位分的房子中。
不幸的是,2022年1月份老吴因车祸去世,获得赔偿款80万元。
老吴生前夫妻二人攒下商品房3套和100万存款。
老吴去世后,生前好友老王拿着已公证的老吴手书于2022年底还清的20万欠条来要债,期间一名女子李某带着与老吴私生的3岁儿子丁要求分割遗产,刘某顺藤摸瓜,发现李某居住的别墅也为老吴2018年购买赠与。
《民法典》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民法典》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第一部分:《民法典》基础知识1.民法典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它是一部包括()内容的法典。
A. 经济B. 政治C. 社会D. 文化答案:C. 社会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后第()部草拟的法典。
A. 1 B. 2 C. 3 D. 4答案:B. 23.《民法典》前身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答案:A.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D.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部分:《民法典》婚姻家庭知识1.关于婚姻生效的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双方男女单身,有权结婚 B. 双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 C. 双方自愿结婚 D. 订立结婚协议答案:A. 双方男女单身,有权结婚、C. 双方自愿结婚2.《民法典》规定离婚的方式包括()。
A. 协议离婚 B. 离婚诉讼 C. 单方面向有关部门申请离婚 D. 以上都是答案:D. 以上都是3.关于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B. 个人财产是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 C. 个人财产包括婚后双方共同劳动积累的收入 D. 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平均分割答案:A. 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B. 个人财产是婚前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第三部分:《民法典》侵权责任知识1.《民法典》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是()。
A. 自然人 B. 法人 C.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以上都是答案:D. 以上都是2.侵权责任的种类包括()。
A. 违约责任 B. 侵权责任 C.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D. 超期履行责任答案:C.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3.侵权所得的受害人可以要求()。
民法教育小学生应该了解的家庭财产继承基本知识
民法教育小学生应该了解的家庭财产继承基本知识在日常生活中,家庭财产继承是一个重要而常见的话题。
作为小学生,了解家庭财产继承的基本知识对于他们的人生成长和家庭关系的理解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小学生应该了解的家庭财产继承的基本概念、规则和原则。
一、家庭财产继承的基本概念家庭财产继承是指在家庭成员去世后,将其遗留下来的财产分配给合法继承人的过程。
这些财产包括房屋、土地、存款、股票等各种形式的财产。
家庭财产继承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合法继承人的权益,合理、公正地划分和保护遗产。
二、家庭财产继承的基本规则1. 法定继承法则: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当一个人去世时,其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法则进行分配。
在大部分国家,家庭成员的法定继承顺序通常是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亲属。
例如,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如果一个人去世时有配偶和子女,财产将平均分配给配偶和子女。
2. 遗嘱继承法则:除了法定继承法则外,个人还可以通过撰写遗嘱来规定其财产的继承方式。
在遗嘱中,人们可以任命继承人,规定继承份额以及其他相关要求。
遗嘱可以帮助人们更加个性化地管理和分配自己的财产。
三、家庭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家庭财产继承应该基于平等原则,即合法继承人在分配财产时应该平等分享。
这意味着在法定继承中,每个继承人应该获得公平的份额。
同时,在遗嘱继承中,任命的继承人应该按照遗嘱的规定分配遗产。
2. 尊重意愿原则:家庭财产继承应该尊重遗嘱或法定继承人的意愿。
如果一个人在遗嘱中或法定继承法则中明确规定了继承人和份额,其意愿应该得到尊重并实施。
3. 合法合理原则:家庭财产继承应该在合法可行的范围内进行。
这意味着继承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遵循基本符合经济合理性的原则。
四、小学生应该了解的家庭财产继承意义1. 知晓权益:了解家庭财产继承可以让小学生知晓自己在家庭中的继承权益。
他们可以了解到父母和其他亲属的财产归属,从而更好地理解自己和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
农村房屋继承法报告范文
农村房屋继承法报告范文一、引言。
咱今天来唠唠农村房屋继承这事儿。
在农村啊,房子可不仅仅是个住的地儿,那是家族传承、根儿的象征呢。
这农村房屋的继承啊,就像是一场家族接力赛,一辈儿传一辈儿,里面的门道可不少。
二、农村房屋继承的一般情况。
# (一)法定继承。
1. 继承人范围。
在咱农村,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跟城里也差不离儿。
首先就是配偶,要是两口子有一方先走了,那另一方可是有权利继承这农村房屋的。
然后就是子女啦,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在这继承的队伍里呢。
这就像排队领宝贝一样,人人有份儿。
可不能像以前有些老观念,觉得只有儿子能继承房子,女儿就没份儿,那可不行。
还有爹妈,要是子女走在前面了,爹妈也能继承这房子。
最后呢,兄弟姐妹也有可能参与到这继承中来,不过这得是在前面那些人都不在的情况下。
2. 继承顺序。
这继承啊,是有个顺序的。
就像比赛得有个先后一样。
第一顺序就是配偶、子女、父母。
这第一顺序的人要是在,那就轮不到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了。
只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没了,才轮到第二顺序的人来继承这农村房屋。
# (二)遗嘱继承。
1. 遗嘱的重要性。
现在农村也有不少有见识的老人,会立遗嘱。
这遗嘱就像是老人给房屋继承安排的一份独家说明书。
比如说,老张头有三个孩子,但是他觉得老二照顾他最贴心,他就可以在遗嘱里写明这房子就归老二。
这样一来,就不用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走了,全听老张头的安排。
不过这遗嘱得符合法律规定才行呢,不能是老张头随便拿张纸写个“房子归老二”就了事,得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来,要么找个律师公证,要么按照法定的遗嘱格式写得明明白白的。
三、农村房屋继承中的特殊情况。
# (一)宅基地与房屋的关系。
1. 宅基地的性质。
咱得先知道宅基地是个啥玩意儿。
宅基地啊,那是农村集体给村民用来盖房子的土地。
这土地是集体的,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这就像你租了个房子,你能住,但是这房子不是你的一样。
2. 房屋继承与宅基地的关联。
继承知识点归纳
继承的法律知识、继承概述1、继承的概念:继承是一个法律基本名词,民法中的继承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1)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组织或国家。
虽然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可以以受遗赠人的身份取得遗产,但不能以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
(2)继承权的取得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前提。
只有与被继承人有特定的婚姻、血缘以及收养关系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
(3)继承权是一项财产权。
现代民法中的继承专指财产继承,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是继承权的核心内容。
(4 )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继承权虽然在本质上是一项财产权,但由于其具有一定的身份色彩,继承人虽然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能将继承权转让给他人。
(5)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
3、继承权的取得(1 )法定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权主要是基于人身关系取得,主要是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
注意: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不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遗赠。
4、继承权的丧失(1)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法定、遗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限于故意杀害,不包括过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原因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不是因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因此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有例外:确实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情节严重,指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2 )与前述问题有关,强调两点:1)遗嘱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的该部分内容无效。
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课件:5.2薪火相传有继承
素养目标 1.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理解继承权的取得、法定 继承的顺序以及注意事项。 2.结合遗产纠纷问题的典型案例,区分几种遗嘱的具体形 式,树立法治意识。 要点晨背 1.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
自主学习
【学新知】
知识点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制度 (1) 继 承 的 含 义 : 继 承 是 指 将 自 然 人 死 亡 后 遗 留 的 _个_人__合__法__财__产__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特别提醒] (1)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 ①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 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证据效率最高。 ④是在同等法律效力的遗嘱中,法律推定以后遗嘱变更或撤 销原遗嘱。
【名师点拨】
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的含义:继承权的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2)法定继承的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设立所立遗 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推定 被继承人的意愿,并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3)法定继承的特点:法定继承是严格按照人身关系的亲疏 确定的继承方式。
探究 1:该份遗嘱是否有效?
提示:本案中于某所立的遗嘱无效。在本案中,于某所立的遗 嘱属于代书遗嘱,依照法律规定,代书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 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于某的代书遗嘱虽有丙及护士李小 姐二人作证,但丙作为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因此于某的遗嘱只 有一人见证,不符合法律要求,应为无效。
答案:A
议题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于某死后,遗留有房屋八间,欠医疗费 1 000 元。继承人有 子女甲、乙、丙共三人。在处理遗产时,丙出示了一份遗嘱。该 遗嘱中指明房屋八间由丙继承六间,甲、乙各继承一间,该遗嘱 由丙妻代书,有于某的手印,并有丙及护士李小姐在遗嘱上作证。 甲、乙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应为无效。经法院查明遗嘱上的手 印确系于某的。
2020-2021学年高中政治人教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教案: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5.2薪火相传有继承一、教学目标必备知识:1.继承制度2.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4.继承份额的匹配5.处理好法定继承问题6.遗嘱和遗赠7.遗嘱继承关键能力:1.结合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理解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的顺序以及注意事项。
2.结合遗产纠纷问题的典型案例,区分几种遗嘱的具体形式。
3.明确继承要尊重死者生前意愿,又要体现公平,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意义。
4.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正确处理家庭利益关系,实现家庭的安宁幸福。
5.遗嘱继承重意愿的必要性。
二、核心素养1.政治认同:处理继承问题需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实现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
2.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3.法治意识:明确不同遗嘱形式有效性的条件4.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教学重点:1.继承和继承权2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及其相互关系3.协商处理继承问题教学难点:1.遗嘱的有效性2确立继承顺序的原则3继承权的丧失教具:黑板、粉笔、多媒体1、导入新课生老病死人之常情,世间万物有生便有死。
但是面对亲人的离去,我们依旧会痛苦万分。
离去的人已经离去,活着的人要更好的活着。
逝去的亲人也许会给我们留下物质财富,也许会留给我们精神慰藉,无论哪种,我们都要带着他们给予我们的期许生活下去。
一个人去世后,他的精神财富每个人都可以沿袭和学习,但是他的物质财富归谁所有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薪火相传有继承》2、新课讲授(一)法定继承有顺序材料一:2月7日,新疆大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古丽仙·阿不力米提早早就出门,驱车一路奔波,上午10点来到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两河片区马家庄子村,应邀参加两河片区司法所举行的新春法治宣传活动。
这已经是她今年第三次进村普法。
在法治讲座中,古丽仙律师主要为村民们宣讲了《继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