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面积计算-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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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面积计算-小结
上海市居住区绿地面积的量算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地库顶板上覆土层应达到1.5米以上,以利植物生长,地库顶板应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

符合上述要求,可按实际绿地面积计算。

2、架空层绿化面积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计算。

3、地下空间的绿化面积可计入。

4、天井绿化面积可按实际绿化面积计算。

9.8 居住区绿地面积的量算
9.8.1 居住用地范围内扣除建筑物及构筑物用地、停车场用地、大面积的硬质地面、以及宽度4米及4米以上的道路用地以外,用于种植的用地(含水面)计为绿地。

9.8.2 停车场绿地包括停车场周边绿地和停车场内绿地,停车场内绿地类别及计算方法如下:①停车场内的绿化按块状或条状布置时绿化用地按实际的绿地种植面积计算;
②停车场内的绿化为预制砖缝植草,可按植草场地总面积的10%计为绿化用地面积;
③停车场内移栽的独立乔木大树(树径大于10厘米)按每棵
2.5m2计为绿化用地;
④成排栽种乔木的按总长度乘1.5米宽的计算方法计。

9.8.3 非地面的绿化面积可部分折算为绿地规定如下:
①建筑物天面(屋顶)上的绿化,当覆土层厚度大于20厘米时可分别情况折算绿地:三层(含三层)以下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25%折算绿地面积;四层至六层(含六层)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10% 折算绿地面积;六层以上即距地面16米[含16米]以上的天面(屋顶)绿化不计入绿地面积。

半地下建筑物屋顶上的绿化,可按实际绿化水平面积的40%折算绿地面积,但半地下建筑屋顶覆土面最高处不得超出地面1.5米,超过1.5米时按25%折算。

天面折算绿地的覆土层厚度少于20厘米时,绿地面积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②上述每一项绿化面积折算后面积大于50平方米时才可计为绿地面积。

9.8.4 在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时露天全地下室顶面绿地面积的确认和折算方法:
地下室顶板结构面层标高低于该建筑物或临近建筑物室外地面高度时,方可按以下条件计为绿地面积,否则按半地下室屋顶绿化计算:
①覆土厚度最薄处大于20厘米时按60%折算绿地面积;
②覆土厚度最薄处大于30厘米时按80%折算绿地面积。

9.8.5 在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时对建筑底层架空用作绿化用地时,该用地可按实际绿化用地大小按比例折算为绿地面积:当底层净空(包括建筑净空及外墙开口净空的最小值)大于6米时按80%计;当底层净空大于4米时按40%计;当底层净空小于4米时按10%计。

9.8.6 室内绿化、阳台绿化、建筑物外墙及盆栽绿化不计入绿地面积。

9.8.7 独立住宅(别墅)及村民宅基地中的庭园绿化,绿地面积按实际绿化面积计算。

未有绿化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独立住宅(别墅),绿地面积可按宅基地中去掉建筑基底面积后,剩余用地面积的1/2折算;村民宅基地中的绿地面积可按宅基地中去掉建筑基底面积后,剩余用地面积的1/3折算。

9.8.8 城市道路绿地中对仅种植乔木的行道树绿带宽度按1.5米计;当乔木下成带状配置地被植物宽度大于1.5米的行道树绿带按实际宽度计。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办法2009-11-18
(一)居住区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以绿地边界距宅间道路、组团道路和小区道路边缘1米为准,小区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缘;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1.5米范围内的绿地按其面积的60%计算为公共绿地。

(二)居住区公共绿地以外的其他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算到道路边缘;临建筑物时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1.5米范围内的绿地按
其面积的60%计算为绿地;绿地边界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其墙脚。

(三)居住区公共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包括亭、台、楼、阁、廊、喷泉、雕塑、假山石、游泳池、硬覆盖地活动场等)占地面积小于该块绿地面积30%的部分,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大于30%的部分,不计算为居住区公共绿地。

(四)地下建筑顶板至室外自然地面,或半地下建筑高出自然地面1米以内,且采用自然山势隐蔽式绿化布置、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按其面积的2/3
计算为绿地。

(五)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其面积的1/3计算为绿地。

(六)零星乔木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

(七)行道树的株距不大于8米时,按照其种植长度乘以1米计算为绿地。

(八)空心砖种植草坪的,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

(九)屋顶和地上架空层的人工绿地覆土厚度不小于0.6米的,按其面积的25%计算为绿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11.0.2.4绿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3)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3条的规定: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
(4)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表7.0.4—2要求;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m的组团级主路敞
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满足本规范附录A第A.0.4条的规定;
(5)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

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南昌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计算技术标准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计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绿化条例》
(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四)《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
(五)《南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地面积计算。

三、绿地率
绿地率=(建设项目各类绿化用地面积的总和/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四、建设项目的绿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执行标准
1、新建居住区内不低于35%,其中公共绿地达到:组团、小区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居住区每人不少于1.5平方米。

组团为300-700户,小区为2000-4000户,居住区为10000-15000户,每户按3.5人计算。

2、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30%。

3、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设立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4、机关团体、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科研和公共文化场所、部队等单位不低于40%。

5、城市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不低
于30%,道路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不低于25%,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不低于20%。

6、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指标适当降低,但最低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执行。

五、居住区公共绿地规模
居住区公园每处规模不小于1公顷;小游园每处不小于0.4公顷;组团绿地每处规模不小于400平方米。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六、建设项目绿地计算:
(一)宅旁(宅间)绿地、组团绿地和其它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
1、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小区路、城市道路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
1.5m起计算,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2、组团绿地、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m起计算。

(暂未计算)
3、组团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的计算,但是绿地面积不得小于组团绿地用地面积的80%。

(二)道路、孤植乔木、树阵绿地面积计算
1、单株行道树、孤植的乔木,绿地面积按1.5m×1.5m计算。

2、成排种植且株距小于等于6m的乔木,绿地面积按总长度乘以1.5m计算。

3、树阵绿地面积据实际种植情况按上述两种方法计算。

(三)生态停车场绿地面积计算
1、停车场全部为植草砖铺设并植草的,按停车场总面积的10%计为绿地面积。

2、停车场采用植草格(新材料)铺设,地面草坪效果好, 在每个车位后方种植一株10㎝以上乔木,并每3个车位中间种植一株10㎝以上
乔木的,按停车场总面积的20%计为绿地面积。

平均每个车位种植两株10㎝以上乔木的(树冠绿荫能覆盖、地面草坪效果好不斑驳的停车场),按停车场总面积的50%计入绿地面积。

3、立体停车场按100%计入绿地面积(须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且绿荫全覆盖效果好)。

(四)地下构筑物顶绿地面积计算
地下构筑物顶绿地是指在全地下或半地下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种植土层深度指种植土的实际深度,不包括架空平台屋顶板、防水层和排水层构造厚度。

根据覆土深度,按以下标准计入绿地面积:
1、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m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100 %计入绿地面积。

2、种植土层深度1.0-1.5m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80 %计入绿地面积。

3、种植土层深度0.5-1.0m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60 %计入绿地面积。

(五)立体绿化面积计算
1、屋顶绿化:屋顶绿化的覆土厚度达到30㎝的,按以下标准计入绿地面积:
(1)一层至三层的,按绿化覆盖面积的30%折算绿地面积。

(2)四层至六层的,按绿化覆盖面积的20% 折算绿地面积。

(3)六层以上或距地面40m以下的,按绿化覆盖面积的10%折算绿地面积。

2、墙体绿化:挡土墙、墙体应进行垂直绿化,垂直绿化按绿化覆盖面积的10 %计入绿地面积。

利用立体绿化新技术,采用种植土种植,施工后绿化效果即可显现,覆盖面达到95%以上的垂直绿化按覆盖面积的100 %计入绿地面积。

(六)水体面积计算:采用地栽,种植水生植物的水体按100%面积计入绿地面积。

游泳池、消防水池、喷泉等水体不计入绿地面积。

七、附则
(一)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南昌市园林绿化局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计算方法与本标准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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