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迟到奖罚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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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迟到奖罚制度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时间观念,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迟到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迟到定义
迟到是指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或者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四、迟到等级划分
1. 轻度迟到:迟到时间在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
2. 中度迟到:迟到时间超过15分钟但不超过30分钟。
3. 重度迟到: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
五、惩罚措施
1. 轻度迟到:首次口头警告,累计两次轻度迟到记为一次中度迟到。
2. 中度迟到:罚款50元,并记入个人绩效考核。
3. 重度迟到:罚款100元,并记入个人绩效考核,连续两次重度迟到者,公司有权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六、迟到免责情况
1.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导致的迟到。
2. 因公司安排的加班导致次日迟到。
3. 提前请假并获得批准的迟到。
七、迟到补时
员工迟到后,可以在当日或次日补足迟到时间,补时需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并获得批准。
八、奖励措施
1. 连续三个月无迟到记录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小额奖励以示鼓励。
2. 连续半年无迟到记录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额外奖励。
九、申诉机制
员工对迟到记录有异议时,可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十、制度更新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公司将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十一、最终解释权
本迟到奖罚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条款,并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