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文由624822591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
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2010 年 3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会(简称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领导下
和院团委指导帮助下的全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组织的最高机构,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第二章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传承“明德笃行求实创新”的校训,全面促进同学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开拓创新的技术性人才。
(二)充分发挥作为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正确、积极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更好的为同学服务。
(三)积极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勤工助学、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年成长、成才搭建舞台。
(四)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建设。
积极组织学生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交流,努力培养一支思想觉悟高、专业学习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
(五)促进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了解、交流,发展与兄弟院校学联、学生会的联系与交往,发展与其他高校学生会的友谊与合作的友好关系。
(六)努力完成学联及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院学生会成员第三章院学生会成员第四条凡取得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和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者,均可成为院学生会成员。
第五条院学生会成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失去学籍的,其成员资格自行终止。
第六条院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对院学生会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院学生会的各级学生会干部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四)有遵守院学生会章程、执行院学生会决议的义务;(五)对院学生会各级学生干部的不良现象有举报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和职权第一节院学生代表大会第七条院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组织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修改院学生会章程;(四)收集、整理代表提案,并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对代表提案进行答复;(五)选举院学生会委员;(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院学代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九条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各系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具体产生办法由院学生会决定。
第十一条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院学生会委员的权利;(二)有向所在系反映同学意见、建议的权利;(三)有监督和质询所在学系学生会和院学生会工作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召集和主持工作上届院学生会委员负责。
第二节院学生会各委员会第十三条院学生会是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十四条院学生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由院学生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五条院学生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六条院学生会委员行使下列职权:(一)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二)召集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三)选举院学生会主席团;(四)审议和批准院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七条院学生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有定期反映同学意见、建议的权利和义务;(二)有对主席团工作质询的权利;(三)有向所在系学生代表汇报工作的义务。
第三节院学生
会主席团第十八条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机构,由当选的正副主席和各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组成,对院学生代表大会和院学生会负责。
第十九条院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条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一)在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学生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事项;(二)召集全院学生会委员会议;(三)决定聘任院学生会秘书长;(四)统筹全院学生会工作;(五)聘任或解聘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的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院学生会的执行机构由主席团、秘书长和各学委会成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第二十二条院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心理部、宣传
部、综治部第四节院学生会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第二十三条主席职责:(一)认真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学联组织及院党委、团组织的有关指示和决议,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带领全体学生会干部紧紧围绕学院的工作中心开展工作。
(二)负责拟定学生会的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协同学生部、团委抓好常规管理和学生思想教育。
(三)负责协调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听取和收集学生对院学生会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落实各部门的活动安排及工作情况,并积极协助学院各单位搞好工作。
(四)负责主持召开学生会每月一次的工作例会。
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分析全院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
(五)做好年度和学期的工作总结。
向学院党委、学生部、团委、市学联汇报,负责学生会的对外交流、努力扩大学院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副主席职责:(一)积极协助主席工作,搞好院学生会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
主席不在时,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
提出学生会工作计划,保证计划和任务在学生会、各班级中得到贯彻落实。
(二)抓好学生的学习竞赛、校园科学文化、科技及文体活动的开展。
(三)负责联系各系学生会、班委,并指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办公室主任的职责:(一)受学院委托,代表学院具体帮助和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二)传达、贯彻上级学联决议,监督和保证学生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指导学生会制定出每年的工作要点和计划,协调学生会与学院各职能部门的关系,促进工作渠道畅通。
(四)负责学生会干部的培养、选聘、考察和任用,关心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
积极做好学生会干部的推优入党工作。
(五)定期向学生部、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并在期末及毕业时向学生部、团委和有关班级提出学生会干部的工作鉴定。
第二十六条办公室职责:(一)积极通知并协助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拟定每学年工作计划。
(二)制定学生会成员的规章制度,并做好考勤工作,调节好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做好每月一次的学生会成员考查,严肃学生会纪律,使学生(一)会成为一支高素质的学生干部队伍。
(四)做好每次活动前的人员安排、物品准备等工作以及活动后的整理存档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习部职责:(一)积极协助教务处、各系、基础部和教研室收集学生对教学管理和任课教师的意见,以利于教育方法的改进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负责满足广大同学对学术交流、文化传播方面的需求,通过开展校内外学术专题讲座、辩论、演讲等赛事,活跃学术气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三)负责督查各班学习风气,定期组织“学习经验交流”“学习园地”建、设、“学习优胜个人”评比,积极营造“比、学、赶、帮、超”的优良学风。
第二十八条宣传部职责:(一)配合学院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改革开放,宣传校园内先进事迹,进行经常性的宣传鼓励和思想政治教育。
(二)负责学生会各项工作的策划、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来介绍学生会的工作,展现学生会的风貌,展示成航学子的风采。
(三)结合重大节日和不同时期党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工作重心,举行演、讲、辩、赛及书画、摄影等文化宣传活动。
(四)负责指导各系学生会、班委的宣传工作,组织检查、评比黑板报。
第二十九条文艺部职责:(一)配合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开展一年一度的校园文化艺术节。
结合
“五·四”“十·一”“一二·九”等重大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舞蹈比赛、文艺、、汇
演、歌咏比赛、校园歌手大赛等活动。
(二)组织艺术教育欣赏、知识讲座,提高广大同学的艺术水平和艺术鉴赏能力,繁荣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十条体育部职责:(一)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同学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定期举办三大球、乒乓球、棋类等趣味体育比赛。
(二)积极组织同学参加校内外体育活动。
(三)负责组织各类体育知识讲座、裁判培训班、管理裁判队伍,传播、普及各项体育运动,提高业余体育水平。
第三十一条心理部职责:(一)认真完成学院心理咨询中心下达的工作,定时向咨询中心做报告;(二)定时组织全院心理委员培训;(四)组织开展全院心理健康周活动。
第三十二条外联部职责:(一)加强与学生会其它部门的联系,增加同学与社会的直接接触机会,同时为同学们提供社会实践机会;(二)促进学生会与外界进行学术、文化、艺术、文娱等方面交流;(三)平时与兄弟学校、学院密切联系,把各兄弟院校的成功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活动引进学生会,为其他各职能部门提供信息支持;(四)面向全体同学引进各企事业单位先进的文化,以及政府机关的政治管理理念;第三十三条综治部职责:(一)认真贯彻《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积极宣传校纪法规,引导同学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促进校园文明建设。
(二)协助学生工作部抓好对学生的常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卫生、就寝、自习纪律、早操的检查、评比工作,制止校园不文明现象,调查处理学生纠纷及违纪事件。
(三)积极选派干部参加食堂管理,认真组织安排食堂三餐执勤,定期召开伙管会会议,认真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对食堂服务的意见和要求。
(四)维护宿舍正常秩序,带领同学积极投身文明寝室、文明教室建设活动,组织文明寝室、教室建设系列文化活动。
(五)在广大同学中倡导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监督学生的节能、节粮、节水、节电情况,反对铺张浪费、奢侈享受。
学生分会、第五章学生分会、班级委员会第三十三条系学生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各系团总支的领导和具体指导,在院学生会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各系学生会有配合、支持院学生会开展工作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四条各系学生会在机构设置上要与院学生会保持一致,建立系级的职能工作部。
第三十五条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班委会为本会的基层组织。
班委会一般设正、副班长、学习、生活、文艺、体育、劳动等委员,由本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原则上任期一学年。
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贯彻本会宗旨,完成院、系学生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并结合本班具体情况,积极组织小型多样、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六章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院学生会主席团、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