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做好2019年有关预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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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做好2019年有
关预算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04.11
•【字号】黑财预〔2019〕34号
•【施行日期】2019.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
正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做好2019年有关预算
工作的通知
黑财预〔2019〕34号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积极安排预算支持落实减税降费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55号)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努力开源节流,积极安排预算,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坚决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不折不扣兑现对企业和社会的承诺,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减收。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认真测算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对当年财政收入的影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采取加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力度、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等措施,弥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形成的减收。
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法依规适度增加2019年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上缴利润。
二、努力盘活存量资金资产。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认真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及时收回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统筹用于重点支出。
对各部门长期沉淀闲置、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以及预计本年难以支出的年初预算资金,应按规定收回财政或调整用于其他急需支持的项目。
对于长期低效运转、闲置以及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督促相关单位采取多种措施予以盘活,所得收入按规定上缴财政或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三、加强财政收入管理。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加强收入征管,不得虚收空转、编制虚假收入,确保收入应收尽收。
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一律不得违规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严禁采取虚收空转、乱收费等方式增加财政收入。
对于应征的非税收入,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入库,不得违规减征、免征、缓征。
四、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省财政统筹考虑减税降费政策形成的减收影响,加大对市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增强财政困难地区托底保障能力。
市县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均衡本地区财力的职责,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地区自有财力,提高所辖区、乡镇的财力保障能力。
五、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从严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根据项目轻重缓急以及预算评审、绩效评价等情况,对年初预算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
2019年一般性支出应比上年压减6%以上,并尽可能加大压减力度,将节约的资金优先用于“三保”支出等。
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巩固和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可不安排的一律不予安排。
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
超范围、超标准报销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公开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依法依规做好预算调整。
各市县财政部门在统筹做好预算收支平衡过程中,对涉及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者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应当按照预算法要求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财政预算。
八、硬化预算执行约束。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不得无预算安排支出。
要严把预算支出关口,除应急救灾等支出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预算或出台当年增支政策,对必须出台的增支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加强对支出政策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充分考虑当前财力和长远影响,凡是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财政风险隐患的政策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出台和实施。
九、加强财政运行监控分析。
进一步完善财政运行监控机制,强化对各地财政收入、重点支出和库款规模的监控,密切关注减税降费对财政运行的影响。
省级财政已在年初启动“三保”支出预算源头监控的基础上,从3月份起,建立市县财政支付风险预警机制。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收支形势研判,合理安排支出需求,按月排查财政支付风险,制定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十、兜牢“三保”底线。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保障责任,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足额安排“三保”经费预算。
根据年初“三保”预算安排审核建议,依法依规履行预算调整程序,严格预算执行约束,优先安排“三保”预算,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确保“三保”不出问题。
十一、强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和业务流程,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目标审核,提高
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防止使用过程中的损失浪费;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黑龙江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