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016-2017学年综测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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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5级2015-2016学年综合素质评价评分细则一、德育评价(满分100分,基本分80分)(一)基本分1.政治思想(每人得基础分14分,总分不得超过20分)(1)党员加1分 (包括预备党员)(2)递交入党申请书加1分(要求为大二学年提交),参加党校加1分,通过党校结业考试再加1分(为本测评年度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参加党校学习的、获得党校结业证书的)2.道德品质:每人得满分15分。
3.法纪观念:每人得满分10分。
4.学习态度(满分15分,每人得基础分10分)根据学院网站考勤通报,无迟到早退旷课者加5分,迟到者在基础分基础上每人每次扣1分,旷课者每人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5.集体意识(满分10分,每人得基础分4分)班委竞选√返乡座谈会√成绩分析√“网络的利与弊”主题辩论活动√班级建家活动√每参加班会1次加1分,班级建家活动为2分6.生活修养:每人得满分10分。
(二)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三)处罚分二、智育评价(一)学习成绩(满分100分)——自己不用填(缓考同学做一下注明)(二)人文素质培养情况(满分100分)1.任选课情况:每人满分60分,有未通过者,每科扣10分。
(教务系统截图证据)2.书籍阅读情况和讲座参与情况:每人得基础分20分。
有读书笔记或参加校内讲座,每次加5分。
满分40分。
三、体育评价(满分100分)(一)日常体育锻炼(满分40分)(二)体质与健康测试:每人得15分。
(三)体育活动(满分45分)1.基础分每人20分。
2.加分为:25分校级比赛每项加5分,获奖在此基础上再加3-5分,如:足球赛、中财杯篮球赛、排球赛、网球赛、中财羽林杯羽毛球赛、冬季长跑越野接力赛、跳大绳、中财吉尼斯2个、校运动会方阵等;院级比赛参加加3分,在此基础上获奖再加2-4分,如:新生杯院篮球赛等。
(总分不能超过25分)在本学年有其他体育比赛获奖者带证明找负责人加分。
注:同类比赛,取高不累加四、学术科研评价标准(满分200分)(一)基本分(每人基础分50分)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鸿基创业大赛、友邦、青基会(后三项统一定为市区级)等,按照表格规定加分。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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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12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开展 -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各年级:为全面推进我院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对 - 我院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量化衡量学生在过去一年在思想道德建设、专业学习、课外实践创新、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现决定开展 -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评的目的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全体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反映本院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促进本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知识、有能力、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1、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本院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对经济学院的全体学生素质教育和学生专业知识水平、专业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可比性原则:适用于本院的不同专业、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34、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评测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评测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三、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1、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2、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方法。
3、综合考评中的奖惩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及相关证明并按规定标准进行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4、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四、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办法1、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应在院党政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年级、班级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小组。
(1)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组长:各班班长副组长:各班团支书、副班长组员:全体班委、三名非班委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原则上由班级内部经过民主投票方式选出。
经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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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协调发展,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根据自身实际,并结合《攀枝花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测评基本步骤(一)组织领导。
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生科科长任测评工作组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干部为测评工作组成员。
各年级辅导员负责所带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测评宣传。
各年级辅导员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宣传并动员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活动。
(三)测评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3周为统计计算时间,第4周公布测评结果。
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进行一次总评,总评成绩为该学年两学期测评的平均成绩。
(四)测评归档。
测评结果经测评小组确认后,由各年级辅导员下发到相应班级核查公示无误后,填写攀枝花学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档案(纸质和电子),保存归档。
二、测评成绩的使用(一)各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贫困补助等评选。
(二)各类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三好学生等评选。
(三)参加团校培训、党校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两代会代表等参考条件。
三、测评的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二)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三)坚持定量与定性、纪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测评指标体系及结构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按五分制绩点核算: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成绩(F,满分5个绩点)=德育表现(F德,5×2 0%=1个绩点)+课程学习成绩(F课程,5×70%=3.5个绩点)+课外学习及技能创新(F课外,5×10%=0.5绩点)五、测评计算方法:学年综合素质(F)得分的计算方法F=F德(1)+F课程(3.5)+F课外(0.5)六、各项计算方法和加减分项目(一)F德=E+∑J i(1)德育表现包括政治思想、学习态度、品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卫生等六项。
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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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强化量化可操作性,在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并以此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和权重。
学生综合素质分=德育素质分×15%+智育素质分×65%+身心素质分×10%+实践能力分×10%+创新能力分注:加权之前各项素质能力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最低不低于0分;创新能力分最高不超过10分,最低不低于0分。
各项素质能力分基础分及奖惩分具体安排见细则。
二、各指标评分细则(一)德育素质评分标准德育素质分=基础分+奖惩分1、基础分评定标准: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尊敬师长,乐于助人,讲文明礼貌。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者,可记基础分60分2、奖惩分标准:(二)智育素质评分标准智育素质分=规定课程分+副(辅)修课程分+奖惩分1、规定课程分:教学计划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除体育外)均计入规定课程分,公式如下:∑(每门课程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周学时)规定课程分=∑每门课程的周学时公式说明:(1)五级分制按下列标准换算成百分制: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三级记分制按下列标准换算成百分制:优良=85分合格=60分不合格=40分(2)经批准免修的课程按80分计。
(3)补考者按补考前的原始成绩计。
(4)每门课程的周学时参照教学培养方案的规定计算。
2、副(辅)修课程分:∑(每门课程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周学时)副(辅)修分=200副(辅)修分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该门课程计0分。
3、智育素质奖惩分标准:(三)身心素质评分标准身心素质分=基础分+奖励分1、基础分标准: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参加体育竞技,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经济学院实施细则修订
![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经济学院实施细则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0801cd1a55270722192ef717.png)
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经济学院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2014年3月15日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二、组织实施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上,广泛听取任课老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辅导员为所带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三、测评流程第七条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
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47766d2941ea76e58fa04bd.png)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漳州校区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德育、知识、能力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我院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综合评定,其结果为评定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写入学年鉴定并纳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凡在我院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本科生,均应根据本办法进行综合测评。
第四条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德育素质(12%)、学习成绩(70%)、实践与创新(18%)三部分。
第五条测评机构1.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我院学生工作组成员构成,负责全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评审和监督。
2.各系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审组,指导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综合测评的评定工作。
对各班级同学提供的参评年度在校表现相关材料进行评定,统一填写测评排名表,公示一周征求意见,最终提交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第二章综合测评算分细则第六条德育素质(满分12分)(一)思想表现(满分5分)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院系各项规章制度。
无不良记录者,得5分;因各种原因受校、院、系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该项不得分。
受校违纪处分者,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二)荣誉表彰(满分1.5分)获得校级(不含)以上荣誉称号者,酌情加0-1.5分。
(三)社会工作(满分3分)参评年度内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者,依据以下办法予以酌情加分,担任不同职务者不累计。
注:校各学生机构各级别等同院学生会各级别,校区各学生机构各级别转换为对应的校级机构级别后等同院学生会各级别(四)日常行为(满分2.5分)1.积极参加由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包括宿舍卫生、学风建设等)者,得2分;2.无故缺席各类集体活动者,违反相关学风督导、安全规定者,扣0.5分/次;3.无正当理由晚归者,扣0.1分/次;4.测评年度内卫检过程中被评为优秀宿舍的成员,加0.03分/人次;被评为文明宿舍加0.1分/人次;被评为“较差宿舍”的,宿舍成员扣0.1分/人次。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讲解学习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讲解学习](https://img.taocdn.com/s3/m/cbc56cf41711cc7930b71665.png)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评分细则(2015年9月版)本细则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闽师学工[2012]33号)制定一、思想政治表现测评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具体如下:(一)基础分的评定标准思想政治表现分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80-75分、74-65分、64-60分、59-0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走与实践相结合、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成长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团结、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以及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及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ec5983716fc700aba68fc30.png)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10%、70%、20%。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系按照10%、80%、10%的比例进行核算。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基本素质的测评由测评小组(测评小组成员包括:班级导师、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
学生代表人数为班级人数的10%,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
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及分管本科教学的学院领导担任组长,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八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2013版本(修订版)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2013版本(修订版)](https://img.taocdn.com/s3/m/930a572e2f60ddccda38a06d.png)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2013.1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测评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测评办法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公式:综合测评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5%+专业学习成绩分×60%+体育课成绩×5%+附加分其中:附加分=(公寓区学生行为积分+其他操行加分)×30%+科技(技能)加分×30%+文体艺术加分×30%+其他操行减分第四条 专业学习成绩分为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除“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外的必修课、限选课和实验课)标准成绩加权分值之和,即:专业学习成绩=∑∑⨯'iii S KiKi i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标准成绩每门课程标准成绩:=100×Sii S—课程标准成绩 Ki —课程的学分数 Si —课程的考试成绩 Si —课程的平均成绩第三章 加分细则(一)公寓区学生行为积分公寓去学生行为积分按照《重庆邮电大学公寓区学生行为积分制实施办法》,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供。
(二)其他操行积分(不含公寓区学生行为积分项目)1.精神文明类注:献血者必须出示献血证;以上(除献血外)不累计加分,每学期最多加1分。
2.荣誉称号类○1先进个人称号5分),加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
○2先进集体称号○3其他类别3.社会工作类注:1.副部长和副会长参照部长加分标准减2分;2.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加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3.考核称职及以上者才加分,考核不称职者不加分;4.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期,任职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任职半年不满一年者加分减半。
4.社会实践类注: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实践报告加1分。
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
![20162017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https://img.taocdn.com/s3/m/f5555dbf84868762caaed561.png)
注: 1. 评议小组组成 : 组长 - 班主任,负责人 - 班长,三名班委同学和三名非班委同学; 2. 本表纸质版需班主任签字,电子版请发邮箱至素拓部同学处; 3. 综合素质测评分数 =学年平均成绩 *60%+德育素质得分 +发展性素质得分;学年平均成绩不含选修课成绩;德
育素质总分不超过 10分,发展性素质总分不超过 30分; 4. 学业成绩低于班级或年级前 30%不能参与国家和校级任何奖奖学金评定(单项奖学金除外)。
附件三:
2016-2017学年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表
班主任签字:
年级专业班综合测 有无重修 有无补
素拓卡积分 均成绩
排名 测评分数 评排名
科目 考科目
备注
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2. 本表纸质版需班主任签字,电子版请发邮箱至素拓部同学处; 3. 综合素质测评分数 =学年平均成绩 *60%+德育素质得分 +发展性素质得分;学年平均成绩不含选修课成绩;德 育素质总分不超过 10分,发展性素质总分不超过 30分; 4. 学业成绩低于班级或年级前 30%不能参与国家和校级任何奖奖学金评定(单项奖学金除外)。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ce74bb85022aaea998f0fbe.png)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各年级:为全面推进我院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对2010-2011学年我院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量化衡量学生在过去一年在思想道德建设、专业学习、课外实践创新、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现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评的目的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全体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反映本院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促进本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知识、有能力、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1、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本院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对经济学院的全体学生素质教育和学生专业知识水平、专业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可比性原则:适用于本院的不同专业、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4、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评测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评测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三、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1、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分三大类。
2、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方法。
3、综合考评中的奖惩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及相关证明并按规定标准进行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4、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四、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办法1、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应在院党政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年级、班级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小组。
(1)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组长:各班班长副组长:各班团支书、副班长组员:全体班委、三名非班委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原则上由班级内部通过民主投票方式选出。
经济与贸易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2015修订版)
![经济与贸易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2015修订版)](https://img.taocdn.com/s3/m/cd2df467f242336c1eb95e1f.png)
经济与贸易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2015年修订版)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严肃学风,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实际,针对我院学生实施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第一条智育成绩加分下,发表学术论文论著或被授予或受理专利等,需提交相关材料,经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初审后报学院审核,并公示7天,公示期后无异议则确认该论文论著或专利的加分资格。
(一)申请智育加分资格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说明:1.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及论著,提交论文论著原件,及期刊或论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和论文原文全文的电子版及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给予加分的论文或论著以正式发表为准,只有录用通知或只在网上能查到,没拿到刊物或论著本身,不给予加分。
2.被受理专利,提交专利相关产品简照、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3.被授予专利,提交专利相关产品简照、授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期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4.所有复印件均需由学生本人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5.学术论文论著,无论个人还是集体的,在投稿前须经相关专业课老师审阅,签字“同意发表”,发表后也要有相关专业课老师签字认可,注明意见。
(二)公示期内,如有学生的材料受到异议,受异议学生须提出书面情况说明,同时由学院组织相关领域教师组成专门评议小组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再次评议或答辩。
对于有抄袭投诉的论文论著还要通过“防抄袭软件”进行检测。
(三)每年6月下旬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并开始接受同学们提交论文论著及专利等相关申请材料,经班级初审后提交至学院。
如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里有学生因论文论著或专利申请智育加分,则对该学生材料进行评议时,该学生应当回避,由其他成员进行评议审核。
(四)每项发表论文论著或专利仅能获得一次综合测评加分。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0f89bdd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40.png)
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心等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智育素质和操行素质(德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劳动素质和心理素质)两大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智育素质(60分)+操行素质(40分)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的评定及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生。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程序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9月份进行,应届毕业生安排在毕业前三周进行。
第七条学校成立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院系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评考评领导组,考评组由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及辅导员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负责制定本院系学生操行素质考评细则、监督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处理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的问题。
第九条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和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三名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条学生入校后,由辅导员和班主任带领学生认真学习《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和本院系操行素质考评细则。
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实施方案
![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d526e37f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de.png)
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教基〔2017〕21号)、《关于印发XX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教秘〔2018〕165号)和《XX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指导意见(试行)》文件要求,制定我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实施方案。
一、评定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维度: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
二、评定方法民主评议与采证加分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民主评议包括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议,采证加分为学生录入省平台的各类获奖、表彰、集体活动等量化得分。
三、评价指标及量化(一)评价指标根据《关于印发XX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教秘〔2017〕165号)文件中XX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个维度及其核心要素,现将市、县(区)和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划分到相应维度,避免出现同一类实证材料在不同维度重复上传现象,核心要素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采证量化(见附件1XX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量化分值)1. 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的各类活动的获奖证书,同一比赛在不同级别获奖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分计入。
2.身心健康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0分。
因疾病申请办理不上体育课、学期体育免考的学生,应持二甲或二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相应学期班级均分执行。
免考学生参照当年我市体育中考免考政策执行。
3.学业水平维度、艺术素养维度、社会实践维度中在各级刊物上发表小论文或小发明参考同级别比赛一等奖计分,每学年不超过1篇(项)并以最高级别计分。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c231a9f05022aaea998f0fa8.png)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人员素质测评的有关精神,按照《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测评对象及结果的适用范围1. 测评对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2. 测评结果的适用范围:(1)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2)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选的主要依据;(3)作为选调生选拔、免试推荐研究生的主要依据;(4)作为毕业生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二、测评的基本原则1、以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顺利完成学业为前提,以促进学生适应社会要求、全面成长成才为目标,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2、对学生素质进行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法;3、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的作用,为学生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三、指标体系及考核方法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德D)、学业成绩(智Z)、身心素质(体T)和能力素质(能N)等4项。
测评总分=D×20%+Z×50%+T×10%+N×20%四、测评的具体要求、方法和过程(一)思想品德:主要指学生在政治、思想和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通过“记实”与“评议”两个环节进行考核。
1、“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1)思想素质(满分10分):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活动;基础分10分,一次请假减1分,无故不到每次减3分。
(2)道德品质(满分10分):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和他人,讲究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基础分10分,违反者,情节较轻,由辅导员酌情扣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此项不得分。
2016-017学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填表说明
![2016-017学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填表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0ef2580627284b73f3425053.png)
2016-2017学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填表说明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综合评估登记表》填表说明(附件4)1.综合评估登记表包含本年度所有测评学生的信息,不论是否获得奖学金,都应予以列示。
2.综合评估登记表中“本年度报批奖项”填写该学生该年度所有报批奖项,包括荣誉称号和奖学金,没有则填无;3.综合评估登记表中顺序应分专业由综合评估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奖学金审批表》填表说明(附件5)1.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其他各类奖学金和优秀学生称号均需填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奖学金审批表》;2. 综合奖学金和优秀学生称号可填同一份审批表,其他奖项审批表需一奖一表;3. 表格中的龙卡号须填写建行惠新东街支行发放的龙卡号,其他银行卡号无效;4. 审批表为一页,其中课程名称统一用中文名称;5.“综合评估情况”一栏中,“德育分”、“综合加分”和“课程成绩分”相加应等于“总分”,“课程成绩分”项填报的成绩应是实际加权成绩乘以80%之后的成绩,而不是直接填写课程成绩分。
三、《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填表说明(附件8)1.该汇总表适用于综合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光华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团体和个人)、学术研究奖和学术组织奖;每个奖项单独制成一个sheet统计表。
2. “姓名拼音”一栏姓和名的首字母大写,并空一格,例如“王小明”应列示为“Wang Xiaoming”3. “学生龙卡号”以文本格式填写,不要出现引号、空格等;4. 竞赛优胜奖(团体和个人)、学术研究奖需在“备注”中注明申报依据和提交材料明细。
竞赛优胜奖以先个人再团体的顺序列示,同一团队的人员名单其序号应相同。
5. 名单汇总表同一奖学金内部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电子版名单统计表和纸质版奖学金审批表顺序一致。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附件9)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增加页数。
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2. 表格中“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3.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9a06100fc4ffe473368abee.png)
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就是对学生德、智(包括能力)、体、美等各方面,预先制定出具体目标、规范和要求,并依此分项进行测量、考核和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定定量地表述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手段,目的是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养成教育和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工作以及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四条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和平等的原则,对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考核指标统一由院学生会综合测评部和各班综合测评委员坚持每天如实登记,各班班长负责每月向班内全体同学公布一次,务必做到客观、公正、民主测评和平等竞争。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专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工作从新生入学开始考核登记,坚持经常考核记录,每学年全面测评一次。
综合测评工作的最终评定在每年九月份进行,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从上年度九月一日起到本年度九月一日止。
按学年制评定。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检查、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全体辅导员、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学生会主席组成。
第八条学院学生会设立学习测评部,负责检查、督促各班经常性的综合测评工作和学院团工委、学生会及各部提供的测评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存档以及分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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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为在我院学生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将我院学生培养成品德、知识、能力俱佳,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激励我院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浙大发学[2005]40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操作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1、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本科生的党委副书记、主管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学院本科生工作组全体老师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测评工作。
组长:卢飞霞方红生成员:王晓黄勇陶甄2、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办公室主任:王晓办公室成员:各年级辅导员、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一名、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长3、专业小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以专业小班为单位,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两名同学代表(通过班会选举产生),组长由班长担任,负第一责任。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指标体系设为思想道德(附件一)、知识水平(附件二)和身体素质(附件三)三项。
同时针对单项奖学金中社会实践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和文体活动奖学金的评比,设置了各项能力加分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附件四)。
(一)、思想品德1、评价内容:主要评价学生日常关键行为的表现,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精神、艰苦创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精神(具体内容请见《2016到2017学年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思想道德记实项目内容表》)。
通过“申报”与“认证”两个环节,“申报”是指学生按照《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的程序上报个人的关键行为,“认证”是指对学生申报的关键行为进行认证。
需“申报”和“认证”的关键行为有:(1)、参加或组织各项集体活动,如班团活动、社团活动、学生会团委活动、学院活动、学园活动、学校活动和校外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文体比赛等;(2)、担任校内外各级组织的社会工作;(3)、义务献血、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其中第(4)项占“思想品德”成绩的15%,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提供成绩。
校外住宿,无宿舍成绩者,宿舍成绩项按全院学生宿舍成绩平均分记入。
第(5)项由学院根据学生存档材料直接进行认证。
2015级同学的纪实考评以学院认定的考评项目为准。
2、申报和认证是指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
根据学校测评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学院申报、认证项目和评价标准(见《16-17学年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思想道德记实项目内容表》);在申报和认证过程中,采用先申报、再认证的程序进行。
3、思想品德的等级评定思想品德评价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具体见下表:(二)、知识水平主要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具体计算方法见《浙江大学经济学院2006-2008级本科生学业成绩评价办法》(经济学院[2007]9号),最终结果由学院本科与成人教育科负责解释。
具体办法如下:经济学院学生的学业成绩评价以浙江大学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提供的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占80%)和所有课程平均绩点(占20%),两者合成的综合排名作为排名主要依据。
(三)、身体素质主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进行评价,此项分值由学校公体部提供并负责解释。
三、其他1、各专业小班要建立专门的专业小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秋学期、夏学期组织班级同学申报并认证一次,同时将资信材料交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审核,学院将审核上交的结果并进行公示。
3、各位同学、组织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交材料、反馈信息。
如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4、学业优秀奖学金按专业排名评定。
5、转专业学生学业评价和评奖评优按照浙大发教[2006]65号中规定:在原学院学满二个学期但不满四个学期的转专业学生,参加转入后学院的学业评定和评奖评优;在原学院学满四个学期的学生参加原学院的学业评定和评奖评优。
6、外出交流学生和参加本院综合考评的转专业学生均在自己班级中按正常规则参加本次综合考评。
7、在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主管部门将考核优秀的学生的名单送达各学院并送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学院统一审核上报学生处(不占学院名额)。
8、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2017年9月附件一2016到2017学年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思想道德记实项目内容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2017年 9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院[2007]9号浙江大学经济学院2006-2008级本科生学业成绩评价办法为了科学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努力程度,引导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实现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目标,培养经世济民人才,根据《2003-2005级经济学院本科生学业成绩评价暂行办法》实施效果,决定2006-2008级经济学院学生主修专业确认、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选优、国内外校际交流、就业和出国深造等环节的学业成绩评价方法仍沿用该办法。
具体办法如下:经济学院学生的学业成绩评价以浙江大学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提供的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占80%)和所有课程平均绩点(占20%),两者合成的综合排名作为排名主要依据。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与成人教育科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2007年8月17日主题词:本科生学业成绩评价办法抄送:校教务处、院各系、各研究所、各部门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07年8月17日印发经济学院学生社会工作表现评分细则一、指导思想为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培养和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水平,加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综合素质评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考核标准1、原则性A(6分)原则性强,能大胆同各种违纪现象作不懈斗争,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能起模范带头作用;B(4分)原则性较强,是非分明,对各种违纪行为的斗争性较强,能进行劝阻,对自己要求严格,较好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起较好表率作用;C(2分)一般能坚持原则,有是非观念,对不良行为不敢大胆批评,对自己有一定要求,能按规章制度办事,能起到一定表率作用;D(-2分)原则性较差,是非不分,对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没有起到表率作用,有时甚至产生不良的影响。
2、工作态度A(6分)责任心强,工作任劳任怨,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出色地完成任务。
能按时参加(有事请假)例会及有关学生工作的各种会议。
认真、及时完成学期初工作计划与学期未完成工作总结情况,认真遵守《办公室管理制度》;B(4分)责任心较强,但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工作努力,能积极想办法,克服困难,能较好地完成工作,无故一次缺席或(2次迟到)参加例会以及有关学生工作的各种会议,不及时完成学期初工作计划与学期末工作总结,较好地履行办公室管理制度;C(2分)工作尚努力,但缺乏主观能动性,对分管工作有一定责任心,但有拖沓现象,一般能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但有时不愿承担困难,放松对自的要求,无故一次以上缺席或二次以上迟到,未能较好地完成学期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与学期末的工作总结,履行办公室使用制度;D(-2分)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努力,缺乏主观能动性和服务精神,遇事好推诿,工作马虎,没参加例会及有关学生工作,不能完成学期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与学期末的工作总结,不履行办公室使用制度。
3、民主作风A(4分)民主作风好,遇事能主动与人商量,深入同学,广泛了解情况,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善于集思广益,最大限度调动同学的积极性;B(3分)民主作风较好,平时注意与人商量,能听取不同意见,能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一起工作;C(2分)民主作风尚好,有时尚能与人商量、听取意见,但对不同意见有时缺乏正确态度;D(-2分)民主作风差,群众观念淡薄,办事缺乏商量,对同学的要求和意见听之任之,同学关系不融洽。
4、学习情况A(4分)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态度端正,认真;B(2分)学习认真,学习态度较为端正;C(-2分)学习不认真,学习态度不端正。
5、工作能力:A(5分)组织协调合理,分析能力强,计划有预见性,工作方法、方式得当、有效,有创新精神,在学生工作中取得好成绩;B(4分)分析能力较强,组织协调比较合理,计划有一定预见性,较注意工作方法、方式,讲实效,工作有成绩;C(2分)工作能抓住重点,有一定协调能力,组织活动能力尚好,计划尚周全,能正常开展工作;D(-2分)工作抓不住重点,点子少,计划不周全,组织活动不讲效率,工作开展不正常、成绩差。
6、团结协作精神A(5分)组织观念强,能求大同存小异,善于团结不同意见的人,能主动地支持配合其他同学开展工作,完成任务出色,团结同学广泛;B(4分)组织观念较强,协作精神较好,能顾全大局,并主动对其他同学提意见、建议,团结同学,积极开展工作,完成任务较好;C(2分)有一定的民主作风和自我批评精神,能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但主动精神尚缺,与同学关系一般;D(-2分)工作中相互扯皮、挖苦,缺乏主动,只考虑自己的工作,缺乏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组织观念较差,常讲些不利于团结的话,有时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五、考核等级:六、考核操作方法:1、学生会、分团委由主席团、书记处对副部长及以上干部进行评议、打分,由主管老师审核,主席团、书记处由秘书长进行评议、打分。
2、班委、团支委在班级内部进行评议、打分,再由班主任确认;3、党支部(包括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党章学习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建负责老师(学生担任党支部书记)或教师党支部书记确认;4、社团第一负责人的考核由学院指导老师评议、打分。
5、学院其他机构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在学院以外学生组织担任社会工作的由其主管部门向学院提供名单和考核结果,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七、补充说明:1、在多个学生组织机构担任职务的,由各部门分别做出评定,等级以最高为准,但是假如学生干部在某一部门影响较差的,由学院老师做相应调整。
2、上一级部门对下一级部门的评定结果,可根据实际表现做适当调整;3、在学生干部考核中,应本着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4、学生干部考核成绩优秀者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部门参评者三分之一,如果评议、打分结果比例超过或少于规定比例,可依据打分结果做适当调整;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