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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建材工业总公司和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入闽袋装水泥质量监督和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的管理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闽政办[1998]20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8.10.23
【实施日期】1998.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建材工业总公司和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入闽袋装水泥质量监督和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意见的通知(1998年10月23日闽政办〔1998〕204号)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建材工业总公司、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入闽袋装水泥质量监督和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迳向省建材总公司、省技术监督局报告。

关于加强入闽袋装水泥质量监督和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意见
为了加强我省水泥市场的宏观管理,杜绝劣质的省外水泥产品进入我省市场,确保建
设工程质量,并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关于“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产业政策,促进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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